一枚假合同章,16份使用“假合同章”的购房合同,引发了天津明发滨海广场和旭园小区(以下简称“明发和旭园”)业主长达数月的维权。同时明发集团(天津滨海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明发”)因无法给业主合理解释陷入了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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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的一枚“假合同章”
小白是这次维权的业主代表之一。2016年7月,经过慎重地考察了明发和旭园的区位优势和明发集团作为百强房企的背景后,小白拿出6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商住两用公寓。根据与天津明发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于2018年4月2日正式交房。
事实上,天津明发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天津明发也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业主延期交房赔偿金,万般无奈的小白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就在律师审核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本应该加盖“明发集团(天津滨海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却加盖了“明发集团(天津滨海新区)经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加盖的合同章多出了“经纪”两个字。
值得一提的是,经业主统计,加盖“经纪”二字合同章共涉及16户全款业主,涉及金额近千万元左右。
投入几十万元购买的商品房,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合同章却出现了问题,让小白非常诧异。与自己签订合同这家公司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自己的购房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否有效?一系列的问号在小白的脑海里涌出。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通过国家工商系统查询获知,明发集团(天津滨海新区)经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不是明发集团的子公司,也非明发集团的合作公司,在国家工商信息系统这是一家根本没有任何注册信息、不存在的企业。
“一家正常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何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加盖一家子虚乌有企业的合同章呢?其中肯定隐藏了什么秘密”。业主代表张师傅表示,“在维权过程当中天津明发自始至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只是强调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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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李逵”弄来了真“宋江”
随着天津明发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出现假合同章的消息在业主之间持续发酵,明发和旭园的业主发现手中所持有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但有假合同章的情况存在,甚至部分合同上出现了没有合同章、合同章不全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假合同章、合同章不全,甚至没有合同章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竟能堂而皇之地通过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天津塘沽房屋管理局”)的备案审查。
这一反常的现象、未解的谜团成业主心头上最大的“心病”。
7月12日,天津塘沽房屋管理局佟主任在接待业主反映相关问题时表示,对于明发和旭园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带有“经纪”二字的合同章问题,天津塘沽房屋管理局的确存在合同审查不严格、工作不认真等问题。我们发现问题以后,积极联系天津明发的销售负责人王佳佳(音),促进问题尽快妥善解决。
佟主任还表示,经与开发商协调,对于假合同章的问题,天津明发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撤销原备案重新登记;二是在原合同上加盖开发商合同专用章。
对于佟主任提出的解决方案,张师傅表示:“这根本不是我们所要的答案,我们想知道和旭园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才使用了假合同章?是否因为存在质量问题、一房二卖等情况,如果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我们是不敢住在一个隐藏着巨大秘密的房子里”。
7月27日,由业主、天津明发负责人、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在一起召开的协调会上,开发商负责人李健表示:“对于购房合同上的假合同章问题,我也是刚刚听说,现在公司正在进行内部调查阶段,有结果以后会给大家一个明确地答复。”
“对于公司内部出现的16份存在假合同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明发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报案。我们将此情况反映给你们已经达数月,至今还处于内部调查阶段,这显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不可告人的秘密!”一位业主代表质问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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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发:积极配合调查
“我们并非不想报案,这种事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当有业主给我说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的章不一样时,我还以为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呢。直到有业主拿着购房合同来找我,我们才真正知道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天津明发营销负责人王佳佳告诉记者,“我们知道这个情况后,第一时间在内部展开了自查,在此期间有业主在滨海新区站前派出所进行了报案,我们也积极的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虽然案件还在调查阶段,天津明发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来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研究了加盖“经纪”二字合同章的购房合同相关条款是否有改动,业主的购房款是否正常,开具的购房发票是否存在问题等等。
“我们认真审查了存在问题的购房合同,均未发现问题,但是为了避免将来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还协调了天津市以及滨海新区的相关部门,对出现问题的购房合同采取注销后重新备案等补救措施。”王佳佳告诉记者,“现在这16户业主已经有七八户进行了重新备案。”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公章(或“合同章”)是代表公司相关文件对外输出的重要凭证,只有公司的核心人员能掌握,且公章(或合同章)的使用有严格要求,使用人、部门负责人、营销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才可以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
对于天津明发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现的假合同章问题,一位知名房企的营销总向记者表示,“他们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恐怕也只有等到警察破案后才能揭开这个‘谜底’,现阶段只有使用这枚假合同章的人知道其中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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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的信任
“一份本应公正、透明、公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却出现了一个假的合同章,经过多方查证均无法探明其原因。”张师傅表示,“现在我们已经无法相信天津明发了,只能通过‘自救’的方式来确保我们购买的房屋是安全的,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没有受到侵犯的。”
为了确保合同没有其他问题,数百户居民开始仔细研究手中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业主发现,合同中约定用电方式为一户一表,使用IC卡分户计量。但是在项目的实际交付时,虽然实现了一户一表,却无法与正常的居民住宅一样在国家电网缴费,只能通过物业公司进行代为购电。
对此,天津明发负责人李建表示,明发滨海广场是商业综合体,而作为40年产权、商住公寓项目的和旭园小区只是明发滨海广场项目的一部分,目前国家电网规定商业用电只能是这种供电方式。
业主张师傅告诉记者:“按照这种供电方式,和旭园业主不但要承担自己家的用电费用,还要承担由变电站到居民电表之间的线路耗损”。
据名胜世家(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明发旗下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名胜世家”)在明发滨海广场售楼处公示的电费收费标准公告显示,在滨海明发广场商住部分(和旭园)由4台1000KVA变压器进行供电,仅这四台变压器每天的损耗耗电量高达869.064度,而和旭园的六百户业主按每天每户6度的耗电量,24小时才用电3636度,仅耗损就占据了用户总用电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张师傅告诉记者:“让我们承担如此高的电损本身就不符合国家电网的相关规定。天津明发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但省去了和旭园小区因接入国家电网而需要缴纳的一笔可观‘费用’,同时名胜世家也可以源源不断的以电损的名义来‘剥削’广大业主。”
“虚高的电损也仅仅是天津明发玩弄手段的‘冰山一角’。”张师傅表示。
随后,张师傅给记者举例:他们发现与天津明发签订的《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和旭园小区物业服务费为每月4.23元/平方米,而天津明发与业主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物业服务费每月3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减少了1.23元。
这个看似业主占了“大便宜”的事情,其实在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阴谋”,业主发现在《和旭园业主及使用人服务手册》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可根据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及实际管理成本予以调整,调整前会先通告全体业主。”
张师傅认为,有了这条规定,他们就可以在不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情况下,仅依据一则通告就可以涨物业服务费,他们真是煞费苦心的将三分文件结合起来给广大业主挖了一个“坑”。
“当初我们首先是看中明发滨海广场距离滨海高铁站仅几百米的区位优势和明发集团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全国百强房企,还是相信明发的品牌的。但是通过这几个月的维权,从假合同章、虚高的电损以及物业费等问题陆续被发现,我彻底失望了。”张师傅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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