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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操纵市场案中案:文峰股份原董事长被罚12亿至今分文未缴
发布时间:2018-08-13 08:57 来源:华夏时报网

2017年4月,徐长江一审被判处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亿元。此后徐长江上诉后又莫名撤诉。而据知情人士透露,12亿元罚金徐长江至今尚未缴

在二级市场疯狂套现,让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峰股份”)原董事长徐长江备受关注。文峰股份是徐翔案涉案公司之一,徐长江也在涉案上市公司高管名单之列。徐长江于2016年9月7日辞职,因涉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在同年12月29日取保候审。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得的法院文件还原了这起市场操纵案的更多细节。2017年4月,徐长江一审被判处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亿元。此后徐长江上诉后又莫名撤诉。而据知情人士透露,12亿元罚金徐长江至今尚未缴纳。

操纵市场罚款12亿被判缓刑

2014年12月22日,文峰集团签署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给自然人陆永敏,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64亿元。同日,接受同等数量股份协议转让的还有徐翔之母郑素贞。

股份转让消息发布的第二天,由于变身“泽熙概念股”,文峰股份毫无悬念涨停,第三天继续涨停。到了2015年2月28日,文峰股份还抛出了“10转15派3.6元”的高送转预案,股价此后开始飙升,最高涨幅高达500%。到2015年4月初,文峰股份股价达到顶峰52元,期间换手率超过800%。

证监会此后查明,文峰股份原董事长徐长江直接策划、组织了股权代持事项。2017年1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文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文峰股份、文峰集团、陆永敏、徐长江等1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而在徐长江刑事案件中,判决书显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原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文峰股份股票,经与徐翔多次见面合谋后达成一致: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文峰股份股票,徐长江转让部分股票后控制文峰股份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利好信息,徐翔则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操作,控制文峰股份股价和交易量,以达到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股价拉升后,徐长江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双方约定减持底价按照每股14元计算,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根据双方约定,2014年12月21日 徐翔以其母亲郑素贞的名义与文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文峰股份股票。按照约定文峰股份发布《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14年2月28日发《2014年度报告》,披露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6元的分配预案。通过徐翔及徐长江的一系列操作,文峰股份股价开始大幅攀升,涨幅一度达到451.6%。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 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套现67.617亿余元。

法院认定,在短短36天内, 徐长江通过减持文峰股份股价套现67.61亿元,盈利达51.48亿元,缴税款17.40亿元,违法所得达34.07亿元。

法院认为,徐长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与他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配合他人连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徐长江在与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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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市场罪判处徐长江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亿元,徐长江违法所得25亿元依法上缴国库,两者叠加共计37亿元。青岛市中院该判决中,还明确将“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9.07亿元”。

罚款至今未缴 上诉莫名撤诉

不过,根据一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上述判决后,徐长江不服,曾提出上诉。此后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徐长江又主动申请撤回了上诉。

此外,有接近该案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青岛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徐长江住上海浦东高档小区,该小区豪宅价格动辄数千万元。而根据文峰集团公开的财务信息,徐长江作为文峰集团大股东每年有不菲的分红所得。但不知何故,徐长江需缴纳的12亿元罚金,至今分文未缴。”
记者日前致电青岛市中院执行庭刘姓庭长核实上述事实,但其电话一直未能接听。

而另一方面,面对投资者索赔,文峰股份方面此前并不配合。虽然此次文峰股份投资者起诉规模较大,但在律师看来,该案件周期还会拉长。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大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众多地区的律师都有接到文峰股份投资者的索赔维权方面的咨询和委托,据统计,正在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已达数百人。

有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人应承担对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也是对违法行为的另一种约束。

多年以来,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等各层级单位始终强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包括索赔诉讼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不断得到落实。《华夏时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7月份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多达30张,接近今年上半年总数47张的三分之二。显示了监管层从严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的决心。

然而,日益增多的诉讼,正开始衍生出新情况、新问题,使得通过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这一常规途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效果打了一定的折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记者表示,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之间,如何寻求一种长期有效且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司法实践中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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