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南长沙、四川成都后,陕西西安也加入“以租换购”行列。 据报道,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8月19日显示,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的通知。 《操作指南》显示,住房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家庭可在限购区域获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将纳入“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 早在今年5月8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就印发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在长沙之后,7月6日,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号也发布《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其中明确,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对于“以租换购”,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租赁和购房相结合要想明显体现出效应,需要市场本身存在足够需求,包括长沙、成都等省会城市,住房需求的实际支撑力度强,尤其是改善型住房潜在需求强,这是支撑这一政策的重要基本面。 张波认为,租赁和购房政策的结合,是一个创新,值得推广。一方面将存量房源变成租赁住房,加大了租赁市场供给量,可以有效解决新市民的居住问题,是多渠道共建租赁市场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出租房屋换得购房资格,也是解决改善性需求购房资格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改善性需求的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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