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间,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出现重大进展,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对村镇银行客户开展先行垫付。这可以说,是此事件自4月18日发生以来,储户们听到的最好的消息。 据公告,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第1号)根据案件查办和资金资产追缴情况,经研究,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 公告中有两个关键词尤为引人关注。一个是“账外业务”,一个是“垫付”。 这两个措辞究竟有何深意,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连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此做出了解答。 董希淼表示,“账外业务”其实是代表监管对资金性质的初步判断,有些资金可能没有进入这些村镇银行的系统,在账外运转。“垫付”也是基于此判断。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以下的先行垫付,而不是通过存款保险进行赔付。因为存款保险基金的赔付有四个条件,目前都没达到。公告第三条已经说明的很清楚了,如果涉及到其他渠道或者高息的,(暂)不垫付;通过存款中介的很高的利息,(暂)不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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