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近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后,地方版行动计划或实施细则也成为各方看点。 “(上海)正在草拟上海版互联网+行动计划,并将在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发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傅新华在7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称。 国家版“互联网+”意见划定了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等11个重点行动领域。就上海而言,结合现有优势产业基础和创新案例,工业、金融、文化、教育等传统领域将成“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重点。 沪版“互联网+”加什么? “互联网+对于上海来说是重构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机会,金融、工业、教育、医疗是上海非常有潜力的地方,也希望在这些领域能冒出在国内独占鳌头的互联网大鳄。”傅新华说。 上海市经信委预计,今年上半年上海互联网产业经营收入680亿元左右,比上年同期增长30%左右。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上海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中心,基于此发展互联网金融优势明显,已逐渐形成完整的生态体系,培育了第三方支付、P2P、众筹、金融资讯等新兴领域和创新型企业。 “互联网金融在上海也为传统银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了更多的商机,金融互联网化和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两者正呈现融合的态势。”傅新华说。 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基于上海在全国无可比拟的金融业基础和地位,未来几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巨头或将在上海诞生,这是上海在互联网行业收复失地的机会。一直以来,缺少行业巨头是外界对于上海互联网产业议论最多的话题。 实际上,目前上海互联网产业已形成自身特色,在一些细分领域方面表现出色。一批有影响力的公司集中于金融、生活服务、音频、教育、游戏等细分领域,如,数字互动娱乐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3,网络视听占据全国市场约1/4份额,第三方支付领域60%左右的业务量和54家企业汇集上海。 上海是一个以服务见长的城市,随着移动终端、云计算、大数据处理能力逐步加强,服务模式和能力将成为互联网竞争力的聚焦。网络教育的代表沪江网,网上超市的代表一号店,第三方消费点评网站大众点评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 上海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认为,上海如果在文化、教育、医疗这些领域体制机制配合得好,是有可能领先于全国的。此外,上海的互联网终端主要面向企业,包括企业之间的融资、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起到了资源配置的作用。 “我们是团体冠军,不是单项冠军。”陈炜说,上海的互联网产业集群效应比较突出,可能没有一木成林的状况,缺少巨头是上海的一个缺憾,但会出现一批企业同时成长的状况,上海的成功终将还是整体的成功。 资本、政策力度空前 虽然上海错过了BAT1.0时代,但值得注意的是,BAT巨头正密切观望着上海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并希望通过并购投资潜力企业来分一杯羹。以近两年BAT巨头在上海跑马圈地来看,去年2月,腾讯以10亿美金获得了大众点评20%的股份。同月,百度又以8000万美金投资了在线教育平台沪江网。 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22日,全国公布的互联网领域投融资案例共755笔,上海以139笔的数量仅次于北京,位居第二。 据了解,上海投资热点主要集中在本地生活服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分别以41笔和20笔的数量占据上海互联网领域投融资案例的29%和14%;已披露投资额的案例中,超过5000万美元的26笔。 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对于互联网创业和互联网企业的政策性扶持也呈爆发之势,特别是上海科创中心意见发布后,对于创业团队、资源、资本等的吸引力空前。 如意见中提到,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扩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 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傅新华强调,未来将加大在互联网基地、园区建设的投入。目前,上海已有35个市级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在此基础上还将组建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联盟,探索建立基地园区合作机制,推动基地园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建设完备的产业集聚生态圈。 陈炜指出,目前上海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空间。过去一直认为制造业是需要发展空间的,互联网企业是不需要发展空间的,对互联网+这种轻资产的企业缺少扶持,而轻资产和重资产互相结合是非常重要的。在人才方面,要给互联网企业提供户口指标,引进绿卡,为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此外,在扶持领军企业方面,上海也应出台专门的意见,并有制度性安排。 ...
以制造业起家的中国民营资本大省浙江,此番再次启动辖区金融业的发展规划。 7月1日晚间,浙江省政府网站发布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至2020年的金融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区域内金融产业发展,并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做好相应部署。 本次规划浙江从“大金融”格局构设,将分阶段至2020年实现两大总体目标:金融业总收入1.6万亿,占GDP总量的9%,甚至到10%。 大金融格局 近年来,最初以制造业积累资本的浙江,契合浙江财富,全省金融系统围绕建设“金融强省”的总体目标,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金融产业已经具备本土特色。 浙江素以民间金融发达著名,而此次官方打造新金融体系,依然坚持“小微化、普惠化”的发展定位,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互助组织、民间融资管理创新机构等准金融、类金融的“草根金融”业态,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工程。 在浙江政府本次发布的规划里,新金融体系的打造,官方的主要任务与战略举措主要锁定在以下几个战略层面。 构建五大金融产业、四大金融平台、三大区域金融布局的“大金融”产业格局,加快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推进金融产业实力强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的“金融强省”建设。 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五大金融产业。根据规划,政府欲在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金融产业的主力作用,发展壮大浙商总部金融、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产业,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产业体系。 而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专业的开发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建立“主导产业+基金”的创业创新机制,引进、入驻一批国内外高端金融研发和管理团队,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形成专业性功能型金融集聚地。 目前,浙江金融业规模增长迅速。2014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934亿元,已成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规模以上金融业营业收入超过9000亿元。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999亿元,位居全国第五。 杭州的新定位 浙江省此次金融发展规划,按照“一区域一特色”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思路进行,着力打造两大金融核心区域、若干金融特色城市、一批金融特色小镇等三个层面的“大金融”产业构架,形成多层次金融产业空间支撑体系。 其两大金融核心区域,落点在杭州和宁波。在规划中,杭州既是四大金融平台之一,又是区域金融特色城市。阿里、恒生电子等金融企业,也为杭州发展金融特色提供了一大优势。 到2020年,杭州、宁波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12%、8%以上,成为全省金融业两大核心增长极。 浙江省规划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央企金融业务板块,吸引平安、复星等金融控股平台到浙江省开设机构和业务布局。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展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实现产融结合。到2020年,力争省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 在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浙江省拟重点发展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网络理财、网络小贷等业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改善信息不对称、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使互联网金融成为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计划到2020年,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引领带动作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10家以上,打造“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专业的开发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配套政策支持,建立“主导产业+基金”的创业创新机制,引进、入驻一批国内外高端金融研发和管理团队,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形成专业性功能型金融集聚地。到2020年,培育4个投资规模超千亿级,6个投资规模超百亿级的金融特色小镇。 重点打造杭州上城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杭州余杭梦想小镇、宁波梅山海洋金融小镇、嘉兴南湖基金小镇、义乌丝路金融小镇等金融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示范型金融特色小镇。 浙江时下的金融产业发展态势,不亚于当年制造业迅猛增长的势头。 以金融要素市场发展为例。区域性交易市场体系搭建了涵盖股权、产权、金融资产、大宗商品等各类品种的交易平台体系,满足企业挂牌、股份流转、债券融资、金融资产转让等多方面需求。 由此,2014年末,全省有地方交易场所67家,当年交易额达29723亿元。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利用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共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金额1488亿元,发行企业债426亿元,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35亿元。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发展,2014年末全省有民间融资服务中心29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9家,当年管理民间融资规模160亿元。 ...
投融资难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广东近日出台《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8条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意见》,广东省政府在未来两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 组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 《意见》总共提出了18条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7个领域。 《意见》指出,按照统一系统、分市建设的模式,加快建设“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查询和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 其中,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抵质押物导致贷款难的问题,《意见》规定,将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姚德洪介绍,将在地市组建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并且将和银行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收取的担保费年化率不超过2%,并且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此外,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将为各市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支持。 姚德洪还表示,为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资金通过按贷款金额的3%到10%的比例拨付风险准备金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征信支持。 据介绍,2014年以来广东全省已安排财政资金支持4个地市和5个县区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补偿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累计支持中小企业1600多家次,贷款金额共1300多亿元。姚德洪透露,下半年广东将支持省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补偿基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 以66亿财政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 副省长刘志庚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广东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这66亿元的专项资金如何分配?省财政厅总会计师钟炜介绍,主要涉及到12个方面,其中24.3亿元支持省级和地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11.7亿元安排用来支持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10 .2亿元将用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此外,《意见》还在创新融资方面做了规定,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字样,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实现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的登记确认和流转交易。 政策解读 如何帮助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政府基金让渡50%净收益,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 为缓解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过度依赖间接融资、贷款难度大的问题,《意见》明确将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采用基金的财政出资收益让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 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同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争取募集放大社会资本10倍以上。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财政将统筹安排6亿元,支持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 壮大创投、风投及天使基金规模。充分发挥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平台作用。 《意见》强调,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投资方。政府通过让渡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提高放贷信心。“亏了,政府一起分担,赚了,财政出资部分的净收益让渡出来,还利于民,带动社会资本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有关负责人说。 中小微企业缺抵押物 银行不愿贷怎么办?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与银行共同分担贷款损失 中小微企业常常因为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够的问题而导致贷款困难,为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放贷信心,《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强化融资保险和担保等征信支撑。 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省财政将安排10.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我省通过支持地市设立风险池,在授信方面体现放大作用,万一出现问题,政府也会分担补偿,从而增加银行、担保等机构的信心,增加贷款融资。 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意见》还要求发挥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征信功能方面,遴选一批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和资金按比例共同分担。 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省财政将安排24.3亿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以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难度。并明确,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 有哪些创新融资工具可用? 试点互联网股权众筹,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等 《意见》还提出通过创新各种融资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包括: 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 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针对银行办理小额票据贴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遴选3家银行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抵质押融资。 66亿元专项资金怎么花? 24.3亿元 支持省级和地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1.5亿元 大力发展小贷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司法救助;强化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支持力度等 2亿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 5亿元 支持发行企业债等,拓宽企业发债融资渠道 5亿元 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6亿元 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 10.2亿元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11.7亿元 支持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
小贷公司的经营瓶颈逐步被打破,而其触网也在加速推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支持优质小贷公司与互联网P2P平台开展业务合作,符合条件的可开展资产证券化、贷款管理等表外业务,这是地方政府首次明确提出支持P2P与小贷公司合作。 博金贷总经理熊小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意见》对于推动小贷公司转型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此外,推动P2P与小贷公司合作,可共建资产生态圈,有利于提高P2P的风控能力,“P+N”模式(即P2P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模式)在规范中迎来新机遇。 小贷与P2P合作获肯定 《意见》称,将加大江西省小贷公司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支持优质小贷公司与P2P借贷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此外,《意见》还健全了小贷公司经营规则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禁止小贷公司有虚假注资、抽逃资本等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据记者了解,这也是地方政府首提支持小贷公司与P2P联姻。 熊小鹏向记者表示,这是从地方政府层面确定了P2P的合规地位,另外也提高了小贷公司的经营杠杆,小贷公司属于类银行金融机构,很多公司不愿意与它们合作,与P2P合作是较优的选择之一;再者,小贷公司目前普遍经营情况不好,必须从政策上提高积极性,让小贷公司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此外,《意见》称,小贷公司融入资金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可达200%,小贷公司表外业务余额与表内业务余额比重可达100%。目前,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融入资金;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意见》称,对于设立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不良率低于2%等,可在规定区域内经营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商业承兑等信贷类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贷款管理等表外业务。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只有1:0.5,至少应有1:1,如果运作好可以到1:2。从国际上来说,最高有1:8,相当于监管政策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P+N”模式日趋规范 在外部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部分小贷公司通过类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其中“P+N”模式是主要方式之一,即P2P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的模式,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这种模式对P2P平台和小贷公司都有一定的好处。 不过,这种模式也容易带来风控不独立、信息不对称及欺诈等风险,此次《意见》提出支持小贷公司与P2P合作,以及发展小贷公司表外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P+N”模式。 熊小鹏表示,传统的“P+N”模式容易受到合作方捆绑,合理的模式应该是小贷公司与P2P平台共商共建的模式,即给小贷公司提供平台,用互联网方式给小贷公司授信,小贷公司自己去发标,小贷公司自己去营销,而P2P只是一个平台,和淘宝类似,吸收发放资金都归小贷公司。 据了解,针对小贷公司融资难等现状,博金贷推出了三款产品:债权贷、回购贷和周转贷。这三款产品都着力破解小贷公司面临的融资难题。“江西省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一直是比较严格的,整个小贷市场的氛围比较好,即使是现在经济大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小。目前,还只存在小贷公司停业或只收不贷的情况,没有出现小贷公司倒闭的情况。”熊小鹏称。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典型的通道型P2P平台开始尝试自建资产渠道,包括有利网、积木盒子、银客网等。“最终的竞争一定是看谁能获得优质资产。”积木盒子风控副总裁谢群此前向记者表示,现在国内居民可投资的金额实际上远远超过可投资的项目,资产端的竞争将会是各平台间竞争的核心。 ...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出了11个“互联网+行动的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等。 那么,就“互联网+”普惠金融,上述《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规范发展P2P网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 《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即P2P网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此处将‘网络借贷’列为支持业务的第一位,以及后续多次提到的网络借贷,都说明了国务院对于P2P网贷行业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分析道。 《意见》同时指出,要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即P2P网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 鼓励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 此外,《意见》将互联网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作为为金融提供底层架构服务的重要基础。《意见》指出,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加强信息披露与共享 对于征信建设,《意见》提出,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要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对此,石鹏峰表示,“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是中国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基石,而互联网对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互联网+’本着分享的精神,通过连接的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加快实现中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加强投资者保护 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在《意见》中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 石鹏峰对此表示,这表明了监管层大力鼓励支持创新的同时,也有底线,即一定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而对于当前P2P网贷行业频频出现的问题平台事件及其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与损失,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让平台能够平稳、良性的倒闭,而非带着投资人的血汗钱关门(跑路),这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的是,网贷之家最新从相关监管部门处获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也即将出台。(网贷之家 文/牧晨) ...
【编者按】7月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公开发布,互联网金融正式成为国家重点战略。网贷之家从相关监管部门了解到最新消息:之前传闻已久的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将在近期内单独发布。 7月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开发布。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等11个方向被纳为“互联网+行动的重点领域”,将获得国家层面的推动和支持。 在“互联网+”普惠金融部分,意见提出全面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四大业务,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升级为国家重点战略。 意见指出,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 相关行动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意见也给出了“互联网+普惠金融”的三个重点方向,包括: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 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 根据指导意见,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
P2P监管草案备受关注,却一直悬而未决。《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界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召集部分从业人士对P2P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的重点包括:P2P平台不得做资金池、不得给关联方融资、不得拆时间标、一个标必须5天内融满、每户最多总融500万、单笔最多融资100万等。 一个标的5天内融满,对于较大的平台来讲,不算苛刻。从开鑫贷、陆金所、拍拍贷等知名平台近期投资标的(借款金额最大300万)的满标速度来看,发标当日几个小时内,募集进度即可达到70%左右,发标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即可满标。 投之家CEO黄诗樵认为,限制满标最长期限其实是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因为只有满标后才开始给投资人计息。5天内必须融满的规定,可以防止某些平台无期限免息占用投资人本金。 理财范CEO申磊认为,5天内融满的规定主要是考验各平台的融资速度,对缺乏流量的平台和不被投资人认可的标的有一些影响,客观上允许了流标的可能性,不允许无限期地进行。这反映出监管不光对结果关注,而且要进行过程监管。 在讨论的P2P监管规则中,较引人关注的当属单户(单个融资方)最多总融500万,单笔最多融资100万的规定。对此,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说,单笔100万、总额500万的额度控制,比较难以满足发达地区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比如,作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5月温州指数运行情况显示,5月100万以下的融资占比仅为24.68%,如果将单笔借款金额限制在100万以下,将有75%的用款企业的资金缺口得不到满足,至少不能一次性得到满足,需要多次提出贷款申请,因此降低了融资效率。此外,还有约四分之一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500万以上。因此,如果将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总额限制在500万以下,将对这些企业的正常经营、资金周转产生较大冲击。 周治翰称,传统商业银行一般将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定义为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建议监管层授权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制定贷款额度控制的标准。经济发达的省份,可适当放宽单笔借款金额、贷款总额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江苏、浙江和广东是中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也是民间金融、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对于小贷公司单笔借款的额度在不同区域就从100万元跨度到300万元不等,发达地区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100万元的限额恐怕并不充足。 浙江省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以此推算,单户贷款上限为1000万元。 此外,讨论中业界对取消了之前提到的10倍杠杆率限制,普遍持正面积极态度。黄诗樵认为,限制杠杆意味着平台的待收总额受到限制,一些好的项目因此无法获得融资,这不利于P2P平台发展。 事实上,监管层对P2P的监管政策一直在探索阶段,此次讨论的监管规则也只是处于内部征求意见的阶段,并非监管细则雏形,所以很多细则还有待打磨,后期也不排除会有较大变动。对于新的监管草案将何时公布,截至记者发稿前,银监会并未给出答复。 比如,作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5月温州指数运行情况显示,5月100万以下的融资占比仅为24.68%,如果将单笔借款金额限制在100万以下,将有75%的用款企业的资金缺口得不到满足,至少不能一次性得到满足,需要多次提出贷款申请,因此降低了融资效率。此外,还有约四分之一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500万以上。因此,如果将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总额限制在500万以下,将对这些企业的正常经营、资金周转产生较大冲击。 ...
为促进首都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首都金融服务商会日前发起成立北京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目前,首金网、天使汇、天使街、民生易贷、开鑫贷、网贷之家、人人贷、拉卡拉等20余家机构已成为专委会首批委员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成为专委会的学术支持单位。 记者了解到,专委会成立后,一方面将征集、收集、分析会员意见和建议,为互联网金融业政策制定、立法和行业规划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将立足于服务首都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专委会的整体合力和协同效用,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产品创新、交易流程、信用机制、融资渠道等方面形成优势,搭建信息、交易、风控和信用的综合性普惠平台,提高投融资的数量、质量、效率,把控行业风险,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 ...
一直处于监管缺位状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正式的顶层设计方案。商讨近两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终于要问世了。 7月1日,腾讯财经从两位知情人士处获悉,指导意见或在一周内出台,网络借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期也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被视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顶层设计方案,主要为各互联网金融业态制定框架性原则,涵盖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几大领域。 腾讯财经梳理发现,央行从2013年7月开始,就频繁调研互联网金融平台,并着手起草指导意见。这期间不断有指导意见要出台的消息,但都无疾而终。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在2015年两会上表示,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会“有一个指导意见”,很快就会出台。 一位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腾讯财经,指导意见有望在一周之内出台。另一位知晓此事的P2P平台负责人确认了这一信息。 接近央行的人士称,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网络借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也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在他看来,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的思路比较市场化,更具新意。比如P2P平台由各省行业自律协会通过备案制度管理,而自律协会则由各省政府授权成立。 他还透露,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定稿,银监会相关领导已经审阅。暂行办法中并未涉及到此前讨论的平台注册资本、杠杆率这些内容。 上述P2P平台负责人告诉腾讯财经,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属于互联网金融总体指导政策,内容跟前面初稿相比,差别不大。至于网贷监管细则何时落地的问题,多名网贷平台负责人认为,还需要一段时间,“至少三个月以后”。 ...
“依法审核,成熟一家、设立一家”。 随着民资进入银行业的“玻璃门”终被打破,市场看到了监管机构已深谙“放水养鱼”之道。而《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更是政府鼓励错位竞争,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市场创造良性循环。 几乎“落生”于镁光灯下的五家民营银行及其后继者,均被看作是倒逼国内银行业改革,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鲶鱼”,寄予厚望。 5月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连续走访五家民营银行,试图将其战略定位及其业务发展雏形呈现,以飨读者。 尚福林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打开,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民资进入银行的渠道主要是四种类:一是由纯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三是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四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民营银行申请设立再获“松绑”。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于6月26日在国新办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申设审批管理台账,推行限时审批制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审批时限缩短了2个月。 26日,银监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表示,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根据“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民营银行的设立坚持“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尚福林透露,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意向申请。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意见出台后,银监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 可通过四渠道进入银行业 根据意见,银监会将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尚福林还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及机构类型已全部打开,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 民资进入银行的渠道主要是四种类:一是由纯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 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 三是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2003年以来,为盘活存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历史金融风险,银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制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和重组改制。 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 四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共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2005年以来,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制上市,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受让股权、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机构,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 坚持定位“小而专” 放开民营银行的设立,监管层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发展小型银行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福林表示,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其次,从银行结构看,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而小型银行相对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有3669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有效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活跃市场。 虽然银行业竞争比较充分,但是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这样倒逼民营银行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 对于新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银监会的要求是鼓励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根据指导意见,监管部门鼓励民营银行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银监会还表示,将加强监管“护航”民营银行。银监会将加强监管方面,强调加快职能转变,构造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监管体系,有效实施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 在审批过程中,尚福林也要求,各地银监局要对民营银行的申设进行前期的辅导工作。“为了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由各省银监局与银监会相关部门就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进行讨论论证。” 此外,银监会还下放审批权限,将设立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民营银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同时,由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负责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 根据相关行政许可,筹建申请由发起人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民营银行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为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