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所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执行官杨峻最近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首次披露了陆金所具体的风控体系架构。杨峻表示,陆金所在风控上既对标商业银行模式,又充分考虑互联网经营的特点,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是陆金所风控的重要关注点。 “无论是互联网金融也好,传统金融也好,最后成与败决定于它的风控水平。陆金所作为一个平台媒介,理论上来说是不承担刚兑责任的。但为了提升平台价值,我们一方面要确保资产提供方找到适合的资金,一方面也要确保投资方的投资与其风险偏好匹配。”杨峻称。 陆金所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全过程的、立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目前,这套风险管理体系已初步成型,大部分将于年底前上线。这套体系共包含七个元素,被杨峻称为“七步成诗”。 第一“步”:风险政策制度框架体系。据杨峻介绍,陆金所成立了专门的风险政策部门,对所有交易对手和产品引入都制定了明晰的风险政策指引,所有业务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运行。 第二“步”:信用评级。不久的将来,投资者如果登陆到陆金所平台,就会发现每个产品都会显示明确的风险标识。这个标识背后代表的就是陆金所的内部评级结果。事实上,两年前陆金所就已成立了信用评级部门,对交易对手和产品进行主体评级及债项评级,对于有外部评级的标准化产品也会建立映射模型换算成陆金所自己的风险评级。评级结果除了用于定价外,也会实时向投资者披露。具体来说会用星级来展示产品的安全度,比如5星级产品代表安全程度最高。 第三“步”:信息披露。“和传统商业银行不同,信息披露是互联网平台一个非常重要的风控内容。”杨峻说。其实类似风险提示在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都会出现,但一般都为“标准化”语言。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相对晦涩难懂,很少有人真正去阅读。不过,陆金所追求的是差异化的风险提示,即针对每一个不同的产品,将其内部评级、底层资产、主要风险、还款来源、保障措施都一一列明,并且用互联网化的语言传达给用户。 第四“步”:投后预警监控。“和一般的中介平台不同,我们认为,双方交易的达成只是我们工作的第一步。”据杨峻介绍,陆金所拥有一套自主开发的预警系统,系统内设定有财务及非财务的指标,对所有在售资产至少每三个月会进行一次检视,一旦发生异常将自动预警。同时对于一些非标资产的所投项目,也会有投后团队进行定期的实地检查。陆金所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实时调整评级,并动态向投资者披露。“一旦项目发生问题,在项目的各个债权人之间,谁能感知得早、预警得早,受到的损失就会相对较低。” 第五“步”:风险管理系统。杨峻称,陆金所正在打造覆盖全产品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控的标准化、智能化、模型化。年底系统上线后将大幅提升陆金所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步”:风险评价体系。“其实在金融企业里,风控不应该是一个中后台的服务或者管理部门,实际上风控应该起到引领作用。因此,在陆金所风控的触角将伸入前台。”在陆金所,风控人员会被内嵌至前台业务单元中,而前台销售人员的KPI(绩效指标)中甚至有20%是风控的内容。“这就决定了业务人员在做业务时必须将风险摆在第一位,同样的业务量陆金所会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给予业务部门不同的业绩评价。” 第七“步”:资产、资金的精准匹配。“这是我们整个风控体系最终要实现的目标,也是我们作为一个平台的最终价值体现。”据杨峻介绍,陆金所在资产端将根据内部评级进行风险分类;而在资金端,陆金所也将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分类,采取的方法除了传统的问卷方式以外,还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持续分析,保证分类的准确性。陆金所已建立产品与投资者风险适配系统,确保资产提供方能够获得符合其所需要的资金,同时投资者都能买到适合其投资风格与风险偏好的产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个互联网平台来说,客户体验是至关重要的。如此复杂的风控系统和规则设置是否会对客户体验造成影响将成为摆在杨峻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杨峻坦诚,在上述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分类、业务人员KPI设置等方面,内部也有过不少争论。事实上对业务量也确实会产生短期影响。根据陆金所的内部测算,短期内,这套庞大的风控体系可能会使陆金所的业务量下降10%-20%。“牺牲掉的交易量,实际上就是不应该产生的交易量。长期来看,反而是保护了投资者,提升了他们的体验,因为这么做事实上是帮助投资者挡掉了不适合他们的产品。平台的核心价值反而更加凸显”杨峻称。 据杨峻介绍,跟一些动辄“跑路”的P2P平台相比,陆金所平台上的资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一例无法兑付的风险事件。 “但是我要强调一点,再严格的风控也并非意味着零风险。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通过风控严格准入项目,做到资金、资产精准匹配,在风险控制与客户体验中找到最佳平衡点,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早识别风险,减少投资者损失。这也是陆金所在行业‘大浪淘沙’中‘活下去’的安身立命之本。”杨峻表示。 目前,陆金所平台上除了传统的P2P业务,还有基金、保险、现金管理等其他类型各种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投资理财服务。由于不同服务之间具有差异性,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时地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或者资产配置。 ...
11月25日晚,P2P平台友友贷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由于借款人未能及时回款,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 经网贷之家工作人员联系该平台人员,该平台目前处于提现困难状态。 在公告中,友友贷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公司将所有待还款标做提前回款操作。 2.账户总额少于2000的投资人,将于12月25日前一次性解决提现。 3.开通余额转让功能,投资人可自行协议转让。 4.公告同时称,公司目前正在与增资方洽谈增资方案。若增资完成,后续将推出投资者债转股协议。投资人账户总额大于2000元按80%进行余额转股,同时开通股权交易系统,股东可自由交易股份。公司也打算在未来将进行股权回购。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公司资料显示,友友贷前身为厦门友友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P2P网络平台,2012年12月30日上线。友友贷的服务主要覆盖福建省厦门市及周边、西安市及新疆乌鲁木齐市。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友友贷截止到平台提现困难日期2015-11-23统计数据为:历史待还:25187136(元);投资人数:2622人;借款人数:129人;待收投资人数:66人。由于平台频繁改版,部分历史标平台网站未公布,导致数据获取比平台实际统计数据偏少。另外平台公布的借款人和投资人均加密,会导致人数相关统计数据比实际偏少。 ...
据投资人在网贷之家论坛爆料,山东P2P平台鑫利源跑路。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该网站在11月23日发布了“跑路公告”,网友表示,这网站够“实诚”。 网贷之家登录该平台官网,发现虽然该网站仍能打开,但加载速度非常慢。其网站最新的三封公告分别为“跑路公告”、“清盘公告”、“鑫利源定于8月3日正式上线”。 “跑路公告”,只有空荡荡的办公室照片,无任何文字。而10月1日发布的“清盘公告”称,因运营思路出问题,导致股东撤资,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清盘,所有的提现于10.31日之前处理。 鑫利源官网首页显数据显示,该平台待收金额仅为301.66元,平台借款人数为20人,理财人数为1390人。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于2015年7月15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最新公告列表 11月23日发布的跑路公告 10月1日清盘公告 鑫利源企业公示信息 鑫利源跑路前照片 ...
据爆料,今年7月善林金融涉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被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罚款55万元。而资料显示,该平台曾在今年4月和5月大规模在央视以及各大卫视宣传,央视新闻联播前的广告位被认为是央视一套最黄金资源,宣传花费不菲。 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确认,善林金融确实被上海工商局罚款55万元。 行政处罚书中主要涉及事件: 一、自2014年起,当事人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拓展业务,发展客户,由其团队经理等相关人员通过QQ网络平台购买、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4S点等相关从业人员收集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统一管理并组织理财师按名单信息逐一电话推销当事人的P2P理财产品。当事人上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均未取得消费者同意。 二、当事人为了提升公司形象,在未提供相应资料和参与评比的情况下,通过广州鸿亿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购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三块信用证书及铜牌,并以此对外宣传。 另当事人在宣传资料上称 :“善林公司还积极参与市政建设,贵州兴义道路施工项目中,目前公司已参与规模达10亿,预计项目总规模为30亿”等内容,事实上当事人未投入资金参与上述项目,该宣传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 三、当事人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等九个营业部均未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沪工商检处字〔2015〕第320201510152号 当事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4100002369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裙楼3层B部位 法定代表人:周伯云 注册及实收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网络科技(除科技中介)和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登记代理,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队承办的当事人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虚假宣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一案现业已调查终结,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自2014年起,当事人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拓展业务,发展客户,由其团队经理等相关人员通过QQ网络平台购买、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4S点等相关从业人员收集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统一管理并组织理财师按名单信息逐一电话推销当事人的P2P理财产品。当事人上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均未取得消费者同意。 二、当事人为了提升公司形象,在未提供相应资料和参与评比的情况下,通过广州鸿亿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购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三块信用证书及铜牌,并以此对外宣传。 另当事人在宣传资料上称 :“善林公司还积极参与市政建设,贵州兴义道路施工项目中,目前公司已参与规模达10亿,预计项目总规模为30亿”等内容,事实上当事人未投入资金参与上述项目,该宣传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 三、当事人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等九个营业部均未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授权委托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 证据组二、现场笔录及政务公开书一份,证明在当事人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现场检查的情况。 证据组三、当事人副总裁王某、市场部经理何某某、当事人中环广场营业部经理王某某、团队经理张某某、叶某某、邓某某、华某某、王某某、理财师刘某某、杨某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非法获取及使用客户名单及虚假宣传的事实; 证据组四、当事人副总裁王某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下属九个营业部均未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事实; 证据组五、当事人提供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的情况。 证据组六、当事人的客户名单、当事人下属团队经理购买名单的聊天记录及支付信息截屏打印件、当事人团队经理电脑中打印出来的日报表打印件;经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团队经理电脑中个人信息名单刻录光盘(序列号:eip301015620B18),证明当事人非法获取及使用客户名单的事实; 证据组七、当事人团队经理和理财师提供的公司宣传资料和培训资料、当事人提供的公司介绍复印件及提供给各营业部的彩页宣传资料,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铜牌照片确认表,当事人提供的信用证书申请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 证据组八、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费用支付的发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开设九个营业部进行P2P理财产品的推广。 本队认为:一、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当事人为了获得相关信用证明,提升公司形象,在未参与评选的情况下,仅仅通过购买的手段获取了相关信用证明,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对公司信用度的正确判断;在对外散发的公司宣传资料中使用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内容,其行为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对公司实力和规模的正确判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当事人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设立九个营业部开展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之规定,构成了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 综上:一、对当事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之规定,鉴于涉案的个人信息数量极为庞大,以及违法行为直接对应的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圆整。 二、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的传播范围大,受众面广且情节较为恶劣,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 三、对当事人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上述三项罚款合计人民币伍拾伍万圆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没收款和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其中,逾期缴纳罚款的,本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队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队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
11月24日,拍拍贷与招商银行资金存管发布会在沪举行。会上,拍拍贷宣布,与招商银行就P2P交易资金存管服务达成合作协议,未来客户资金将逐步脱离第三方支付公司,由招商银行提供一系列账户资金划付服务。此举意味着,拍拍贷成为首家与招商银行开展资金存管合作的P2P平台。 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从业机构应当选择银行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此后,央行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又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类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寻求直接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合作成为P2P行业的风向标。 拍拍贷CEO张俊称,此次与招商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合作,顺应了监管的合规性要求。 “P2P资金存管将成为商业银行亟待开采的金矿”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崔家鲲在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银行为P2P资金的唯一合格存管方。由于资金存管业务不占用银行资本,还可以带来一定中间业务收入,所以,这一规定将为招商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商机。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和银行利润受到挤压的情况下,P2P资金存管将成为商业银行亟待开采的金矿。同时,参与资金存管业务,为平台上的用户做好资金存管服务,也有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健康发展。 他坦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银行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绝对不能缺席这场盛宴。“如果抓不住机遇,就是挑战;抓住了,就是银行发展新的空间。” 他进一步表示,《指导意见》发布之前,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一直在思考如何介入到P2P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并进行了相关的论证与研讨,且组织成立了项目组,制定了方案、开发了系统。 而对于此次选择拍拍贷作为招行首个P2P资金存管的合作伙伴,崔家鲲指出,一方面,认可拍拍贷纯线上的业务模式,符合监管层要求的“信息中介”定位,合规性更强;另一方面,考虑到拍拍贷服务的互联网人群和消费金融巨大的市场潜力,看好平台的业务成长性。 据了解,近两年,存管类业务是招商银行培养的新业务增长点之一,并在技术、系统和服务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经验。 招行资金存管业务的门槛是啥? 对于合作门槛,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阮元透露,“首先,是平台的规模。我们会选择行业排名靠前的P2P公司进行合作。另一方面,我们对P2P平台的市场美誉度有要求。” 他进一步表示,“比如注册资本的要求、管理团队需具有金融背景,这些是可以量化的,但不是绝对的。P2P平台可能有别的地方特别优质,也可以作为合作伙伴之一。” 就费率方面,据阮元透露,招行的P2P资金存管业务与目前主流市场其他银行差不多。“拍拍贷作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是有一定的优惠。” 他同时指出,投资人应注意到如果P2P平台选择了银行做资金存管,银行并不会对本息做保障。(网贷之家 文/牧晨) 【延伸阅读】拍拍贷与招行的资金存管项目,是什么鬼? 据了解,拍拍贷与招行此次合作的存管项目,除了将用户资金与平台隔离外,在用户通过投资项目付款时,银行还会确认每笔资金都与投资项目对应,且在拍拍贷用户选择投资项目后,资金将会冻结,直到项目成立后,资金才会划转到融资人账户。 “实现平台自有资金与用户资金的隔离,能极大程度上降低平台道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博士表示,目前,P2P行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众多风险,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度堪忧,相比仅依靠平台自律来保证资金安全,通过银行存管降低风险的效果更为显著。 据拍拍贷CEO张俊介绍,今后,在拍拍贷上实名注册的用户,都会同步在招行专门设立的拍拍贷专用账户体系下建立一个与用户个人一一对应的子账户,作为用户在拍拍贷上开展资金业务的存管账户。拍拍贷的用户无需前往线下网点,只需线上激活即可进行一系列充值、投资、提现、划拨等交易。相较一些平台要求用户到线下银行网点进行开户,便捷性大大提升。 当然,与大多数人理解的电子账户不同的是,用户在拍拍贷和招行上注册的账户,仅限于在拍拍贷上进行投资或借款时使用。同时,拍拍贷与招行合作的这套存管模式,并不限制用户的充值、提现方式,拍拍贷的用户可以用目前多数主流的支付方式和渠道来为自己在拍拍贷的账户充值、提现。 “用户的认可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便利性当然要在安全性有保障的前提下进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崔家鲲强调,招行为拍拍贷用户开立的是在拍拍贷账户体系下的电子账户,用户在激活电子账户时,需要通过身份证号、预留手机号等多要素方式进行认证,安全性更有保障。 目前,双方业务层面的对接已经展开,待系统进一步测试稳定、成熟后,拍拍贷用户账户迁移工作将逐步实施,最终实现用户全覆盖。阮元表示,目标是三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具体要看双方技术对接情况。 此外,张俊还表示,在满足P2P日常资金存管业务的基础上,未来双方还将在本外币现金管理、风险备付金存放、公司理财及避险服务等财富管理服务方面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
11月23日,P2P平台宏量财富突然关闭,平台负责人失联。涉及投资者约880人,总金额约2400万元。目前天河区经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据投资者反馈,与该平台签订的三方合同中,借款人信息模糊,其中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均被部分抹去。律师表示,如借款人不存在,该平台涉嫌诈骗。 廖先生曾有的淘金梦,如今成了一场空。今年10月30日,他注册广州市宏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宏量公司”)提供的P 2P网络借贷平台,投了15万元。11月23日凌晨该平台关闭,客服和负责人统统失联,位于珠江新城华明路的公司原所在地人去楼空。据统计,投资者来自全国各地,约880人,总金额约2400万元。目前天河区经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年化率16% 合同中隐去借款人重要信息 10月30日,住在深圳的廖先生看见有人在QQ群发送了一则小广告,介绍一款P2P借贷平台,年化利率高,他添加发送广告的人为好友。之后,他按照对方指示,进入了“宏量财富”的网站,注册了账号,“开了户”。 廖先生说,这个“宏量财富”网站是一款P2P借贷平台。借贷平台牵涉三方:一是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信息;二是贷方,在平台中竞标放贷;三是中介平台。一切交易均在网上进行,互不认识的三方订立了合同。 廖先生提供了通过该平台打印的一份合同———三方的借款协议书。南都记者看到,合同抬头写着“宏量财富-最安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字眼,其中甲方(出借人)全为网络账号名,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乙方(借款人)是“伦先生(宏量财富用户名),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有部分被隐去;丙方(服务方)即”广州宏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为投资者的李先生称,“宏量财富”网站常有借款人的“房贷”“车贷”信息,但是借款人信息模糊。 借款协议书中提到,当乙方逾期3天仍未清偿借款本息,债权自动转让给丙方,丙方将在第4天垫付未清偿借款本息给甲方。协议书中还提到,借款本金数额为10万元,每月支付利息数额为1333.33元。 廖先生称,该网站客服声称年化利率高达16%,而且该网站都是通过“乾多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交易———这给了他信心,“第三方平台有安全感”,于是投了15万元进去。投资者李小姐说,该平台不收手续费,对投资者也是一个巨大的吸引。 网站突关闭 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情在这个月的23日发生了变故。廖先生称,11月22日晚11点,“宏量财富”网站的客服QQ仍能联系上,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然而,到了次日凌晨1点,网站突然上不了了,“服务器关闭了”。他说,那时候“宏量财富”客服QQ群正在把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群去。他们尝试联系公司负责人,电话不通。投资者自己建了一个群,统计仍未回收的投资数额。 据投资者李先生称,目前他们列入统计表册的共约880人,来自全国各地,总投资金额约为2400万元,“人数还在增加”。 前日,20多名投资者来了广州,找到位于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塔711的办公室。“办公室关了,里面的设备还在,只是人去楼空。”李先生说。 昨日,南都记者拿到了宏量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资料,据“营业执照”显示,宏量公司成立于今年8月6日,注册资本20 0 0万元。记者尝试登录宏量公司的借贷平台网站,网站已关闭。一名投资者提供了宏量公司负责人陈某的电话,记者拨打被告知已关机。 记者来到公司原所在地———华普广场。在楼下,保安拦住了记者。保安给了记者一张“指引提示”———“前往西711单元(宏量公司原所在地),如有经济纠纷,请到天河区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 投资者彭小姐称,目前投资者陆续到天河区经侦那边去报了案。 据了解,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如借款人不存在平台涉嫌诈骗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新表示,关于借款人有没有提供足额的担保、借款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没有欺诈,作为网站平台有核对双方信息的责任。如果投资者能调取借款人的信息,双方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用了钱还是要还的”。但是,如果借款人不存在,怎么办?王律师称,如果借款人不存在,则网站平台涉嫌诈骗。 日前,浙江出现首例以集资诈骗罪宣判的网贷平台案件。“雨滴财富”负责人通过网贷平台发布虚假的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投资”。截止案发,“雨滴财富”P2P平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达5100余万元。随后,犯罪嫌疑人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最终造成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据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5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
据上市公司浩宁达11月24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浩宁达拟以2.55亿元的现金收购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微贷”)51%股权,其中联金所0.8925亿元,联金微贷1.6575亿元。 交易完成后,联金所的股权结构变为:浩宁达、拉萨仓央投资、中煜鑫邦分别持股51%、30%和19%;联金微贷的股权结构变为:浩宁达、联合金融控股和自然人李波分别持股51%、44%和5%。 控股协议中包括严苛“对赌”条款 本次公告中还涉及严苛的对赌协议。在业绩承诺及补偿款项中提到,转让方将向浩宁达承诺联金所和联金微贷合并口径计算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如协议不能在2015年度内签署,则业绩承诺期间顺延至2018年,转让方承诺联金所和联金微贷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如未达成,转让方需按照浩宁达给的利润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转让价格调整系数分别为:2015年度为2;2016年度为1.5;2017年度为1.25。 例如,2015年度联金所与联金微贷承诺合并口径净利润为1,000万元,承诺期间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900万元,该年度转让价格调整系数为2,则应补偿的金额(万元)=(1000-900)×2。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还约定了联金所及联金微贷的坏账率上限。公告表示,截至交易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联金所作为信息中介平台而撮合的有效债权余额和/或联金微贷发放的贷款余额,转让方承诺上述债权在到期后的坏账率不超过5%,基准日之后至承诺期间届满之日的新发生的上述债权在到期后的坏账率亦不能超过5%,如超过5%,且上述超过5%的差额部分导致标的公司业绩损失的,由转让方以现金一次性向标的公司补偿。 ...
近日,陆金所与重阳投资、敦和资管、华夏未来资本、景林资管、星石投资等近30家知名私募基金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合作关系,这也意味着陆金所私募基金开放平台正式启动,不久即将上线。 根据合作备忘录,陆金所将与上述私募基金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陆金所与私募公司具体合作包括,产品上线及客户推介、交易系统互联、产品创新合作、优化客户体验和品牌等多个方面。在合作初期,私募基金公司将会向陆金所提供金融产品,之后双方将逐步推进合作模式,根据双方的发展规划和产品需求,最终达成信息、渠道、资源共享的全面合作。 陆金所副董事长杨晓军表示,私募基金是陆金所开放平台重要的服务之一,陆金所与国内优秀的私募基金公司合作,用各自优势展开深入合作,建立长期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关系,共同为广大机构客户及合格投资者提供全方位财富管理服务和产品配置选择。 2015年3月开始,陆金所正式开启平台化转型,目前已经在陆金所开放平台基础上形成了P2P开放平台、基金开放平台、跨境交易平台、保险理财频道等,而此次私募基金平台启动后,是陆金所开放平台在私募基金领域的延伸和进一步丰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同时,为了确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落实。《办法》也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为防止变相公开募集,《办法》明确了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对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办法》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有业内人士推测,陆金所与私募基金的合作,最终很可能会采用此类投资计划的模式。 ...
随着对互联网金融“摸着石头过河”的初探,江西互联网金融发展再次传来喜讯。11月22日,江西本土互联网金融平台壹心贷A轮融资发布会——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壹心贷暨公益众筹之关爱抗战老兵项目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投资者代表、媒体代表等二百余人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刻。 据了解,经过近半年的协商与尽职调查,江西省电子集团与壹心贷达成协议,江西省电子集团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控股壹心贷,使得壹心贷成为上市公司联创光电的兄弟公司。 壹心贷CEO涂强在发布会上表示,“电子集团的发展目标是投资控股公司,参股联创光电、南昌银行、九江银行等公司,希望在集团的体系中加入互联网元素,壹心贷的‘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恰好符合其发展布局;而壹心贷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借助电子集团的良好背景,增强自身公信力,使壹心贷的发展如虎添翼。” 江西地处内陆,相对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对缓慢。“壹心贷此举对江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江西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王翔接受采访时表示。 盈灿集团副总裁, 盈灿咨询常务副总经理马骏出席会议并表示:“目前全国的P2P网贷平台超过2500家,累计成交额超1万亿元。而江西的P2P网贷平台目前有约40家,主要集中在南昌和赣州等地,与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相比,还处在发展初期。但发展势头喜人,今年全省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至10月,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单月成交额从年初的1亿余元逐月攀升至目前的4亿余元,而此次壹心贷获得江西省电子集团的注资控股,更是拉开了内陆平台靠大联强的序幕,意义十分重大”。 此外,壹心贷首个公益众筹项目之关爱抗战老兵在平台上线,经过四天时间的募集,近五十位投资者参与,筹的一万零二百元善款,全部捐赠于“关爱抗战老兵江西团队”,用于慰问和改善抗战老兵生存状况。 “老兵是需要关注的群体,没有老兵就没有我们的现在,现在老兵们正在慢慢老去。壹心贷除了投资板块外,正在打造公益众筹板块,值此抗战七十周年之际,希望给抗战老兵们一些关爱,与关爱抗战老兵江西团队取得联系,发布了首个众筹标的,发现平台投资者们也是一群非常有爱心的群体,使得善款迅速得到募集。”涂强说起公益众筹项目发布的初衷。 据悉,壹心贷成立于2013年,是江西首批成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现阶段壹心贷主要以抵押标的贷款为主。 涂强表示,“壹心贷的发展目标是打造一个综合型的金融服务超市,现与南昌银行达成合作,进行资金的存管,下一步将会涉足商圈的贷款,电子集团的供应链金融贷款,以及消费金融贷,亦将会嫁接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众筹等板块,让投资者可以更好的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找到适合他的产品。同时,力争成为江西省政府重点培育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之一,服务江西经济。” ...
11月24日消息,宜人贷今日向SEC更新IPO申书。最新的IPO申请书显示,今年前9个月,宜人贷净利润为3078万美元。而之前的IPO申请书显示,公司前6个月的净利润为1730万美元。 在宜人贷上份IPO申请书中,披露了公司今年前6个月的财务数据,公司净营收为7900万美元,净利润为1730万美元。在最新的申请书中,宜人贷前9个月净营收为1.38亿美元,并实现净利润为3078万美元。而在2014年,该公司前三季度净营收只有1312万美元,净亏损达1091万美元。 宜人贷前9个月的财务数据 申请文件显示,宜人贷拟融资最高1亿美元,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和华兴资本将担任承销商。 宜人贷成立于2012年,自成立以来,宜人贷借贷总额达到了10亿美元。宜人贷与美国借贷平台Lending Club类似,Lending Club已于去年12月上市,Lending Club在上市首日股价飙升56%,但截至目前该股股价下跌了50%。 网贷之家石鹏峰表示,如果宜人贷能够成功上市,将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说明中国的P2P模式是可以得到美国顶级资本市场的认可,也将给行业带来更多的认可和动力。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倒逼中国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