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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浩宁达2.6亿控股联金所及联金微贷
发布时间:2015-12-08 23: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据上市公司浩宁达11月24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浩宁达拟以2.55亿元的现金收购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微贷”)51%股权,其中联金所0.8925亿元,联金微贷1.6575亿元。

交易完成后,联金所的股权结构变为:浩宁达、拉萨仓央投资、中煜鑫邦分别持股51%、30%和19%;联金微贷的股权结构变为:浩宁达、联合金融控股和自然人李波分别持股51%、44%和5%。

控股协议中包括严苛“对赌”条款

本次公告中还涉及严苛的对赌协议。在业绩承诺及补偿款项中提到,转让方将向浩宁达承诺联金所和联金微贷合并口径计算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如协议不能在2015年度内签署,则业绩承诺期间顺延至2018年,转让方承诺联金所和联金微贷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如未达成,转让方需按照浩宁达给的利润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转让价格调整系数分别为:2015年度为2;2016年度为1.5;2017年度为1.25。

例如,2015年度联金所与联金微贷承诺合并口径净利润为1,000万元,承诺期间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900万元,该年度转让价格调整系数为2,则应补偿的金额(万元)=(1000-900)×2。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还约定了联金所及联金微贷的坏账率上限。公告表示,截至交易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联金所作为信息中介平台而撮合的有效债权余额和/或联金微贷发放的贷款余额,转让方承诺上述债权在到期后的坏账率不超过5%,基准日之后至承诺期间届满之日的新发生的上述债权在到期后的坏账率亦不能超过5%,如超过5%,且上述超过5%的差额部分导致标的公司业绩损失的,由转让方以现金一次性向标的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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