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牌照被央行依法注销,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也被移交司法机关。 畅购卡,一款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市发售的一卡通消费卡,号称“万人迷”,是上海畅购公司的第三方支付产品。 时光倒回至2015年1月,因畅购卡被商家全面停用,各地持有畅购卡的个人和商家用户纷纷赶赴上海,要求上海畅购公司兑付。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就此表态称,对该公司的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严重经营违规造成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及时完成对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 “第三方支付首现倒闭”,成为2015年年初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事件。在2015年里,互联网金融领域大事件频发:11部委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出台,两起互联网金融“第一案”相继开庭…… 你看见也好,你看不见也好,你拥抱也好,你不拥抱也好,2015年,互联网金融就是这么一股潮流。 痛点 “上海畅购”事件的爆发点,在浙江省宁波市。 2014年12月初,宁波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畅购卡功能开始“缩水”:先是部分超市只允许在工作日使用畅购卡;接着有些超市的刷卡系统变得时好时坏,有时连工作日也不能使用畅购卡;不久,一些商场停止使用畅购卡。 在此之前,宁波当地的商场、超市、餐饮等消费场所,畅购卡通行无阻,甚至众多单位发福利或亲戚朋友间送礼,也选择畅购卡。 当地“黄牛党”对此变化更为敏感,他们开始低价抛售手上囤积的畅购卡,“谁留着,谁就是给自己担风险,太傻”。 畅购卡在宁波全面“沦陷”。 宁波市政府机关一位人士透露,当地涉及畅购卡金额在4亿元左右。 背景调查显示,上海畅购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11年8月获得支付牌照,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并准予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 其运营模式是,企业售卡给消费者,消费者先去特约商户刷卡消费,然后商户再和发卡企业定期结算,企业向商户收取0.78%的手续费。 “上海畅购”事件发生后,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畅购公司存在三项严重违规问题。 一是通过直接挪用、隐匿资金、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重大损失;二是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欺骗、隐瞒客户备付金流向,规避相关监管要求;三是拒绝、阻碍相关检查、监督。 据此,央行依法注销上海畅购公司的支付牌照,并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上海畅购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畅购”事件之后,央行在整个2015年共注销了两家公司支付牌照:当年8月,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支付牌照;当年10月,注销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公司支付牌照。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海山表示,从理论上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应该在银行体系内流转,第三方支付机构只管清算和结算,但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并不健全,容易留下法律空子。 这个空子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巨大的资金沉淀,用于投资以获取额外收益,风险也因此生成。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非只有第三方支付存在风险,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更为明显。 据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棕榈树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新发生问题平台194家,包括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及主动停业平台。 针对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2015年4月28日,包括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意提示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课题组认为,“立法相对落后,导致互联网金融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不法人员利用法律漏洞,以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案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具体服务形式游离在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正是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 这正戳中了互联网金融的“痛点”。 分水岭 一边是海水,一边是火焰。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痛点”亟需抚平,监管规则这剂“救命良药”呼之欲出。 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等不及了,同时在寻求其他途径——司法裁判。 2015年1月,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委托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人人投”平台在网上融资,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开设餐饮店。 双方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后,飞度公司通过“人人投”平台发布股权融资信息,最终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的股权融资。 但在诺米多公司对餐厅进行装修期间,“人人投”平台及相关投资人得知信息,认为诺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租金过高等问题,且认为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为避免投资人投资风险过大,“人人投”与诺米多公司解除了《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解散了项目,拒绝向诺米多公司支付众筹款项,并将款项和利息还给了投资人。 此后,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2015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由于案件涉及“股权众筹”领域,备受关注,并被称为全国股权众筹第一案。 股权众筹,通俗说,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即通过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向众多小额投资者募集股权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2011年被引进国内。 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国众筹平台已达249家,已筹资金88.27亿元,投资人数突破800万人。 但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调整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行业的监管体系还在完善中,股权众筹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许多细则尚不明确。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最重要的是一个定位问题,包括这个行业的定位和每一个分类的定位。”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明确了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模式及监管的方式、性质、模式所应遵守的法律制度。” “指导意见的出台,成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分水岭。”业内人士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5年7月27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出台,这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面世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 接下来的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28日,该办法发布实施)。 2015年9月15日,海淀区法院对全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飞度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目前并无法律法规上的障碍,故认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有效。本案投资人均为经过“人人投”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人数未超过200人上限,案件所涉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该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诺米多公司提起上诉。2015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全国网贷评级第一案也在此时进入公众视野。 2015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网贷评级第一案。 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短融网)起诉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融360),称后者诋毁其商业信誉,且存在不正当竞争。 短融网和融360纠纷,则起因于两次评级。 2015年2月,融360发布第一期评级报告,将短融网评定为C级。2015年5月,融360又发布了一份关于短融网的第二期评级报告,将短融网降为C-级。 短融网认为融360的评级并不公正,甚至怀疑融360收钱做排名,故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当天,双方就融360有无P2P平台的评级资质以及是否和评级报告中相关企业存在利益输送展开激烈的辩论。 全国网贷评级第一案的背后,凸显的是P2P评级市场监管缺位、评级标准不一、真实数据获取难、评分指标各异等问题。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的制定仍在继续。 2015年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外公布。 至此,网络支付、众筹、互联网保险、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分支已经或即将迎来监管规则。 “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业内人士表示。 尹振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之年”,各个业态在明确的方向上逐渐走向完善。 修法 监管规则陆续落地,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万事大吉,不再有风险。 2015年12月25日,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大集团发布声明,称正在接受上海警方调查取证,案件还未定性。同时,因调查需要,大大集团相关账户被依法冻结,目前所有客户兑付工作停止。 大大集团隶属于申彤集团,申彤集团以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公司于2013年7月注册于上海浦东新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马申科。 据申彤集团官网介绍,申彤集团旗下有大大集团、迎智集团、茂坚集团等以“集团”为名的子公司,以大大集团为主。 据媒体消息,2015年12月15日,申彤集团由于公司资金兑付困难,要求员工必须购买公司产品,不然就“被离职”。 多位员工向媒体确认此事,集团要求员工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大大宝”,最开始要求员工必须购买10万元的产品,后来降到5万元、1万元,再到1000元,如果不买就开除。已经有员工被开除回家。 “大大宝”为大大集团主推产品,名为基金系列,期限为1个月和1年,对应的预期收益率为6%和9%。目前,1月期的产品全部停售,只有两个1年期的产品在售。这些产品并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媒体报道称,目前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立案侦查,已有四名高管被羁押,警方暂时冻结了被查实的集团账户,发现其账面上仅剩1亿多元,但如果要实现投资人资金完全兑付,可能需要40亿元左右。 大大集团事件,再次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敲响警钟。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课题组建议,针对不法人员利用互联网金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适时修改和完善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 李爱君表示,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是金融就不能超脱金融的既有秩序和规范。 互联网金融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创新,如需要突破已成立的法律,那就先修订法律,确保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李爱君认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一直倡导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法治化的规范,提出十六个字‘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相济,混合为治’的思路,保证互联网金融在有底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从软法开始,制定地方性规范和法规,然后逐渐提升规范层级,最终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 尹振涛认为,经过2015年对互联网金融明确定位之后,2016年需要完善配套制度。跟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一个弱监管体系,留有很多的监管缝隙,需要制定相关细则加以完善。 尹振涛说,2016年将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启动之年”。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李爱君建议,亟需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问题。“整个社会整体投资者教育不够,一般投资者对投资平台投资不理性,更多地追逐高回报,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投资者趋向于盲目投资、不理性投资,片面追求高收益,轻视投资风险。 李爱君认为,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教育是预防性的,可以发挥市场对金融运作的约束机制,降低自身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 ...
问 你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保险的意思就是保护风险是吗? 答 不好意思您误解啦,保险的意思是降低风险,而不是保护风险,也不是没有风险哦!^_^ 看来大家对p2p保险还不是很了解,下面会通过一系列的问答,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解释~ 有话问 问 目前对于我们投资者而言,有了保险公司的“把关”,一定程度上说明该P2P平台产品的风险可控,安全性更高。那么,现在可供选择的保险产品多吗? 答 “P2P+保险”的模式仍在摸索阶段,远未大规模铺开,可选择的产品并不多。 有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平台数量为18家,这与P2P平台总量相比微乎其微。还有很多公司都还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有的只是打“擦边球”,诸如抵押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等。触及核心层面的履约保证保险,远未大规模铺开。 问 履约保证保险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保险公司参与P2P平台的风险管理,可是目前网贷行业的坏账率这么高,大多高于商业银行,这是否是造成推行缓慢的原因? 答 是的,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持谨慎态度。 问 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项目一旦发生逾期,怎么处理? 答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将先行给予投资者全额本息赔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P2P平台产品有保险保障,保险条款里面也有相应的免责条款。 问 那既然与保险公司有合作,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大胆投资了吧? 答 理论上还是有风险,仍需谨慎投资。虽然不少P2P平台都宣称与保险公司合作,旗下产品可以“全额赔付”,但一些平台不愿公布具体的免责条款,有的对一些合作内容描述含糊其辞,投资者可能因此而受到误导。例如,有的P2P平台的产品仅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险”,那么只有借款人遭遇伤残或死亡,无法继续还贷时,保险公司才按约定代为偿还。所以建议您在投资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谨慎投资。 问 据说国外的小微企业在信用保险方面经验丰富,晓保可以给我介绍一二吗? 答 好的,那我就举例介绍一个吧。例如南非和德保险公司曾与南非小贷公司合作,提供风险保障。近日,和德保险与国内一家P2P盼贷网签约,引入一种新型的保险保障机制,被称为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 问 那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答 它的主要运作模式是由p2p公司每月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为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提供保障,确保风险准备金始终能覆盖坏账,一旦出现风险准备金不足,则由保险公司垫付。作为条件之一,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则由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温馨提醒 P2P+保险≠没风险! 投资有风险,P2P平台的产品同样有风险! 有了保险保障不等于万无一失,投资者千万不可疏忽大意。 ...
有个人布置了一个捉火鸡陷阱,他在一个大箱子的里面和外面撒了玉米,大箱子有一道门,门上系了一根绳子,他抓着绳子的另一端躲在一处,只要等到火鸡进入箱子,他就拉扯绳子,把门关上。 一天,有12只火鸡进入箱子里,不巧1只溜了出来,他想等箱子里有12只火鸡后,就关上门,然而就在他等第12只火鸡的时候,又有2只火鸡跑出来了,他想等箱子里再有11只火鸡,就拉绳子,可是在他等待的时候,又有3只火鸡溜出来了,最后,箱子里1只火鸡也没剩。 投资者往往不了解尽快停损的重要性,当情况开始恶化时,依然紧抱着飘渺的构想,无法客观分析状况,以赌徒心态,盲目坚守以致持续深陷,直至无法挽回的地步。这时平衡的心态往往比精巧的分析更重要。 美国曾有一家银行因违规营业以及财务上的问题,被联邦政府勒令关闭。该公司被接管后,马上通知所有的有款人前往提款。 因为美国的银行有十万元的存款保障,也就是说银行倒闭时客户的存款若在十万元以内,都不会受到损失。可是有许多人的存款超过十万元,有的甚至高达百万美元。结果毕生积蓄化为乌有,损失惨重。 启示:个人和家庭在进行资产配置时,记住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尽量做到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 ...
2015年,P2P行业蓬勃发展,整体呈上升趋势。2015年1月全国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为1627家,6月增长为2028家,截至11月底增至2612家;12月却出现首次负增长,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降至2595家,环比11月下降0.65%。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负增长,是新上线平台数量下降、问题平台加速出局所致,但从根本上来说,是政策趋紧,行业竞争加剧的结果。” 据悉,去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正式拉开了政府对P2P行业的监管帷幕。去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监管细则终于落地。 监管的趋紧,使平台成立告别低门槛,平台竞争优胜劣汰加速。业内人士表示:“可以预见2016年P2P平台数量会继续负增长,但对行业整体发展来说,是利好的现象。实力强的优质平台经过大浪淘沙生存下来,将会提供更好的投资项目,并通过完善的风控体系赢得投资人、借款人的信赖,进而重新塑造P2P行业形象。” ...
俗话说,欠债不过年。时近年底,催还款的多了起来。市二中院日前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梳理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据悉,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之间,约10%发生于亲属之间。法官提醒市民,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不要因面子等问题,忽略书写、索回借条等必要的措施。 市民老贾起诉称,他通过银行转账,借给老杨10万元。后来,老杨一直拒绝还款。他请求法院判决老杨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老贾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老杨则辩称,老贾所称借款不是事实,10万元是老贾偿还给他的借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贾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证据,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依法驳回了老贾的诉讼请求。 与这件案子相对另一件案件中,借款人因没有还款凭证,被判还钱。村民老王将同村老李告上法庭称,他自2011年4月起,分三次借给老李共3.3万元,老李一直没有还钱。老李则称,他早已用现金方式还清了借款,只是当时老王说会自行撕毁借条,他就没有要回借条,也没有让老王出具收条。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称借款已还清,但老王予以否认。且老王持有借条原件,而老李没有收条等证据佐证已还清借款,故判决老李还钱。 近年来,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融资渠道的合理补充,日渐活跃。但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往往掺杂友情、亲情等,双方留存借贷证据少,多为现金给付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日渐增多。经济快速发展的郊区成为此类案件易发区,据市二中院统计,该院去年审理的二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生在房山区有66件,仅次于东城区的68件,在该院管辖区县中位居第二。而农村地区居民之间因更加看重面子,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等原因,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保留有效证据的更少,也导致此类案件在郊区频发。 “即使是借给朋友,也要让对方写借条;还钱时,一定要收回借条,或让对方出具收条。”市二中院民三庭法官韩耀斌说,如果在发生借贷行为时,市民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也可以在其后的沟通中,通过电话录音、来往短信等,保留双方曾有借钱或还钱行为的证据,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
点开财经栏目,首先映入眼帘就是“熔断”、“A股”,这些词语几乎占据了近几日的金融头条。谁能想到,新年伊始股市就砸下一磅重弹,让中国股民身上徒染几许悲情的色彩。然而股市之外,P2P理财势头正劲,业内人士表示,P2P理财或许可以成为“拯救”投资人的“良方”。 千股跌停触发熔断 P2P理财一路高歌 进入2016年,股民们还未从2015的阵痛中恢复过来,却又再次陷入跌停的困境之中。 1月4日,两市双双低开,沪指早盘一路下挫,跌逾4%。午后开盘,沪指跌幅扩大,沪深300跌至5%,触发熔断机制,大盘暂停交易15分钟。恢复交易后,沪指下滑态势难止,沪深300跌幅继续扩大至7%,触发二次熔断,大盘停止交易至收盘。不少网友在网上调侃楼顶又人满为患。 与此同时,以P2P网贷为主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却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又一年,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全年成交量已经达到9000亿元,有关专家预计2016年P2P有望突破3万亿的规模。 监管出台有据可依 评判平台四条维度 面对股票市场的凛冽寒风和P2P市场的大好前景,不少股民已经开始将资金陆续撤出,转而寻求稳妥、安全的P2P平台作为投资出口。 前几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的中介性质、信息披露、风险把控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这也给投资人选择平台提供了考核标准。具体来说,投资者可以从四个维度来评判: 一是资金池,p2p平台的本质是中介,不可以做资金归集,也不可以做银行的资金池业务,如果网贷平台在没有借款人和借款标的时候向投资者归集资金,此时投资人就要留个心眼了。 二是小额分散,p2p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便于做小额贷款,所以对那些做大额、集中业务的平台应持保留意见。安企金融一直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标源大多是个人的担保贷款,个别的逾期或者坏账对平台不会带来过多的影响; 三是信息公开透明度,投资人在投资前要了解平台的运营情况,甄别平台公布信息是否真实,安企金融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借款凭证、合同证件,还款来源、风控保证等等,这或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一点借鉴。 四是背景信息的甄别,投资者还要看平台股东背景,管理层履历,投放广告等,综合多方信息科学考证。 世无完全之策,凡投资总是与风险相伴而生,无论你是选择股市、银行还是P2P,都请做好风险预测,先思而后行! ...
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 民营征信业迎新机遇 随着去年 互联 网金融 监管靴子落地,互联网 金 融行业 结束了野蛮生长的1.0阶段,开始了规范发展的2.0时代。近期 互联 网 金融平台问题频...
晓保今天一个人在家,门外来了一位陌生奶奶敲门,一番说词之后,晓保请陌生奶奶进了客厅。 风险早预防 奶奶,您这么大年纪了还在做保险销售员,真是不容易啊~我爸爸也是保险销售员呢~ 是吗?这么巧啊,你爸爸也是保险销售员,那一定也帮晓保买保险了吧! 是呀。 那这样吧,奶奶送你一个礼物,还可以帮你把保单升级,晓保说好不好呀? 太好了,奶奶,这是我的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 奶奶觉得跟晓保好投缘啊,所以决定再给晓保一个大优惠! 真的啊,那是什么? 晓保可以用这张保单做质押,然后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这是新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年化收益率哦! (晓保心想:18%甚至20%的收益率,这个奶奶是在骗我吧?不过确实有点动心呢)那就拜托奶奶啦~ 根本不可能有20%!晓保再也不轻信陌生人了 等晓保爸爸回到家一问,晓保才得知自己上当了,大哭起来!为此,晓保爸爸给晓保提出了约法三章: 1、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小朋友一个人在家时,陌生人来敲门,不管是看起来多么和善可怜人,无论说什么都不要开门! 2、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要贪财图利!当遇到比常规利益高出数倍的诱惑时,千万不要相信,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再说,根本没有什么“保单收益补偿产品”能达到18%到20%的年化收益率,明显是瞎说的嘛。 3、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不会的知识每天学,学会的知识每天用。每天1分钟,学保险,懂保险,才能用好保险。 保监微课堂提醒 为防止买保险上当受骗,您需要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查验证件 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根据2014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 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各类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都会通过银行、特定网站或专业理财顾问进行销售,提醒大家切勿随意相信所谓“好心人”的推荐。 三.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筹资初期往往可以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四.考虑自身需求,谨慎退保 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保险消费者会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 五.牢记保险理财产品承担一定保险责任 保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但相比其他行业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消费者在理财同时还享有一份保障。 最后晓保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科学理财的同时,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学好用好保险知识,谨防个别不法分子借机行骗。 ...
1、P2P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各路资本争相涌入。有P2P平台成功登陆纽交所,尽管股价走势不尽如人意,但至少打通了资本退出通道,与此同时,P2P行业监管细则的出台,也让风投们看到了希望。 2、2015年银行、国资、上市公司、风投资本更是纷纷加速网贷行业的布局。据不完全数据显示,2015年共有68家P2P平台获得风投青睐,这一数据是2014年的1.5倍。这些平台集中在北上广,其中北京24家,上海18家,广东10家。不过,因多家平台未披露具体投资金额,故较难估算行业整体融资规模。 3、融资信息是平台自身披露信息,无第三方审计监管,因为较难判断融资信息是否真实,投资者不可尽信。有业内人士称,在P2P行业,不少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及影响力,在融资信息处常有虚报或夸大处理的现象发生,“有的融资金额真实数额可能仅是个零头”。 大数据如何助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相比之前概念的热炒,如今的大数据正在渗入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金融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等新应用相继出现。当前,已经没有人怀疑大数据能够带来的大价值,而如何激发这些前所未有的价值则是人们关注和探索的重点。 2、在互联网金融的潮流下,金融业正在借助大数据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推进精准营销以及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日益紧密的结合,加快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实现步伐,助力一个大众受益的新金融时代的到来。 3、中国金融大数据在现有各类线下金融机构和个人用户中的渗透率正在快速提升,未来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线上用户的应用正处于市场初期,各类新业务模式正在不断探索。 4、大数据是对金融行业传统风险管理模式的突破,传统风险管理模式都是因果性分析,而大数据则是相关性分析,相比较而言,大数据支撑下的风险管理将更加准确、全面且具有时效性。 互联网金融抢滩布局“三农” 1、“互联网+”正创造着农业触网的新模式, 一边是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一边是缺钱又贷款无门的农企、农民,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歌猛进,两者之间的鸿沟开始架起大桥。 2、因此,构建电商平台成为发展趋势,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和农户将产品上网销售交易。除此之外,在众筹领域,采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革新原有的农业生产和销售流程,让消费者作为投资者参与到农耕运作中来,将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有益探索。 3、互联网金融与“三农”的不断结合,不仅使以传统金融为主要依托的农村金融体系迎来新的发展模式,同时也为加速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契机。 4、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构建平台,搭建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为农业生产销售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组织。同时,通过政府层面将这些组织分级,建立黑红名单制度,一旦进入政府黑名单,不但所有产品不能上市销售,还需通过当地媒体和公共媒体予以公示。 监管新规对P2P最大冲击何在 1、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不过,也必须看到P2P在资金配置上借助网络的一些优势。纵使P2P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但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绝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该本照市场化的东西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监管的思路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制定出台P2P监管办法是完全必要的。 3、《征求意见稿》如果没有大的修改,开始实施后,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现有的共2612家平台将在18个月内整改完毕,这18个月将主要是转为彻底的纯信息中介机构,彻底脱离信用中介属性。这才是真正的洗牌,一大部分平台将会被淘汰出局的。 4、另一个小冲击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而目前选择存管银行的不到百分之几。银行的强势以及网贷平台的扣除费用操作等,与银行很难谈判的。而不像目前存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灵活性、便利性、要价低。 ...
一直以来,因P2P平台无法直接接入央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孤岛”现象成为一直困扰网贷行业发展的瓶颈。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近日,金信网等40多家互金企业接入支付清算协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这是系统的第二次开放。同时,邦帮堂、短融网等平台也正计划接入。 据了解,上述系统于2015年9月正式上线,可将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分散的数据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借款人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避免“一人多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通过共享系统可以达到信息流通,整个网贷行业征信及平台风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不过,平台在接入系统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但目前上千家平台能够成功接入的很少,(仍)需要平台自身风控能力保障。”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陈莉表示。 此外,该系统接下来还将逐步引入一些业务合规合法机构的信用数据,且更加稳步地推进机构的接入。 接入平台需满足三个条件 2014年12月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透露,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在研究P2P网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2015年9月,该系统正式上线,首批接入的网贷机构包括宜信、人人贷等13家。 日前,上述系统进行了“扩容”,金信网、九斗鱼、铜板街等40多家互金企业正式接入。截至目前,总计接入企业已达到50多家。 谈及“扩容”的初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马国光表示,我国互金行业市场创新层出不穷,以支付、网贷等为代表的业态,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风险也逐渐显现,行业及各市场主体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在创新与风险防范间寻求平衡。相关方要加强合作,尤其在风险防范等方面,要通过打通信息渠道,联合抵御风险、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扩充数据来源,丰富数据类型,扩大机构覆盖面,是系统良性发展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看到,此次加入系统的行业属性较之前更为丰富,相信今后涉及的领域也将会更加细分,更加全面。” 据了解,上述系统7×24小时连续运营。而且,申请接入该系统的平台需要满足三个硬性条件,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设施,相关程序符合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接口标准,并保证信息安全;高级管理人员中有从事过金融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行业的人员。 “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上线,解决了困扰行业已久的‘黑名单’共享问题,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互通机制,有利于P2P网贷平台的共生发展。“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 郭鹏也分析指出,随着接入该系统的会员单位不断增多,系统将实现风险信息在会员单位间及时有效传递。 “互通有无”将成常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事件也频出,因此,打通平台间的“信息孤岛”局面迫在眉睫。 基于此,记者了解到,除上述系统之外,实际上早在2013年,上海资信也发起设立全国首个网络金融征信系统。而2015年12月底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的措施。 那么,未来这些系统尤其是上海资信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面的共享系统将会怎样分工?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两个系统都是央行征信系统的有效补充,其目标都是实现网贷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打通线上线下、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在网贷机构尚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今天,二者对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称,信息融合是未来一大趋势,征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通有无将成常态。打破信息壁垒,不仅需要网贷机构合作,也需要征信系统相互配合。此外,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明显,加之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这些新情况更需要在国家层面就信用信息的整合做相应的“顶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