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非法集资大案要案依法打击,妥善处置。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意见指出,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指挥;中央层面,部际联席会议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三)主要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落实责任,强化机制 (四)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五)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银监会作为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顶层推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 四、以防为主,及时化解 (七)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各地区要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群防群治,贴近一线开展预警防范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部际联席会议要积极整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一般工商企业,各地区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九)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地方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十)发动群众防范预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依法打击,稳妥处置 (十一)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案件高发地区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打击效能。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 (十二)依法妥善处置跨省案件。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牵头省份要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加强与其他涉案地区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办省份要大力支持配合,切实履行协作义务。强化全局观念,加强系统内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切实推动、保障依法办案,防止遗漏犯罪事实;加强沟通、协商及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同解决办案难题,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十三)坚持分类施策,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六、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十四)建立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部际联席会议统一规划,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省(区、市)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十五)加大顶层引领和推动力度。中央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总体规划,推动全国范围内宣传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组织协调中央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七、完善法规,健全制度 (十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移送、审前返还、先行处置、违法所得追缴、执行等制度程序。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研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司法机关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置阶段的职责划分,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依据。 (十八)加快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主体,拓宽合法融资渠道。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监管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深入研究规范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有关政策。 (十九)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执法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不同区域间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工作的衔接配合程序。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制度,修订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探索在防范和处置有关环节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 八、深化改革,疏堵并举 (二十)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举措,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供给,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十一)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推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全国统一、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九、夯实基础,强化保障 (二十二)加强基础支持工作。在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形势下,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部际联席会议要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5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
记者从易宝支付旗下懒猫金服方面证实,招商银行已恢复P2P第三方支付接口服务。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交行、农行的该项业务依然暂停。 此前媒体报道称,招行已给第三方支付通知,以升级为由,将于5日后停止P2P公司的充值支付业务。但昨天下午,懒猫金服方面表示,招行已恢复该业务,但农行还未有通知。 2月4日,一家名为“懒投资”的P2P公司贴出公告,接到易宝支付紧急通知,即日起农行和交行充值业务进行调整,已绑定农行卡用户的快捷充值业务可正常使用,但暂不支持网银充值。暂不支持交行充值业务,但已绑定交行卡用户可以正常提现。 有支付行业内部人士表示,银行暂停该业务主要是年底需加强通道风控。 ...
同鑫创投官网所示图片 同鑫创投官网所示图片 2016年初,就在P2P风险溢出的当口,一家山东泰安的P2P网贷公司在平台上放出奇葩公告——老板被火化了。 这家P2P公司叫做同鑫创投,2月3日发布的公告包括两张照片,其中一张照片为死亡医学证明书、另一张照片为火化证明。信息显示,死者是苏卫东,死因为心脏骤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苏卫东是同鑫创投的法人代表。 根据公开信息,同鑫创投是泰安市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平台。泰安市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民间金融商业理财平台。 诡异的是,打开这个P2P的官网,投资项目列表下没有任何信息,似乎这个公司早就停止运营。而在网贷天眼社区,有人在2014年7月30日投诉同鑫创投涉嫌假标,并贴出证据。 ...
2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分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建议,互联网金融产品名称应与其投资属性和法律关系相一致,建立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制度和网络借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等。 据了解,此次会议主题为“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来自政府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研究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20余位专家学者和业界高管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姚余栋主持。 坚守风险底线 与会专家表示,随着行业规模扩大逐渐累积的信用风险,从业机构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监管办法,坚守风险底线。对于P2P网络借贷风险如何防范,论坛与会人员达成五点共识。 首先,明确要求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名称应与其投资属性和法律关系相一致,不能笼统使用“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等产品名称,误导和迷惑普通投资者;二是建立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简明、标准化、便于查询和追溯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代码;三是建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议设立基本投资门槛(比如,个人金融资产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对P2P网络借贷的投资总额累计不得超过金融资产的30%);四是探索建立P2P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P2P网络借贷产品流动性,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明确“谁投资,谁买单”的风险自担原则,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 民间金融先行打破刚兑预期 业内人士分析,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名称及投资属性、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有利于行业乱象的治理。但设立投资门槛的可行性似乎并不容易实现,同时在网络借贷一级市场尚未得到很好的监管和治理的情况下,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推出的时机应该不可能很早。而打破刚兑一直是被寄望于互联网金融身上,因为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所涉资产量级非常大,同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还未完全完成,银行破产尚未有先例的情况下,打破刚兑的可能性不大。民间金融则可率先试行,只是在允许民间机构打破刚兑之前还应该对民间机构的合规必须要做到位,否则一些不法机构或将借着不兑付的幌子让投资人吃上哑巴亏。 穆迪研究报告称,网贷平台的增长动力主要来自其能够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比同等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更高收益,同时向中小企业、个人等难以获得常规银行贷款的相关方提供信贷支持。不过,当前网贷规模较小(约占影子银行总资产的1%),P2P 网络贷款并不会构成系统性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但由于增长迅速、风险管理薄弱导致违约率较高。 ...
央行金融市场司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先P2P再众筹 新浪财经讯 2月3日,以e租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不断爆发,多部委联合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有消息称,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牵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启动。接近央行人士向新浪财经证实,央行确已牵头启动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由央行条法司转移到了金融市场司,同时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划归为金融市场司管理。 央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过去一直由条法司负责,包括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专委会、起草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而金融市场司主要负责黄金、债券和银行同业等方面业务。 上述人士表示,央行早已牵头启动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公安部、工商等部门进行具体操作落实。目前是主要整治P2P企业。据该人士预计,之后或将开始互联网金融中股权众筹类企业的专项整治,因为目前来看,股权众筹类的企业平台风险或将在近一两年爆发。 近日,多个中央部委点名P2P整治。1月21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近年来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较大风险,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网上理财等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孟建柱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天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讲话时表示,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地下钱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2015年12月28日,央行在官网上发布题为《统筹把握鼓励创新、方便群众和金融安全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健康发展》的新闻稿,强调: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其他问题,人民银行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牵头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加快转变监管理念,抓紧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监测,加强警示教育,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一家大型P2P企业负责人对新浪财经表示,对于多部委的专项整治行动,从企业角度来讲,需按照十部委指导意见,和银监会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自身业务进行规范,尤其是不要踩红线。 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专栏作家董希淼认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加大打击力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非法集资案件达4011件10243人,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同比上升153%和259%。这次中央领导又专门强调政法系统配合和参与,预计将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上采取更多措施。尤其是公安经侦部门,任务将更加繁重,担子将更加沉重。 董希淼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要惩戒与预防结合。央行强调,要“强化风险监测,加强警示教育”。具体到P2P网贷,开展评级将有利于网贷风险的事前防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银监会等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不同职责,对网贷机构实施协同监管,但这主要强调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网贷评级从资本实力、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平台活跃度、品牌影响力、平台体验、平台透明度等方面考察和评价网贷平台,有助于加强事前防范,减少问题平台。 ...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也越来越被大众所熟悉。二者作为互联网投资的一种形式,主要面对的是有理财需求且熟悉互联网的个人。但是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看起来相似,实际则差别很大。 P2P网贷与股权众筹 “质量”相差甚远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通过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其特征是“门槛低、收益高、风险大”。 网贷平台通过一对一的办理贷款业务,这让出借人能够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还款能力;年复合收益高,相比于普通银行3%左右的存款年利率,网贷产品动辄15%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但在平台、成交额爆发式增长的过程中,网贷行业亦暴露出平台自融、跑路等痛点。 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底,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平台3555家,除去13家非独立P2P网贷平台外的3542家样本平台,总注册资本为1362.86亿元。 股权众筹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又被称为“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其特征是“公开、小额、大众”。 但是,我国的公司法规定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这与股权众筹汇聚大众的力量相背离;《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股权众筹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门槛硬生生把草根投资者拒之门外,脱离了普通大众的股权众筹不禁让人担忧;在不断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之路上,股权众筹行业亦暴露出优质项目难寻、退出方式时点难界定等痛点。 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国共有125家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39.93%。 2015年的P2P网贷与股权众筹,在性质上让人印象深刻,在数量上,让人瞠目结舌,短短的一年时间,二者掀起了投资界的惊涛巨浪,令人在收获之余也不乏心惊胆战。 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股权众筹何去何从 2015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联合多部委发布《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息中介”,列出“负面清单”的监管方式。此外,P2P新规中还明确了12条禁令,对平台以往存在的平台自融、搞资金池、保本保息、期限错配等行为予以最大限度的制止,其中明确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至此,业界争论不休的监管靴子终于落地,随着征求意见补充的不断完善,网贷行业的未来的发展将不断趋于明朗。 那么,业内翘首以盼的众筹行业监管细则还有多久才能面世?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又会怎样有别于P2P监管细则?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说,“明年一定要启动股权众筹试点,但不一哄而上”让业内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而在此前中国股权众筹高峰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我认为股权众筹跟P2P不太一样,虽然它们都是信息中介的服务,但是风险不同,所以采取的管控方法、监管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 参照P2P监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未来股权众筹项目的资金托管,退出渠道、监管力度等诸多疑问,众筹行业监管细则将会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在平台规模、资质、项目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 资金托管方面,据众筹之家CEO王正然介绍,目前,私募股权众筹平台仅有一半左右能做到众筹项目第三方托管,剩下的多采取向合伙企业打款的方式或由平台直接参与资金托管,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投资者对资金安全的担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未来股权众筹项目的资金托管,也极有可能采取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托管的做法。 退出渠道方面,据2015年6月《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京东股权众筹平台有两个项目准备登陆新三板,而多家股权众筹平台也将附加新三板服务提上了平台服务的日程。多位业内人士的分析指向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或为众筹资金提供了一种退出机制。而12月22日下午,“证监会叫停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挂牌新三板”的消息,无疑将股权众筹的退出渠道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监管力度方面,本次P2P的《监管细则》中,并没有出现外界所传的“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审批制、牌照等明确要求,相比于准入门槛降低的网贷监管,8月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先后颁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相关条款的通知》,众筹行业监管细则很大程度上会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在平台规模、资质、项目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 2016年,股权众筹监管细则究竟会有怎样的创新,让我们拭目以待。...
投资者黄云向记者抱怨,明明显示可以投资的项目,点击立即投资,却显示满标,更气人的是,5万元的投资金却成功地转进了该平台的账户,而且当天不能提现,一个月内如果不投资,提现要收取0.3%的手续费,即150元。“感觉自己跳进了一个陷阱,看好的项目投资不了也就罢了,没想到投资金提现还要花150元手续费。”黄云气愤地说。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P2P收益率颇高,但是也存在不少收费的陷阱,而P2P小白们在投资时需要更加谨慎,在投资之前,应该多方了解收费项目,避免收益“打了水漂”。 广州日报记者林晓丽、潘彧 未投资满30天提现需收0.3%手续费? 投资者黄云(化名)向记者抱怨道,最近有朋友向她推荐了一家国资P2P平台进行P2P理财。“之前从来没有投资过P2P,觉得风险太大了,但是如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实在太低,只能冒险拿个5万元尝试一下P2P了。”黄云说。 由于是第一次投资P2P,黄云特别谨慎,认真地阅读了多个未满标的项目介绍,终于看中了一款年化收益为12%的产品。“该项目是承兑汇票收益权,付款方是广州某大型上市地产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该公司的广告可是铺天盖地,觉得很放心,而且投资期限是174天,很符合我的要求,也显示未满标,还有十几万的额度。”于是黄云满心欢喜地点击了“立即投资”。经过输入金额、密码等操作,却弹出来显示该项目满标了,即无法投资了。但是,另一边厢,银行短信却显示,银行卡里的5万元已被扣。 黄云紧张地查询了一下,发现5万元已被转进了平台的账户,但是烦恼来了,黄云发现可提现金额却是0,仔细阅读才知道,当日充值的资金是不能提现的,更气人的是,30天内充值未投资的资金提现需收取0.3%的手续费。 “我算了一下,提现5万元的手续费竟高达150元,这不是逼你一定要继续投资吗?”黄云气愤地说,“如果是我主动充值也就认了,但我并非主动充值。而项目满标了怎么可以随意把资金给扣了呢?这明明就是平台的收费陷阱。” 提现手续费实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 记者随之向民贷天下进行求证,该国资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黄云是在标的未满的时候充值投资,但是投资肯定需要充值的过程,充值之后,标的已经满了,实际上并未投资成功。她建议,这笔钱可以投资其他项目,即使是投资一个月内的短期项目,都可以不用花费提现手续费。 而对于提现手续费的规定,该工作人员称,每个平台对于提现手续费的规则是不一样的,而民贷的规则都在充值页面上有显示,做了前期的提醒。 此外,该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客户充值是走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P2P公司本身,是要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道费的,如果不投资直接提现,公司会代收第三方这个支付平台的费用,“这不是我们收的。只要有投资的,我们都会替用户交手续费。” 记者调查发现,提现手续费并非这一家独有。 充值的资金未经投资提现收取手续费,不少平台都是这么规定的,“这主要是因为对于有银行存管的平台来说,每个活跃账户都需要给银行交一定费用,因此P2P平台都希望活跃账户,能够进行投资产生收益”。 提醒 投资者应先行了解规则 当前,P2P平台除了跑路、倒闭和提现困难等直接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较为隐蔽的“乱象”,而P2P对于投资人的诸多收费便是其中一个。除了提现手续费一些平台还有以其他名义进行隐性收费,比如有些平台还会收取充值费。如有平台的充值费以每笔0.5%计取,提现费按提取数额大小不同收取每笔1~5元不等的费用。 此外,部分平台还有投资管理费、VIP费用、债权转让费等,如有平台对于收益收取10%的投资管理费,意味着如果标的收益为13%,有1.3%将会被平台扣除,最终投资者只能得到11.7%的收益。部分平台对已持有90天(含)以内的债券,转让费率为1%;持有超过90天的,转让费率为0.5%。 业内人士提醒,由于各项收费种类繁多,很多投资者在投资之后才发现,不得不不明就里付出费用,财富被无形“侵蚀”,遇此情形,投资者事后常感头疼,建议投资者投资前对于投资收费进行详细了解,“现在很多精明的投资者直接问收益的时候就会问净收益还是毛收益。”业内人士表示。 ...
P2P平台傍信托一元起售产品 金证券记者 管伟 为了寻求公信力,近日,一家名为“多盈理财”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以1元、100元、1000元、10000元不等的投资起点售卖基础资产为信托的理财产品。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低于百万起售不合规,一旦出了事情,不能如期兑付,因为前提就是错的,法律上很难维权。 P2P平台1元起售信托产品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据了解,这一数据是2014年的3.26倍。 由于P2P平台频频跑路,投资者对P2P平台项目的安全性普遍存在质疑。为了寻求公信力,近日,一家名为“多盈理财”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售卖多款信托的理财产品。 记者在该公司网站上看到,多盈理财官网已累计发行1237只信托理财通产品。除信托外,多盈理财还销售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以及银行理财产品。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这里购买信托的门槛相对低很多。该网站显示,该平台以1元、100元、1000元、10000元不等的投资起点售卖基础资产的信托理财产品。正在售卖的一款产品购买起点仅为一万元。 信托低于百万起售不合规 对于上述P2P平台一万起售的信托产品,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表示,信托资产的起售门槛为100万元,如果低于百万起售就是违规。 许峰表示,2007年,实施了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合格投资人变成投资一个信托计划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他能够提供相关财产及收入证明的自然人。2015年,监管部门再次重申了信托的起售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 许峰认为,信托资产不管是收益权,还是受益权,低于百万不合规,一旦出了事情,从法律角度来说,投资者很难维权。 ...
P2P自查开启 北京督促平台月内提交整改方案 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一份北京市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城区金融办”)的会议通知,通知显示,东城区金融办召开P2P网贷平台自查工作布置会。据了解,本次自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步网贷机构管理和服务基础。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要求在假期结束后,在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如果发现平台有不合规之处,需要在本月提交整改方案。 北京商报记者随后也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了此消息。虽然自查是较为常见的手段,但由此看来监管正在提速。 通知显示,按照银监会和金融局的部署,为了规范网贷平台发展,昨日上午,东城区金融办召集辖区内注册的P2P平台召开自查工作布置会,并要求网贷公司上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据多位知情人士表示,地方金融办的监管举措正在加快,要求平台尽快进行自查整改。一位与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此次通气会对辖区内与会的P2P平台下发了自查表,希望平台如实填写,并于农历新年假期前上交,时间还是比较赶的”。 对于自查表的相关信息,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主要包括平台的业务逻辑、运营情况、资金管理状况以及税务方面的信息等,目前来看主要还是基础信息偏多。“监管层整体传达的感觉较为积极,指出P2P平台应该自主提供相应的情况,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属实,金融办会实地了解公司的运作状况。”该人士补充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自查后,东城区金融办要求平台尽快提交整改方案。另一位知情人士也透露,监管层要求在假期结束后,在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如果发现平台有不合规之处,需要在本月提交整改方案。据了解,此次自查按照辖区划分由各区县金融办进行排查通气,辖区收集了详细信息后再逐级向上汇报。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对于P2P平台的排查行动已经开始,并且因为地方金融办预期网贷监管正式稿即将定稿,所以金融办要进行提前评估摸底。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平台的自查力度有限,处于发现问题阶段,要解决问题还需强制力约束。 此前,网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中规定,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18个月的整改期,不仅对于大部分网贷平台,对于地方金融办也是很大的挑战。 其实,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各地方金融办纷纷展开行动。重庆金融办下发《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随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注册登记,地方金融办的监管举措正在一步步收紧。李子川分析道,无论是自上而下指示还是主动为之,地方金融办都应该在P2P网贷行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快整改也应成为他们的目标。网贷监管权的下放,一方面意味着地方金融办将在P2P监管中大有可为,另一方面,也需承受起重担与责任,其监管能力也受到挑战。 上述人士认为,各地方金融办对于存量平台进行摸底排查,对网贷平台性质界定、风险因素识别、安全标准指定等方面都会有不同的认识。但随着整改的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公司等其他方将会协同推进。 ...
继农业银行关闭P2P充值接口后,昨日有消息称招商银行等部分银行也关闭了P2P平台的直接充值接口。随后有平台发布公告表示招行支付接口暂时关闭,昨日晚间招行做出回应表示非常关注网贷平台的风险。 深圳P2P平台信融财富昨日发布公告称,“接第三方支付公司通知,招商银行支付接口将进行升级调整。自2016年2月5日起,信融财富的招商银行充值通道(含网关支付与无网银支付)将暂时关闭,充值通道关闭不影响用户正常提现,请招行卡用户在充值时选用其他银行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对此,昨日晚间招商银行回应称,招商银行一直在加强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工作,一贯将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作为首任,也非常关注P2P平台存在的业务风险问题。不过,招行对于关闭P2P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也不置否认。不少业内人士直言,根据招行措辞,应该是关闭了充值通道。另据一位投资人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早在2月1日收到了某网贷平台的短信,表示因招商银行系统维护,为避免出现交易失败的现象,即日起暂停招商银行卡代收业务,可通过PC端使用网银进行充值,提现业务不受影响。该投资人直言,但这一暂停与关闭充值通道有无直接联系还不知道。 有分析人士称,如果越来越多的银行关闭充值通道,可能是为了隔离风险。目前多家银行都在进行自查。这也是继农行后第二家对网贷平台充值进行限制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