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个好汉三个帮,但是股权怎么分? 股权架构和相关问题,可能是创业里最重要、最基础,但又在初期最不被重视的问题。正是如此,才导致了众多创业项目在未来隐患难除,发展遇阻。 什么样的股权架构是合理的股权架构?一个拥有13年经验的股权法务律师对此有怎样的建议?在新浪创业训练营的股权法务课程中,米律创始人郑明龙分享了股权架构、控制权和激励机制的经验和建议。这是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股权架构。 如果你准备创业,正在创业,或者即将加入某个创业组织,或许对你来说恰逢其会。 以下为郑明龙在新浪创业训练营分享实录整理: 大家好,我是郑明龙,米律的创始人,有13年的律师经验。今天和大家分享两个主题:一个是互联网创业的股权架构,包括控制权的安排。另外一个股权激励。 股权架构在法律意义上来讲,重要性类似建筑的地基。有些创业项目挂掉,并不是因为模式不好、团队不行、产品不行,或是用户不买单,而是在基础架构上没做好。然而,关于这部分架构,很多人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先把事情做起来再去考虑,最后埋下隐患,具体相关的案例我们接下来会讲到。 一、股权架构 股权架构来讲,可以分为六大方面。分别是:1)谁能成为合伙人;2)股权的理解和分类;3)股权架构原则;4)股权蛋糕怎么切;5)创始合伙人的份额分配;6)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 1)谁能成为合格的合伙人? 实际上,这个话题本身可能不是一个问题,但对于一些创始团队来说,可能有必要说明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 今天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家都讲合伙人,但其实法律的合伙人和法律上的股东是有差别的。合伙人在法律上针对的是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相对应的是公司,所以合伙人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 法律上来讲,公司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比如说外面有债务,他需要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全部搭上,这叫普通合伙人。 另外一种情况的合伙人在基金里,现在有很多基金,PE、VC中的LP是有限合伙人,LP类似于股东。但不同于公司里的股东,这些基金里的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连带责任,比如说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我认缴60%,那我只要按时地履行我的60万的出资义务,哪怕公司欠一个亿,都跟我没关系,这叫有限责任。 所以我们这里讲的合伙人是一种俗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实际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东,但因为现在创业火热,大家有点约定俗成,所以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中国合伙人》里的合伙人,讲的是俞敏洪他们那样的创业案例。 先说下现在创业大潮下的合伙方式。可能就是大家咖啡馆一聊,有一个新的想法和项目,就开始挂出各种“O”,这种现象挺普遍但很不正常。任何一个创业项目,它的领袖和灵魂应该是它的CEO,所以这个项目也好、CEO也好不应该为了找合伙人而找合伙人。 俞敏洪老师也分享过他的合伙人观点。大意是如果你钟爱一个事业,那么自己先把这个事情做起来,把自己想要的基因植入进去,当它开始成为一个Demo以后,或者有了萌芽的状态,并且确保这就是自己想要的东西,有了初心,那就可以找新的合伙人进来了。 总结一下,这么做有两个用意,一是保证我的创业项目“原汁原味”,有初心。另一个是可以树立自己在这个项目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比如说新东方的情况,大家知道后来有很多纷争,但俞敏洪一直都在,新东方离不开他这个创始人。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赞成俞老师的观点。现在创业大潮里,很多人为了找合伙人而找合伙人,需要几个人一起做事,就各自安一个“O”,你是CEO,他懂技术就是CTO,另外一个人在媒体工作过就CMO,这是不太恰当的。另外,虽然在早期融资的时候,投资人会看你的团队情况,但主要在乎的是你这个CEO。 那你的各种“O”,什么时候找呢?一定要在合适的时候。比如去年36Kr一直在找联合创始人,完成新的吸纳;还比如滴滴,跑出来之后才引进柳青,都差不多是这种理念下的行动。 合伙人意味着什么呢?举个我自己的例子,现在创业的我基本凌晨1、2点下班,那下班之前的时间里,我都是和自己的合伙人待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比起自己的先生\太太、男友\女友,作为创业者,你和合伙人相处的时间是最多的。所以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合伙人的选择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不仅仅是工作时间在一起,时间长了心也要在一起的。 所以关于合伙人适合的标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后,自己也总结了一下,认为有3个标准。 第一个标准,要有创业的能力。换句话说,创业的根本目的是解决一个问题、满足一种需求,那这种要求就需要团队里一定有解决这个问题的专长的人,他是你这个事业里重要的一环。 第二个标准,要有创业的心态。创业的心态非常重要,我们现在的创业里有的为了改变现状,反正公司里没奔头了,就改变一下,反正还年轻没关系,可以折腾一下;另一种心态是被周边环境氛围影响,因为大家都在创业所以我也创业,不创业都不好意思;第三种心态是,感觉这个事情反正可以搏一搏,当做一种概率事件。这些都是不正常的创业心态,它们不会让你的创业变得更加顺利。 第三个标准,要找到一起吃苦坚持的人。只有创业了,你才会知道过程中有很多苦逼的事情,而且事先完全预料不到,什么困难都会遇到,换种思路来讲,容易的事情也轮不到我们去做,所以这个过程里你需要同甘共苦的人。虽然我们今天讲的是股权,涉及利益,更多是同甘的部分,但实际上更重要的问题是你需要找一个或者多个能够共同去克服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的人。 以上几个标准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体的还有以下5个标准: 一是理念要认同,要同舟共济,在我接触辅导过的近200个项目里,至少有20%以上都是因为觉得不好玩,或者玩不下去,或者一时赚不到钱看不到奔头就离开了。 二是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我会的你不会,你会的我做得可能没有你好,这一点是根本原则。之前在我辅导的一个项目里,合伙人清一色的IT、清一色市场之类的都出现过,这种不是非常健康的结构,一定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三是各自能独当一面,在某方面能撑起来。 四是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间没有什么顾忌,可以相互托付。 五是共同出资。这个有必要跟大家重点说一下,现在创业注册公司一般不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成立以后,可能为了拉某个技术入伙,又因为公司现在没钱,就以股份的形式,而不要求出资。比如为了先把Demo或者App做起来,不要求技术出资,直接给15%,甚至30%的股份,让他以技术入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让技术先在原先公司待着,等到公司成长、融到资后再辞职,我认为都不可取。 很多事实案例证明,只要没有共同出资,那么在后续的付出和投入,以及坚持上,都会不一样。只有真金白银投进去,哪怕只有5万——也许5万就是他上半年的积蓄,他也会有更深的感受,创业起来是不一样的,所以最好要在他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共同出资。 如果是后续加入的合伙人、中途加入的合伙人,那一定要坚持“先恋爱再结婚”的原则。 因为现在的情况是,有时候为了吸引到各种各样的联合创始人,或者为了挖人,比如创业里市场方面的合伙人的需求是相对滞后一些的,这个时候如果你找到了认为合适的人,简历各方面都不错,也千万别掉以轻心,一旦一段时间后发现磨合上的问题就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了。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可以通过法律文件的方式跟他说清楚,如果做我的联合创始人,我可以给你什么样的待遇,但是这个条件目前还不生效,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能给你生效。这个时间也就三个月左右,差不多也能完成真正的了解和磨合,这就是所谓的“先恋爱再结婚”。 2)股权的理解和分类 股权有两种理解,一种比较通俗,就是10%、70%、90%,这是法律登记上的股权。你占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权,就代表这个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属于你的,这个很好理解。 第二种理解叫创业股权。这个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可以与大家交流一下。这种股权举个例子,你我他三个人按照721模式合伙,虽然都有出资,占有20%的股权,但是对不起,这个20%,还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种企业成长的股权,这20%是你的没错,但不是说你前期投入了,这个公司就必然成长到什么阶段,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成长的过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业只有在成熟阶段以后,这个20%才真正是你的。 这中间要干什么呢?从0到企业真正成长起来之间,作为合伙人一定要不断去付出,这样在接下来的股权分配里,你才有发言权。这个是很重要的,跟我们理解的刚开始到工商局一设定,股权就随着企业自然发展不是一回事儿,企业的发展,除了资金,你需要付出心血,这是创业上的股权。当然,这个是我个人的建议和理解。 具体法律上的股权分类 ,有三种。 第一种是实打实的股权,在工商局登记的30%、60%等股权。 第二种是限制性股权,顾名思义,有限制性,就是你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你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 第三种是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这是股权的基本分类。 3)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 涉及到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主要有5点。 第一个原则是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直白来讲就是,没有两个人对一个创业项目的贡献是一样的,既然贡献不一样,他们的股比、经济利益肯定不一样,所以需要正相关。比如一个运营人员在产品开发前期作用不是很大,但你已经加入了这个团队,只能先做一些市场布局营销的工作,等到产品开发之后,你的真正作用就会凸显,所以对于CEO来说,你需要清晰知道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个原则是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和PR,甚至是融资,我之前辅导过一个项目,团队里有一个融资能力超强的人,因为本身就是干投资出身后来加入这个团队的,这样的人会有独特的优势。所以举这个例子是说明股权架构要和资源进行挂钩。 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考虑决策,就是要有一个老大,能让任何事情决策更加高效。 第三个原则是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权,一会儿还会详细谈到。这里是从原则层面告诉你,需要从创业初期开始,就让团队对公司发展有一个控制力。需要说明的是,在我经历里,公司控制权是股权架构里被问及最多的问题,但我的核心观点是:早期不用太多去关注,但在法律上一定要有思考。 原因也很简单,成熟的机构根本不会想去控制你,因为没有好处。如果真正出现纠纷,你这个CEO能力够强,是这个项目的核心的话,所有的投资人都会帮你,根本不会想去抢夺你的控制权。所以说不用太在意控制权,但是法律上来讲,做一些基础的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四个原则是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IPO。我们现在有至少三个以上的项目,各方面都很好,也获得了资本的认可,投资机构那边的投委会也过了,但就提出了一个要求——调整下股权结构,调好了就投,调不好不投。为什么呢?就因为都是333,或者343、433之类的,没有一个人能拍板,这个在未来比较麻烦。 另外一层资本运作是挂牌IPO,到时候审核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行业市场,二是法律合规、财务规范,所以在法律架构方面做一些基础性的合理方式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五个原则是避免均等,很简单,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非常糟糕。之前有一个项目有四个合伙人,各25%,然后未来发展方向都搞不定,没有一个人说了算,后来过了A轮,大家之间真正实力也体现清楚了,问题就出现了,都后悔当时为什么要均等。其实这不是个例,很多创业团队一开始没钱,没想到以后有钱了就会有利益纠纷,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一开始就设定好。 西少爷股权架构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值得所有创业者都一读再读的经典案例——西少爷。这家现在卖肉夹馍知名的企业,经过了各种创始成员间的纠纷,然后发展成现在这样,本来可能可以更好的,但现状来讲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股权架构有问题。 西少爷几乎就是334结构。一开始,西少爷他们是做计算机、销售等相关的,后来才转到做肉夹馍,做肉夹馍火了以后,涉及到融资和投票权,所以创始人之一的孟兵就说,要融资就要搭一个VIE结构,VIE结构简单讲就是到国外上市后分AB股,具体AB股区别接下来会详细讲到。那当时孟兵提出搭VIE架构,自己的投票权要放大到三倍,其他人就觉得凭什么你要放大到三倍?我们按表决权就行了,于是就僵持,僵持之后形成了僵局,最后引发了散伙。这时候的散伙只是形式上的散伙,法律上还没散,于是导致他们现在很多决策做不了,新一轮融资也遇到困难,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一个人能说了算。假使其中某个人超过51%,那后面的进展都会被改写。 西少爷后续的进展是,创始人之一的宋鑫去告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执行权,不过后来撤诉了。再后来孟兵起诉宋鑫,要求以12万元的价格过户估值2400万元的期权,这都是创业一开始就埋下的苦果。 海底捞股权架构 另一个经典但正面的案例是海底捞,这家著名的火锅连锁店曾经也是均等结构,但后来成功做了调整。刚开始,张勇夫妇和施永宏夫妇占股各50%,后来引进了融资后,两方各47%左右,但也是没有哪一方能说了算。所以后来张勇就让施永宏让出了18%的股权,相当于占有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后面再进行相应的融资,实现了企业内的投票权。 可以参考的是,海底捞在股份内部转让后,资本进入就方便得多,并且借助资本的力量成就了现在这样的一个海底捞,内部发展非常健康。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他们内部的一个比例,后来PE的份额没有在这里扣除。 4)股权蛋糕怎么切 实际上,这才是今天的重点,前面的内容基本是都是为了这部分做铺垫。 很多人来找我们律师的时候,大都会问合伙人份额怎么分。我的回答都是标准的,任何一个事业不可能靠几个合伙人、几个“O”做起来,一定要靠很多伙伴、VP和高管,包含全体兄弟姐妹。 360和华为的股权分配 所以基于共同打拼这一点,考虑问题的思路就不再是怎么分,而是分给谁。一般来讲,我们律师都会根据你的行业,给你一个建议,应该拿多少的期权值出来,比如数据统计,现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应该说是比较慷慨的,换个直观的说法就是,他们公司现在随便一个高管或者部门主管都是千万级富翁。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是华为,他们说自己是全员持股,不过法律上讲的话只能叫全员激励。华为是用现金价值的方式来激励,而不是实打实将所有的公司员工都作为股东。但这个可以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考虑股权这个蛋糕怎么切的时候,首先要照顾的是员工份额,留多少才能持续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加入?这个是需要提前分出来的,那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建议10%到20%都正常,15%、12%,在资本市场比较认可的是12%,但比较折中的方式有15%。 第二个需要考虑给新的合伙人预留。刚才说了,不是所有团队都能从刚开始的时候就找到齐整合适的创业团队,中间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联合创始人需要引进,这些联合创始人才是你以后真正的各种“O”,而不是刚开始用来说给投资人听的CTO、CMO等。所以对于这些可能在不同融资阶段才会引进的联合创始人,预留多少的股权合适呢?一般我们会根据测算建议你先预留15%,会相对合理一些。 也有些人问,为什么要预留?因为股权的问题在于,企业没成长起来之前,它是负债,企业做起来之后,它的价值就会无比大,所以如果不预留,一旦出去的肉,再拿回来就很难了,所以一定要预留。 所以扣除了以上预留的两部分,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份额。 5)创始合伙人股权份额分配 创始合伙人股权份额分配,传统观点会比较简单粗暴,直接按出资计算。比如这个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我出30万,哪怕我干不了很大的事儿,但30万我就占30%,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因为公司成长一方面需要各种资源,比如资金、技术和人力等,但是技术和人力的投入没法用金额或者转换为可评估的比例。所以按出资来算,不是很合理。 怎么解决呢?从企业刚创立就给它估值,哪怕是通过资本市场去估值。比如一个互联网项目,注册资本是100万,刚开始的估值是500万,去融天使的时候估值1200万,这种情况下你出资30万,就只能占6个点。这是第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要有一个老大,即CEO,对公司有更多担当和责任,特别在前期是为了决策效率。企业的发展与CEO的能力直接挂钩,所以CEO在一个创业项目一定要大股,始终能够控制住这家企业。 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合伙人了,这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有优势,有资金、资源、专利、创意、技术、运营和个人品牌等。 实际上,刚才说的几个方面排序是经过思考的。比如很多人讲BP的时候会把创意放在第一位,但是从我们接触的众多成功的项目来说,创意的重要性没有那么高。而资源的话,包括融资的资源、数据的资源等,在前期会很重要。 此外,还有一点是权衡各方面在各个阶段的作用,来平衡创始团队的股权分配。 真功夫股权纷争 比如比较典型的案例是真功夫。真功夫现在机场、火车站、各种商铺都有,做得挺好的,但是它本来可以更好。为什么造成目前的僵局?事实上是因为资本运作方面的原因。 真功夫刚开始是一家小门店,就是姐夫和小舅子开的,刚开始是小舅子在做,后来姐夫姐姐加入,就一起开小店。反正大家都是亲戚,于是股权上也不计较,就55开,小舅子和姐夫各一半。 其后生意不错,每个人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小舅子潘宇海在这个过程中,解决了中式快餐标准化的问题,于是觉得还是和姐夫55开太吃亏,而姐夫蔡达标在市场拓展时非常厉害,市场布局能力强,所以姐夫觉得标准化有什么了不起,市场拓展才牛X,这种情况下也开始觉得55开吃亏,就不断排挤小舅子,那小舅子就不干了,两人相互争斗的过程中,小舅子就行使股东知情权,开始查账。一查查出问题,于是就把姐夫蔡达标给送进去了,还判了刑,导致现在真功夫发展不如预期,本来可以更好的。 所以我们认为每个阶段大家都要科学地评估,有个全面的认识,现在的互联网创业跟以前的创业确实不一样,有很多不确定性,但是在合伙人问题上,在项目规划里,平衡了各种资源、人才和发展阶段之后的科学评估,会比较适合。 那么在以上三点之后,第四个方面就是要在合伙人股权分配上有一个明显的梯次。在刚才讲过的不要均等的基础上,实现梯次,这种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还有三个人,每个人13.33%,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后依次各种“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这种梯次,会在以后方便很多。 合理的股权结构 现在很多人问过我同样的一个问题:郑律师,我们项目融资现在已经A轮了,需要吸纳一个联合创始人、一个非常厉害的CTO进来,那该给多少股份合适? 这样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问这个人进来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能不能用钱来解决,接着才会看轮次。在北京,产品还没有就引起CTO,给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轮之后,产品已经有Demo了,那这个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来15%,现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轮以后,就可能只给3%-5%了;如果到了B轮,可能就只给期权了。所以这就是刚才讲到的,股权都是动态分配的,你要根据你的阶段不断做评估,因为你的融资阶段不一样,企业的估值也是不一样的。 那这其中参考了一些量化的标准,而且还是硅谷发明的一个标准,有点像数豆子。 A、B、C三个人初始阶段都是站在一条线上的,面前各有100个豆子,这个时候我就开始计算:初始阶段A做了很多事情,可能是把这个项目的产品线搭起来了,于是加5%,所以这个时候A就获得100乘以105%——面前多了5个豆子;接下来B是这个项目的CEO,一直负责执行,付出最多,加15%,面前就会有100乘以115%,多15个豆子……以此类推,最后大家就来数豆子,看每个人最后又多少豆子,可能A是130,B是200,C是160,然后根据这个比例大概估算一个数据化的结果。 这其中还能总结或者可以给建议的只有一条,CEO给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联合创始人,不管有多少个人,一定不要加起来超过30%,你还需要预留10%-20%的职权期,这算比较科学的股权架构结构安排。 Facebook股权结构 也可以看一下国内外的一些企业是怎么做的。Apple和Facebook,还有一开始对半的Google,这里说明一下,对半的股权不是一定会出问题,也有类似Google这样的个例,一开始看起来不是非常科学,但后续处理得非常好。 另外是联合创始人的问题,不是说一个事业一定要有联合创始人,刘强东、姚劲波和一嗨租车等创业的时候都是单枪匹马。当然也有两位创始人的,包括猎豹、途牛、唯品会等,三到四个创始人的,兰亭集势、乐逗、淘米等……可能大家也发现了,就中国的这些公司而言,只有一位创始人的霸道总裁型企业发展都不错,不过这事没有绝对,只是一种感觉。 2位创始人股权分配举例 6)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 这是今天这个主题的最后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之前详细地讲了股权架构面临和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后,法律设计就意味着要落实到书面了。在座有多少人签过股东协议的?股东协议就是这个比较专业的法律书面的内容,一般这个时候就会轮到我们专业律师出场了。 需要说明的是,股东协议不是一个必备的法律文件,我们在工商注册的时候会要求提交公司章程,由股东发起协议,但股东协议是比较关键的,意义在于这个项目开始奠基的时候,就已经把游戏规则做了明确化说明。 就互联网创业来讲,股东协议应该有这么几个机制:第一个机制叫股权兑现机制,也叫股权成熟机制。比如刚才讲到,我这个项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里面占20%的股权,但是在这过程中我认为太辛苦,无法再坚持下去,无论是迫于生活压力、失去兴趣还是什么原因,反正我不再跟着一起玩了。这个时候出现的问题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记里,我的名下还有20%的股权,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对于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你可以强行要求我撤下来吗?不能,因为法律上不具备可行性。所以刚开始如果做好游戏规则的规定,有一个双方之间的约定,做一个股权兑现的规定,明确兑现期限和条件,那就好办了。我一直同甘苦共患难,20%就会得到兑现,我中途走了,就可能是其他的安排了。 所以股东协议的法律价值在于:首先能让大家都遵守游戏规则,其次是确保股权结构的稳定,确保每一个人现有的股权和未来可以兑现的股权,是与实际付出相匹配的。至于具体的兑现模式,刚才提到是按年,比如按四年,每年兑现25%,然后干满两年就兑现两年的。另外一种兑现模式是按照融资阶段,或者按照业绩。 总结一下,对于股权兑现机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按照时间和阶段的发展,你个人对公司的付出来不断评估兑现。 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回收股权的协议条款,这里就不再详细展开,大家可以看米律在2015年10月公布的一个合伙人协议范本,其实就是创业股东协议,大家可以自己去生成一下。 不过这其中有几个条款可以重点讲讲,比如第七条,关于股权兑现,特别是限制性股权的权利。这是为了保证创始团队项目稳定,在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权就是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正常来讲,有几种模式,一种是按年兑现。比如干满多少年才能给你,但一般如果没满1年就不给你也不合理,所以我们律师一般会建议你按月兑现,通常是48个月,因为现在互联网创业发展速度很快,一季度相当于一年,一个月相当于四个月。然后无论是否兑现,都能享有相应股东的基本的权利,分红表决等,这是做一个约定。 还需要考虑的情况是中途退出。退出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后一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去世、丧失行为能力、工作能力等。那中途退出的股权怎么处理呢?分两部分,一是已兑现的股权,那就是已兑现的,比如A干满1年,确定给5%,那这5%就是他的,剩下的部分就按照协议里的内容去兑现或者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不给A了,需要启动回购。因为既然你都不在了,我就行使条款把给你的回购回来,这其中就会涉及到事先约定的价格,比如按照不同阶段的融资估值等,估值的十分之一、十五分之一,乃至最多的五分之一来进行回购。 比如项目估值1亿,那要回购他占有的20%的股份,是不可能付出2000万来回购的。这其中的基本道理就是估值是虚的,估值不是财富,就好像流水也不是收入一样。所以如果你们约定好这个阶段是按照十分之一的价格回购,那按照估值的2000万,可能你回购20%的股份实际付出就是200万了。 那未兑现的股权怎么办呢?无论未兑现的股权占75%,还是15%,创始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回购回来,有时候是一块钱,或者是注册资本的价格完成回购。这样做都是为了保证公平,保证你的团队里没有人会不劳而获,另外还能分配给新引进的人,激励新加入者的积极性。 不过这里还涉及到一种因为过错产生的回购,就是说有人违法了公司的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要强制回购这个人的股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选择由公司出钱回购,也可以由其他股东来回购。但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变更工商登记等,所以尽量不要用公司的回购。 以上是第一个机制:涉及回购。另外需要考虑的第二个机制是股权的动态调整。比如公司未来是要往云计算、大数据方向发展的,但现在还不会到那个层次,相关的人需要成长,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给技术本来是10%,但是现在先给5%,等到你也能达到再给5%,或者你达不到就用这5%来给别人。所以这个是一个动态的可调整的机制。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股东里有夫妻离婚,因为夫妻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就会导致公司相应变动,所以关于离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约定,一种是谁创业归谁,你这个项目与配偶无关。不过这个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不太合情理,但是事先约定或者有个适当的改造会比较好,不会发生土豆网的情况。另一种是适当的改造,事先有针对性的条款,比如夫妻存续期间的股权归谁所有,或者离婚以后可以有什么样的变现或者分割处理等。 第四种情况是继承,这个一般不会被关注,但是又很常见,比如股东去世之类的,他的继承人就会成为股东,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这个项目不对路,聊不来,那可能就会影响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所以对于继承相关的情况,协议里也应该有一些权益可以清算的条款,这样会比较科学,不至于因为某个股东的去世和继承造成公司发展停滞。 第五种情况是犯罪,就是创业项目中的创始人因为各种工作的原因或者个人的原因犯罪,如果这些犯罪可能影响到项目后续的资本运作,或者是因为被关押导致公司决策受限,那也要在股东协议中考虑到。大家不要以为离犯罪很遥远,其实酒驾也算犯罪,所以就股东协议来讲,考虑详尽没有坏处。 ...
随着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鼓励措施出台,消费金融成为新的“风口”行业,而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创新玩法更是层出不穷。BAT及京东等新兴巨头利用线上优势捷足先登,早早推出诸如“白条”“花呗”等消费金融产品,而传统行业巨头国美、海尔等也不甘落后,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消费金融业务征信体系仍待完善,风险控制是消费金融发展的最大难点。 消费金融产品也玩O2O 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消费金融市场准入,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消费金融站上政策风口。BAT及京东等新兴巨头早早布局,如蚂蚁金服推出“花呗”,京东推出京东“白条”等,产品线覆盖购物、租房、旅游、装修、教育等各式消费场景。 传统行业巨头利用线下优势,也纷纷开始发力。3月11日,国美电器在广州门店全线推出“0元购”,打出“投资有赚,电器白拿”口号。所谓“0元购”,是一款创新的消费金融理财产品,由国美控股旗下华人金融提供,与传统的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不同,消费者在购买0元购理财产品时,既可获得投资收益,又能获得“免费”电器。华人金融常务副总裁张翰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0元购”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用把自己计划内一笔开支实际用出去,而只需要把他原有的存款或闲散资金投到一些优质理财项目上,把收益前置换得电器同时又能获得银行同期利息。 此前,海尔也成立了消费金融公司,推出了海尔家电“零首付、零利息、零手续费”的消费金融新模式。整个2015年,海尔消费金融都不断进行跨产业战略合作,扩展消费场景,将分期业务全面覆盖了家电、家装、家居、教育、健康、旅游、数码3C等领域。 而2月29日,国内知名品牌男装、上市公司卡奴迪路旗下的互联网平台协众金融上线,并接入其去年底上线的轻奢电商平台,主打消费分期业务。“协众金融”运营总监黄胜佳对记者表示,新平台致力于将时尚产业与互联网金融结合,平台将根据客户的资质给予3000-30000元的额度,实现消费领域与金融领域,线上与线下的结合。 风控成消费金融最大难题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美、海尔这些传统企业因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布局消费金融可以说顺理成章,同时像国美拥有大量线下门店,可以形成很好的场景消费,使购物消费与金融消费相互促进。 消费金融在释放巨大消费潜力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有业内人士指出,做好消费金融,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如何有效控制贷款的风险,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这种风险也会积聚。 张叶霞也指出,“消费金融的风控是个难题”。张叶霞称,目前诸如P2P消费金融借贷、分期购物、车贷和装修贷等消费金融业务的征信体系都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大范围接入官方或者民间的征信系统,主要审查点集中在申请人的身份核实、工作核实和资产核实的阶段,没有涉及申请人过往的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和社交关系等深层次个人信用模型的构造。 ...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以“新五年规划时期的中国”为主题,围绕“十三五时期”的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对外开放布局、创新驱动发展等一系列重大议题进行探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答记者问时曾表示,随着形势的变化,需要改革和完善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要实现全覆盖,因为现在金融创新的产品很多,不能留下监管空白。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在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只有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中国才能有更足的底气来继续推动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陆磊建议,金融市场要进行穿透式和功能性监管。他解释说:“所谓穿透式监管,指的是当资金进入市场时,我们要明确是自有资金还是带杠杆的资金,以防金融市场的杠杆越加越高,从而加剧不稳定性。而功能监管指的是,无论是否是金融企业,只要在做某一种金融业务,就要对其进行监控,这要求监管机构可以有效对其进行识别。” 同时,他还补充说,互联网金融尽管有很多不确定的风险,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式的遏制是粗放式的监管。 他表示,信息技术对金融业的提升和改造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趋势,它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同样,他强调称:“要注意有效甄别其中浑水摸鱼的企业,以防其打着高技术和普惠金融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 ...
跨境电商、P2P等行业是资本涌入的风口,发展前景广阔,但在传统产业极其牢固的香港,却是创业中少见的领域。如今,想在这些行业有所作为的香港年轻人,纷纷选择“北上”前海来开拓市场。 前海为香港创业者深耕内地打开新窗口 与Stanley一样,来到前海打拼的香港人傅家豪也关注着内地蓬勃发展的新兴行业,他所选择的创业方向是互联网金融。 2006年,傅家豪从香港大学毕业,与很多香港年轻人一样,进入了资金流通快的金融行业,很快赚取了人生中第一桶金,不甘于打工生活的他萌生了自主创业的想法。2013年,傅家豪和朋友一起,在香港创建了一家线上借贷及理财平台,主要提供物业抵押贷款服务。 在创业的过程中,傅家豪发现不少客户都在内地有物业,但客户往往在需要抵押这些物业时,由于货币兑换问题,赎楼等手续办理非常不方便,不少财务公司都不愿意做内地贷款业务。而随着内地物业升值,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客户又越来越多。 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后,傅家豪做出选择,在深圳开一家分公司,通过线上平台,为内地与香港客户处理物业资产抵押业务。 “内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比起喜欢传统金融业务的香港,很多人更愿意在网上进行操作,这是我们想做互联网平台的初衷。” 傅家豪说。不过,创业之初还是碰到了很多困难,尤其在政策方面,内地P2P金融监管不断出现变化,许多东西都不熟悉。 2015年6月,通过一次聚会,傅家豪接触到了前海梦工场,用傅家豪的话说,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前海的香港人很多,各种创业聚会也多,很多人都在内地工作了很久,非常熟悉相关情况,不管是在业务上,还是政策上,都能找到很多指导。” 傅家豪说,目前已经有不少投资人对团队表达了投资意向,跨境和内地借贷也占到了公司近一半的业务。 在前海,还有同样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寻求突破的香港创业团队“步步联贷”。其创始人张郑芬告诉记者,香港拥有连接中西方的独特定位和健全的金融体制,但重视金融体系的稳定远远大于创新,目前仅有2家P2P平台。而内地气氛则非常不同,包括政府在内,各行业都支持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也热衷。 在她看来,互联网金融意味着低成本融资,是金融业不可逆转的趋势,但香港本土目前对互联网金融需求不强烈,想要有所作为,只能到内地来创业,希望在内地与香港的跨境业务中寻求突破,由此来带动香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将会反哺香港相关产业发展 在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紫荆厚德商学院执行院长陈立文的眼中,这些香港创业者选择的创业方向很值得关注,“非常明智,同时也是必然的选择。” “比如跨境电商领域,在香港就没有土壤。香港购物很方便,用户基础也小,电商的优势根本发挥不出来。”陈立文说,但内地不一样,消费市场庞大,同时香港包括国外一大批好的品牌和产品都没有进入内地市场。“谁有能力代理这些品牌,利用地缘优势抓住内地市场?当然是香港。” 同样,陈立文表示,互联网发展也是一样,香港经济太依附于传统行业,大量的优秀年轻人都服务于金融或者地产行业,这让充满创新理念的互联网产品很难出头。 “因此,我们很高兴看到这些想要去尝试创新的年轻人在前海冒了出来。一批香港的新生代人通过创业自愿地走进内地,了解内地的商业形势、市场包括社会,而前海对他们表示了开放和欢迎的态度,形成了一种很良性的互动。” 陈立文说,现在来看这些项目都还在探索期,不一定能够成功,但这种意义和姿态非常重要,慢慢地一定会能带动更多的香港人了解内地,同时反哺香港相关产业的发展。 作为前海紫荆厚德孵化器的负责人之一,陈立文也欣喜地看到,随着第一批香港创业者在前海尝到甜头,前海也逐渐成为了香港创业者首选的内地孵化平台。“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能明显感到来报名的香港创业者越来越多。” 不过,在陈立文看来,前海梦工场对于香港创业者的服务,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空间。 一个本土的香港团队,到前海还是会面临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他们完全不了解内地法律、市场、政府运作,要花很长的一段时间来适应,但一般而言创业团队的孵化期就在半年左右,往往还没有充分准备好就要迁出,有些团队会反映有些无所适从。另外包括交通和住宿问题,现在都还是需要创业者自己解决。 最近,陈立文与珠海高新区创客空间一道,正在探索研究一种新的跨境联动孵化方式:团队聘请内地相关负责人或者创业大咖,在香港先“上课”,通过导师梳理、了解内地的政策、市场以及有可能碰到的方方面面的障碍后,做好充分准备再到内地来进行“孵化”。 “这种‘预孵化’的过程能够提高成功率,有些团队可能在学习了解后发现在香港本土创业更合适也未可知。”陈立文说,下一步他们将会和珠海方面做出落地实践,如果模式成功,也希望能够复制到前海来,毕竟作为孵化机构而言,在资本萧条期,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服务,为团队提供更多价值。(记者 曹崧) ...
3月18日,证监会宣布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并称“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表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不得超过法定上线。” 之所以这样强调,原因在于证监会在监管中发现了一种违规现象。即“一家交易平台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其具体模式是,“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 那么,这类业务究竟在哪些P2P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出现过呢? 事实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去年12月10日调查报道《起底P2P“资管拆分术”: 互金模式狂飙曝“监管黑洞”》曾经对该业务模式(定向委托投资)的风险及问题进行过揭露,其中360你财富、陆金所、网信理财等平台均涉及该类模式。 此外,记者还在一篇博客中对该模式可能涉嫌违规的情况和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详见《委托定投的监管困局》. 而彼时,21世纪经济报道对该模式交易结构调查的还原如下图: 《起底P2P“资管拆分术”: 互金模式狂飙曝“监管黑洞”》全文如下: 继P2P、股权众筹等模式后,互联网金融与资管业务的联姻正在悄然浮水。 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调查多家P2P网贷平台后发现,一种被命名为“定向委托投资(下称委托定投)”的业务模式正在被包括陆金所,360旗下的你财富、网信金融等多个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广泛应用。 据不完全统计,该模式较早依托于陆金所2015年4月推出的产品“零活宝”问世。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平台以该名义发行产品,对接资管产品计划份额的收益权,对私募类产品进行变相拆分。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类业务在其推广宣传、投资者门槛及人数上限并未进行特别规范,因此具有规避私募管理办法的监管套利嫌疑。 另一方面,此前国务院公布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中,仅对P2P、众筹等备受关注的新兴业务安排了监管部署,却并未明确此类具有“互联网资管”特质的业务监管方向。而多家P2P平台染指此类业务后,其所暴露的监管黑洞也正被悄然放大。 P2P联姻资管模式详解 互联网资管,正在成为继P2P、股权众筹之后,互联网金融领域衍生出的“第三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多家P2P平台推出一类产品,其真实的运作路径是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投向包含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资产在内的非标固收市场。 在该业务结构中,P2P平台名义上负责为理财产品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同时引入一家受托公司以“定向委托投资”关系设立由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所发行的资管计划,再以该资管计划的身份进行固收类资产投资,而其投资范围也因这一交易结构的搭建而得以扩宽。 其中,陆金所旗下的零活宝是较早从事此类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据陆金所官方披露,零活宝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可在工作日的约定申请提现,而投资最低金额仅为1元,这一流动性及门槛几乎与公募基金趋同。 但在收益方面,零活宝则远胜公募产品——截至12月7日,零活宝的七日平均收益率为4.66%,已超过同期多数货基达100个BP。而该产品取得超额收益背后所依靠的,正是其通过“委托定投”来对接私募开放型资管产品的特殊结构。 据零活宝《项目业务说明书》显示,投资人将资金委托于“深圳聚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聚昇资产)”投资于“净值管理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下场专项产品)”,而该产品则通过“发行机构”的管理来取得投资收益。但在前述“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上,委托贷款、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券商及基金子公司专户计划等非标债权资产赫然在列。 有业内人士指出,零活宝所对接的专项计划实质为基金子公司所发行的一对一专项资管计划,为私募类的资管产品,而陆金所以“定向委托投资”关系实现了其资金端的变相公开“募集”,具有一定的监管套利倾向。 “陆金所实际上扮演了资管产品资金端的引流平台,这和支付宝代销余额宝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余额宝是公募基金,而资管计划则是私募产品,理论上是不能公开推介的。”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称,“一般单一(资管)计划通常要做资金合法性调查,如果是通过违规公开募集而来的,则在合规性上存在较大问题。” “这种模式其实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把业务实质中的‘募集关系’包装成了‘委托定向投资’关系。”前述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指出,若该产品的受托人与平台方存在关联,则其中隐含的道德风险更大。 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发现,受托方聚昇资产正是陆金所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信息披露不对称 虽然面临合规风险,但该业务模式亦被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效仿。例如360旗下的平台你财富推出的“小活宝”、网信理财旗下的“专享理财产品”和一家名为乾易宝的平台,也沿用了“委托定投”的业务模式; 而在此类理财业务中,亦有产品受托人与平台方属关联关系的情形,例如你财富的“小活宝”受托方为深圳前海子午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子午金融),该公司同样为你财富的关联公司。 记者查证工商资料发行,子午金融为自然人股东卢德夫全资持股,卢德夫的另一个身份正是奇虎360金融的联合创始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委托定投”模式权利、风险上潜藏的更大不对称,在于其在资产端享有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具备的灵活性,但在资金端以网站推介等“准公募形式”引流投资资金时,却无需履行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 例如在零活宝的产品说明书中,陆金所并未对专项产品的发行机构身份予以明确,同时该产品的资产持仓明细、定期信息也并不被投资人所掌握。此外,在其资产配置范围上,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具有一定信用风险的非标准化债权却被列入了投资范围之中。 记者致电陆金所客服试图了解哪家基金子公司是前述资管计划的发行方,但客服表示发行人即聚昇资产,然而该公司并非基金子公司,并不具备资管计划的发行资质。而当记者询问投资人投资后,是否可查看该资管计划的持仓时,对方则表示以官网信息为准,其余并不知情。 部分涉融资类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零活宝在结构上所对接的,仅是一项开放型现金管理类的资管计划,另有部分平台产品通过委托定投的形式对固收类资管计划份额进行拆分,进而开展定期业务,并间接为一些融资方提供债权融资。 以你财富旗下的“小定宝-绿地广财2期(下称绿地2期)”产品为例,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7%,募集规模达5500万元,期限为83天,而起始投资门槛仅为1000元,在投资方向上,该产品所认购的资产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 “其实就是利用收益权的概念做拆分,大拆小,目的是变相绕开私募办法。”北京一家信托公司高级信托经理认为,“这种模式有一定争议,胆子大的机构敢参与进来。” 同时,绿地2期在产品要素中宣称,其投资由“大型国有背景上市公司”提供还款保证,而产品管理人则为一家名为“上海堃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 记者查证后发现,该公司的母公司为上海绿地集团旗下公司——“上海绿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据业内人士猜测,该项目的真实融资方和还款保证提供人,很有可能是刚刚完成借壳上市的绿地控股(600606.SH)或其关联方。 “绿地很有可能是这个项目背后的融资方,除了名字中包含绿地,这个提供还款保证的‘大型国有背景上市公司’可能说的也是绿地。”前述信托经理称。 值得一提的是,据绿地2期的合同详列,其所依托的关系仍然为定向委托投资,而其所定义的委托交易名称为“绿地广财360君安××号”。 此外,该名称中也包含“国泰君安证券”的“君安”二字。不过截至记者截稿前,尚未能够证明产品与国泰君安证券存在何种关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360你财富客服询问该项目是否为绿地集团提供融资时,对方则表示该项目并非融资项目,而是资产管理。 而当记者以投资人身份向360你财富客服询问该笔计划的发行方和融资方时,对方客服却只顾介绍“小活宝”发行人为前海子午,而“小定宝”则“每期都不一样”,却始终未提及专项资管计划的发行机构是谁。 该客服还表示,定期资管计划的持仓结构是“不披露”的,其同时向记者保证,该业务“肯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无独有偶,网信理财旗下的“晨鑫系列产品”也采用了定向委托投资模式,而与前述两家平台不同,网信理财并未在其产品介绍处,对其受托方的信息进行披露。此外,其每只产品的投资总额为100万元,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目标募集规模的安排,意味着该产品背后所对接的资管计划可能为一对多类产品。 “每份100万起,这恰恰是私募产品所规定的起始投资门槛,也就说这个产品背后可能连接的是一对多计划。”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 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网信理财客服电话,对方表示对于募集融资方、专项资管计划的发行方及每笔募集总额为何为100万的现象均表示“不清楚”,但对方仍然强调该类业务并不涉及违规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同时向陆金所、你财富、网信理财致询,但截至截稿前,尚未收到有关回复。 或成监管黑洞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定位于现金管理类的零活宝,抑或是以定期形式开展的资管收益权的“大拆小”,在交易结构的合规性上均存在一定的瑕疵。 “问题并不出在融资项目本身,从这些平台本身的背景看,项目兑付风险可能并不大,但这类产品在合规性上都存在很多问题。”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称。 “其中的逻辑并不复杂,投资人在互联网等公开渠道上间接投资了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同时承受了私募产品的风险,却无法享有公募标准的信披。”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称,“另外是资管计划在募集资金时应当对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穿透核查,这些资金明显是多渠道汇聚而来的,因此也违背了私募管理办法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据证监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规定,资管产品属于私募性质,而其投资、推介也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例如其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投资人需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连续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前述“委托定投”等模式之所以能够出现,与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新诉求和实体经济内在的融资需求有关。 “现实需求是存在的,私募产品不好发,于是就利用互联网平台这一渠道来做打通,这也是资管机构和融资方的无奈之举。”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坦言,“像之前OTC的私募债拆分放到阿里的平台来发,逻辑也是一样的。” 更有分析人士指出,该类业务的存在,对于丰富国内互联网金融产品和盘活存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这类业务属于‘打擦边球’式的类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存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华北一家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吴涵(化名)认为,这在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增速有限的情况下,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尝试。 但吴涵也指出,该类产品在平台端发行时几乎为“零监管”,因此除本身的信用风险外,其隐含合规风险、政策风险和道德风险也必须被市场所重视。 “监管层应当对这类业务进一步规范,比如就这类合作安排一些监管指标或准入,否则万一出现风险事件,最终承受冲击的还是行业本身。”吴涵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带有“互联网资管”特质的互金模式之所以未被监管层及市场所过多关注,除当下规模有限外,也与此前国务院针对互联网金融下发的《意见》中,对此类模式的“疏漏”不无关联。 “当时互金《意见》一共提到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几个内容,但并未涉及这种资管‘大拆小’的模式。”上海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坦言,“其实应该做的并不是完全叫停,而是应该进行有条件的规范,如果对这种模式持放任态度,那么很快就会成为一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框架上的‘黑洞’。” 而在3月18日的证监会表态中,该项业务最终被认定存在三类违规: 一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突破私募产品100万的投资门槛要求,并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 二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数量不定的个人投资者,导致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 三是违反证监会关于通过证券变易所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份额的规定。 ...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许多P2P平台都已经面临资产荒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形下高价获客是否能收回成本都已经存在问题 对于初入P2P网贷的投资者而言,了解网贷平台的第一渠道会选择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网贷平台也深谙这一心理,并且随着网贷行业竞争的加剧,不少平台为了出现在显眼的位置,会在搜索引擎里建立品牌专区(以下简称“品专”),或者通过竞价购买关键词以获得在搜索结果中排位靠前。 当然,搜索引擎作为获客渠道之一,网贷平台建立品专或竞价排名的花费也不菲。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透露,目前网贷平台做品专的“起步价”已经在每年百万元以上,而业内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平台品专价格更高,约600万元/年-700万元/年。竞价排名的价格则不固定,与词语热度及时间段都息息相关。 对此,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对本报记者表示,无论是竞价排名还是品专,P2P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吸引更多用户,提高品牌知名度。“不过,当前由于P2P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上的推广成本过高,投入转化已不成正比,实际效果不如预期的好。”一位网贷平台市场部负责人也对本报记者谈道,目前正处于经济下行阶段,许多P2P平台都已经面临资产荒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形下高价获客是否能收回成本都已经存在问题。 P2P品专起步价百万元 关键词竞价越热门越贵 为了品牌宣传以及增加获客,建立品专的价格也随着P2P平台数量的增长一路水涨船高。据前述业内人士透露,前两年平台建立品专的价格普遍在每年几十万元,而现在的价格几乎已是每年百万元起步,而且平台的知名度越高品专费用也更高,有的平台能达到600万元/年-700万元/年。 但是品专也并不是平台出钱就能建立。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这个行业良莠不齐,所以搜索引擎对品专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比如百度在经过旺旺贷事件后,对开设P2P平台的品专要求趋严,尤其是对背景审核十分严格。” 投入转化已不成正比 资产荒下的无奈难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由于P2P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上的推广成本过高,投入转化已不成正比,实际效果不如预期的好。” 前述网贷平台市场部负责人则谈道,无论是品专还是竞价排名,核心都在于品牌宣传以及流量的转换。她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该平台并未做品专的原因在于,根据统计,目前该平台关键词在百度的搜索率在每天估计200人为潜在客户群体,“但是200人的实际转化率仅在20人左右,而为了20人去花百万元建立品专显然不划算”。对于一些网贷平台会购买一些知名平台的名字部分为关键词的做法,她认为这也是“为她人做嫁衣”的做法,并不会提升平台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品专不代表品牌”,她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的环境下,资产荒已是许多平台普遍面临的问题,而且监管在逐步收紧,对平台来说今年的关键是活下去。如果仍花大价钱去做品专、竞价排名来获客,是否能收回成本都难说。” “获客问题由来已久,主要还是因为市场不够成熟。未来的一段时间里,获客难、获客贵还将是常态”,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道,和一般的互联网行业不同,互联网金融由于其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很难像纯互联网一样快速的试错和迭代。金融和类金融行业的根基是信任,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一方面市场不够成熟,平台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投资人缺乏理性,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使得行业的信任十分脆弱。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建立信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的和很大的代价,这既是行业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的P2P行业要想解决获客的问题,只能踏踏实实不断加强自身实力,严格自律,在伴随行业一同成熟时积累口碑,并靠口碑和信任来解决获客问题,“通过特色的产品、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以及服务用户的思维,在用户社群之间形成口碑,进而产生自发式传播,有了忠实的用户,获客和营销是水到渠成的。” ...
校园网贷几乎失控 有学生称为“信贷魔窟”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一在校大学生因债务缠身无力偿还,在山东青岛跳楼自杀。一个普通的学生是怎样背负上百万的债务,又是什么逼得他走投无路,以死相赎呢?(3月15日映象网) 死者小郑通过校园网贷借款欠债达百万元,因无力偿还,选择了跳楼自杀。他的悲剧有自身的原因,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网贷管理的思考。 大学生信用卡“折戟”后,校园网贷开始在高校跑马圈地。从2014年开始,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并获得了多轮天使投资。这些校园网贷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只要是学生身份,即可以申请信用贷款,通过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先消费,后还款。 校园网贷真如网贷公司标榜的“助你圆梦,传递校园正能量”吗?从小郑的网贷悲剧和众多大学生网贷经历可以发现,这里其实风险连连。有不少大学生就将其称为“信贷魔窟”“噩梦制造者”。虽然校园网贷大多是信用贷款,与银行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合同上也有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约束,但这一贷款形式明显带有消费陷阱,逃不了诱导恶意消费的质疑。 校园网贷看中的是大学生旺盛的购买能力,却忽略了他们有限的资金来源。购买能力与资金来源的严重不匹配,极易引发盲目攀比,面子消费。校园网贷原则上只发放小额贷款,但无节制的利益驱动,使得网贷公司有贷就放,一副“你想死,我送你一程”的姿态,反正最后有你父母买单,我怕什么呢?校园网贷诱导学生恶意消费,故意放宽贷款条件,甚至只要随便借个学生证就可以放贷,校园网贷管理几乎到了失控、失序的状态。 不可否认,校园网贷给临时资金短缺的大学生带来了方便,但行业规则一旦被打破,就形同撒向大学生的诱饵和鱼钩,使得他们挣不开身来。校园网贷所预设的陷阱,不能仅靠大学生自我甄别和防备,也不能仅靠网贷公司单方面的行业规则和一纸合同,必须尽快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管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法律应当充分观照大学生的还贷能力,引导其健康的消费观,保护其合法权益。 ...
有消息称,国资委近日召集部分国资系P2P网贷平台进京开座谈会,以进一步了解国企持股网贷平台的有关情况。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召开国资系网贷平台座谈会的通知》显示,座谈会将于3月18日下午在国务院国资委召开,邀请地方国资委和相关企业2—3人参加,并准备书面材料5份。 通知称,近年来,以国资系为标签的网贷平台迅速发展,但部分网贷平台滥用国资系标签过度营销,潜藏金融风险,暴露的问题不断增多,对此高层高度重视,“责成我委对有关情况进行研究”,以进一步了解国有企业持股网贷平台背景、监管方式和发展方向等有关情况。 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备受关注,监管层多次表态规范发展。一家国资系平台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最近当地国资委倒是来公司进行了调研。这次座谈会究竟涵盖了多少国资系平台尚不得而知。北京一家大型国资系平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收到相关的邀请。有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平台只是国资参股比例不多,还有些是抱国资的大腿,这类的平台国资委也管不了,所以这次开会的平台纯国资的可能性大些。 据一家受邀请参加本次座谈的国资系平台负责人表示,通知下发后,当地省国资委和市国资委对自己平台非常重视,目前已对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一起到北京汇报情况。该平台负责人已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在会上发言,并强调国资系平台的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 ...
3月17日,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布消息称,近期,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三农资本”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案中的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警方冻结、查封了金实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土地、厂房等资产。 2015年12月23日,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三农资本”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公告“因公司资金兑付出现问题暂时停止新业务”。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三农资本”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 同年12月24日,合肥市公安局依法对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予以立案侦查。经查,“三农资本”投资参与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累计非法吸收金额高达20多亿元。该案件涉及资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 截止目前,合肥警方已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和陈某父子等公司涉案人员22人,其中经检察机关批准,依法对陈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另外12名公司涉案人员依法取保候审。警方同时冻结、查封了金实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土地、厂房等资产。此案警方正在全力侦办中。 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利用“三农资本”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案中可以发现,此类犯罪手法是以开展p2p网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广大公众参与投入资金或发展会员加入,以P2P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向全国大量吸收资金,警方提醒广大投资者对此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此类平台涉嫌违法犯罪,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今年开年以来跌幅最惨烈的除了偏股型基金外,可转债基金的业绩也让人不忍直视,今年以来公募基金市场上的可转债基金无一正收益,平均跌幅已超过13%。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在可转债普遍高估值且股市不够明朗的情况下,转债基金仍不宜下注。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市场上25只可转债基金可谓全军覆没,平均跌幅达到13.04%,其中华安可转债A、B份额下跌幅度最大,分别达到22.34%和22.43%,而民生加银转债优选AC份额、大成可转债AC份额、博时转债增强AC份额等产品的跌幅也超过15%,跌幅最小的为建信转债增强债券,该基金A、C份额今年以来跌幅分别为2.4%和2.47%。 众所周知,可转债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市场上可转债,可转债是具有可转换性质的公司债券,即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可转债的企业的股票,也就是说,可转债的收益必然会受到股市的影响。 对于可转债基金大跌的原因,市场分析人士也指出,今年以来A股市场低迷震荡,带有股性的转债产品自然也受到冲击。数据显示,截至昨日,今年以来中证转债指数的跌幅达到8.03%。此外,随着可转债新券品种的密集上市,转债市场增量供给速度也在加快,可转债的稀缺属性正在下降,因此可转债再维持高溢价则缺乏支持,预计后市可转债会有加速向面值附近靠拢的趋势。 北京一家公募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也指出,综合来看,可转债市场较小、杠杆较高、持债较为集中,一旦下跌影响就比较大,而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与可转债基金相比风险水平差不多,所以不建议稳健型投资者投资可转债基金。另外,目前国内的转债市场尚不成熟,品种数量不够丰富而且流动性不足,这样会给可转债基金构造投资组合和未来资产的及时变现带来一定困难。 “即便可转债有典型特征,但可替代性较强不推荐可转债基金。投资者若想跟股市行情,可选择混合基金、股票基金等,若想规避风险,则有货币市场基金。另外,100多家管理公募基金机构可转债才20多只,这也说明基金公司也并不看好可转债基金。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博客,微博)表示。 不过,在华鑫证券看来,可转债估值看似不便宜,但A股可转债的魅力主要在于其制度红利 (包括回售、下修转股价等条款) 和大股东较强的转股动力,考虑以上因素后,部分可转债价格正逐渐进入长期投资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