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湖南省平江县淡江村,一位网络女主播一边吃着当地的特产,一边进行发布会的视频直播。当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新闻发布会在这里举行,蚂蚁金服宣布与中合农信展开战略合作,3年内将“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推广到全国300个贫困县。据悉,这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在扶贫领域上的首次“联姻”。通过双方技术和渠道的结合,以后,农户在需要贷款时,有望不再依赖于信贷员亲自上门走访了解情况,而是拿起手机,短短几秒,后台大数据系统就会基于其用户画像和征信体系来进行判断并发放贷款,将大大降低贷款机构的运营成本,也为农户带来真正的便利。...
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什么最火爆?一定是智能投顾,或称之为机器人理财,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概念迅速在国内走红?是科技金融必然的趋势,也是P2P行业转型升级之路,尤其在P2P行业面临转型关键年份,自我升级才能获得更大机会,于是在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刮起了一股以智能投顾为背景的狂风。 本月早些时候,国内积木盒子也宣布整合旗下各业务成立了智能金融服务集团PINTEC(品钛),并表示将于近期会成立一家智能投顾公司。而长期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资深人士杨剑勇看来,现阶段不少互联网金融、P2P机构一窝蜂地包装其智能投顾概念,可以说游走在监管与技术边缘,不排除以智能投顾为嘘头的机构存在,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投顾在国内显然还未成熟,不仅面临来自监管层面制约的风险,还有市场、技术等多重考验,值得行业反思,且行且珍惜吧。 智能投顾将面临政策制约 前景尚不清晰 早前读了一篇名为《证券类“智能投顾”的本质与困惑》的文章让我感触良多,直击我国当前 以“智能投顾”为噱头涉嫌虚假宣传,提示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者,必须深刻认识到智能投顾在我们法律规定下本质及特定资质。文章中指出,智能投顾本质上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不论是证券投资顾问,还是智能投顾,其核心是为投资者提出理财规划等服务,提供智能投顾服务机构必须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须取得相应牌照,但杨剑勇进一步指出,很遗憾适用于证券投资顾问的政策条例并不适用于智能投顾。就在近日,不少媒体报道称:江苏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是自查重点。这一发文,并综合国内金融市场管理模式,如不能代客户理财,不能碰用户账户等诸多因素,对于P2P行业转型智能投顾来说,无疑将会受到政策等原因的制约,前景尚不清晰,转型之路也将变得更加坎坷。 智能投顾有P2P“马甲”之嫌 作为科技界最热门的领域,人工智能不断无限放大,杨剑勇表示:“在科技金融趋势之下,如何避免P2P机构打着智能投顾旗号,实际上是换个“马甲”招摇过市、重新包装?”显然来自监管层的监管尤为重要,毕竟P2P行业鱼龙混杂,平台跑路、倒闭以及兑付难等困境,负面事件时有发生。 作为对外宣称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为背景,向智能金融、智能投顾平台转型的P2P机构,宣称利用人工智能来帮助人们理财,扛着智能投顾的概念,宣传智能投顾优势等等,甚至大肆宣传机器人理财将取代人类投资顾问这一职业,对此我也一直在深思,所谓机器人帮你理财是否存在P2P换个“马甲”重现上阵之嫌?尤为担心个别不怀好意的机构,以智能投顾为由进而演变成一场新的金融骗局。 我在本月早些时候也曾发表过一篇《智能投顾:游走在监管与技术边缘》文章,智能投顾不仅面临监管层面的问题,同样技术也面临较大的考验,实际上智能投顾依然还处在萌芽期,机器人理财、智能投顾还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对于那些宣称拥有智能投顾平台的机构,鼓吹的很牛逼、高大上的样子,但给我的感觉是鱼目混珠而已,如果仅仅依据用户风险偏好、财务状况等,并给出相应的投资组合,把这个视作为机器人理财、智能投顾,只能说是哗众取宠。 人才稀缺 智能投顾技术不成熟 机器人理财、智能投顾核心是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关键技术,但精通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还是很稀缺,比如在美国硅谷的科技巨头,不断在网罗顶尖人才,甚至给刚毕业的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开出了超过200万美元的年薪。在国内,百度、阿里巴巴同样也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人工智能的顶级人才,几年前百度还曾在全球启动“少帅计划”(指寻找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主要针对30岁以下的优秀人才甄选和培养,面向全球范围招聘,年薪百万元人民币起步,且上不封顶。其中有一条招募标准::这个人必须在某一个或多个人工智能相关知识领域是顶尖牛人。 人工智能、深度学习领域的人才相当稀缺,也相当珍贵,不管是Google X、还是阿里系的IDST,抑是百度深度学习研究院,可谓是高手云集,在他们的团队介绍中,均有来自擅长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领域的顶级大咖掌舵,那么在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P2P等机构,宣称打造、甚至说自己拥有了“智能投顾”功能的理财平台,他们人才储备在哪里?也很少看到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大牛加盟的新闻报道,在访问人人贷、积木盒子等部分P2P机构的官网,在团队介绍中难以找到人工智能、深度学习领域的技术大牛成员身影。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没有人工智能、深度学习领域的大牛等人才的积累,仅凭几行代码就敢宣称自己是智能投顾平台?对于人工智能领域,懂就算懂,不懂就是不懂,做智能投顾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技术基础薄弱的机构,宣称智能投顾只能说忽悠大于实际,就算他们宣称是智能理财的平台,也不过是哗众取宠而已,所渲染的机器人理财也仅仅以简单的风险投资偏好为基础来调整资产配置,还谈不上是智能投顾。 总之,智能投顾面临来自监管、市场、技术等多方面的考验,处在萌芽期的机器人理财(智能投顾)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 ...
已经完成两轮融资、备战上市的陆金所正在寻求新的突破。 得益于从P2P平台到“一站式理财”平台的转型,陆金所在短期内实现了交易规模的跨越式增长。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陆金所总交易量为13009亿元,同比增长逾4倍;活跃投资用户超483万,较年初增长120万。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它面临着“一站式理财”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互联网理财日趋增大的监管压力。一方面,资产端产品同质化严重、资金端获客成本节节抬升;另一方面,平台的规范度、透明度面临越来越严苛的考验。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为了突围线上“一站式理财”市场,寻找新的增长引擎,陆金所正筹备KYC2.0(Know your customer,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即新的投资者与产品风险适配体系。与之同时上线的还有动态更新的信息披露、风险评级等功能。 陆金所试图通过引入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对投资人进行更精确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期在此基础上实现更精准的资产与资金的适配,进一步提升运营和风控效率。 此外,它更大的“野心”还在于:试图通过界定线上资管“准合格投资人”,进而扩充既有非标市场对于合格投资人的认定范畴,拿下互联网理财市场更大的份额。据了解,该系统正在进行百万级客户的内测,预计将于今年9月上线。 定义“准合格投资人” 线上“一站式理财平台”在带给投资人更多选择和便捷的同时,其合规性、透明度也面临着来自市场和监管越来越严峻的考验。 业内人士提到,在产品多元化进程中,大量平台借助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概念,进入证券投资咨询、定向委托投资、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等领域,而这些领域蕴含着复杂的合规性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理财产品日益同质化的情况下,不少平台为了找寻更有市场竞争力的资产,不惜“曲线”拆分一些具有较高风险和投资门槛的金融产品,例如,一些私募债、城投债。 这一乱象伴生的直接风险在于:被拆成小份额流入互联网理财市场的这类金融产品,其风险并没有降低;但与之对应,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人门槛却被大大降低了。 据了解,在传统的财富管理领域,合格投资人制度是投资人保护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而资金实力、起投金额则是最为基本的界定要素。 以美国为例,按照SEC的规定,要成为Accredited Investor(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必须有至少100万美元净资产,至少20万美元的年收入,或者必须在交易中投入至少15万美元,而且这项投资在投资人的资产中所占比率不得超过20%。 国内来看,信托、私募等非标产品也均有关于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即便是刚刚兴起的股权众筹、P2P借贷等新领域,监管部门在其出台的监管条例中提到应该在投资门槛和用户级别方面有所考量。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一站式理财”平台并未建立自己的产品分级体系,甚至,在投资前并没有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即使部分互联网理财平台尝试KYC体系,但基本也是沿用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 以陆金所为例,目前该平台上的产品评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类,分别评为R1-R5以及C1-C5(R代表risk,C代表customer,从低到高,5代表风险最高和承受能力最强)。 在李耀东看来,线上“一站式理财”平台的KYC体系基本沿用了传统财富管理机构的思路,以资金实力和起投金额来界定合格投资者。但这本身又与互联网理财低门槛、多元化的发展模式相矛盾。 如何准确的判断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互联网理财市场的“合格投资人”如何界定?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体系如何构建?这是横在所有“一站式理财”平台面前的一道难题。 据陆金所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杨峻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现有的合格投资人制度主要考量投资者的客观财务实力,较少考量投资者的主观风险偏好和产品风险差异,而KYC2.0尝试构建一个更适合互联网理财市场的评估体系,推出“准合格投资人”概念。 从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来看,陆金所正在内测的KYC 2.0体系中,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由客观实力和风险偏好两个维度(每个维度从弱到强分为五个级别)决定,共分25档。 其中,客观实力着重考察投资人的基本信息、资产信息、投资行为、消费行为等;主观风险偏好则着重考察投资人的投资规划、投资经验、风险认知水平、风险敏感度等。 而风险测评方式则从过去单一倚赖主观作答的问卷形式,变为“问卷+大数据”相结合的模式,以期更精准地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进而对资产和资金进行更高效而精确的匹配。 投资人风险偏好在风险承受能力中的权重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例如,一个客观实力“强”(该维度最高级别),但风险偏好“弱”(该维度最低级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得分反而低于一个客观实力“较弱”、但风险偏好“较强”的投资者。 尽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好地了解投资人,进而建立一套“合格投资人”机制是互联网理财平台一致认可的发展方向。但由于互联网理财市场刚刚起步,数据积累有限,因此鲜有平台真正将此落地。 对于陆金所的尝试,某“一站式理财”平台负责人认为,平安集团海量的金融数据为陆金所的尝试加分不少,但如果走出这个封闭的体系,即面对非平安客户时,这套大数据模型是否有效就需要打个问号了。 “并且,KYC 2.0推出的‘准合格投资人’概念,其分数设定是否合理?这套评分体系对于投资人的判断是否准确?它对于互联网理财业务的作用有多大?这一系列问题都难以短期内得到结论。”该负责人表示。 对此,杨峻告诉本报记者,陆金所的KYC 2.0体系背后的数据源主要来自平安集团,从第一阶段的内测结果来看效果不错。但他也表示,风控模型是一个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过程,很难一步到位。 陆金所的风险适配实验 精确的“人物画像”只是第一步,陆金所更大的目标在于,实现资产和资金的精准匹配。 零壹研究院在上述《报告》中提到,服务的互联网化是“一站式理财”亟待突破的最大瓶颈,所谓综合性、专业化不能仅仅局限于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产品,而意味着向用户提供最适合的产品和最适合的配置。 报告认为,互联网“一站式理财”平台的基本特征可从产品丰富度和决策便捷度两个维度来理解,其中,后者涉及的理财决策服务,既包括投资决策服务也包括财务优化服务,而这正是目前国内“一站式理财”平台亟待突破的关键环节。 而当下,如何精准地将投资者和产品进行风险适配,并把风险承受能力不够的投资者拦在门外,这个问题正随着金融产品类别的增多和资产配置复杂度的提升而变得愈发严峻。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也在今年3月的媒体交流会上提到,对于现阶段的陆金所而言,风控的关键已经不是投资者准入问题,而是要实现投资者与投资产品精准匹配——怎样的产品卖给怎样的投资人? 事实上,陆金所的这场风险适配实验从去年末便已开始。 在被内部称为KYC 1.0体系中,采用“向下兼容”的原则,即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可以购买同级或风险等级更低的产品,而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高风险等级产品的行为将会被严格限制。 例如,评级为“C2”的客户只能购买风险等级为R1-R2的产品,如果想越一级购买R3等级产品,便会有弹窗提示该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需要关注产品风险,如果想要跳两级购买R4产品会直接被系统拒绝。 但在以体验和便捷至上的互联网世界,多一次点击往往就意味着一部分流量的流失。据杨峻介绍,去年末上线的KYC 1.0系统,仅2个月时已经影响了陆金所10%左右的交易量。 尽管短期内对交易量的提升有负面影响,但杨峻认为,从符合监管要求和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一套投资者与产品风险适配体系,围绕“资产和资金的精准匹配”的目标进行风险管控是必然的趋势。 “过去大家提到的风控主要是针对资产端,但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风险的识别、披露、匹配三个部分。”在他看来,“风险识别”部分,尤其是资产端的风控技术已经相对成熟,但后两者才刚刚起步。 据杨峻介绍,KYC 1.0已经尝试一端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另一端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分类,并根据既定的模型对两者进行匹配,辅之以清晰的信息披露,实现资产和资金的精准匹配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而KYC 2.0除了可以在短期内有助于提升平台运营效率、精准营销外,长远来看是希望通过建立适合互联网理财市场的投资人和产品风险适配体系,进而拓展传统非标市场对于合格投资人的认定范畴。”他表示。 突围互联网理财市场 牺牲短期的利益,陆金所显然是有更大的图谋。 截至2016年3月31日,陆金所平台累计注册用户超2105万,其中活跃投资用户超483万,较年初增长120万。2016年第一季度,陆金所总交易量为13009亿元,同比增长逾4倍。 中信证券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到,2015年,中国线上理财市场规模约1万亿元,陆金所约2400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约占市场份额的25%~30%。另外,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约1800亿元、支付宝约600亿元。 尽管从上述交易规模和市场占比来看,陆金所已经处于国内“一站式理财”平台的第一梯队,但它所面临的是互联网理财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高度同质化的产品类别和商业模式,节节攀升的获客成本。 从陆金所来看,目前其平台上的理财产品主要分为标准产品(基金、保险等)、非标(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后产品)、P2P(底层是个人消费贷款)、现金管理和二级市场(期限短、二级市场允许投资人互相交易),以及正在计划上线的海外资产。 尽管陆金所最早以P2P业务起家,但目前非标资产已成为该平台占比最大,也是最有特色的资产。上述中信证券报告中亦显示,目前陆金所平台产品交易额中,P2P交易额占比约8%,标准产品占比约4%,非标和现金管理各占比约44%。 上述某“一站式理财”平台负责人认为,非标资产交易是陆金所区别于其他“一站式理财”平台的最大优势,尤其在“资产荒”蔓延的当下,把握这一部分资产并将其做大是陆金所胜出的重要机会。 “然而,非标资产受制于‘合格投资人’等限制,所能覆盖的用户依然是少数。事实上,从保护投资人的角度,除了信托、私募等常规的非标资产外,P2P等所有非标准化的产品长远来看都需要建立合格投资人的机制。”该负责人称。 但他也指出,对于非标资产的“互联网化”一直处于互联网理财行业的一个灰色地带,也是监管最为关注的一个领域,此前已有某大型互联网理财平台涉及地方交易所的私募债产品被监管叫停,陆金所想要突围并非易事。 ...
近期美国网贷行业热点事件深度梳理与思考。 以Lending Club欺诈事件及股价暴跌为标志,近期美国网贷行业事件频发。报告从阐述美国网贷热点事件事实开始,进而探究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又从创新和缺陷两方面对网贷模型进行了评价,最后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论和美国网贷热点事件对我国网贷从业者和监管者的启示进行了阐述。 对于这些事件背后的原因,报告从美国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及平台数据等角度进行了探究。报告称,在美国经济下行背景下,资本市场回报率下降,加之美联储加息,资本市场对风险的估价上升,P2P网贷资产在收益率、流动性和安全性上处于劣势,因此被机构投资者抛售,网贷平台面临资金端危机。为了缓解资金端危机局面,网贷平台纷纷裁员,或不惜违规出售贷款。 我国网贷平台应该资金端和资产端并重,同时应该认识到在资金端方面,尽管获得机构投资者性价比较高,但其有“热钱”性质,退出得可能较快,因而机构投资者并不一定会是网贷平台资金来源的“定海神针”。 业内人士认为,实际上,先重视资金端,还是资产端并不是网贷平台遇到问题的关键,中美两国分别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出现的问题,反应的是网贷平台的一个巨大风险点:未经过完整信贷周期考验,表现前景不明。 具体而言,美国网贷平台资金端出现问题主要是由于美联储加息,P2P网贷资产吸引力下降,而我国网贷平台资产端出现问题是由于我国“三期”叠加的宏观经济发展现状下,大量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无力偿还资金端资金。 在对Lending Club运营模式进行剖析之后,认为,由于对部分投资者承诺在其持有的信托凭证出现违约时提供保证金,Lending Club不能被算作纯粹的信息中介。而现阶段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充分的投资者风险教育,网贷平台难以成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尽管去年末下发的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息中介”的定位。 从监管角度,报告称,美国P2P危机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即清晰的法律关系,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的最好措施。当然,就平台而言,优质的资产质量和相对价格优势,是对投资者最好的回馈。前者是监管责任,即建立更好的游戏规则,保护的是投资者的权力;后者是平台责任,即开发更好的产品,回馈给投资者更多的收益。 ...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美国国际集团(AIG)推出全新保险业务,填补了迅速发展壮大的全球众筹投资行业的需求缺口。这是全球首款专为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人量身定制的全新保险产品,旨在针对股权众筹诈骗,为投资人权益更添一份保障。 众所周知,众筹平台不仅能为胸怀梦想的创新者提供支持,助力其将非凡创意转化为造福大众的新产品、新技术,更为“散户”投资者们带来了丰富的机会,注资推动全球各地的初创及增长型企业做大做强 —— 此类投资机会曾是风投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等高净值个人与机构投资者的“专属品”。 AIG责任与金融险业务总裁Lex Baugh指出:“股权众筹行业才刚起步,投资者信心是其能否生存、壮大的核心所在。这款新产品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股权众筹平台的信心,为这一新兴资产类别的发展与成熟提供支持。” 这款名为“Crowdfunding Fidelity”的保险产品能为股权众筹平台的个人投资者提供保障,避免其因发行人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偷盗公司资产而蒙受直接损失。 投保此项创新的保险服务,意味着众筹平台将在防范发行人欺诈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障,进而使其在投资者眼中更具价值。尽管到目前为止,欺诈行为在“小荷才露尖尖角”的股权众筹市场中并不常见,但为了进一步构建和强化投资者信心,这款新产品意义及作用不容小觑。 记者了解到,目前AIG已为英国和加拿大两地的众筹平台开启了此项新业务。在全球其它地区,AIG将持续密切关注企业筹资法律法规的发展与完善,并将依照当地股权众筹平台的实际需求,推出为其量身定制的保险方案。 “Crowdfunding Fidelity是AIG与各行业,以及我们所服务的广大客户共同学习、成长,力求更好地满足客户战略需求的绝佳例证。我们期待与全球各地的其它众筹平台达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的股权众筹保险产品与服务。”Baugh补充道。 Eureeca联合首席执行官及创始人Chris Thomas也表示:“众筹是一个强有力的新兴行业,全球投资亲民化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两者相辅相成,定会碰撞出最璀璨的投资合作火花。所有市场参与者齐心协力,才能构建起一个积极健康的行业生态系统。” ...
法制网乌鲁木齐最近消息,乌市第一起P2P网贷平台催收借款案件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P2P网贷平台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被认定,并当庭判决被告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 据审理此案法官了解到,P2P金融又叫P2P信贷,小额信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一般需要专用网络,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并完成交易程序是网上银行服务的新形式。 近期,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从乌鲁木齐P2P网贷的借款人网上收集的情况下先举行公开审理。 2016年1月30日,原告刘某等四人通过网络金融平台向方某借款1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经营的网贷平台贷款后的10天,15%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该被告借款后,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未偿还借款和利息,P2P网络平台,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了沙区法院的一面。 经过庭审中,法院,原、被告签订的协议,贷款人同意寻求追索权贷款可以由原告统一负责,当事人三方协议是,真正的意义,它认为,P2P网贷与原告资格的平台,被告未偿还借款事实清楚,最后,沙区法院判决法院在被告支付本金和利息10 000187元的欠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记者通过审理此案的法官了解到,P2P投资虽然迅猛发展,但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情形,出借人分布于全国各地,且从未实际见过借款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一个难题。因此,P2P投资者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留存打款相关证据,如出现借款人违约情形,投资者可选择自行提起诉讼,或像本案一样要求P2P网贷平台代为提起诉讼,主张自己权利。而在P2P平台借款人也要切实履行自身还款义务,心存侥幸,借款不还的,法院将依法判决。P2P管理公司要注意保存、核实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一旦出现诉讼,公司提供的双方信息将是法院判决的基础。 相关介绍:近期,记者了解到,聚投融平台在事发后按照“前三个月还5%,按到期的先后顺序还”的第一期还款计划进行了还款,但是只执行了一个月,仅在部分投资人拿回了少量本金后,便在一个月前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全面停止了还款计划。付祥吉自该报道发出后也一直未在平台官方QQ群中露面,本周却突然将3个官方QQ群全部解散。投资者卷卷(化名)告诉记者,“付祥吉虽然没再出现,但是从他发的朋友圈可以看到,他目前正在国外。”据悉,目前朝阳经侦已经对此案件立案。 ...
财经贷眼:P2P平台太多,手把手教你识别虚实(详) 如今的P2P平台五花八门,层次不齐,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几张桌子加几台电脑就堂而皇之地开始做业务,互联网金融又是通过虚拟的平台去实现交易,如何能够确切了解这些网贷的平台背景呢?今天带你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扒网贷平台背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是http://gsxt.saic.gov.cn/。这个网站是政府主办的,可以查询全国企业的详细信息,有些小型的家庭旅馆也可以查到,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每年都需要通过这个网站提报年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这个系统查询要先确定网贷平台的公司名称。(以下皆以陆金所为例) 1、确定网贷平台的公司名称 陆金所的公司名称是“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名称是怎么知道的呢?有三种方法。 (1)在网贷平台的官方网站最下面,会有一行字“版权所有。。。。。。”。这个拥有版权的名称就是该网贷平台的全称。 (2)在平台的官方网站查找“关于我们”之类的介绍。 (3)通过百度搜索该平台的公司名称是什么。 2、开始查询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般公司名称前面会有公司所在省、市,甚至是区,这是工商注册的一般要求。一般冠以省名的对注册资金都有要求(北上广深等城市除外),例如山东某市一家公司想要公司名称是“山东省×××市。。。。有限公司”这是需要去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去进行核名申请的,申请的时间比较长,而且要求也比较严格一些。 (2)点击“上海”进入系统。“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很明显在上海。 (3)在“请输入。。。。”方框里输入陆金所平台的公司名称,点击搜索。出现以下页面。 这个系统的验证码不狗血,一般就是成语和计算题,12306那种狗血验证码,也只有神人能够想到吧。^_^ (4)输入验证码进入后,一目了然可以看到 网贷平台的公司名称,负责人,登记机关及成立日期。咦,陆金所的负责人“GIBB GREGORY DEAN”这是个什么???百度一下,原来是计葵生,差点误会了。。。 (5)点击公司名称进入,可以看到该公司的一些信息,比如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具体查询的信息。 (1)网贷平台所属企业的基本信息,比如企业地址、成立时间、股东及其出资、董监高成员、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等。 (2)了解了基本信息之后,进一步再详细查询一下发起人信息、公司的重大变更情况、股权出质登记等等。 (3)查询其他一些必要的信息,如公司实缴资本是多少(注意,不是认缴哈),企业有无被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等。 很多网贷平台都标榜自己有国资背景、海外风投背景、上市公司背景,但经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一查,就露馅了。比如前段时间米拉踩雷的三农资本的风投公司,还有中融首信的国企背景都是假的。 3、快速过滤P2P高风险平台: A、过滤掉利率较高的平台 P2P行业的高利率是在投资理财界出了名的,正是因为它的高利息才使得众多投资人把目光转向了P2P这个新生儿,但高利率总意味着高风险,当前P2P行业的综合利率水平大概是在8%—20%之间,不过,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业内预测,P2P的综合收益率将在2016年有大幅下降。因此,如若是利率过高的P2P平台,建议谨慎投资,因为极有可能存在资金池和非法集资的风险。 B、过滤短标较多的平台 短标具有时间短收益快的特点,一般来说较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尤其是投资新手,虽然如此,但如果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平台,则是不会过多发短标的,因为成熟平台会从其实际运营和盈利的角度来考虑发标,过多的短标是不利于平台稳健发展的,所以,如果一个P2P平台大部分的项目都是短标,如月标、天标,甚至秒标,那么,投资者要引起高度注意,不要因平台一时的哄抢氛围而被蒙蔽双眼,因为这正是那些居心叵测的P2P平台专门为投资者设计的陷阱。 C、过滤无第三方资金存管的平台 近日出台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了客户资金存管制度,也就是说,P2P平台、借款人、出借人、资金存管机构等都应该需要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既然明确的细则已经落地,那么,若是进入2016年,在选择P2P平台时还遇到那些没有资金存管的平台的话,那就果断放弃吧! D、过滤风控体系差的平台 除了上面提及的要点之外,平台的信息透明程度也是投资人应当着重关注的细节,如果说,P2P平台的借款项目信息透明度较差、信息披露不全,则平台很有可能故意隐瞒借款项目细节或是风控水平较低,那么这样的平台就存在着较高的风险。 4、需要注意的清单,如下: A.了解投资理财途径非常重要 现在除了叫得上名字的途径,想了解其他途径去哪找呢?能够多在工作门户网站如网贷财经阅读,看看业界评估好或曝光出来的途径,一起也看看那些在门户网站打广告的途径是什么样——就当时而言,短期内安全仍是有一定确保的。不要轻信搜索引擎上的那些推行、弹窗联接,也别随意承受陌生人“你知道XXX吗”相似的聘请,了解途径标准是有必要的。 B.看平台 1).查证平台是否是正规公司,基本信息披露是否标准,其信息是否可以在政府权威网页查到; 2).查证主要股东、法人、高管团队等的背景资料和从业经历; 3).了解项目拆标情况,看借款合同和担保函是否一一对应; 4).了解融资杠杆使用情况,例如是否存在信用卡套现,是否有净值标、配资业务等; 5).了解法务人员配置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合作情况。 C.看平台的标 1).看标的类型 P2P途径里的标的根柢分为担保标(担)、净值标(净)、诺言标(信)、秒还标(秒)、典当标,不过不必记太多,看不懂的跳过就行了,由于标的无非都是“我拿什么证实你能够借钱给我”。 要格外提示的是诺言标和典当标。通常来说诺言标都是面向医师、老师、公务员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最高授信也就5万的姿态。假定诺言标均匀标的都是10多万,那仍是算了,有阅历人士标明,高利贷商场都达不到这个数。而车辆和房子典当要注意核实信息的实在性,别被随意找来的图画忽悠了,而且了解典当物估值几许。 2) .发标时刻及类型 这个能够从红岭创投的两次坏账记载中得出阅历,业界人士对红岭创投频出大标很置疑,且两次坏账距离也不过半年。所以看途径发标类型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看出一个途径的状况,而假定一个途径给你一种“持久有标”的感受,这个时分你或许就得多个心眼了。 3).途径安全性 这其实是一项对比难以查询的内容,有些途径仅仅买个服务器买个模板就开工了,很简略被黑客盯上。从用户角度思考,网站软件应用、问题解决的速度等能够看出途径解决问题的才干,且能够经过注重论坛发现问题途径,通常都是第一时刻的。 4).半年内的途径尽量别碰 这是专门关于没有出资阅历的小白而言的,并不是悉数途径都不好,而是咱资格尚浅,区别起来没那么简略,所以留心为上。 D、看托管要求隔离资金、杜绝资金池、确保规范运营。 1).托管机构是否有实力,资质是否合格、规范; 2).认真核实真假托管,最好通过实际注册来检验。例如,先看注册平台和托管时的两个账号是否存在两次不同注册,再看充值渠道是否唯一,还看充值时网页是否跳转等; 3).查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网站的网页信息,甚至可以打电话直接去托管机构进行核实; 4).正确看待债权转让对于托管作用的抑制。可以通过借款合同来分辨专业放款人的归属,尽量选择那些投标资金远离平台而更靠近线下资产端的公司。 E、看担保要求 防止假标、审核业务、刚性垫付、确保独立运营。 1).先要了解担保公司的类型及不同之处。普担、融担、小贷、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实业公司等等各种类型,必须认真搞清楚弄明白; 2).查担保公司的企业资质、网站信息、兜底实力、公信力,看是否存在各种违规失信和不良记录; 3).仔细核实融资方、担保方与平台方这三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包括这三方企业的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 4).是否存在超额担保。可以仔细搜索网页对平台抽查统计,但可能不够准确且费时劳力; 5).是否出具正规担保函。认真且清楚的区分框架担保、普通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这三者间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法律效力; F、了解风控要求 降低风险频率,减轻坏账损失,确保安全运营。 1).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搭建完备,是否能够形成合理闭环; 2).看融资标地的资料信息展示是否详尽(文字信息是否重复单调,图片资料是否清晰透明,拍摄图片最好能够实地取景); 3).借款单位是否是高危行业或落后产能; 4).反担保措施是否为强担保,担保率是否足额,风控手段是否到位,处置变现的途径是否通畅等等。 备注: 风控的核心目的是降低风险发生的破坏力和频率,而不可能完全杜绝坏账的发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是一件及其繁琐,中间的变量太多,且耗时费力的事情。在极端情况下,任何风控都会显得无能为力。所以,风控就是用来避免极端情况的发生频率,以及极端情况发生下的风险应对措施。 但是,任何风控措施都要考虑风控成本。不能为了减少一万元的损失而投入十万元的人力物力,那就不是风控而是“疯控”。风控体系的建立,与平台的运营模式、业务来源、利润息差、业务规模、资金体量等等息息相关。具体的风控措施应该对应具体的风控体系,而风控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平台正常运营所设立的,是为企业赚钱所服务的。不能为了风控而风控,风控要具体业务具体研究,要具体平台具体分析,要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 财经贷眼:网贷财经 wdcj.cn专栏作者 ...
投解析:P2P常见法律知识 作为P2P从业者,我们需要知道P2P有哪些法律风险,应该如何去规避这些风险?P2P网贷的法律风险很多,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类,如下图1所示。接下来会根据这四个类型跟大家讨论一下P2P网贷的法律风险问题。 图1.P2P网贷法律风险类型 1、业务模式风险 目前国内的P2P业务模式主要有纯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及收益权转让模式。 1)纯借贷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到期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例如,某拍贷) 图2.纯借贷模式 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纯借贷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借贷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表明了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 但是P2P网贷平台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民之间的借贷,如果贷款人未实际提供借款的,则借款合同对各方都无法律约束力。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与对方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行为,面临依法被处以罚款或拘留制裁的风险。企业间的借贷,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从业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高利贷的风险,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提出24%和36%两个固定量化利率标准,划出了24%和36%两条“高压线”,将利率区间分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三个区域。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年利率24%,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属于自然债务区,借贷双方自愿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如果高过36%的利率,出借方需要把高于36%的部分还给借款人。 图3.民间借贷利率 网络洗钱的风险,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为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网络借贷的资金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而P2P平台一般只负责审核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无法核查投资人的资金来源,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隐秘、安全、快捷的通道。 2)债权转让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后,债权人在平台上申请债权转让,并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模式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承诺回购的债权转让(出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受让人与原债务人形成债务关系,出让人从法律关系中退出),二是债权转让及回购(出让人申请债权转让并承诺回购,出让人没有从法律关系中退出,当原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受让人还本付息时,需要出让人来回购债权)。 图4.债权转让模式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形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即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是原则,三种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是例外。债权转让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债权真实性的风险,真实的债务债权关系需要两个要素:一是存在借款合同,二是出借人已经履行出借义务(即需要对应的资金流证明:转款凭证或对方收取现金的证明)。真实债权的形成应当先于债权转让行为,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债权转让方(又称为“职业放贷人”)与P2P平台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无法知晓债权是否真实发生,亦无法明确真实债权的形成是否先于债权转让行为。 转让效力的风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针对此条约束,一般P2P平台在“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中会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例如宜某贷债权转让协议规定如下: 图5.宜某贷债权转让协议条款 债权重复转让的风险,因为债权转让不需要公示,债权是否重复转让无法判断,这个需要平台自律。 3)收益权转让模式: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收益权被广泛运用于国内金融实践,收益权转让模式帮助P2P平台迅速扩大资产规模,对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债权出货商”(“融资方”)来说迅速回笼了资金,平台作为“债权批发商”把债权/收益权筛选、打包、重组、分割后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并从中收取居间费用,这种交易结构本质上就是一种线上“资产证券化”过程。受P2P收益权转让模式的启发,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推出拆分转让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收益权的理财项目。 图6.收益权转让模式 收益权转让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收益权未有明确法律定义。“收益权”,或者“资产收益权”一词只在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文件或者最高院司法解释上有出现,但均未对“收益权”,或者“资产收益权”的内涵与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收益权”,或者“资产收益权”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不同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因此,“应收账款收益权”本身并非法定权利,其内涵和外延均由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本来界定,较之传统、明确有法律定义的所有权、债权等权利形式,缺乏对世效力、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收益权作为交易标的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特定资产的效力风险,如上文所述,受让人持有该特定资产收益权需要以转让人持续持有该基础权利或资产作为前提条件。如果转让人丧失该基础权利或资产,则受让人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将因此而消灭,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而对于后期兴起的拆分转让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收益权产品来说,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降低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门槛的风险,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受让人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受让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提高投资者的财务承受能力,将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拒之门外,银监会、证监会、保险会分别对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制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只有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才有资格认购、受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 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投资起点与原始权益人保持一致,对于拆分转让的总人数不宜超过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定人数上限,否则将有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变相降低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门槛甚至涉嫌非法集资。 不合格投资者的风险,因为私募投资基金有合格投资者的限制,不少平台往“个体之间直接贷款”靠拢去设计交易结构,让债权人将收益权质押,然后去向投资人借款,演变成一种借贷关系,以规避不合格投资者的法律风险。 此外,针对这三种模式,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如果越界操作,也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担保不合规的风险。 担保不合规的风险,P2P定位于中介平台,不能自己提供担保来增信,因而衍生出一类P2P关联担保。平台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何规范,监管层尚未有明确态度。但是如果平台明知担保公司没有相关担保资质或能力,仍然继续合作,则涉嫌欺诈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投资人,应该负相关法律责任。 所以P2P平台需要对关联担保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资质审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设立需监管部门审批,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活动,而且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还需审查担保物,排除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等;最后需要对担保责任方式进行约定,注意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下法律风险的不同。 2. 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其实包括了四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图7.非法集资包含的四个罪名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如上图所示。P2P无法绕开“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两条,但是可以通过寻求相关部门批准以规避条件(一),并且做好中介平台定位,不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来规避条件(三)。 集资诈骗,属于欺诈行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好区分。 话说P2P平台为什么会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这与P2P目前的行业环境有关。 一方面,目前P2P监管细则未出,资金银行存管也未落实。很多平台表面宣称其有第三方支付托管或者有银行存管等,但实质上借贷双方的资金仍然会经手平台账户,聚集起来也就是形成了我们常说的“资金池”。 其实模式本无好坏,资金池模式本是银行运营的核心,为何到了P2P网贷就变为一个“潘多拉”,成了万恶之源呢?说到这,必须说一下资金池安全运作的两个前提:一是资金的安全保障,保证不被挪用;二是投资人要有充足的信心,不能动不动就挤兑。但是目前P2P的行业环境,没有实质托管,无法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对平台信心不足,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起兑付。这种情况下,资金池模式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极大。 从以往一些问题平台的实例来看,资金池模式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粗暴的诈骗,卷款跑路,也就是集资诈骗;二是挪用资金池中的资金,为平台自身所用(即自融,用来做其他投资、垫付逾期项目、代偿坏账等),从而造成坏账亏空;三是最常见的期限错配(利用资金池中的沉淀进行放款,或利用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放款),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中提现,极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提现困难问题。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e某宝,借贷资金没有任何第三方托管,投资人对资金去向一无所知,让外界不能不怀疑他们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嫌疑。 另一方面,P2P业务发展太快,但是风控技术却没有跟上。各种征信系统不甚完善,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审核不够全面。这种情况下,若不合格借款人进入平台恶意卷走投资人资金,也会造成非法集资的风险。 在监管细则还没出台和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P2P平台需要按照以下的标准要求自己:一是不要碰钱(一定要实行资金存管,在没有接入银行存管系统之前,要实行相关的手段,比如第三方托管,防止自己的平台碰到钱);二是不能发假标(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拒绝不合格借款人);三是资金流一定要清晰(借款人和投资人要一一对应)。 3.信息安全风险 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借贷隐私风险,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P2P网贷平台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网络技术风险,目前P2P平台遭黑客攻击的案例不在少数,若P2P网贷平台保密技术被破解,客户信息容易泄露、毁损和丢失,借贷双方的隐私权无法得到保护。为了保障P2P网贷平台正常运作和客户资金、信息的安全,P2P网贷平台应加强反入侵技术,一旦遭受攻击后,应当及时在经营地警方报案并请求侦查。 4. 宣传推广风险 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其职责就是向借贷双方提供真实的信息,撮合交易。当前行业环境下,P2P平台数量剧增,各平台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宣传推广是各平台增加曝光量、增加流量带来交易量的重要方式。但是P2P平台在做信息宣传时,既不能隐瞒事实又不能夸大其词,否则会面临如下风险: 未尽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风险,《合同法》规定了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有很多P2P平台的信息披露都不够,随便举两个例子(不带偏见~): 图8.信息披露不详平台 左边某米网是对借款合同的隐瞒,官网上只能看到投资者与平台的一个双方协议,而对于协议中提到的借款合同,则没有披露。投资完成以后,需要通过申请才能看到合同相关内容。右边e某宝是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详,借款企业的名字在投资之前都无法知晓,需要投资以后才能看到,对质抵押物完全无披露。 这些不愿意披露信息的平台总是像迷一样让外界猜不透,各种质疑的声音当然会从四面八方不约而至。平台未尽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还有可能造成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作为良心平台如何做好自己不被外界质疑呢?首先对借款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向投资人客观、真实地披露调查结果,避免有劝诱投资人进行投资或暗示投资无风险的嫌疑。 夸大宣传的风险,比如说前段时间“交行踩‘新广告法’红线被查处”,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是不确定的需要加上“预期”,切记! 另外新广告法规定,网贷(P2P)平台推广产品时,不能再使用“零风险”、“100%本息保障”等字眼来吸引投资人。还有P2P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时采用一些极限词汇,如“全国第一家”、“首选”、“最佳”、“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或者请未投资过平台的人担当代言人,未经当事人同意向其推送邮件、广告等均是违法的,目前很多平台在宣传时都不注意,随便举几个例子给大家感受下,看看自己平台有没有中招: 图9.平台不规范宣传 结束语: 新兴的事物本就会伴着争议成长,P2P网贷难以摆脱诸多风险的阴影,这也无可厚非。其实P2P会有这么多的法律风险,一定程度上源于监管的缺失,目前P2P平台需要通过自身的约束来规避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但是P2P野蛮发展时代已经过去,从2013年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开始,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和监管思路就不断涌出。从最初的备案牌照制到最近的负面清单制,可以看出政府是鼓励P2P创新发展的,P2P行业监管还在路上,让我们共同期待! 投解析:网贷财经wdcj.cn 专栏作者 ...
不断出现的“以物抵债”事件,除了给P2P行业多一个奇葩的谈资以外,也给P2P行业带来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 一直以来,有充足的抵押物是很多平台风控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近期发生的案例的实际情况是,抵押物仍在,但是投资人仍然无法兑付现金。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实物抵押质押类融资的平台,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平台前期的风控,当然平台的行业背景、变现处置能力也非常关键。而做这类业务的时候,平台要特别注意不要让“借款人把P2P平台变成了去库存的场所。” 实物抵债纠纷难免 在业内人士看来,以物抵债肯定是平台和投资人没有其他办法了,不得已的选择,“有东西拿到手总比没有好。”但是这样的方式在后期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少。 徽融通的投资人就对其平台给出的以酒抵债的处置方式不满意,对于酒品的质量情况也有争议,而且酒水的价格方面投资人没有议价能力,价格方面由具体公司确定。此外,投资人还曾经表示,拿到的酒并不好变现,变现能力也是一大问题。 以树抵债的瑞银贷也是类似,平台给出了每棵树2500元的价格,但是对于不熟悉行业的普通投资者来说,树的价值究竟如何以及相应的变现能力都是一大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实物抵债肯定不是可取的方式,P2P投资人投资的是债权,但是公司却给投资人实物,这样的操作是难以让投资人满意的,后续可能也难免会有一些问题。 但是近期不断出现的以物抵债案例,也让人不得不重新关注平台的实物抵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以物抵债最怕的就是借款人把你这个平台变成了去库存的平台了。”业内人士记者表示,“比如一个公司将产品抵押给你就没想过要还钱,反正抵押给你,卖多少算多少,就当是清库存了。”所以做这类产品的平台一定要有相应的能力、相关的背景。 估值和变现能力是关键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质押、抵押类贷款关键要看抵押物的估值准确性、价值波动性以及抵押物的变现能力。 变现能力强的,市场有相对透明价格的,比如黄金有国际牌价,有明确的价格,对于平台来说会比较好操作。同时,评估下来打的折扣也非常关键,还有就是考验平台的变现能力了。 抵押类的贷款,不同的公司情况不一样,比如有相关的产业链来消化实物,做实物抵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没有产业链的话,变现可能会比较麻烦,而且前期的评估可能也会有误差。“比如艺术品的估值或者红酒产品的价格,都需要有相应的评估能力。” 对于实物抵押类的平台来说,最关键的还是做好风控,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之下,在房屋、艺术品、珠宝这些实物抵押资产上,如何评估借款者的这些抵押资产,需要有专业的风控人员,对这一市场有充分的了解,才能确保风控安全。 “在做好风控的前提下,即使出现坏账,平台如果能够覆盖掉坏账风险,也没有问题。而且,对于实物抵押来说,都存在一定的折价率,坏账之后如果实物可以尽快变现,问题也不大。” 这类平台除了经营性、流动性的平台风险外,更需谨慎面对的是,其一是来自于实物投资市场的波动,这类系统风险是平台主体并不能把控的,并且其波动相对大幅;其二,则是实物市场良莠不齐所带来的流通问题,这就看平台实力哪家强了。 附:财经贷眼:P2P平台太多,手把手教你识别虚实(详) http://www.wdcj.cn/html/29/2449.html ...
6月20日,鸿海旗下富士康宣布将推出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富中富,并与年内开始运营。该平台除了为供应链伙伴管理钱包之外,还将跨足P2P网贷领域。 据了解,根据相关负责人与集团发展目标,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富中富,将在五年内挑战发展至股票上市(IPO)阶段。 事实上,富士康在金融领域的布局从去年就已经开始。去年11月,《华尔街日报(博客,微博)》就曾刊文称,为了降低对苹果的依赖程度和涉足高利润率业务领域,富士康已开始在中国提供金融服务。不过,不同于中国互联网巨头的是,富士康金融服务是面向电子产品供应链,而非普通消费者。 富士康金融业务负责人认为,“富士康做供应链具备天生的优势,我们比任何人都了解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的业务状况,因为他们就是我们的客户。” 有分析人士认为,富士康此举是公司向代工以外的其他业务扩展计划一部分。当前,富士康约50%的营收来自苹果,但其一直在尝试拓展其他拥有高利润率的业务,包括零部件制造、电子商务、机器人和金融服务。 作为苹果公司最大的代工厂商,富士康已经“静悄悄”地在中国大陆成立了约6家金融服务公司,并且向周边100多家元器件供应商提供了10亿元资金。 据了解,富士康目前已经获得提供贷款、金融担保、设备租赁和保理等服务的运营许可。未来还将设立一个3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内地的创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