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皖江金租发行6亿规模3年期金融债,票面利率为4.50%。这也是新三板公司的第一例金融债。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执行秘书长聂伟柱称,金融债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这样会与租赁标的物的年限相匹配,并且较低的成本可以为金融租赁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三板挂牌公司第一例 皖江金租本次发行的金融债是新三板公司的首例。这意味着新三板上的金融公司有了新的融资途径。 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义务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一般来说,金融债不会计算入银行考核的信贷比中,且具有流动性较强、期限长、成本较低的优点。 早在今年6月3日,皖江金租就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发行金融债券的准予行政许可书,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皖江金租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2016年金融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利率为4.50%。本期债券的利息将每年支付一次,在兑付日一次兑付本金。 皖江金租表示,此次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支持公司逐步增长的融资租赁规模。 皖江金租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2.59亿元,同比增长46.77%,净资产为37.0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5%,ROE为10.90%。 融资渠道逐步放宽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最初只在国有大行、极少数的政策性银行中发行,逐渐地又有十多家金融机构具备资格发行金融债券。2009年中央银行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 除皖江金租外,在新三板上并且处于一行三会监管下、有资格发行金融债券的金融类机构还包含:湘财证券,联讯证券,开源证券,东海证券,南京证券,华龙证券,鹿城证券,齐鲁银行,永城保险,众诚保险等10家。 去年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本金外,还有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银行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租赁业务保证金等。 除此之外,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信托产品、引入保险资金、通过自贸区融入境外资金等融资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 在这种背景下,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共成立金融租赁公司49家,注册资本累计达1536.55亿元。 ...
从诞生之日起就被置于聚光灯下的民营银行,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一直在努力降低存在感,不过,其底限则是金融业较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记者近日浏览民营银行官网发现,部分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渠道的完整性存在疑问。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但记者在部分民营银行官网几经搜索也未能找到完整版财报。 “依照有关规定,我行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年度报告,向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进行了披露,通过主流媒体主动公布了经营数据”,有民营银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商业银行官网如果不能主动披露详尽的年报内容,其披露的路径有可能是不完整的”,有资深法律界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当然也存在一种可能,民营银行将年报披露在非官网的某个互联网渠道。不过从方便公众的角度来看,银行至少应在官网公布指定的互联网渠道”。 信息披露属于强制性规定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显示,“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本报记者注意到,该规定也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城市信用社等。“虽然该规定颁布之际,民营银行牌照尚未颁发,因此规定的适用性列举中没有专门提到民营银行。但是作为非政策性银行,民营银行的商业银行属性还是明确的”,前述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 按照上述规定,商业银行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此外,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存贷款数据、资本充足状况以及表外项目的年末余额及其他具体情况。 在民营银行中,网商银行官网披露的年报最标准。该行官网专门设有信息披露栏目,里面虽然仅有一条信息,但就是2015年年度报告。记者点击进入发现,年报内容比较完备,也包括了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其余民营银行官网虽然设计了信息披露栏目或公告信息栏目,但是《证券日报》记者均未能查阅到2015年年报的全文。“依照有关规定,我行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年度报告,向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进行了披露,通过主流媒体主动公布了经营数据”,有民营银行人士向记者解释。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民营银行大多确实通过媒体披露了2015年的主要经营数据或开业一周年的经营数据。“但是其渠道和内容的完整性是值得推敲的,而且单纯通过媒体传递信息可能在传递中出现偏差或被误解”,上述法律界人士分析表示。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份,某民营银行高管对媒体表示,该行的“不良贷款率不到1%”,相对宽泛的表述使得市场对于该行不良贷款率究竟是高还是低有所争议。从2015年年报的数据来看,截至去年年底,该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18%;而今年6月份,该行公布的不良贷款率为0.36%。从上述数据分析,3月份时,这一指标的极端情况也不太可能超过0.5%,“不到1%”的表述虽然没有错误,但确实不够精确,监管部门对于年报等重要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定显然是必要的。 牌照价值与强监管“双生” 民营银行牌照的稀缺性显然不言而喻,截至目前也不过8家银行宣布获批。 据统计,继2014年首批五家民营银行试点之后,今年5月上旬重庆富民银行获批、6月上旬四川希望银行获批,而随着8月1日三一重工的一条“银监会同意批复筹建湖南三湘银行”公告落地,第八家民营银行也正式浮出水面。三湘银行由三一集团、三一智能、汉森制药、新仁铝业等多家湖南本土企业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30亿元。 对于首批民营银行,监管部门的评价是“民营银行的运行总体是平稳的,为传统市场带来了一些新的活力。由于民营银行家数还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影响还不太明显”。 “民营银行牌照价值虽然高,但是确实也附加了强监管,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另一方面则是公众的监督”,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之前并不处于同一个监管框架和纬度,一部分创新和极致的客户体验也是在与银行监管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实现的。民营银行如今的情况则不同,其牌照认定了银行属性,有权利自然也有义务,因此必须更为稳扎稳打地经营。” ...
这个时代,壳资源比白富美还好嫁。 前有A股公司前董事长自降身价,去另一外一家上市公司做证代,引发一片“种壳”评论;现有P2P创始人疑似费尽心机在新三板“买壳”,可惜难逃股转系统的火眼金睛。 事情是这样的,8月9日,有个叫刘东京的年轻人豪掷250万元,以1元/股的价格买下了大德捷盈250万股,成交量占挂牌公司总股本25%,占流通股本100%。 转让这些股份的是大德捷盈的实际控制人陈彦池、向婷和股东马欣秀,这三人把所持大德捷盈能卖的股份(流通股)一股脑儿全卖光了。 再看买家刘东京,1995年出生,今年6月份刚刚大学毕业,真是后生可畏。 这宗交易完成没几天,就引起了股转系统的警惕。重点不是刘东京只有21岁、刚入社会,而是刘东京毕业之后去了一家叫江苏三六五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上班。 股转系统为啥对江苏三六五易贷的公司这么警惕呢?原来这个P2P平台的创始人单金显,曾经尝试通过认购增发股份,取得大德捷盈的控股权。 早在去年(2015年)12月,大德捷盈发布一份发行方案,拟以1元/股的价格,向单金显发行1200万股,占挂牌公司发行之后总股本54.55%。也就是说,发行完成之后,大德捷盈的实际控制人就变成三六五易贷的创始人单金显了。此P2P平台创始人真是费尽心思买新三板壳资源。 这个大德捷盈是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2015年年底员工一共14人,5个客户,营收301万元。到2016年中报,员工剩下9个人,客户3个,营业收入107万元。 你说大德捷盈哪儿是定增,分明是卖壳给P2P平台嘛。 然而,监管方面严控类金融公司挂牌大家是知道的。拖到今年7月份,大德捷盈终于宣布终止股份发行,原因无它,就是发行后新实际控制人控制类金融资产。 这事没到此结束,而是出现开头一幕:三六五易贷刚刚入职的95后员工,斥资250万元买下了大德捷盈全部的流通股份。 这简直就是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的节奏。 所以,股转系统今天就给大德捷盈发了一份问询函:刘东京你来说说,你买股票的250万元哪里来的?你和单金显到底有没有关系?你是不是在给他代持股份? 转系统还要求大德捷盈结合收购终止情况、现有业务开展情况、后续经营计划,说明挂牌公司还具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此P2P平台买壳新三板,失败告终! 僧道佛魔:网贷财经 wdcj.cn 专栏作者 ...
近日,广东P2P平台你投我融出现借款人逾期情况。平台于8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其母公司广东帝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帝亨资产”)将会垫付部分借款人逾期的全部金额。 具体垫付规则为: 1、垫付本金时间安排定于2016年10月中旬开始进行(垫付顺序由最先逾期的时间按天垫付); 2、逾期期间利息计算:从逾期当天起到实际还款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月付息,利息以年化13.2%来计算。 据调查,目前平台已无新标发布,仍有22个标的正处于“还款中”状态,总金额达310.5万元。 另有投资人反映,你投我融7月14日左右就出现了逾期情况,并承诺一周后兑付。而一周后平台又发布公告称因“对公账户变更”暂时无法实现垫付。并有投资人质疑多个标的名义借款人不同但实质为同一人,是否涉及自融。 帝亨资产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旗下P2P平台你投我融于2015年12月成立,平台主要经营内容为撮合借款方以车辆为质押物的融资,平台资金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托管。另外,截至目前,你投我融平台尚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 ...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层出不穷,小贷公司、P2P、民间借贷等也面临着逾期贷款急剧增加的问题,对贷后催收的需求越来越大。 一方面民间借贷中利用“裸条”质押放款、暴力催收的方式仍时常见诸报端,成为借款人的噩梦。另一方面,借钱不还或者恶意逃债已经成为各个机构最为头疼的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催收人员也面临很大的压力,讨债公司行走在违法的边缘。而电话催收员,除了业绩的压力,还经常会接到很多谩骂和出言不逊的“负能量”。 不过,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和运用,一些大数据的方式也逐渐运用到了催收领域。以往的彪形大汉秀文身、秀肌肉、泼油漆、天天跟踪这些简单粗暴的催收方式也逐渐被淘汰。 诉讼为催收“利器” 监管部门最新的数据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接近2万亿,此外还有高达三四万亿的关注类贷款。随着逾期金额的逐渐增加,银行业的催收压力也越来越大。曾有支行行长表示,“一旦发生了逾期和不良,辞职都不让辞,几乎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催收中了”。 某AMC资深人士王先生却表示,实际上,贷后催收应该叫贷后管理更准确。因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一旦放出去后,只有逾期不还了才涉及到催收。而且很多银行之前的做法就是“重贷轻管”,贷款时很重视,贷出去后管理不到位也给催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据王先生介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催收都还比较正规,首先会通过电话、短信或者传真发“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也会给不明白的客户讲清楚,“如果不还款,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影响以后融资和其他招标等”。 到真正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时候,就是一个“资产保全”的概念。他表示,“诉讼是债权人几乎都会采取的法律手段,一是可以确认债权,二是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比如一家企业,一旦无力偿还借款后,真正的资产就那么多,贷款银行都希望先下手为强。”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如果是有偿还能力想赖账的借款人,诉讼也是很好的一个威慑方式。有时并不一定真要等都到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程序前就解决了。现实中很多时候可以“以诉促谈”或者“以诉促还”。 他表示,因为企业一般不希望被起诉,起诉对声誉不好,其次,一旦起诉,采取保全措施后,企业的账户、资产等就会被冻结。对于一个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讲,账号被冻结就什么业务也做不了,它会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偿还。 另外,还有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对于信用卡透支不还的,银行还可以利用“信用卡诈骗”等方式追究刑事责任。对公的借款也一样,如果借款材料虚假,也可以用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方式追究刑责。一旦罪名成立,就会坐牢,这种方式追债往往比提起民事诉讼更有效。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使线上借贷成为不少“老赖”聚集的法外之地。 法院起诉是P2P、消费金融公司等小额借贷机构惩治“老赖”的重要手段。不过,到法院起诉“老赖”直至强制执行,通常面临着成本高、时间长的问题,因而线上借贷机构更多还是采取短信催收、电话催收的方式,部分“老赖”因此有恃无恐。 P2P平台拍拍贷近日表示,公司正同上海法院联合批量打击线上“老赖”。所谓“批量打击”,是指对线上长期借款不还的“老赖”进行批量起诉。7月28日,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法院正式起诉了第一批平台挑选出的“老赖”,目前已有数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主动进行了还款。 暴力催收仍存在 而相比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和利用提起法律诉讼的方式催收,不少P2P和民间借贷的催收方式则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也不乏利用“呼死你”、跟踪尾随、威胁等暴力催收的方式。 比如,前段时间舆论关注的“裸条”事件。女大学生借款时要求手持身份证并裸体拍摄照片或者小视频。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款人以公开裸体照片或视频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也有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长三角地区,被迫借高利贷的民营企业很多。“没办法,银行贷款到期后要过桥,只能去借高利贷,银行食言不再续贷后轻的公司倒闭,重的创始人家破人亡的都有。” 比如,近日河北涿鹿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也显示,此前曾有多次犯罪前科的韩某成立了一家叫“创富在线”的讨债公司。董某为了追讨张某欠他的30万元,就委托韩某追讨,并表示将支付欠款的百分之三十的佣金。 随后,韩某等人把张某约出来,商谈还款事宜未果后,韩某等人强行将张某拉到车上,并采取暴力、恐吓、虐待的方式逼迫他还钱,最后在张某家人报警、警方追捕的情况下才将张某释放,限制人身自由达32小时。最终,韩某等人因为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韩某等人采取殴打、恐吓的方式要求还钱。比如,用辣椒水喷、捂张某丙口鼻,用木棍殴打,冬天的凌晨让张某将裤子退到脚踝在车外罚站虐待的方式逼迫张某丙让其家里筹钱还款。 一位有着多年民间放贷经验的从业者也曾表示,“催收公司、讨债公司可能会用一些非常规手段,类似于黑社会那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是需要运用暴力催收的借款人,一般都是还款意愿不强,百般赖账的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不谁愿意冒着犯法的风险催收。” “大数据”方式催收 广东一家P2P平台汇通易贷的董事长黄平也向记者表示,他本人就是干催收出身,以前可能会采取天天盯着的手段,也会有威胁之类的。他们还有个口诀,“一哄二骗三吓唬”。 黄平强调, 所谓的吓唬也就是嘴上说说,动真格的也不敢。而现在,他的公司,对催收人员要求“首先是不能跟人打架”,具体的催收都有一套标准的流程,除了按合同扣留抵押物,主要还是“讲道理”。 虽然一些暴力催收的手段仍然存在,但是传统的催收方式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目前的催收团队也不仅仅是通过落地试压的方式进行催收,更多的是采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催收。 比如,据某网贷平台风控高级总监徐夏楠介绍,如果对于手机换号、搬家或又联系不上的,好像人间“蒸发”的借款人,他们会通过一些大数据的手段找到借款人新的联系方式或者住址。 有网贷平台则通过GPS技术来保证自身的催收效果。据黄平透露,在该平台上借款的,几乎全部由房屋或者车辆作为抵押物,而比较难管理的车辆,他们会通过装多个GPS的方式记录追踪位置,从而来查找借款人的车辆 ...
被资本热捧的智能投顾摊上事啦! 在8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应“有不少互联网平台打着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的旗号,进行证券基金产品的销售,但并未取得相应牌照”一事时,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取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 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该发言人强调,证监会将保持高度关注,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对智能投顾平台是否违规从事基金销售的认定,主要在于看其是否有实质从事基金销售的行为,可以依据客户的感知程度等技术手段进行判断,看看平台是否有作出相关评估、预测以及引导客户购买等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话,哪怕只是从事了一部分的销售行为,也将被判定为违规销售。 之前,很多P2P机构也加入竞争队列,陆金所、人人贷、积木盒子、红岭创投等老牌平台亦先后推出转型计划,开始扩充理财品类,升级至综合财富管理平台。 而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来看,监管动作亦滞后于行业创新,在各方平台快速布局转型智能投顾的同时,监管及合规性问题亦逐步凸显。 华创证券分析师华中炜直言,目前,宣称具有智能投顾功能的平台如雨后春笋,但实际具有技术支撑的并不多,很多平台更多是挂智能投顾的“羊头”,做产品代销的“狗肉”生意,并不能真正为客户带来实质收益,甚至会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而出现信用风险。 监管缺失下的资本热潮 另据知名研究机构 BCG 的统计,截止2015 年底,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达到 113 万亿元,而其中专业财富管理覆盖不到的一般家庭合计达到 63.28 万亿元,占比达到 56%。景气估计2020 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将达到200 亿元,一般家庭会达到 98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9.14%,私人待管理的财富规模量级巨大。 华中炜认为,近几年低风险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幅走低,部分选择 P2P 网贷的投资者又频繁遭遇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使得家庭资产遭受较大的损失。在理财需求持续强烈,但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产品却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智能投顾的概念迅速被市场点燃。 因此,出于对未来市场规模的良好预期、电脑主动学习以及大数据等技术上的突破,智能投顾也成为了资本追逐的对象。 随着移动互联网提速降费、智能手机普及,手机网民的规模开始大幅增长,截止今年6月,手机网民规模达到 6.56 亿,手机在上网终端的比重占到 92.50%,移动互联网的渗透率远高于所有新兴经济体,甚至部分发达国家。 此前,在由毕马威金融科技分公司及知名金融科技风投 H2 Ventures 联合发布的 Fintech50 2015 全球金融科技 50 强中已有 7 家中国公司进入榜单,而其中第一及第四名均来自于中国;而 2014 年的榜单仅有一家国内金融科技公司上榜。 在投资领域,移动互联网使得投资变成一种交易时间内的双 A 行为( Anytime+Anywhere),多数初创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从之前的 PC 端与移动端双平台运作转向完全以移动端为主要交易平台的模式。 今年7 月 8 日,智能投顾平台金贝塔刚宣布获得蚂蚁金服的战略投资,成为金贝塔 A 轮融资唯一引入的新股东。资料表明,金贝塔是嘉实集团注资设立的网络科技公司,核心产品是兼具社交+组合投资的金贝塔在线金融平台。 从各大巨头布局来看,百度金融大举布局智能投顾,试图将百度人工智能与传统资管业务有机结合;阿里巴巴、京东等在财富管理领域早有布局,阿里旗下的蚂蚁聚财、京东的京东智投已具备开展智能投顾服务的基础;分众传媒今年1月收购智能投顾平台“拿铁财经”70%股权。 同样,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的“理财魔方”,团队核心成员来自百度。作为一家以移动客户端为主的智能投顾平台, 其App 于 2015 年 3 月上线, 4 月即获得了蝙蝠源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天使轮投资;投资 ETF 组合的弥财在去年4月获得了高瓴资本、清流资本的1000万天使轮融资。 而采取股票组合跟投模式+金融社交的雪球先后进行了四轮融资,分别包括天使轮的薛蛮子、明势资本;A 轮的红杉资本;B 轮的红杉资本、晨兴资本以及C 轮的人人公司、千橡互动、晨兴资本。不计天使轮在内,其累计融资额已达7000万元。 国内智能投顾企业融资情况 智能投顾仍处于灰色地带 不过,在资本热捧背后,智能投顾现阶段发展仍处于灰色地带。本质上来看,智能投顾仍然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无论引入怎样的技术进行投资辅助,仍然没有改变法律范畴内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定义,应当受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监管,但目前来看,尚未发现有智能投顾平台获得证监会颁发的业务牌照。 与海外市场普遍允许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混合经营不同,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规定二者分属不同监管条线,需分离经营。投资顾问与资产管理两块业务牌照是分开管理,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而美国的的智能投顾与传统投资顾问一样,受到《 1940 年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并接受美国证监会(SEC)的监管。 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分析师刘泽晶表示,目前,行业鱼龙混杂。各类打着智能投顾旗号的创业公司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部分伪智能投顾公司借智能投顾之名行理财产品销售之实,目前尚无标杆式公司或产品进入视线。 刘泽晶认为,针对半智能投顾而言,由于半智能投顾公司的投资标的大多为自身或是母公司的金融产品, 并且存在为了赚取 ETF 交易手续费抽佣(灰色利益空间)而进行不必要的频繁交易的情况,甚至成为 P2P 行业“挂羊头卖狗肉“的避风良港,并未实现分散投资,独立客观性难以保证。 “在官方正式放开投顾和资管混合经营之前, 智能投顾平台的资管将处于灰色地带,其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 刘泽晶如是说。 智能投顾盈利模式拆解 就现实状况而言,目前,国内适宜智能投顾的投资标的偏少。尤其体现在缺乏 ETF 等大类资产配置产品上,客观上促成了国内智能投顾投资范围外延的被动扩大,除 ETF 产品外, 投资标的还包括个股、信托、保险、甚至 P2P 理财等非标准化产品, 部分产品则干脆绕道主打海外资产配置,以海外市场 ETF 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 此外,客户金融大数据是智能投顾的血液, 所有资产配置决策都是建立在用户数据的基础之上。 国外成熟市场往往只需要用户授权金融机构便能接入用户数据,而国内监管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数据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这也为智能投顾业务的正常开展增加了难度。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条款 第九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最近与不少互联网平台打着“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的旗号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销售,但并未取得相应牌照,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才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的销售活动,未经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的,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人员进行查处。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对上述情况保持高度关注,一经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销售公募基金产品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
任何具有宣传、推介、发售、申购或赎回等性质的单一或系列行为均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基金销售行为,从而存在违规风险。 智能投顾再被推上风口浪尖。 8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未经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一旦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表示,智能投顾最近热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政策趋严和技术遭受质疑。 “之前推出智能投顾产品的部分平台也已将产品下架,或者不再以‘智能投顾’(机器人理财)来推广产品。”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前段时间宣布设立‘智能投顾小组’或者即将推出智能投顾产品的一些平台,进度也开始放缓。” 不过,8月22日,上海隆安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袁立志律师则称,为规避法律限制,一些平台纷纷采用导流、导购或垂直搜索引擎等模式应对。 推广花样翻新 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本次证监会表态,影响较大的是配置方案中含有基金的智能投顾产品。“一些资产配置方案中包含了基金产品,却没有持有相应的公募基金代销牌照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牌照的智能投顾平台,将不能向用户推荐含有基金产品的资产配置方案。” 不过,袁立志表示,借助互联网技术,这些模式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要准确界定其在整个基金销售链条中的定位和功能并不容易。在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任何具有宣传、推介、发售、申购或赎回等性质的单一或系列行为均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基金销售行为,从而存在违规风险。 华创证券分析师华中炜表示,目前智能投顾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完全模仿Wealthfront、 Betterment等投资于ETF组合的公司,如弥财、财鲸等,受限于国内ETF的种类及数量,这两家公司均直接给客户匹配国外发达市场的ETF,以达到资本配置的目的。 二是以基金作为构建投资组合的标的,实现对客户风险偏好的匹配,代表公司有理财魔方及钱景私人理财。 三是以对量化策略、投资名人的股票组合进行跟投,同时兼具论坛性质的在线投资交流平台,目前在国内投研圈的知名度及认可度较高,代表公司有雪球及金贝塔。 其中,理财魔方如今更缩小覆盖范围,更专注于对基金产品的覆盖,建立了不同品种(债券、货币等)、不同频次(日度、月度、年度) 基金产品的排行榜。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智能投顾平台是否违规从事基金销售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有实质从事基金销售的行为,可以依据客户的感知程度等技术手段进行判断,看看平台是否有作出相关评估、预测以及引导客户购买的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话,哪怕只是从事了一部分的销售行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销售。 8月22日,记者在理财魔方APP上看到,其交易系统接入了盈米财富基金的购买端口。 同日,记者在拿铁理财APP看到,除了有机器人理财的页面之外,还出现了金融超市的页面。上面信息显示,其基金销售服务由拿铁理财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公司联合提供。 此外,拿铁理财官网亦对拿铁理财机器人理财进行了推广,包括投资组合、收益率预测以及销售费用等指标对比。其官网显示,拿铁组合的交易费用为组合内单只基金交易费用之和。若用户购买组合后长期持有,拿铁组合的购买赎回费用在0.1%-0.2%左右(举例,购买1万元拿铁组合,2年后赎回,交易费用仅10-20元,远低于银行的100-150元)。 “虽然十部委互金指导意见规定,支持持牌机构开展网络基金销售,支持互联网企业设立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但都需注册才能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袁立志称,“如果智能投顾平台或相关APP的运营机构没注册就从事基金销售,就违反了上述规定,证监会可予以处罚。” 政策瓶颈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直言,我国与美国监管制度不同,在美国只要申请注册为投资顾问即可向客户同时提供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其在用户设定的目标下可直接执行对应的投资组合管理。但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规定二者分属不同监管条线,需分离经营。 “国内证券投资咨询受限只能提供投资建议,不得进行全权委托管理,这就使智能投顾业务在国内主要限于做投资推荐,下单交易必须由客户亲自进行,而不能由投顾机构代为执行,即不能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方颂称。 而从本质上来看,智能投顾仍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受《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监管,但目前尚未发现有智能投顾平台获得证监会颁发的业务牌照。 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我国智能投顾尚处初级阶段,离设想中的“智能”还有很大差距。 记者发现,智能投顾平台用户进行投资的流程大致相同,分为风险测评、获得投资方案、连接账户、进行投资和完成投资。智能投顾平台主要在风险测评和生成资产配置方案两个步骤体现“智能”。“至于各家平台真实的技术水平如何,关于备选金融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分析能力如何,难以考证。”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 在网贷财经分析师看来,提供资产配置方案是很好的设想,智能投顾仍有发展空间。“未来发展关键在于,产品是否能够实现‘智能’和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
涉案金额上亿的安徽P2P平台铜都贷案件,有了新进展。8月22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执行款发放的通知,对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铜都贷的运营主体)、陈玉根(铜都贷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晓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依法退赔部分执行款。 上述通知显示,铜都贷案件涉及刑事被害人1682人,本次退赔按批次进行。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指出,“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每个星期二下午,为被害人领款日。第一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1-500位,第二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501-1000位,第三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1001-1682位。本次退赔工作,每批次在二个月内完成。” 通知同时指出,执行款须由被害人本人到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领取,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办理各批次执行款领取手续。 未按期领取执行款的被害人,按期限轮候领取。本次退赔结束后仍未领取执行款的,执行款暂留铜官区人民法院账户。 回顾:被500万逾期压垮的“土豪”? 涉案金额上亿的安徽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曾经闹得沸沸扬扬。 铜都贷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于2013年5月上线。该平台上线后,短短一个多月内,迅速崛起,日交易量从一百万增长到上千万元,贷款存量由几百万元上涨到过亿元,一度被认为是网贷行业内增速快、实力强、潜力大的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投资铜都贷,都是出于对该平台负责人(法人)陈玉根实力的肯定和信任。据悉,当时陈玉根在铜陵信贷圈是个名人,从事信贷行业多年,口碑很好。当时还曾在当地拍下一块地,这块地据说光是地价就价值6000万元以上。 然而,不久后,一个500余万元的逾期,就将陈玉根这个当地人们眼中的“土豪”压倒了。 2013年11月2日,铜都贷发布公告称,“因为铜都有多笔回款逾期的情况,铜都贷法人代表正在筹措资金,所以充值和提现都暂时停止,将会于下一个工作日处理”、“一旦出现问题,法人代表将会以资产抵押赔偿投资人,请投资人放心”。 在公告发布时,铜陵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事件调查,铜都贷负责人陈玉根和其运营总监,被刑事拘留,陈玉根名下部分资产被警方冻结。 关键词:快3年了,12.3%的退赔比例 从2013年11月铜都贷提现困难,到2016年8月进入退赔阶段,整整近3年了。 网贷财经梳理了铜都贷案件中几个具有实质性进展的时间节点: 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陈玉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供认不讳。他表示,2013年5月16日上线后,在2013年7月前,铜都贷平台所发标的皆为真实标的。7月后,有一位借款人在借了300万元,次日即跑路。他深受打击,开始思考平台运营模式问题,认为钱放出去给别人,还不如自己投资来得安全。为了偿还之前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赚回损失的钱,他开始投资地产等行业,因为坚信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利润,足以兑付投资人的本息,并且自己还能赚点钱,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陈玉根同时表示,愿意将名下所有资产拿出来变现偿还投资人,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其自首行为,从轻发落。 2015年5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一审判决结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苏信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陈玉根有期徒刑九年,罚金30万元;判处吴晓军有期徒刑二年半,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三被告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亿元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22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了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迎来官方退赔方案。法院明确,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9928.27万元经济损失。公告称,截至目前,可执行退赔总金额为1218.9万元。本案的退赔,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本次退赔总额即为每个受害人本次的退赔数额。 2016年8月22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执行款发放的通知。进入退赔阶段。 ...
今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称,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禁止“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 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 《通知》表示,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经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 此外,《通知》还提到,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七)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十一)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十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三)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五)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六)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七)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八)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九)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三十一)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二)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三)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五)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六)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七)利用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谈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八)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九)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四十)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四十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四十二)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有关部门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四)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四十五)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地区要在2017年3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起,每年年中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