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
银监会,地方金融办进场地方P2P平台调研
发布时间:2016-09-01 07:51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综合

继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地方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已对地方P2P网贷平台进场调研。

一位四川网贷平台口贷网的高管称,其在8月30日接待了来自四川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的进场调研,主要听取其业务模式、公司情况、内控制度等汇报。

这一行动契合了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双负责”原则。在暂行办法中,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这也是自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业内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由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联合行动。上述口贷网高管透露,此次四川银监局和金融办按行政区划定调研平台,每一行政区一个组,每组调研5家左右平台。根据资料显示,四川省此次确定17家调研对象,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日。

另一家成都平台助商贷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其也将在8月31日迎来监管进场调研。该人士表示,其未提前收到监管部门对此行具体调研内容安排。

从上述平台透露出的业务模式、公司情况、内控制度三大调研事项来看,业务模式和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较大。

网贷财经了解到,这次调研主要内容包括: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主要是机构法人、经营范围、分支机构及线下门店、资金存管情况等;

2)平台实际运营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真实性、资金实际用途及走向、平台利润主要来源;

3)业务种类情况:有无债权转让、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售、个体网络贷款、股权众筹等;

4)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措施、资金使用安全保障等;

5)平台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无拿到电信许可证、利用平台自融、提供担保和保本宣传、与发售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捆绑销售、为股市配资等。

8月24日正式出台的网贷暂行管理办法里,列出了13条禁止清单。涉及业务模式的,除“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外,暂行办法也强调禁止混业经营的思路,暂行管理办法提到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上述助商贷人士表示,四川监管部门曾在今年3月份对辖内平台做过登记工作。此次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了,指明了监管方向,也意味着给地方监管部门出台了监管具体操作指引。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