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 “严把关” 的态势在持续,体现在时间的连续性和流程的连贯性。 权威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通过发行审核机制产生的实际否决率(包括终止审查和否决两种情形)接近三成,远高于发审会单环节否决率。实际的审结通过率约为72.95%。“萝卜”多了,“泥”也冲刷得越来越仔细了。 还有你们关心的所谓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今年以来新上市企业182家,一季报显示,新上市公司业绩其实总体好于A股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部分企业一季度业绩下滑或波动较大,主要是季节性因素以及行业周期或整体下行趋势的影响。根据一季度业绩来判断新上市企业业绩“变脸”,这个做法略显片面。 防 “病从口入” 效果明显 最权威、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12日,今年共审结首发企业244家,核准178家,否决22家,主动撤回44家。 据此统计,今年以来审结通过率约为72.95%,未通过率为27.05%。粗略好记点,就是“三七开”。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主动撤回的44家企业情况不一: ——安排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有11家企业申请撤回; ——在初审环节,初审会指出企业存在问题后,有6家企业主动申请撤回材料。 申请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因素,导致业绩下滑显著,这个情况占多数; ——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方面存在问题,有些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调整、会计工具的变化来粉饰业绩; ——一些企业,自身面临诉讼等个案风险,也有企业涉及战略调整或股权调整。 其实,严把发审关口,严防“病从口入”,并非今年新事。这是一段时间以来一直贯彻的精神。 2016年6月以来,已有共计106家企业申请撤回并终止审查,且部分企业在现场检查压力和初审会提出问题后主动撤回,通过审核机制产生的实际否决率远高于发审会否决率。 由此也可以看出,证监会对发行审核质量把控,不仅仅体现在发审会这一个环节,而是全流程、全环节的。可谓全流程把控。 在控制审核质量方面,证监会有很多招数: ——比如企业申报之后,有抽签机制,进行执业情况检查; ——比如在审核的各个环节,对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存在风险较大的企业或者需要澄清问题的企业,动员全系统力量安排现场检查。 悄悄划个重点,证监会审核首发企业,有两个着力关注点: ——防止欺诈发行和虚假披露,通过落实举报、媒体质疑以及现场检查等手段,来防范这类企业上市; ——业绩操纵行为也是审核中的关注点,证监会最近关注到一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或者调整折旧、计提、坏账准备等方式,或者通过人为压低相关费用(比如员工薪酬水平、广告费等企业必要支出)等行动粉饰业绩,这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 新上市企业业绩波动? 其实好于A股平均水平 今年以来(2017年1月1日到5月5日)新上市企业182家。根据最新公布的一季报,新上市公司业绩总体好于A股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直观对比数据是这样的: 接近证监会人士表示,企业能否上市,是按照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信息披露是否合规等角度考虑的,监管者并不对企业业绩进行担保,也不能说必须是优中选优,必须是持续增长。上市公司遍及各行各业,受宏观经济影响,所以业绩出现波动是正常现象。 但是确确实实,2016年四季度以来新上市的公司中,在今年一季报出现亏损的有23家,占比8.39%。 对于这种现象,接近证监会人士告诉记者,初步分析: 其一,行业因素,受春节等季节性因素影响,开工不足,施工类企业受影响程度更大; 其二,地域因素,有些地区一季度基本不能开工,比如西北地区,该地企业效益体现不出来。 例如,一季报亏损金额较大的思特齐、尚品宅配(128.04 +3.85%,买入)、贝肯能源(31.63 +3.54%,买入),主要原因分别为:客户通常在四季度对应用软件进行集中验收、家具行业一季度为销售淡季和新疆一季度气温较低通常在三、四月份才开工。 总而言之,根据一季度业绩来判断新上市企业业绩“变脸”,这个做法略显片面。一季报受季节性、地区性因素影响较大,参考价值有限。 证监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也关注到,有个别公司,与同行业相比,一季度业绩下滑比较明显,而且没有合理原因,对此证监会也会持续关注。 现在新过会的企业中,也有一季度出现亏损的情况。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如果结合以前年度的情况,确实是季节性因素比较明显的,这是不影响发行审核的。但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季节性因素的公司必须要加强信息披露,披露季节性波动对业绩的影响情况,并且在风险提示中讲清楚。 企业、中介更爱惜羽毛了 还有一个好现象。接近证监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很明显的趋势,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加强了审慎意识,在申报环节,不是贸然地往前冲了。 不完全统计,一般4月份年报出来后是IPO申报的高峰期,但是今年没有像往年一样出现所谓的集中申报、蜂拥而至的现象,新受理的企业平稳有序,有64家。 原因可能有两方面:其一,申请IPO的企业、中介机构更加重视申报质量;其二,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可预期性增强,企业不用起早摸黑来排队。 接近证监会人士称,这是良性的运营机制,说明审核质量的把控,不仅仅是监管的事情,发行人、中介也开始重视了。尤其是证监会加大了对“看门人”问责处罚力度后,相关中介机构更重视执业质量和品牌声誉。证监会鼓励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担负起提高申报质量的职责,如果其发现保荐企业发生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项,鼓励主动撤回,这样有助于节省审核资源、降低社会成本。 这位人士也指出,其实资本市场是多层次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的投融资渠道,各取所需,寻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 当然这涉及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融资手段方式多样化、不同融资手段之后的退出机制完善等制度安排。证监会也正在不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不同企业要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5月17日,河南金融网发布河南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网络小贷指引”)的通知。这也意味着,河南省全面放开网络小贷牌照的申请,但同时,“网络小贷指引”针对网络小贷的设立条件、审核事项、经营要求、禁止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网络小贷指引”第五条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必须标明“网络小额贷款”字样。 “网络小贷指引”第五条规定,申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3亿元,且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 “网络小贷指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境内实力强,且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或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2)主发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2倍。 3)主发起人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允许突破规定的持股比例上限。 4)参与联合发起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财务状况需达到,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 另外,指引还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 网络小贷指引禁止行为中指出,禁止利用网络平台为P2P平台推荐借款客户、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或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并禁止开展担保业务和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豫政金〔2017〕1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6日 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保障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等10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不吸收社会存款,在网络平台上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贷款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各级政府金融办为本辖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按照“择优准入、稳健创新、严格监管、防控风险”的原则,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保护依法合规经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及监管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五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须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其中,行业表述应当标明“网络小额贷款”字样。 第六条申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且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 第七条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下同)组织设立,主发起人除符合《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发起人应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或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二)主发起人的自有获客平台或其他股东的获客平台应拥有较强的会员、客户网络。 (三)主发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主发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2倍。 (五)主发起人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允许突破规定的持股比例上限。 (六)以全资子公司作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可以根据穿透式原则,主要考察母公司的存续时间、财务指标和实际出资能力。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参与联合发起的企业法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 (五)入股资金无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自然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无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网络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境内合法的正常运营的网络平台。 (二)网络平台具有潜在的、大量的网络贷款客户对象,能够筛选出满足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需要的客户群体。 (三)具有网络小额贷款产品设计能力和便捷、高效、低成本、普惠性的网络小额贷款产品。 (四)具有合理的、完善的网络贷款业务规则、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具有独立运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贷款咨询、申请、审核、授信、审批、放款、催收、查询和投诉等多项功能的业务系统,能够与《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录入、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第十一条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河南省注册地设立经营场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和信贷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 具有具备专业技术的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平台运行安全,技术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 现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除须符合本章设立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二)开业经营一年以上,近一年内新增贷款额达运营资金的1倍以上,贷款不良率不高于5%。 (三)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内控制度严密。 (四)近一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章 审核事项 第十五条设立事项审核。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按小额贷款公司现有审批程序进行。 (一)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可增加筹建预批复环节,以便发起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关报告、信息披露和启动公司有关程序等。 (二)应按照本指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筹建方案,可暂不提供验资报告及相关材料,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后下发筹建批复,筹建批复有效期为45天。待筹建完成后,按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审核。申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除提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备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及市场前景分析、市场定位及能提供的贷款产品、贷款对象及获客途径、风控方式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以及业务拓展计划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二)网络平台功能情况。 (三)网络平台营业执照、网站备案信息、网络平台相关情况介绍(加盖印章)。 (四)网络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的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试的相关资料,以及完善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五)网络平台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安全运行的管理控制措施、技术手段、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灾难恢复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六)提供法人股东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技术负责人介绍。 (八)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开业事项审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业,除须提交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一般性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情况。 (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 (三)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变更事项审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由属地监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原则上,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 执行司法裁决或国企并购重组导致的股权转让,可以不审查股东存续时间和财务指标,不需要提供股份转让的转款凭证。母公司在其绝对控股子公司间划转或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可以根据穿透式原则,主要考察控制人实际出资能力,可以不审查股东存续时间和财务指标,不需要提供股份转让的转款凭证。 第十九条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可以申请变更名称、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进行,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提交必备材料和本指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材料。 第二十条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新增网络平台和贷款产品, 应逐级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与网络平台的合作协议。 (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新增网络平台和贷款产品的决议。 (三)网站平台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印章)和网络平台营业执照、网站备案信息。 (四)利用新的网络平台设计贷款产品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贷款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方式等)。 (五)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全部或部分网络平台的网络贷款业务,应于终止前30日内逐级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全部或部分网络平台的网络贷款业务的决议。 (二)拟终止网络贷款业务的报告。 (三)终止网络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终止网络贷款业务的公告方案。 (五)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 (六)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七)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经营要求 第二十二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和支小扶微、助力“三农”的主业导向,实行特色经营,贷款业务不得低于业务总额的70%。 第二十三条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以及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等融入资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应事先报监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所有的资金必须首先进入信贷账户后方可使用,并每月按时向注册地监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的货币资金、贷款余额和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必要时提交完整资金周转信息,以供检查。 第二十五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释缓制度,在贷款风险分类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各项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各项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5%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管控体系、管理制度和风控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贷款风险。 (一)严格贷前客户身份识别和背景真实性调查,必要时通过线下调查或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核查客户信用情况,对线上数据积累、量化模型和信用评级结果进行校正。 (二)结合本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合理确定网络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敞口。 (三)加强贷中支付审查和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资金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 (四)采取管控网络小额贷款风险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借贷业务活动等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留存期限至少为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 第三十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除通过借款合同向客户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在客户申请贷款环节的显著位置,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设立与开业批复、营业执照、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二)网络贷款信息。包括服务内容、贷款利率水平和费用项目标准、还本付息和计息方式。 (三)其他应告知的信息。包括逾期处理方式、贷款形态分类标准、是否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和其他征信机构、业务投诉电话、各级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四)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对原披露信息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得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监管部门预留网络贷款业务系统端口。开业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网络贷款业务系统与《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系统》对接和信息交互,及时向监管系统录入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贷款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注册地监管部门提交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信贷产品经营情况、业务流程风控变化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内容。 第五章 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除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外,在业务活动中禁止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禁止利用网络平台或任何形式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禁止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推介融资项目或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活动。 (三)禁止利用网络平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推荐借款客户、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或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 (四)禁止投资基金类、投资类、担保类公司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五)禁止开展担保业务和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 (六)禁止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产品或附加其他的不合理条件。 (七)禁止销售股权证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业务。 (八)禁止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九)禁止在河南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线下贷款业务。 (十)禁止开展监管部门未批准的业务,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须执行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和本指引规定要求。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挥“互联网+信贷”的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第三十五条属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现场监管,了解掌握落实网络贷款业务的经营要求和禁止性行为情况,以及经营区域、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财务核算等情况。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检查、进入公司系统采集有关业务数据、查阅财务资料、走访客户及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及时对网络贷款业务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评估,对异常现象进行质询,对网络贷款业务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属地监管部门应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以及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等资金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充分发挥作用,防止挪用和抽逃。 第三十八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力,及时受理和处理社会举报投诉网络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其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监管协同和失信惩戒。对合规守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支持和激励,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第三十九条建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一)出现第二十五条所列经营风险。 (二)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第四十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的,各级监管部门应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进行处罚,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整改不力或风险隐患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指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原标题:10万元 “小贷” 滚成300万元 “巨债” 警惕民间借贷“套路”骗局) 应急周转借贷10万元、20万元的 “小额贷款”,不料却陷入层层圈套:数月内,借款合同数额飙升至百万元,最终付出300余万元以及家中房产的巨额代价。 “新华视点” 记者调查发现,针对上海本地市民房产的 “套路贷” 陷阱近期频发。部分不法公司以小额借贷之名,通过层层布局债务陷阱,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实施诈骗和勒索。2016年9月以来,上海已集中整治30余个以借贷为生的非法牟利团伙,逮捕170余人,涉案总值近10亿元。 10万元 “小贷” 滚成300万元 “巨债” “2016元旦,我几乎是被软禁了24小时。” 当程琳回忆起催收人员上门讨债的场景时说,从当晚的10点起,他们每隔一个小时就来敲一次门,后来是我坐着警车才逃出了家门,但是催收的人还开车追警车,我在警察局度过了新年的第一天。 由于2013年父亲在一家借贷公司背负了25万元的债务,程琳一家陷入“套路贷” 陷阱,最终滚成300余万元“巨债”。在抵押了家中唯一的上海市区房产之后,如今,全家只能住在出租屋里。 “父亲上排牙齿掉了好几颗,问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不肯说。律师告诉我,他可能遭受了一定的暴力行为。目前他精神状态很糟,检查说是中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 程琳说,在三四年层层布局形成圈套之后,今年3月,放贷人将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抵押的房产拍卖以归还180万元的贷款。 程琳怎么也没想到,父亲最初欠下的25万元贷款会滚成300余万元的巨额欠债。她告诉记者,父亲最初借贷25万元,却签下了40万元借条,中间的15万算做 “砍头息”。两年里又陆陆续续借新还旧,借了所谓的 “空放” 高利贷,签了几十张只有签名而借款额却空白的借条。“加上各种利息,这些年已经还了近300万元,现在最后的房产还在法院等最终判决。” 以 “迅速放款” 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先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将这类欺诈案件称为“套路贷”。 上海警方今年3月抓获了一个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受害人时先生的经历与程琳家如出一辙。2015年,他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借债10万元,但却需要填写20万元的借条。对方解释:“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要还10万元就可以。”之后,该公司人员以种种状况使时先生“违约”,还用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方式,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留下“证明”。在这样不断的“套路贷”中,时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年10月,他欠款已达384.7万元,并损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 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欺诈手法甚至形成手册 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的手法非常细致,甚至形成一套完备的放贷指南手册。据律师介绍,放贷人员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来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在借贷环节中刻意保留了***、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诉讼上很难打赢官司。 在长达两三年的“套路”中,借贷公司会不断刻意制造逾期陷阱。“根本不想让你还钱,一步一步套住你。”上海经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张瀛告诉记者,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可以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套路”的终结一般是骗取了房产之后,催收人就不断以暴力手段收钱、收房。二十来岁的程琳说:“家门口泼油漆、撬你家里的门、一路尾随你。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我几乎已经麻木。” 警方透露,在时先生的案件里,受害人也经历了“关小黑屋、语言恐吓、威胁殴打”等普通人难以承受的暴力手段。 以法律武器打响财产保卫战 上海静安公安分局副局长虞星波说,近年来,“套路贷”案发率呈上升趋势,多见于生意周转、买房首付、家庭装修等需要短期借贷人群。“尽管现在银行、网贷等正规渠道布点充分,但是许多百姓贪图路边小贷快速、简单,很容易陷入不法分子的套路中。”王寅翼说,不法小贷公司与涉黑背景的催收团队互相勾结,受害人面对精心布局的***、房产委托书等“完备证据”及暴力手段时,往往都经历了长达几年的报案、诉讼等维权之路。 上海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目前无法介入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仅能对讨债行为中的暴力、诈骗问题追究刑事责任。“套路贷”打着合法旗号,以“经济纠纷”为幌子,令受害人官司十打九输。 专家建议受害人,若在民事诉讼渠道难以讨回公道,也可以走刑事诉讼渠道。保留有力证据,以法律为武器进行人身、财产“保卫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提醒借款人,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协议、房产等重要抵押品全权委托等容易产生纠纷,需引起警惕。监管部门可建立机构负面清单及非法放贷人“黑名单”并及时公开。建议地方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工商、金融办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构建防范体系。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尽管华宸信托员工诈骗案判决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但近日记者接到投资者爆料,他们仍然在就这一诈骗案带来的伤害进行上诉。 “我根本不敢相信,去呼和浩特市日信华宸大厦公司办公区域当面签的合同,加盖四个公章,居然会是假的。”投资者章进(化名)对记者表示。 地处内蒙古的华宸信托,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抑或信托管理规模,在业内都排名都较靠后。201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9320万元、净利润为3687万元,均位居68家信托公司最后一位。 华宸信托2015、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4701万元和3687万元,高普宾诈骗的7500多万元金额几乎为该公司两年净利润之和。 虚假出售信托受益权 1970年出生的高普宾,案发前是华宸信托的员工,在华宸信托子公司和华宸信托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那么,他是如何在华宸信托大厦之内,面对着公司层层监控偷天换日,瞒天过海的呢? 多名投资者对记者表示,高普宾主要是通过华宸信托的销售人员拥某介绍客户,向客户出售二手信托受益权转让。他捏造了一些持有信托项目的客户,比如刘治国、李文国等,称他们有三年期信托项目,还有一年到期,因着急用钱想转让,收益率很可观。 在介绍完收益可观的信托产品后,高普宾对投资者解释,信托项目持有人李文国的钱都在华宸信托的账户上,如果投资者把钱转给华宸公司账户,再从华宸公司账户转给李文国,中间颇费周折,不如直接将资金转到李文国的个人账户上。 据华宸信托介绍, 2012年~2014年3月期间,高普宾在公司信托资产部担任业务助理职务,拥某在公司信托营销部担任客户经理,两者是同事关系。 同时,记者了解到,也有投资者是直接从高普宾处受让信托产品。 投资者章进表示,2012年初经朋友介绍与高普宾相识,高普宾介绍,华宸年公司拟定了“华宸·金城(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11%,如果他需要,高普宾愿意将自己购得的300万元信托产品转让给他,章进信以为真,决定受让。 章进称,投资过程是在华宸信托工作时间和办公地点完成的,“加上华宸信托大股东是内蒙古的国企、行政单位和大唐资本,我们是放心的。”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申请书都是复印件,也是黑白章,我有点不放心,于是我们要求盖上红章。”另有一位投资者表示,“没想到一眨眼,高普宾就上楼把章给盖上了,看到盖了公司公章和信托业务专用章以及财务章,我也就放心了。作为外行,我不可能看出章是假的。” 多名投资者继续加资 据记者了解,高普宾从2012年4月开始进行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一年期产品到期后,高普宾将相应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获取收益后继续购买相关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进一步“滚雪球”。 “根本想不到,合同和票据是分开的,他居然都能搞到,我就信了,而且利率也高,就赶紧介绍客户买,我母亲和弟弟都投了钱,有些还是借的钱。”在投资者提供的案发后通话录音中,拥某如是表示。 不过,法院判决书还显示,拥某证实高普宾让其介绍客户办理华宸信托合同转让,按信托资金金额给予提成,获取高普宾给予的提成93万余元。 如果说高普宾可以利用管理空白合同便利偷出空白合同,那么资金缴款收据又是如何获得的呢?答案是,他有同伙。 记者获取的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2014年3月,高普宾利用管理华宸信托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被告人包保成私自打印华宸公司空白资金缴款收据,并以包保成、孔宾、刘治国、马正荣、陈永明、拥军等23人为信托受益人的名义,伪造华宸公司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申请书,以信托受益人转让或者抵押该信托产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李某仙、陈某平等22人人民币共计7558.7万元。 据从犯包保成供述,2013年初其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受高普宾指使打印华宸信托资金缴款收据20余份,伙同高普宾签订了伪造的华宸信托理财信托合同。 地雷引爆案发自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潜伏两年之久,高普宾最终东窗事发。 “2014年3月21日,有个叫闫峰的自然人在呼和浩特赛罕区法院起诉华宸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公司才发现相关合同和缴款收据系伪造,高普宾也承认了合同诈骗的事实,公司劝说其去自首。”去年1月19日,在华宸信托与投资者的沟通会上,该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胡宇沙介绍了案发细节。 闫峰为何要起诉华宸信托?记者经调查了解到,华宸信托曾在2014年报中对此事有过披露——“2014年3月20日,自然人闫峰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诉称:闫峰于2012年2月15日以800万元认购了公司发行的"华宸金山5号重庆好莱坞商业广场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要求我公司兑付相应信托本金及收益,并赔偿逾期兑付的损失。” 随后,华宸信托查明,闫峰并非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其提供的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缴款收据均系伪造。 昨日,华宸信托对记者表示,在公司自查发现高普宾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后,立即停止了高普宾的相关工作,在公司的压力下高普宾到公安部门自首,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与高普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4年4月1日,呼和浩特公安局对高普宾进行拘捕,随后对其诈骗行为进行侦查。 公安侦查结束后,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普宾无期徒刑,判处从犯包保成12年有期徒刑。 胡宇沙称,法院判决书认定高普宾伙同包保成伪造公章私刻公章等行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构成合同诈骗罪。 同时,呼和浩特中院判决书还认定,高普宾犯有诈骗罪。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以给付高额利息为由,骗取李某伟440万元,案发前归还40万元,尚有400万元未予归还。这意味着,高普宾通过合同诈骗和其他诈骗行为累计诈骗了7958.7万元,接近8000万元。 豪赌挥霍仅剩630万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马冻结了高普宾前妻郑某燕银行卡(内有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款230万元),查封郑某燕、张某花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两套(购买价格250.8万元)、扣押郑某燕保管的高普宾赃款30万元;查封拥某利用不当得利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价格121万元),合计金额631.8万元。 “查到的钱对偿还投资者本金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胡宇沙称。 投资者还从华宸信托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高普宾2009年下半年开始涉及网络黑彩赌博,窟窿越来越大,于是开始黑客户的钱,希望能赌回来。结果越陷越深,最后资金链断裂,事情败露。” 在作案的两年多时间里,高普宾一直行事缜密。 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中披露,高普宾至少利用了5位关联人作为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并利用他们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 判决书还显示,高普宾证实,其利用保管华宸信托空白缴款收据和业务章的便利条件,私下与客户签订假合同,华宸信托将其保管的业务章收回后,其私刻公司四枚印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的华宸公司信托合同,又将他人以受益人名义的信托合同转让给各被害人,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骗取被害人大量资金。 华宸信托在2016年报中披露,该公司除了已经计提的1000余万元预计负债应对投资者索赔,仍然还有相关小贷公司投资者被高普宾诈骗的3000余万元索赔悬而未决。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最近福建证监局处罚了两起涉嫌私募的“老鼠仓”的事件,引发市场关注。 一起是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总经理胡志平,利用管理产品的便利,知道交易信息,拿岳母的证券账户,给私人谋利,竟然交易了41只股票,获利538.66万元。 另一起是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刚,也是利用管理产品,知道投资操作情况,通过买卖相关的股票,给别人的个人账户谋利,从而提取业绩报酬,据悉,吴刚交易的股票有16只,获利达948.02万元。 “老鼠仓”,指的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利用其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比如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严查私募“老鼠仓”,有利于净化行业空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后这样的监管处罚会越来越多,对证券市场是有好处的。 利用岳母账户交易41只股票获利539万 私募胡志平被处罚 5月3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称,当事人胡志平存在违法事实: 2015年2月,“招商证券(06099)-海通证券(06837)-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由招商证券担任管理人,海通证券担任托管人,投资顾问为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间,胡志平担任恒健远志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制定“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具体投资决策,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3月2日至12月23日,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东北电气(00042)等41只股票,获利538.66万元。具体涉案股票包括特发信息、东旭光电、东北电气、天茂集团、中航动控、一汽轿车等41只。 福建证监局认定,胡志平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不得有的行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那么,涉案的胡志平和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究竟是谁? 通过查询中基协私募备案登记信息,了解到胡志平曾经在招商证券理财投资部任总经理,2014年10月来到深圳市恒建远志投资担任投资总监。 深圳市恒建远志投资成立于2014年11月,于2015年1月在协会备案,注册资本7272万元,实缴比例为16.667%,目前公司其他高管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目前公司备案的私募基金有3只。但是,涉案的产品“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并没有在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系统备案。基金君查询招商证券网站发现了该产品踪迹,招商汇智系列是以招商证券为管理人,选取一些私募等为投资顾问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恒健远志投资是其中一个投资顾问。 另外,查询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的工商注册信息,该公司的股东包括蒋格兰、王蓉、罗茜、张伶伶、杨和忠、卢贤义等,却不见胡志平的踪影。 交易16只股票帮他人谋利近千万 原知名基金经理被处罚 另一家私募法定代表人吴刚的情形也类似,利用管理私募产品,知道产品投资操作情况,通过买卖相关的股票,给私人的账户谋利。 不同的是,证券账户里的钱来自第三者,吴刚通过给他人谋利,提取业绩报酬。吴刚交易的股票有16只,获利948.02万元。 5月10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称,当事人吴刚存在违法事实: 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03968)—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具体涉案股票包括东阿阿胶、恒逸石化、苏宁环球、南岭民爆、天邦股份、怡亚通等。 福建证监局表示,吴刚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吴刚和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查询中基协官网信息,发现吴刚原来在券商、基金公司都干过,管过产品。他1994年在君安资产做研究员,后来到了国信证券当投资经理,再在多家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经理,直到2009年公奔私成立了北京喜马拉雅资产,任总经理。 这份履历可谓“资深”,喜马拉雅资产官方网站上还贴出了吴刚更详细的信息以及他在公募时管理的产品和业绩表现。 关于北京喜马拉雅资产,协会备案登记信息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于2014年4月在中基协登记私募管理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高管有吴刚、史乐两个,但是史乐并无基金从业资格。另外,协会还提醒,公司被列入异常机构,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 公司官网信息也显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在成都注册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迁至北京。另外,公司还有一名研究总监叫许翔,曾经在多家基金任基金经理。 笔者发现,公司备案的产品有3只,包含“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成立于2013年12月,备案于2014年4月,目前运作状态是“延期清盘”。 笔者在招商证券官网上也查到了这只产品,由招商证券任管理人,喜马拉雅资产任投资顾问,由招商银行托管,管理期限为5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条件后可以展期。 特别注意的是,吴刚虽然有公募从业经历,但此次遭到证监局处罚是奔私之后的事儿,投资者切莫误认为是公募从业期间犯的事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重仓问题股尔康制药引发关注,一名投资总监疑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业绩连续亏损、重仓涉嫌财务造假的尔康制药,偏好中小创的中邮基金近期一直麻烦缠身。 而从前天起,中邮基金投资总监邓立新疑被北京证监部门带走调查的传言四起。截至昨天发稿时,对于南都记者的多次询问,中邮基金方面均未给予明确回应,其官方网站也没有对邓立新所涉传言进行否认。南都记者多次拨打邓立新的手机号码,均提示“你打的电话已停机”。 不过,耐威科技、飞利信、旋极信息、昆仑万维、盛洋科技等多只中邮基金重仓的个股昨天并没有出现异动。 其人:管钱约83亿元,多数亏损 相对于中邮基金其他明星基金经理,邓立新的名字并不被人所熟知。事实上,2015年初,中邮基金为旗下3名明星基金经理成立工作室,担任中邮基金投资总监的邓立新也在其中。 南都记者查阅公开资料看到,2011年5月,邓立新开始担任中邮核心成长基金经理;2012年8月至2017年3月,担任中邮核心优势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中邮创新优势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任中邮风格轮动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任中邮低碳经济基金经理。 Wind数据显示,除已经卸任的中邮核心优势基金经理外,邓立新目前一共掌管了4只基金,管理规模约83亿元。然而,邓立新执掌的这几只基金业绩多以亏损为主。 中邮基金重仓创业板的投资风格一贯为市场所熟知。第一季度,上证指数上涨3.83%,同期创业板指下跌2.79%.在此期间,一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达到68亿元的中邮核心成长下跌3 .55%,亏损2 .48亿元。此外,中邮创新优势、中邮核心优势也分别亏损6995万元、5226万元。 而就在几天前,上市公司尔康制药涉嫌严重财务造假,股票跌停停牌。在持有尔康制药的13只公募基金中,有6只是中邮基金公司旗下产品。网传邓立新被带走与此有关。但一名私募人士称,邓立新被带走可能涉及老鼠仓,与尔康制药无关。 南都记者也注意到,这6只重仓尔康制药的基金并非邓立新所管理。 备受关注的是,中邮基金在“老鼠仓”事件上曾有前科。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先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1-5个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2个交易日,买入、卖出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投资相同的股票,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证监会亦决定对厉建超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处罚。 风格:抱团重仓坚守中小创 作为第一家登陆新三板的基金公司,中邮基金曾有过辉煌战绩。但随着创业板的大幅回调,今年一季度,中邮基金以旗下产品利润合计-1.01亿元连续第三季度蝉联“亏损王”的称号。 这一局面,与中邮基金旗下基金“抱团”重仓有着很大关系。W ind数据显示,中邮基金旗下参与基金数较多的个股包括耐威科技、乐视网、美的集团、东方网力、飞利信、旋极信息、昆仑万维等。 今年3月,证监会针对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发布了最新意见稿,其中对流通股比提出了限制:要求一家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最新披露的一季报数据显示,中邮基金仍然有至少3只股票持仓比例超出红线,包括耐威科技、东方网力以及盛洋科技。其中,盛洋科技即获得邓立新的偏爱。 根据季报数据显示,邓立新管理的4只基金分两批买入盛洋科技。中邮核心成长和中邮创新优势于2015年三季度买入,基金持有期间盛洋科技的股价上涨约75%,基金净值略有亏损;中邮风格轮动和中邮低碳经济在2016年第二季度买入,基金持有期间盛洋科技的股价下跌17%,两只基金的净值亏损则分别约为15%和20%. 今年一季度,盛洋科技股价再次跳水,股价大跌28.03%,严重拖累基金净值。 但邓立新选择了坚守,其在季报中披露,“报告期内,我们秉承‘重点布局新经济’的投资策略。我们认为市场处于底部区间,向上向下空间都不大,依然以存量博弈为主。整体上看,我们继续采用相对灵活的仓位控制策略,积极布局长期看好的‘新经济’。”其表示,将对业绩增长确定性高、估值合理的成长股逐步加大配置比例。 昨天,沪上某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对南都记者表示,基于中邮基金采用工作室的制度,基金研究员选股理念、风格上都较为相似,同一基金经理偏爱某一只个股并不奇怪。“持股集中度和基金业绩表现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持股集中度高并不一定代表着较高的收益,主要还是看对股票的配置能力。”该人士称,有些基金经理注重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因此会坚守某只或某类股票不换仓。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前海人寿深陷危机,而另一面,姚振华的另一个提款机,宝能系旗下广金所也被爆涉嫌自融。 有媒体爆料,4月23日,前海人寿向保监会呈送《关于请求支持前海人寿正常经营及相关事项请示的报告》,求保监会恢复万能险业务和保险新产品申报。 前天,更有5封关于前海人寿的匿名文件流出,这五份文件加上现金流量表与现金流量表都想说明一个同样的问题:前海人寿经营状况堪忧,现金流风险巨大。适逢万科董事会选举,再加上万科股价持续下跌市场一度起浪姚老板质押的万科股份有被抛压的风险。前海人寿真的已经“被逼上了绝路”? 在保监会暂停万能险业务、禁止新产品申报的触发下,前海人寿被掐准了生命线,正在面临退保激增、业绩骤降、同业挖角等一系列问题,这个曾经独占鳌头的保险大佬现在正经历生死劫。 2017年,前海人寿的退保金额激增。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前海人寿总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35.33亿元,同比减少69.74%;总退保金额188.48亿元,同比增长145.97%,退保率超过9%,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边是退保人数激增,另一边更是保费收入骤降。深圳分公司2017年的保费目标是61.64亿元,同比下降了50.62%。可就算如此,截至第一季度末,深圳分公司的保费收入仅为8.45亿元,同比下降87.9%,仅完成全年目标的13.71%,预计全年无法完成保费目标。 前海人寿深陷危机,而另一面,姚振华的另一个提款机,宝能系旗下广金所也被爆涉嫌自融。 广金所的人事在宝能系中也算豪华配置。 广金所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张金顺。这可是在金融行业混迹许多年的老将了,现年52岁,于2016年1月加入宝能系,出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金控平台总裁兼CEO一职,2016年5月担任前海人寿副董事长一职,前几天接替姚振华担任前海人寿的董事长。 广金所自融证据一 广金所的多款理财产品已经涉嫌为宝能系企业融资。 首先是广金所定期理财中的「广理系列」: 点击「广理系列」中被热推的「广理-供应链」的项目说明,我们能看到以下信息: 根据央行在2007年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依据央行对应收账款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定义,那么「广理系列」转让的资产其实也就是深圳市前海润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润金)对深圳前海深粤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粤供应链)所拥有的应收账款。说得再直白一点,那就是深粤供应链欠了前海润金的钱,然后前海润金把债权通过广金所的平台进行转让,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广金所的平台对深粤供应链进行间接投资。 先来看看前海润金,工商资料显示,它是广金所的全资子公司。 再来看深粤供应链,这家公司可了不得了,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亿,关键这还是实缴资本,法人代表是孙玲玲,母公司深圳市思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恩控股)的唯一股东也是孙玲玲。所以深粤供应链是孙玲玲一人控制的公司。看上去,这一切都与宝能没有什么关系,但事实永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复杂得多。 孙玲玲生于1982年5月。孙玲玲的社保记录显示,其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深圳市大丰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就职单位为深圳市中港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就职单位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这三家公司都是姚振华控股的企业。 成立于2009年的思恩控股,成立之初股东为姚振华胞弟姚建辉(占股68%)和姚湘雯(占股32%),2010年年初,姚建辉退出,姚湘雯独资控股;2010年年底,姚湘雯退出,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孙玲玲。姚湘雯已被媒体证实为宝能的员工,2015年时担任宝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去年经过各家媒体的深扒,并未发现孙玲玲来自某个富豪家庭抑或是有什么独特能力,要知道她所接手的股份光是注册资本就价值好几十个亿,所以只有两个解释:孙玲玲与姚振华家族有着密切关系,或者孙玲玲只是姚振华的马甲。媒体基本上倾向于后者。 与此同时,孙玲玲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粤控股)同时也是前海人寿的股东,鉴于姚振华对于宝能系企业的控制手法,八阿哥也基本认为,孙玲玲就是姚振华控制思恩控股、深粤供应链、深粤控股的马甲。所以,深粤供应链属于宝能系企业,广金所为深粤供应链提供资金涉嫌自融。 广金所自融疑似证据二 打开广金所的转让专区,我们可以看到广金所曾开发的一款名为「广融-盈业」的理财产品,资产出让人为前海润金,借款人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工程),由深圳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集团)提供全额本息担保。 工商资料显示,建业工程虽然挂着建业的名字,但建业集团并不是其控股股东,以下为建业工程的股权结构: 建业工程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博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投资),博腾投资的母公司为深圳讯安投资有限公司,而这两家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均为林德义。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建业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应该就是林德义。 目前来看,并没有林德义也是宝能系马甲的证据,但蛛丝马迹都在透露,林德义与宝能系之间关系匪浅。林德义曾在2013年-2014年期间为上市公司大晟文化(SH:600892)的第二大股东,彼时,大晟文化的名字还是宝诚股份,是宝能系旗下企业,控股股东为钜盛华,董事长为姚建辉。 此外,林德义还是大连两家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宝华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华宝泰富置业(大连)有限公司。 这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港资企业华银商置有限公司,而香港工商系统的信息显示,华银商置成立于2012年4月,曾用名为宝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在公司层面上,建业工程也与宝能有着密切联系。建业工程目前的注册地址为深圳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宝能地产还专门成立子公司——宝能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能在合肥、新疆、赣州等多地工程的施工单位,都是建业工程。二者关系在财报数据上亦有反映,《宝能地产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4年末,建业工程是宝能地产最大的预付款方,占预付款总额的69.25%。截至2015年6月30日,建业工程和博腾投资(也就是建业工程的控股股东)分别是宝能地产应收款金额排在第二名和第五名的单位。此外,2014年5月-2014年10月间,宝能地产曾五次为建业工程提供担保,合计逾3.89亿元。2014年,建业工程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突然发生变更,全部转入宝能控股旗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穿衣镜成了新零售的 “解药” ?周大生刚做了,茵曼也做了,看了真头疼。技术本身其实没毛病,但用对地方才能提效! 周大生线下店里搞了一台 “魔镜” 玩 “虚拟试戴”,为要给线上天猫店引流,看得我尴尬症犯了,这还没让人尴尬完,今天又来一个 “勇士” 让我的尴尬症直接进入了 “尬癌晚期”:淘品牌茵曼要把线下店的 “试衣镜” 搞成 “巨型平板电脑” 让用户在线下也能拥有 “淘宝” 的体验,具体预想情景是酱紫滴:每件衣服都会植入一张RFID芯片,用户拿起衣服进入试衣区时,RFID设备读取到衣服上的芯片信息后,将在显示屏上显示衣服相关的图片、线上宝贝描述、买家评论等详细信息,还可实现自助付款。 听起来似乎很高大上,不少瓜众围观叫好,表示期待,甚至有媒体人给予了高度评价——此举将改变消费者在服装店里的体验。喂!你们醒醒好不好!消费者真的需要这样的体验吗? 升级消费者的体验绝对不是随意地做 “加法”,一些无关紧要的环节加入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好事,企业要先考虑清楚,用户进店购买衣服的时候,真得需要了解这么多信息吗?线上淘宝店之所以设置如此多的商品介绍信息、用户使用评价信息,目的就是为了弥补线上消费者见不到、摸不到实物的“局限性”。但是在线下店,消费者能够直接试穿,能够直观感受一件衣服上身好不好看,就没必要再去了解这些详细的商品信息。 说到用户评价信息呈现的情况,其实对线下零售没啥卵用出——若看不上一件衣服,他不会因为别人说好就买;但若他看上了一件衣服,他有非常大的概率因为别人一句差评选择放弃购买,或许是因为别人指出了自己并没有留意到的产品弱点。这种搞笑的情况并非出自笔者“意淫”,不信你自己体会——本来这衣服我试着挺好挺合身想立马掏钱买了,但是我看到有用户给差评说洗后容易缩水,然后我悻悻地放回去了。 还有一点,你可以联想周末Zara、HM、GAP试衣间门口排起长队的情形,原本一件衣服试穿一下就能很快决定买或不卖,若是用了茵曼这种“玩法”,情形就是——外面等的人喊:“好了没?能不能快点!”里面的人回答:“别着急,等我刷完最后100条衣服评价信息就出来。”还有就是几个消费者换好衣服同时照一面镜子的时候,显示屏就懵逼了:“尼玛,我要先显示谁的衣服信息?我有点乱。” 所以,企业如此想当然的举措不但没能促成购买,倒是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干扰,甚至对自己卖货起到阻碍作用。 其实,茵曼这个“玩法”早在2001年就被奢侈品Prada尝试过,但只在其一家位于纽约的旗舰店中进行过类似的试验——Prada称消费者可以通过试衣间内的屏幕,调阅手上衣物的设计稿、模特在T台上展示的照片等;而品牌则能获得的衣服被拿进试衣间多少次、停留时间多长等信息,也能作为销售参考资料。不过,Prada并没有将这一技术大面积铺开,效果如何自行体会。 技术本身没毛病,但用对地方才能提效! 笔者并不是不重视技术,而是看不惯技术滥用。技术革新能够提高效率,这也是当下供给侧提倡的。好技术用到对的地方,就能造福企业造福社会。所以,茵曼使用新技术来提高供应链效率,没毛病。 RFID(电子标签)技术的确是一个能够提高供应链效率的好技术——将芯片植入每一件商品,就能实现每一件商品对应唯一标码,以便储存、查询该商品的对应信息,能实现防伪、防串货、优先处理热销品客退等功能,从而帮助提高仓库管理的效率。而在门店里,一件衣服被拿进试衣间多少次、停留时间多长等信息,也能作为销售参考资料,但是这些数据能发挥多少的参考价值因人而异。 目前国内外不少服装企业已经率先引入了RFID技术,但多是应用在仓库管理系统中:海澜之家今日刚采购了1.5亿片RFID芯片来应对仓储压力过高、效率偏低的问题,另外Zara、优衣库等也都应用了这项技术,全球最大运动超市迪卡侬目前有超过85%的商品已使用了RFID标签。 前两天,汇美集团宣布“茵曼”将从今年8月起,将RFID标签应用到服装产品中。汇美集团称,相比较不使用RFID技术前,供应链入库复核环节的人力成本下降73%,效率提升至原来的250%;仓库出库复核环节,人力成本下降82%,效率提升至原来的175%。以60平米的门店为例,盘点4500件衣服,由原来的6小时缩短为90分钟,节约75%的时间。要说这个芯片成本,茵曼RFID项目负责人称:2014年左右大概能控制在一件衣服1块钱的芯片成本,但现在加上缝合过程,成本能控制在1块钱以下。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技术本身无好坏,但要用对地方才能发挥价值,用得好能提高效率,用错了地方也会绊倒自己。但绊倒自己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零售人自己一厢情愿的想当然。 对于线下门店来说,当一个顾客走进你店里的时候,就是你触达他的最好时机,服务好面前的这位,而不是把他推向更远的地方……那种在线下情境中诱导消费者从线下购物体验中抽离出去,到线上购物的行为无疑是卖家自己在兜圈子,还要绑架消费者一起兜圈子。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被曝600亿退保危情 前海人寿称经营正常) 近日有消息曝出,前海人寿面临退保压力(指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支付压力)和现金流风险。5月17日晚间,前海人寿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未来一年内公司的流动性指标保持在合理安全的范围。 退保:去年退保金90亿,同比增5.2倍 近日,有关前海人寿现金流和退保压力的文件截图在网络流传,包括名为《深圳保监局建议关注前海人寿现金流风险》、《关于请求支持前海人寿正常经营及相关事项请示的报告》等。 上述文件中提及,前海人寿表示,“2017年我司预计将有600亿元的退保金额”,并请求保监会在一定销售额度范围内恢复万能险新业务的销售以及新产品的申报。此外,文件还指出,前海人寿面临现金流风险,今年第一季度,公司现金流入大幅减少。不过,关于上述文件的真伪,记者并未从保监会和前海人寿得到证实。 对于现金流风险传闻,前海人寿5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自去年12月以来,前海人寿一直积极做好现金流监测和客户服务工作,每日监测现金流情况,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 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显示,前海人寿2017年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0.52%及121.04%,尚未触及监管要求的红线。前海人寿在公告中称,未来一年内公司的流动性指标保持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不过,前海人寿在回应中并未提及600亿元的退保金额。 数据显示,随着保费规模的扩张,前海人寿近些年的退保金额也不断增加。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3年前海人寿的规模保费合计约为143亿元,2014年、2015年达到348亿元、779亿元,三年内规模保费增长近4.5倍。与此同时,2015年前海人寿的退保金为14.38亿元,2016年退保金则升至90.06亿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上述关于前海人寿的文件真伪尚无法判断,而600亿元的退保金额在文中是预计,要看具体官方公布的财务数据。 万能险:新业务被暂停,曾占其总保费78% 因万能险新业务被暂停,前海人寿的现金流问题此前便受到关注。 2016年12月,保监会曾发布监管函,针对万能险业务经营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前海人寿采取暂停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万能险曾是前海人寿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前海人寿2015年的保费收入数据显示,期间规模保费收入为779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74亿元,而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606亿元,占到总保费规模的78%。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是反映万能险保费的主要指标。 彼时,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保监会停止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及暂停新产品申报后,前海人寿将只可销售已获批的重疾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而这些非万能险产品流入的保费难以完全覆盖存量保单的满期或者退保支出。同时,保监会的处罚或导致退保增加,前海人寿可通过注资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 万能险新增保费大降 万能险业务暂停后,根据近期公布的数据,前海人寿2017年1季度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34.8亿元,较2016年同期的118.9亿元有所增加,而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4678万元,去年同期则为334.6亿元。 根据偿付能力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末,前海人寿的净现金流为-124亿元,一年以内的综合流动比率为198%,流动性覆盖率为257%。2016年一季度末,净现金流为80亿元。 接近前海人寿的人士认为,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期末,前海人寿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6.6亿元,而加上2017年一季度规模保费收入135亿元,前海人寿实现全年现金净流入并无压力。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随着新三板挂牌队伍的不断壮大,摘牌数量也与之剧增。Choice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今年共有110家新三板企业摘牌,80家拟终止挂牌,398家企业因未能刊登定期报告而被停止转让。 通过统计梳理,企业摘牌公开披露的原因主要为“战略发展需要”、“IPO转板需要”、“未按时披露报告”以及“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四种原因。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认为,IPO提速、挂牌企业业绩下滑、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差等都是造成企业摘牌的原因。 “新三板摘牌比例目前仅为1%,绝对数量高,但其实相对数量仍然很低,摘牌数量仍太少。我相信未来摘牌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会有所提高。”17日,张驰表示。 张驰认为,摘牌数量多对新三板市场是好事。“摘牌意味着退出,差的企业退出,优质企业进入,这样不断更新换代,市场才会健康。不怕退市,更不怕多退市,有进有退的市场才更健康。” 张驰表示。 新三板摘牌增加 5月17日,鹏扬药业(870878.OC)正式从股转系统摘牌,而这距离其挂牌尚不足三个月。今年2月28日,鹏扬药业正式挂牌新三板,仅半个月(3月17日)董事会就审议通过了终止挂牌的议案。3月31日暂停转让,5月17日正式摘牌。 鹏扬药业(870878.OC)解释,根据公司的战略需要,公司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甚至并购,通过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优势将中风口服液专利产品化,进而扩大公司在中药行业的竞争地位。为减少资源整合过程中因公开信息披露导致的时间成本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同时尽快与战略投资者确立合作关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申请进行了终止挂牌。 同日,冠中生态(834265.OC)、中数智汇(835768.OC)也正式从股转系统摘牌;5月16日,倍乐股份(836427.OC)也表示,因经营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拟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在挂牌数量庞大的基数上,摘牌的企业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今年共有110家新三板企业摘牌,超过了2016年之前摘牌总和。而摘牌数量短期内仍会出现大量增加。 股转系统数据披露,截至2017年4月28日,共计11,113家公司须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10,554家已完成披露工作,559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而这些未能按时披露报告的企业5月2日起已暂停转让,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且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全国股转系统将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因未能如期刊登定期报告而停牌的新三板企业数量仍有398家,这些企业面临被强制摘牌的风险。例如,鑫秋农业(832268.OC)就表示,放弃年报审计而预计终止挂牌。 5月15日,鑫秋农业(832268.OC)表示,目前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公司已放弃继续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意愿,导致公司无法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因此预计股票可能于2017年7月3日起被终止挂牌。 摘牌背后原因探析 通过对新三板企业摘牌原因的梳理,可以发现摘牌企业给出的理由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因战略发展需要”,这也是大部分企业的解释。例如,倍乐股份(836427.OC)就表示,为配合公司发展经营战略调整,经慎重考虑,拟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年报显示,倍乐教育2016年实现归属股东的净利润为-3962万元,2015年净利润为-3898万元。 企业在“战略发展需要”的解释中也有明确指出要引入外资。例如,众享互动(837973.OC)表示,因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把握“一带一路”新机遇,拟引入外资基金公司投资,所以公司拟申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鹏扬药业(870878.OC)亦表示计划引入战略投资。 第二种则是因为未能如期披露报告而被强制摘牌。鑫秋农业(832268.OC)就表示放弃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统计,导致会被摘牌。此前,佳和小贷(834610.OC)、森东电力(833364.OC)、众益达(833974.OC)等都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报告而摘牌。 第三种是因为IPO转板需求,新天药业(831215.OC)、光莆电子(430568.OC)、三星新材(831645.OC)都因转板需要而在股转系统进行摘牌;第四种则是被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摘牌高峰发生在3月份左右。“今年摘牌绝大部分是在年报披露前主动摘牌,主要原因是业绩下滑、对赌失败、年报数据差等,终止挂牌可以减少对企业自身影响,让外界知道经营状况对企业并不是好事。”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表示。 张驰分析称,除自身业绩下滑外,IPO加速、新三板自身流动性以及企业节约成本都是导致新三板企业摘牌的原因。 “IPO提速也是原因之一。有的企业之前经营不规范,现在想去A股。如果停牌排队,很多历史数据要重新梳理,个别企业之前披露的数据可能有问题,如果和IPO数据对不上会被发现。通过摘牌再上A股,一些历史数据就不会显现。不过,我相信大部分企业不用摘牌,只需要停牌。”张驰表示。 此外,与新三板的流动性与企业融资无望也有关系。“新三板流动性差,以及一些基础层本身融资无望,挂牌后并没有享受任何利好,反而提高了经营成本和税收成本,与其这样不如摘牌。” 张驰表示。 针对目前的摘牌数量和比例,张驰认为仍然太少。“退出意味着不满足监管要求,也意味着市场的换血,有退有进、不断换血的市场才会更健康。” 张驰认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