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体视频爆料称,顺丰、“四通一达”等快递公司代收点公开提供“异地上线”服务,掩盖真实发货地点,甚至专门建设虚假海外物流查询网站,帮国内厂商虚构香港、美国等地发货信息,使假货摇身一变成海外代购正品。视频显示,当地主要生产仿冒耐克、阿迪达斯和New Balance运动鞋。 对此,顺丰相关负责人表示,视频拍摄场所非顺丰营业网点,视频中所提及的海外网站系黄牛自建,并非顺丰内部存在协助串联路由。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财富 500 强公司的 CEO 平均任期大概是 6.9 年,而世界上有一位公司领导人的任期,是 6.9 年的接近 8 倍, 54 年!比著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还要多出 2 年。 这一位,就是我今天要介绍的主角, Limited Brands 公司的老板——莱斯利·卫克斯奈( Leslie Wexner )。即便你对这个公司名字比较陌生,你也一定听说过这个公司的旗下品牌: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 A&F( 2007 年的时候被出售)、香氛和家居产品品牌 Bath&Body Works 等等。 公司从 1969 年上市,到 2015 年,这 46 年间,市值翻了无数倍。 L Brands 的整体年销售额超过 100 亿美元,经营面积达到 2800 万平方英尺,在 60 多个国家拥有超过 5600 家零售店铺;如果在 L Brands 上市的时候,你花了 1000 美元买他们家的股票,到 2015 年,1000 美元能翻倍成 6240 万美元。 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 卫克斯奈凭借自身超强的好奇心和敏锐度、对零售行业的不断试验和探索、不断地收购兼并,让公司成长为美国最值钱的零售公司之一,为股东创造了成倍回报,难怪有人称他为美国「零售界的巴菲特」。 天生的零售触觉 卫克斯奈出生在 1937 年,生日是 9 月 9 日,处女座,他后来的同事评价他「事事都要追求完美,对别人和自己的要求都奇高」。 他的父亲亨利·卫克斯奈是 13 岁的时候从当时的苏联移民来到美国。在小卫克斯奈出生的时候,他父亲是一家服装店的经理,而他母亲则是百货商店里的一名买手。 看起来,父母从事的职业多少让小卫克斯奈从小就对零售行业耳濡目染:父亲教会了他勤奋工作和注重细节,而母亲让他学会相信「什么事儿都是有可能的」。 卫克斯奈还小的时候,父亲一直不断换工作,所以整个家庭也跟着搬迁到不同的城市,所以小卫克斯奈习惯了充满变换的生活,一直到 1951 年,也就是他 14 岁的时候,他父母终于决定在俄亥俄州的州府哥伦布市定居下来,并在那里开了一家女装店,并将这家店取名为 Leslie’s ,就是小卫克斯奈的名字。 小时候,小卫克斯奈的功课并不怎么好,他的学校校长评价他说,他并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他的同班同学回忆说,他也不怎么跟同龄人玩,不是个热衷社交的分子。那个时候,还处在叛逆期的小卫克斯奈并不想跟父母一样从事服装行业,他的志向是当个建筑师。 1959 年,从俄亥俄州立大学毕业之后,卫克斯奈继续上了法律研究生,但是 2 年之后,他就辍学了,开始在父母的服装店上班。 工作两年之后,他就和父亲产生了分歧,他认为父亲不需要卖女装全品类,只需要专注卖最受欢迎的品类——运动系列就好了,卫克斯奈回忆说,「运动系列是唯一赚钱的品类。如果你做的冰淇淋中,只有巧克力口味在赚钱,那干嘛还要做别的口味呢?」 1960年代的运动装 他于是问姨妈借了 5000 美金,在哥伦布市开了一家女装店,因为只限于(limited to)卖运动系列,他将店名叫做 Limited 。你也可以将 Limited 看作是美国服装专业门店的鼻祖之一。 现在回忆起来,卫克斯奈说,他当时还不理解时尚,他只知道,他周围的女性朋友都穿着运动装——所以你也可以说,对人的观察和敏锐触觉,就是卫克斯奈天生的零售感觉。 自打开出第一家店之后,卫克斯奈就开始起早贪黑地工作,从早晨 7 点一直到深夜,所有事儿都是他一手操办:从擦窗子到清点货品。由于这种勤奋,更因为卫克斯奈看到了市场机会, Limited 第一年就很成功,销售额达到 16 万美元。 The Limited 店铺 开店 2 年之后,零售公司 Petrie Stores 的老板 Milton Petrie 看上了他的店,和他的才华,提出入股他的店铺,还邀请他去公司担任要职,被卫克斯奈拒绝了;不过这次和 Petrie Store 的接触倒是启发了卫克斯奈,让他开始考虑多店铺经营的模式,这个时候,他父母已经关了原来经营的那家店,加入到儿子的生意中来。 借着购物中心在美国扩张的机会, Limited 的店铺也迅速铺设开来。 像了解朋友般了解消费者 卫克斯奈总是保持着对新鲜事物的敏锐和开放。有一次他去中东旅行,在商店里闻到一种从来没闻过的气味,问店员这是什么,得到答案是「乌得琴」之后,他马上思索着,这种味道的香氛会不会好卖—— L Brands 旗下一块重要的业务就是美妆与香氛。 L Brands 旗下的香氛产品 他还很喜欢观察人。在硅谷和一群大佬们在一块儿的时候,他留意到,这群身价好几百万美元的 IT 人都穿牛仔裤、海军夹克、穿衬衫但是不打领带,但是他们必定会穿一双价值 2000 美元的意大利产皮鞋。他们原来是这么表达个性化的。 卫克斯奈曾经这么说过,我们生意里的最基本技能——通过服装、通过内衣、无论通过什么——就是了解我们的消费者,真正的了解他们,不是分析他们,而是要像了解我们的朋友那样去了解他们。 这种对人的观察,就是卫克斯奈对零售理解的基础。他好像总是能比竞争对手更快地发现行业中蕴藏的潜在机会。跟他共事过的 Howard Gross 说,卫克斯奈可以早个几年感觉到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者渴望什么。 就比如说,卫克斯奈对于旗下品牌 Lane Bryant(注:现在已经被出售)的重塑,他决定要将这个牌子专门卖给大码女性。 传统上,大码女装都不怎么时尚,而且会用小码女装从来不会用的编制面料;卫克斯奈对此表示反对,他说,「胖姑娘和别的任何一个女生一样,他们希望和自己的瘦朋友看起来一样。」通过出售时尚的大码女装, Lane Bryant 在卫克斯奈收购之后,门店销售额上涨了 20% 。 Lane Bryant 广告 对维多利亚的秘密的改造也是,卫克斯奈是在 1982 年买下维多利亚的秘密这个品牌的。他细心地发现,即便是平常打扮非常保守的女性,也会情不自禁地喜欢性感、女性化的内衣。 而在一个暗黑、华丽的背景下,公主般的、私密的内衣能被衬托得更加性感,更具有魅惑性,这就是卫克斯奈将维密店铺设计为暗黑、复古风格的原因。 暗黑背景维密店铺 有一回,卫克斯奈还留意到,好多消费者都会询问他们店铺里放的古典音乐唱片,在哪里可以买到;他灵机一动,马上在维密的 580 家店铺里卖起了这些唱片,结果,大概有 5 张唱片的总销量达到了 100 多万张。 零售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娱乐 说起来,当卫克斯奈在 1982 年买下只有 6 家店的维密时,不是立即就获得成功的。巡店和看财报后他发现,当时在维密店内卖得最好的是情趣用品。 但我刚刚说了,卫克斯奈认定即便外表再保守的女性,看到性感的内衣还是会动心的,况且当时恰好穿着蕾丝上衣、网袜的麦当娜开始走红,卫克斯奈敏锐地感觉到,性感风潮起来了。 麦当娜 所以,卫克斯奈为维密设定了性感的形象定位,而且还设计了一场时尚大秀,让高挑、性感的模特来展示内衣产品,最关键的一步,CBS电视台看准了内衣大秀会引来观众关注,就付给L Brands 100一百万美元,买下每年转播这台大秀的版权。 维密秀 卫克斯奈这么解释这些创意背后的想法,「当我还是个小孩,听到别人把商店当作一座剧院来讨论,是的,商店就像是剧院,现在还是。零售是另一种形式的娱乐。」 维密大秀本身成为了一场风靡全球的娱乐盛事,每年,大概有 50 位身材无瑕疵的模特拿着总共高达 5000 万美元的酬劳,走这场大秀。但是回报也显而易见,无论什么年纪的女性,都会认为穿上维密的产品,就能跟维密模特一样,「我希望看起来是那个样子的我希望有那种精气神,或者那样自信、那样充满力量。 店铺设计是让商店看起来像剧院的关键。卫克斯奈也不是一开始就认识到这一点,一开始他的店也没有那么强的辨识度。是一个叫 Alfred A.Taubman 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启发了他,所以你才能看到维密的门店极具辨识度——暗黑、复古。 自打那以后,卫克斯奈甚至开始对室内设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开始给朋友家的屋子轮番做再设计与再设计。他后来还爱上了当代艺术,热衷于收藏毕加索的画,当然还有男人们的共同追求——名车法拉利。 当美国实体零售遭遇挑战,卫克斯奈又发话了: 大家都说,互联网兴起了,网购行业好了, Costco 的原因,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外在原因和借口,但事实上呢,就是你的产品太差劲了。你要做的就是把你的商店做好。我觉得实体零售是应该存在的,从过往任何可考的历史来看,人们都喜欢去商场去集市,因为人们喜欢跟别人待在一起,人类是群居动物,人们也喜欢去那些能让他们受益的地方。 好学,追求不断变化 「我在想的,而且持续在想的事情,是我们是一家卖单品类商品的专门门店,而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了解女性。」 卫克斯奈这么说过。 这也是为什么 L Brands 从一家只卖服装的商店,到卖内衣,再到卖美妆和香氛,而且每一种都是专供特定商品的专门门店;卫克斯奈甚至比女性顾客更快一步发现了她们想要什么。 当然了,卫克斯奈也不是什么大神,不可能样样都料事如神。他透露了一个秘密说,他喜欢不虚张声势地做试验:在不搞垮事儿的情况下,测试哪些商品卖得好不好的小规模试验,可以避免犯大错误,还可以总结出不少经验和门道。 卫克斯奈就试着提高香氛的上新速度——这招是从 ZARA 这样的快时尚品牌学来的。 快时尚的 Zara L Brands 旗下维密、 Bath & Body Works 的香氛产品跟合作工厂保持了很紧密的联系,使得工厂的生产、反应速度都能符合 L Brands 的要求,比方说,当店铺周一发现某一款香氛卖得特别好的时候,可以立即向工厂追单,周五的时候,这款香水的补货就会出现在货架上。 L Brands 旗下的 身处时尚零售行业,什么都是随时变动的。卫克斯奈总结说: 如果你意识到了某件事情,那么它往往可能已经过时了。好多人看不到眼下发生的事情,他们也无法正确解读这些事情······处在一个时时变动的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好奇心。 这大概是卫克斯奈从自己身上总结出来的经验,他好奇心太强了,又很好学,所以总是不断在尝试新的生意和新的品牌,他收购、创立的品牌超过 8 个,其中为我们熟悉的有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服装品牌 A&F …… 但卫克斯奈乐意追求变动这一点也一度让公司陷入危机。 1990 年代初的时候,女装销售大跌,公司股价随即大跌,分析师们都说,卫克斯奈热衷于创造新的商店,而不是好好经营现有生意,他秉持的是一个创业家的风格,而不是一个守业及管理的优秀人才。 后来卫克斯奈借助外部力量,对公司的管理架构做了改造,并卖掉部分品牌,关掉部分表现不良的门店,将公司资源集中在核心品牌上,重新塑造这些品牌,才将公司业绩扭转了过来。 Geek 君有话说 卫克斯奈是个工作狂,他曾经说过: 蹂躏我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让我工作。 不知道是不是太沉迷工作,他 55 岁才结的婚,妻子是一名律师。只是他毕竟已经 79 岁, LBrands 这家美国最成功的零售企业之一,以后的命运不知会去往何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5月19日利洋水产(831793)公告称,公司股东马家好收到部门监管意见函。 马家好为利洋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家好在权益变动交易静默期有交易行为,涉交易违规。 具体情况是,2017年2月9日,马家好日初持股比例为 54.99%,当日因买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上升至55.18%,触发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要求。按相关规定,马家好需于2月13日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报告书披露前及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为权益变动交易静默期。 但当日马家好在前述交易触及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后再次发生交易,合计买入1.8万股利洋水产股票,交易金额合计9.27万元,日终持股比例上升至55.21%。 利洋水产表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股东马家好承诺不再违反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相应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利洋水产于2015年1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做市方式转让,公司主要为水产动保产品、苗种及相关技术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环境改良剂、虾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24.1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5.94万元,同比增长15.36%。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继2016年收购柯莱逊失败,中源协和(600645.SH)的并购计划再次折戟,但给予A股一类资本运作的研究样本。 5月17日,在对上交所的问询函回复中,中源协和重申收购傲锐东源失败原因系交易对手嘉兴中源协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下称“嘉兴中源”)的几位合伙人对收购方案投出反对票,导致收购终止。 嘉兴中源是中源协和实际控制人李德福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在该并购基金中,李德福控制的永泰天华为劣后级合伙人,优先级合伙人为珠海中植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珠海中植”),中间级合伙人为中民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民会凌”)。 与一般并购基金的条款设计不同,本次收购失败的风险将由李德福完全承担。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李德福所控制的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泰红磡”)需要无条件对珠海中植及中民会凌的预期收益进行差额补足。珠海中植在该项目中投入资金14亿元,预期收益12%,中民会凌投入资金4亿元,预期收益为40%。 在上市公司层面,由此产生的担保风险也不容忽视。 相关协议约定,中源协和为永泰红磡对珠海中植及中民会凌的预期收益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计26.16亿元。截至目前,中源协和共计对外担保47.73亿元,占到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0.6%。 高收益承诺 2016年,嘉兴中源收购傲锐东源75%股份,按原计划,傲锐东源随后将被出售给上市公司中源协和,从而并购基金合伙人实现退出,获取投资收益。这也是上市公司与并购基金合作的一种普遍模式。 但资产收购方案却遭到嘉兴中源其他合伙人(除李德福一方)的反对,中源协和在公告中表示,其他合伙人反对原因是“不接受股价支付的重组方案,要求以现金支付”。 一位接近交易的人士介绍,合伙人投反对票的原因系“交易方案给的价格不合算,至于股份支付还是现金支付都是有余地可商量的。” 披露数据显示,该并购基金注册资金总规模为21亿,其中李德福投入资金约3亿元,另外优先级LP珠海中植投入资金14亿元,中间级LP中民会凌投入资金4亿元。基金杠杆率为6:1。 事实上,该交易为外界所关注的焦点在于,李德福所控制的永泰红磡对优先级合伙人珠海中植及中间级合伙人中民会凌的高额预期收益无条件地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在该项目中,珠海中植预期收益率12%,中民会凌预期收益率40%。 国内一大型并购基金董事长直言,承诺的预期收益太高了,“对优先级合伙人承诺一定的固定收益,是常见的。但(对中间级LP)承诺40%的预期收益,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财务投资也太合算了。” 前述接近交易人士透露,对优先级合伙人承诺12%的预期收益在业内也属较高水平,“估计是当时大股东方急着找钱”。据了解,优先级资金的成本一般在7%到9%之间。 对该并购基金的后续安排,中源协和表示实际控制人拟采取措施拆除并购基金结构,让财务投资人退出并购基金,对优先级和中间级合伙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兑付做出合理安排。 对于“合理安排”,笔者数次拨打中源协和实际控制人李德福手机,显示关机状态。 前述接近交易人士介绍,后续资产如何处理还在协商之中,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为财务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兜底。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均担任有限合伙人,由专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而嘉兴中源这只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却并非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公开信息显示,嘉兴中源普通合伙人有两名,一是李德福控股的嘉兴银宏,另一是中植产投控股的深圳京控。中植产投在该项目中为纯粹的财务投资。 存在风险隐患 在收购傲锐东源的事项中,永泰红磡对珠海中植及中民会凌的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中源协和则为永泰红磡的上述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开信息显示,中源协和为永泰红磡的上述义务提供26.1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占到中源协和对外担保总额的55%。事实上,中源协和对外担保总额47.73亿元中,有47亿元与两次并购资产失败相关。 2016年6月份,中源协和收购柯莱逊失败。中源协和收购柯莱逊的模式和收购傲锐东源相似,均是先设立并购基金(融源瑞康)收购资产,再出售给上市公司。 收购柯莱逊失败后,李德福控制的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源投资”)对并购基金融源瑞康的优先级合伙人及中间级合伙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中源协和对该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10.8亿元。此外,永泰红磡为中源协和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协议,融源瑞康将于2017年6月1日到期,中源协和近日表示,德源投资、永泰红磡已经提前偿付部分本金及预期收益,到期前可足额偿付完毕,不会触发公司担保风险。 但有关信息显示,德源投资及永泰红磡偿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的资金或来源于由中源协和做担保的各类信托贷款。 2016年8月30日,中源协和宣布,在不超过10亿元额度内为德源投资及永泰红磡的借款提供担保。德源投资及永泰红磡则承诺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对合伙企业(融源瑞康)中优先级合伙人及中间级合伙人的收益兑付。 截至目前,中源协和为永泰红磡的5亿元信托贷款、3亿元委托贷款合计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据了解,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永泰红磡截至2016年6月30日,永泰红磡净资产为2亿元,营业收入30万元,净利润为-415万元。而2015年的全年净利润尚能达到2928万。 主营投资的德源投资则已连续数年亏损,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经资不抵债,净资产为-5亿元,当期净利润为-5.6亿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去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沃基金)旗下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下称乾元2号)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证监会通报了这一因 “风控缺失导致重大风险事件”。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 “通道业务”。” 5月19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在通报新沃基金旗下专户产品存在风控缺失风险的同时,提醒全行业需要结合自身管理能力,审慎开展业务,履行投资管理及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 新沃基金这只 “一对一” 专户产品通过多次回购,以极高的杠杆集中持有债券,相关债券出现兑付违约后,导致回购交易无法偿付,直接将风险传导至多家其他金融机构。 张晓军表示,发生风险事件后,证监会立即督促基金公司及相关各方及时处理相关风险事件,截止目前,相关回购已全部解除,产品质押杠杆已全部消化,风险因素得到有效化解。 同期,证监会对新沃基金及旗下产品运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新沃基金对前述专户产品的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同时,新沃基金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违规问题与风险隐患。 张晓军表示,为严肃市场纪律,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拟依法对新沃基金及有关责任高管人员进行处理。一是责令新沃基金针对核查发现的合规风控问题进行改正,暂停办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二是暂停受理公司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三是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督察长出具警示函。 张晓军进一步表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对经营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未履职尽责导致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风险外溢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法从严问责,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促进证券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陆金所联席董事长兼CEO计葵生先生参加了普华永道You Plus特训计划在上海创新中心举办的“领导力嘉宾演讲”活动。 在现场的演讲中,计葵生总结了陆金所过去6年来的发展历程,并且从“信用科技”和“财富科技”两个角度出发,阐明了陆金所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平台的定位。最后也给出了他个人对于金融科技未来创新的判断。 以下是以第一人称呈现的现场演讲部分内容节选,经过删减和重新编辑。 早期的陆金所:每天经营时间只有5分钟 我自己的感觉是六年之前,陆金所开始设计自己的公司,自己的策略。 陆金所到底做了什么?五六年之前,我们是做P2P,我们的能力是大概知道借款方从哪里找。我们有风控模型。我们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可以让信息流、资金流运作。一开始陆金所就是做一个桥梁。 我们很快发现一个模式。我们的借款方,基本上都来自三级四级城市。到今天,我们70%-80%的借款方也还都是来自三四级城市。我们的投资方,70%资金来自四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投资的“人数”比较多,人可以来自二级三级城市,可是按钱来算,大部分的“钱”都是来自这四个城市。 我们发现其实一个平台,就是做牵线的服务,在不同城市,扮演不同角色。 陆金所一开始非常担心,把借款放上来,没有人投资。陆金所刚开始大概有30个人,第一天把借款需求放到线上,所有人站在PC旁边等,准备好自己买。因为我们怕客户不会来。 然后我们发现,事实似乎是产品永远不够卖。无论我们找到多少借款方,投资方永远是多的。所以我们前两年的每天经营时间是5分钟。昨天找的借款方,早上9点全部放上来,9点05分……结束了。这不太像一个互联网平台,大部分的时间,客户来看——空的。 所以我们发现互联网科技,一定要有开放的模式。到今天我们还是做P2P,可是P2P只占我们整体业务量的10%。真的要把一个互联网平台做大,你需要产品多元化,平台要开放。 金融科技的思路不是电商。金融科技必须要和很多外面的公司一起合作。我们资产合作方已经有300多家,合作的投资机构也有200多个家。 金融科技就是要做到让客户到平台投资,得到的结果是优于线下的。线下的理财经理,个人只能掌握有限的金融产品。因为金融科技你拥有了更多的数据,你给客户推荐的产品,可以优于线下模式。 最大个人客户投资超1亿 线上客户平均36岁投资8万 从投资方来看,中国市场分三大类:一部分是可以投资300万、5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第二部分大概是3万块到300万的中产阶级;第三部分3万以下的客户。 3万以下的用户我们也愿意服务,可是我们相信腾讯和阿里(笑)……可能会给他们更多服务。 我们的重点可能是几千万的中产客户群。中产阶级在中国发展比较快,但没有受到很好的服务与尊重。很多客户能够投资5万、10万,到银行柜台可能还没人注意。 我们也发现一个趋势,陆金所线上自然接触的客户,平均年龄在36到37岁,平均投资金额在8万到10万,这是纯线上的客户群。 因为我们最大的股东是平安,所以我们在平安寿险也有强大的合作。平安寿险有120万销售人员,平安寿险也有自己的APP。我们把陆金所的一些服务放在寿险APP里面,用一种O2O模式,靠120万人团队介绍客户到线上,到陆金所。这些客户平局年龄大概是45岁,它们可以投的金额平均在20万。经过O2O的模式,这些客户平均品质,可以说高于纯线上的模式。 所以我觉得一个纯线上的公司,有两个选择:如果你是百度、或者你是腾讯、阿里,真的可以做大众,每个客户投资200块,没关系;要不然你就是要做中产阶级。 当然过去几年,我们的观念也在改变。五年前,我们刚刚上线,我们觉得没有人会在线上投资5万块以上。那个时候大家到淘宝买东西都是买几百块,我觉得我们提供几万块的东西也已经差不多了。 可是现在,陆金所最大的个人用户投资金额已经超过1个亿……也是有的。中国大嘛,各种人都有。我们APP客户有一个用户,他已经100岁……所以各种客户也是有的。 超过一半P2P借款人没征信 四万线下员工保障借款人真实 在资产端,借款人会考虑两个东西,一个是融资成本;第二个会考虑速度。 P2P业务最开始是无抵押贷款。借款人到平台,要借5万块、8万块。你说我们的融资成本是市场最低?它可能不是。但客户从申请到拿到钱的时间,大概是平均不到24个小时。申请完了,马上可以拿到钱;所以很多的融资方他是看速度、看时间、看方便。 可能一般的个人到银行去申请贷款,要去两次。一次去带着身份证,信息不够,还要去第二次。平均花费时间可能要10到20天才能拿到贷款。所以我们在这方面竞争模式靠速度。 可是呢,我们最大的一个难点,是国内征信的资料,真的是很少,我们平台申请贷款的人大概只有40%-50%在征信系统中有数据,大概不到一半;50%-60%的人,是没有征信数据的。 所以我们为了判断借款方是真实的,他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平安普惠有500个网点,分布在275个城市。平安普惠线下的员工,为了确保借款人的真实性,有四万人。 所以确实呢,今天的金融科技,在投资方,完全是线上的;在资产端,为了确保真实性,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我们还需要一个很大的线下团队,确保这一块。 我们也有借款客户从线上来的。我们有一个产品是纯线上的,大概五六千块额度。没有征信,没有任何资料也可以贷款。我们第一次做的时候,一开始坏账率30%多……欺诈率非常高。 确实很多的纯线上的模式,其实要经过几次的测试,一定要累计一定的经验。 到现在呢,我们的P2P业务,它的坏账率在4%-5%之间。我们估计呢,这个数据里面,还有三分之一完全是欺诈。 已经用了4万人,来确保进来的人是真实的,资料是真实的。用了各种方式,可是呢,还是有坏账,其中三分之一是欺诈有关。 所以到今天,金融科技最核心的一块是风控。为什么我觉得未来科技对金融影响会更大?因为我们在社会上可以用的外部数据,每一两年增加一倍。这也会对金融带来很大的一个影响。 40岁金融才人PK 30岁互联网人才 你要找到一个有经验的、有身份的、有影响力的、一个金融背景的人,他肯定是40多岁了,甚至是50出头。一个很好的互联网科技背景的人,他可能是30出头。 那你把这两个人放在一个房间讨论,谁会以为他比较大? 肯定是40岁的人觉得他比较大。可问题是这个业务模式是成功还是失败,要靠那个30岁的人来定。 因为你面对的这个市场就是这样——我们的交易量,现在95%都是来自手机——客户体验,流程怎么设计,就是要靠互联网背景的人来做。 所以陆金所刚开始做的一个决定,到现在还是对我们有帮助。 我们的原则是这样子,做金融的人,很聪明,可以想法很多;可是你要先说服我们自己的科技团队“你要怎么做,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你能够说服我们自己技术团队,那我就相信,你设计出来的东西,客户看得懂。如果我们的科技团队都看不懂,那客户更不会看得懂。 所以这个过程有很重要,就是设计新产品的流程。 真的要去设计一个新的东西,一定要让科技团队和金融团队早一点磨合。吵架,可以;最好是不要打架。 这个过程一定要让所有的冲突、所有的想法、所有的争论,在内部出现。多花几个礼拜的时间,去争论,是OK的。真的设计出来,就要优化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到我们平台上去。 这样等设计完了,我们就让金融部门的人回到金融部门;科技部门的人就回到他们的地方,不需要每天去沟通。 因为你真的要让金融的人和科技的人每一天去在一起沟通,你的产能会非常低。 所以在金融科技里面,一定要找到几个核心关键的地方,做一个桥梁,让双方接触,但不是每一天直接合作。因为这个文化还是有一点不同。不同专业做不同的事情,这很重要。 当然以前有一个问题也讨论了很久。我们是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吗?我们是金融互联网公司吗?我们应该有哪一种文化?我记得我们有一个同事做了很好的总结,他说这个问题我们不要讨论。我们是做创新的公司。 金融科技最难点在于它一直变 能够接受改变最重要 我这里想问一个难问题:莎士比亚,他的戏剧,你们有看过几个?是不是有看到5个?看到10个?其实他写了191个。贝多芬的歌,我们可能有听过20个,但他一共写了650个。 有一个人做了一个研究蛮好玩的。他研究这些能力很强的人,发现了两点:第一点呢,这些“牛人”的一生尝试创作了很多作品,在他们创作最密集的短短的三五年时间里,可能获得最多的成功作品。第二点呢,在研究了这些创作者亲笔写的信件后,他发现他们本人很认可的作品,也许反而会失败;他们本人觉得不能成功的东西,也可能很成功。 所以你即使预计到科技会变化——其实呢,在设计的时候,你真的不会知道哪个会成功,哪个会失败。 你大概会了解到,你的客户的需求在哪里。你可能会了解科技可以带来的一些优势在哪里。但是最后把它们结合起来,创造一个很好的市场,你真的可能要做20个东西,才会有一两个成功。可是你要非常密集的,非常快的做出来这些东西。 我们公司现在主要的团队有2000人,里面大概有1200个是科技背景、互联网背景;有800个人是金融背景的,都在努力尝试各种变化。 你今天看到的陆金所,我们做了6年,看起来做的比较大。我可以告诉你,现在你在陆金所看到的产品,也只是我们付出努力的大概五分之一。很多东西我们做着做着,做了三个月,后来发现,做不下去。 其实金融科技最难的地方,就在这个东西一直变。所以我觉得讲到金融科技,讲到创新,能够接受改变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点。 变不是坏事,失败不是坏事。而且即使是失败,如果是早一点失败,是好事。早一点学习,也是一个好事。 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在全世界是最快的。你现在看到的东西,变化才刚刚开始。科技对未来的金融影响会越来越大。 做了六年之后,做得越久,我觉得能预测未来的能力是越来越少,为什么?因为它的变化速度在加快。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市场低迷之时,有上市公司董秘还表态要去寺庙祈福。 今年4月底,在2017年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中,有投资者向高澜股份(300499)提问:近期公司股价表现不好,公司管理层怎么看? 高澜股份董秘陆宏回应:二级、市场走势,上市公司也无法左右,公司只能认真做业务增强业绩,辅助手段上,董秘准备再去趟普陀山,为广大投资者祈福。 更为有趣的是,陆宏可能还真去了趟普陀山。 5月17日,微博名为“一陆66”的用户发出其在寺庙的照片,而地点显示的确实是普陀山的法雨禅寺。并配文字:“本秘一贯说到做到,为了投资者自费来这里,希望我大高澜蒸蒸日上。同时保佑吾友们今年项目都顺利过会上市。” 被投资者点赞“辛苦了,所有上市公司董秘的榜样”后,“一陆66”还给出了“诚信第一”的回应。 截至发稿,尚未联系到高澜股份确认发布微博的是否是该公司董秘陆宏。 公开资料显示,陆宏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专业。曾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4月21日,正式出任高澜股份董事会秘书。 而他所在的高澜股份,全称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专业供应商。 从近几个月的走势来看,高澜股份可谓一蹶不振。2016年11月22日,高澜股份收盘价为64.69元/股,此后数月,股价节节败退,于2017年5月16日创下近期新低24.5元/股。 股价走势图 不过,陆宏在互动平台上的多次幽默回应,显然赢得了投资者的好感。这也并非陆宏第一次作出有趣回应。 此前的5月16日,针对投资者建议公司更名为“高澜节能”的提问,“高澜股份”在互动平台上回答道:高澜股份这四个字完全体现出我司胸怀天下气吞万里如虎的情怀。请凝视高澜股份这名字三小时,您会发现这名字满怀的气场和爱,同时看到广袤的未来。 从此前的问答来看,高澜股份一般未署名的回答,均由陆宏作出。 此前的5月4日,针对投资者有关“公司近期是否有刺激股价的行为”的提问,“高澜股份”的回答为:弃我去者,投机之人不可留,乱汝心者,猜疑之言自烦忧。 而在稍早前的1月股市巨震期间,有投资者提出“强烈要求公司承诺不减持股票”,对此,“高澜股份”给出的回答是:世间的一切早有安排,只是,时机没到时,你就不能领会,而到了能够让你领会的那一刹那,就是你的缘分到了。 不过,此后高澜股份也没有发布相关承诺,反倒是在2月份,还公告了该公司财务总监减持30万股的消息。 需要指出的是,在互动平台上,“高澜股份”对绝大多数问题的回答,仍是正常回应,“趣答”属于少数。 【新闻附件】 A股市场上,董秘作出“别具一格”的回复不止高澜股份一家。梳理部分公司董秘的各种“经典”回复。 4月2日,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询问称,雄安新区建设影视基地的进度如何。欢瑞世纪董秘徐虹4月3日怒斥道:“前次,有些人不知哪根筋搭错了,无中生有地问金三角建影视基地之事,今天又开始揶揄雄安新区说事了?前次可以理解为追剧追傻了,这次却想用国家战略布局之事找噱头,尔等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此前有投资者询问重庆啤酒(600132)董秘:贵公司到底有没有养殖乌龟的计划呢?请你明确回答,我最喜欢乌龟了。 董秘邓伟做诗答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无台,本来无一物,何故染尘埃。股市多繁杂,乌龟你乱爬,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向一汽夏利(000927)提问:公司三年后有信心保壳吗?公司董秘回复:三年后您还是公司的投资者吗? 有投资者向深大通(000038)董秘提问:对于此次的重组失败,老郝是如何解读的呢?后期公司是终止此类并购,还是会更加加快步伐? 董秘郝亮回复:依老郝浅见,不是所有的分手都叫做失恋,也不是所有的终止都叫做失败。 有投资者提问表示:建议公司和丝芭传媒建立合作关系,参股或者收购,前景很大!粉丝经济,网红经济,中国第一女团,养成式发展模式,含金量极大!若能牵手,定能大力推广公司现有业务,提高知名度! 董秘郝亮回复:敢问一下,丝芭传媒,芳龄几许,身居何方,且意下如何呢?呵呵。 2016年4月,全聚德(002186)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提到说:“希望公司改名”,全聚德董秘施炳丰则回答称:“还真有过研究,改了名,就争气了。”随后,有投资者追问公司想改成什么名字?施炳丰回复 “中国北京首膳”。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非居民账户涉税调查将启动,2017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禁止金融机构协助隐匿资产。 5月19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中国要求金融机构在2017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2018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二、《管理办法》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三、所有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一样吗? 《管理办法》将账户分为个人和机构两类账户,每类账户又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不同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简单来说,新开账户尽职调查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开户人提供其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根据开户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核。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相对简易,金融机构主要依据留存资料进行检索。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将新开账户尽职调查要求适用于存量账户。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四:金融机构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办法所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一)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二)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可以产生本款第一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三)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办法提出,对下列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查: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金账户:1.受政府监管;2.享受税收优惠;3.向税务机关申报账户相关信息;4.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取款;5.每年缴款不超过五万美元,或者终身缴款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保障类账户:1.受政府监管;2.享受税收优惠;3.取款应当与账户设立的目的相关,包括医疗等;4.每年缴款不超过五万美元。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定期人寿保险合同:1.在合同存续期内或者在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之前(以较短者为准),至少按年度支付保费,且保费不随时间递减;2.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人均无法获取保险价值;3.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付金额(不包括死亡抚恤金)在扣除合同存续期间相关支出后,不得超过为该合同累计支付的保费总额;4.合同不得通过有价方式转让。 (四)为下列事项而开立的账户:1.法院裁定或者判决;2.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销售、交易或者租赁;3.不动产抵押贷款情况下,预留部分款项便于支付与不动产相关的税款或者保险;4.专为支付税款。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存款账户:1.因信用卡超额还款或者其他还款而形成,且超额款项不会立即返还账户持有人;2.禁止账户持有人超额还款五万美元以上,或者账户持有人超额还款五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应当在六十日内返还账户持有人。 (六)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一千美元的休眠账户。休眠账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不包括年金合同): 1.过去三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发起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交易; 2.过去六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与金融机构沟通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事宜; 3.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过去六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与金融机构沟通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事宜。 (七)由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持有的账户;由军人(武装警察)持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开立的账户。 (八)政策性银行为执行政府决定开立的账户。 (九)保险公司之间的补偿再保险合同。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的;(二)未按照本办法建立实施监控机制的;(三)故意错报、漏报账户持有人信息的;(四)帮助账户持有人隐藏真实信息或者伪造信息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并用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违规情形通报相关金融主管部门。 办法提出,对于金融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办法提出,对于账户持有人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金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第七条下列机构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信托公司;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八条下列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财务公司; (三)金融租赁公司; (四)汽车金融公司; (五)消费金融公司; (六)货币经纪公司; (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八)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 (一)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1、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2、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账户持有人是指由金融机构登记或者确认为账户所有者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包括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 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账户持有人是指任何有权获得现金价值或者变更合同受益人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存在前述个人或者机构的,则为合同所有者以及根据合同条款对支付款项拥有既得权利的个人或者机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到期时,账户持有人包括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领取款项的个人或者机构。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 (一)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二)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可以产生本款第一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三)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下列非金融机构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一)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二)政府机构或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 (三)仅为了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或者向其提供融资和服务而设立的控股公司; (四)成立时间不足二十四个月且尚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五)正处于资产清算或者重组过程中的企业; (六)仅与本集团(该集团内机构均为非金融机构)内关联机构开展融资或者对冲交易的企业; (七)非营利组织。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二)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合伙权益的个人。 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 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机构是指一个机构控制另一个机构,或者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则该两个机构互为关联机构。 前款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 存量账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包括存量个人账户和存量机构账户: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二)2017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开立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账户: 1、账户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了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的; 2、上述金融机构在确定账户加总余额时将本款第二项所述账户与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视为同一账户的; 3、金融机构已经对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 4、账户开立时,账户持有人无需提供除本办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 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简称“一百万美元”,下同)的账户,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账户。 新开账户是指2017年7月1日以后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除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账户外,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包括新开个人账户和新开机构账户。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账户加总余额是指账户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账户余额或者资产的价值之和。 金融机构需加总的账户限于通过计算机系统中客户号、纳税人识别号等关键数据项能够识别的所有金融账户。 联名账户的每一个账户持有人,在加总余额时应当计算该联名账户的全部余额。 在确定是否为高净值账户时,客户经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其供职的金融机构内几个账户直接或者间接由同一个人拥有或者控制的,应当对这些账户进行加总。 前款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由金融机构指定、与特定客户有直接联系,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介绍、推荐或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协助的人员,但不包括符合前述条件,仅由于偶然性原因为客户提供上述服务的人员。 金融机构在计算账户加总余额时,账户币种为非美元的,应当按照计算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合为美元计算。折合美元时,可以根据原币种金额折算,也可以根据该金融机构记账本位币所记录的金额进行折算。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标识是指金融机构用于检索判断存量个人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有关要素,具体包括: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电话号码; (四)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转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留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证明材料是指: (一)由政府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由政府出具的含有个人姓名且通常用于身份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者由政府出具的含有机构名称以及主要办公地址或者注册成立地址等信息的官方文件。 第三章个人账户尽职调查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个人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 (一)对于在现有客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下同)中留有地址,且有证明材料证明是现居地址或者地址位于现居国家(地区)的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账户持有人的地址确定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邮寄无法送达的,不得将客户资料所留地址视为现居地址。 (二)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开展电子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一非居民标识。 现有客户资料中没有现居地址信息的,或者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居地址证明材料不再准确的,金融机构应当采用前款第二项方式开展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依次完成以下尽职调查程序: (一)开展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一非居民标识。应当检索的纸质记录包括过去五年中获取的、与账户有关的全部纸质资料。 金融机构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可电子检索出全部非居民标识字段信息的,可以不开展纸质记录检索。 (二)询问客户经理其客户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第二十二条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第二十三条对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现有客户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无法确认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声明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声明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对未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无需作进一步处理,但应当建立持续监控机制。当账户情况变化出现非居民标识时,应当执行前款规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于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获得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第四章机构账户尽职调查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机构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该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和消极非金融机构。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合伙企业等机构声明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机构可按照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其税收居民国(地区). (四)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识别其控制人,并且获取机构授权人或者控制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识别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企业的,也应当进一步识别其是否同时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五)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机构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机构授权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机构授权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现有客户资料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标识,识别存量机构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 除通过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或者公开信息能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外,上述信息表明该机构为非居民企业的,应当识别为非居民企业。 识别为非居民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识别存量机构账户持有人是否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通过现有客户资料或者公开信息确认不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无需进一步处理。无法确认的,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声明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应当按照第二款规定进一步识别其控制人。无法获取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账户持有人视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并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机构控制人或者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无法获取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控制人开展非居民标识检索,识别其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一百万美元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现有客户资料识别消极非金融机构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根据现有客户资料无法识别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收集控制人相关信息。 识别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无需开展尽职调查。但当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第五章其他合规要求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新开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适用于存量账户。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的,代销机构应当配合委托机构开展本办法所要求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向委托机构提供本办法要求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但相关责任仍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基金、信托等属于投资机构的,可以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账户持有人信息变化监控机制,包括要求账户持有人在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账户持有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九十日内或者本年度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尽职调查程序重新识别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 第三十三条对下列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查: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金账户: 1、受政府监管; 2、享受税收优惠; 3、向税务机关申报账户相关信息; 4、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取款; 5、每年缴款不超过五万美元,或者终身缴款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保障类账户: 1、受政府监管; 2、享受税收优惠; 3、取款应当与账户设立的目的相关,包括医疗等; 4、每年缴款不超过五万美元。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定期人寿保险合同: 1、在合同存续期内或者在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之前(以较短者为准),至少按年度支付保费,且保费不随时间递减; 2、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人均无法获取保险价值; 3、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付金额(不包括死亡抚恤金)在扣除合同存续期间相关支出后,不得超过为该合同累计支付的保费总额; 4、合同不得通过有价方式转让。 (四)为下列事项而开立的账户: 1、法院裁定或者判决; 2、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销售、交易或者租赁; 3、不动产抵押贷款情况下,预留部分款项便于支付与不动产相关的税款或者保险; 4、专为支付税款。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存款账户: 1、因信用卡超额还款或者其他还款而形成,且超额款项不会立即返还账户持有人; 2、禁止账户持有人超额还款五万美元以上,或者账户持有人超额还款五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应当在六十日内返还账户持有人。 (六)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一千美元的休眠账户。休眠账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不包括年金合同): 1、过去三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发起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交易; 2、过去六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与金融机构沟通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事宜; 3、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过去六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与金融机构沟通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事宜。 (七)由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持有的账户;由军人(武装警察)持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开立的账户。 (八)政策性银行为执行政府决定开立的账户。 (九)保险公司之间的补偿再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保存期限为自报送期末起至少五年。相关资料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但应当确保能够按照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提供纸质版本。 第三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汇总报送境内分支机构的下列非居民账户信息,并注明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纳税人识别号: (一)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三)公历年度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余额为零,同时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四)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五)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因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六)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七)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中涉及金额的,应当按原币种报送并且标注原币种名称。 对于存量账户,金融机构现有客户资料中没有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或者出生地信息的,无需报送上述信息。但是,金融机构应当在上述账户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的次年12月31日前,积极采取措施,获取上述信息。 非居民账户持有人无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的,金融机构无需收集并报送纳税人识别号信息。 第三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理注册登记,并且于每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第三十五条所述信息。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实施监控机制,按年度评估本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建立实施监控机制的; (三)故意错报、漏报账户持有人信息的; (四)帮助账户持有人隐藏真实信息或者伪造信息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并用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违规情形通报相关金融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对于金融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对于账户持有人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金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已经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事项商签双边协定的,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及时获取本办法规定的信息。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要求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某些网贷平台大额标存量巨大,是网贷平台不想改?不敢改?还是其它原因? 自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那天起,正式宣告整个网贷行业“合规”之风。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存管”、“借款限额”、“备案”都是合规的必要条件。 而近期,“银行存管”频频被各个平台追捧,每当有平台完成“银行存管”,舆论就向其靠拢,相反的,“借款限额”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存量”清理难 借款上限仍然是平台合规途中一个较高的门槛。一位平台人士表示,有些平台存量巨大,“它们难以在合规期限结束前完成整改。” 多数平台表示正在积极整改,争取在整改期限结束之前清理完成。 也有平台人士指出,平台合规难度取决于该平台的业务模式,做过房贷、企业融资的平台标的大,清理存量难,而做车贷业务的标的通常较小,更容易符合 “借款限额”。 供应链金融压力大 实际上,大额标的存量清理一直是平台难以回避的问题,已有平台因借款上限存量过多而退出。 2017年3月1日,“上市系”P2P平台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平台将停发所有标的,停止充值、投资等相关操作。 “东方金钰停止发标主要受借款上线合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东方金钰为主营珠宝行业的供应链金融网贷平台,而因为供应链金融本身行业属性限制,企业借款金额一般较大,所以,平台整改压力较大。 “我们还确实有一些大标没有清理完成”,一家正在做供应链上下游融资的P2P平台创始人对P2P访谈表示,供应链金融为企业融资的数额较大,“我们借出的100万对于企业来说仅仅是九牛一毛,完全不够用。” 据了解,该平台的借款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大型食品加工、旅游开发等企业,在《暂行办法》发布以前平台的标的都是以千万为单位。 绞尽脑汁规避限额 为了有效规避“借款限额”这一要求,平台们可谓是绞尽脑汁。 随着网贷行业限额令的下发,很多网贷平台进行了调整。一是很多网贷平台寻求业务转型,将借贷金额降下来,例如,目前很多网贷平台转型车贷业务。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联合或者设立金交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来破解,对超额资产通过“包装”、“拆分”的方法进行消化,有的采取其它违规模式规避限额,甚至还会重新放回平台进行推荐。 三是很多网贷平台在大额标的的处理上选择直接对接银行机构资金。这样一来就完全跳出了P2P的模式,规避了网贷行业合规限额的风险。 此前,有网贷平台为对接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借款人,联姻金交所,将大额标拆分为多个小额标,出现诸多问题,实际上达不到缓解金融风险效果,有的反而进一步放大风险。 监管层也加强了对金交所管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表示,2017年6月30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 “现在金交所与P2P平台的合作基本上已经陷入了停滞状态。” 业内人士薛洪言坦言,打政策“擦边球”只是暂时性的,P2P平台对接金交所已经被北京出台的监管细则定位为不合规。 就网络小贷而言,随着监管层的重视,各地对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进行了限额的监管。以上海为例,对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发起人作出要求,并对借款上限作出明确规定——自然人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借款上限与银监会对个体网络借贷的借款上限一致,这也说明既然二者同属网贷平台,均秉承“小额、分散”原则。“长期来看网贷平台联合网络小贷对接超额资产,消化超额标的的做法恐怕难以长久。” 业内人士许建文称。 此外,对于如何在合规期限来临之前清理完成,博金贷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绝不能因为完成合规而提前抽贷,这样可能会导致小微企业资金连断裂而倒闭。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各平台需要在2017年8月24日完成整改,剩余时间仅余100天左右。而各家平台的整改进度也在推进,但可以预见的是,留给平台的时间不多了,能否迈过这道门槛,俨然成了重中之重。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5月19日证监会表示,对国海证券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拟对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新开证券账户、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均暂停一年,消息一出,引起市场哗然。 相关业务涉及资管、经纪、投行,均是券商传统业务板块。当期利润、项目与人员团队的稳定性、券商评级等方面,国海证券均面临着困境。 公司合规风控失效 5月19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公告称,严肃处理国海证券债券事件相关责任人。 据证监会介绍,由于国海证券发生的债券风险事件对债券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查找事件原因,证监会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违规事项多发等问题。 据公司收到《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显示,一是内部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管理松散,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失衡,人事管理混乱;二是合规风控失效,合规审查流于表面,隔离墙制度形同虚设,风险监控未有效覆盖;三是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违规,业务人员代签名、代盖私章现象严重,资产管理部门协助投行部门销售债券,资产管理产品和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信托产品存在异常交易,产品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告知客户,投资主办人与实际管理人不符; 四是张杨等员工违规假冒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五是深南大道营业部副总经理姚芳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六是对清溢光电等IPO保荐项目的核查不充分。 为严肃法纪,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行为,证监会表示,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正式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暂停新开证券账户;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一年内对公司开展全面内部合规检查,并每季度向证监会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责令处分存在代签名、代盖章、代管资产管理产品等行为的王者旻、邓卫中、陈嘉斌、耿聪等有关责任人员,并向证监会报告结果。 证监会表示,认定郭亮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书下达之日起8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职务;拟撤销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胡德忠、燕文波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对公司历任合规总监李慧、刘俊红、付春明予以公开谴责;拟对姚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国海证券对此回应称,对于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继续深入整改完善,推动合规、风控、内控对人员、机构、业务、产品的全覆盖,推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稳定,流动性风险可控。 多项业务束缚手脚 从监管现场调查发现的情况来看,资产管理业务出现问题较大。据年报显示,资产管理业务营收在公司占比3.46%;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6只集合计划、115只定向产品和9只专项计划,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同比增长123.15%。 其中集合理财与定向资管为主要板块,2016年定向资管收入达1.25亿元;集合理财收入4980万元。 而此次证监会暂停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势必影响到国海证券的新增资管业务;今年如何发展资管业务,成为新上任的资管团队 “难题”。 根据WIND梳理集合资管产品,去年以来至今国海证券共有10名投资经理离职,其中2017年以来离职就有4名,包括此次被责令处分的王者旻。 随后新上任的投资经理里面,多来自申万宏源证券,比如“国海金贝壳9号74天”的投资经理靳毅,曾任职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固定收益总部;“国海天信投资新三板1号”投资经理李军曾任职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资本市场总部。据了解,早在去年6月国海证券聘任卢凯为副总裁,其履历曾经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此外,另有投资经理来自光大证券资管、东吴证券资管等。 而在债券承销方面,此次处罚对国海证券亦带来不小的打击。 公开资料显示,2015-2016年公司在债券承销方面的收入分别是3.50亿元、9.23亿元;在投行承销收入板块中依次占比55.07%、89.17%,成为投行板块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2016年公司的债券主承销家数在行业排名第11位。 随着IPO发行常态化,把重心转移至IPO业务或是国海证券投行的另一条出路。根据WIND数据统计,公司在会项目只有6家;但在辅导备案登记受理方面,公司目前已有18家,在业内排名第23位。 “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对国海证券的经纪业务发展带来限制,华南一家上市券商营业部财富管理人士对此表示,“处罚对经纪业务影响很大,不能获客;未来只能在财富管理方面突破,充分挖掘存量客户需求,提供综合化服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