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公告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布了该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正式启动兴业证券通过专项基金先行赔付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经济损失的相关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已经牵头投保基金公司、深交所、中国结算和兴业证券成立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协调小组,为本次先行赔付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帮助适格投资者充分利用交易平台和资金结算渠道,在短时间内完成赔付金额确认、和解承诺函签署、赔付资金划转工作。他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的后续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保基金9日公告显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下称“专项基金”)规模5.5亿元,出资人为兴业证券,专项基金管理人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 据披露,支付赔付的基本流程为:对于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已经卖出新股损失及/或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专项基金将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按流程完成赔付金额的计算及赔付资金的划付;仍持有属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二次赔付,将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办理。对于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欣泰电气新股,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所申购新股的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损失,根据其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或退市时仍持有新股情况,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通过手工方式单独进行赔付申报,并在完成赔付申报后划付赔付资金。 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因欣泰电气发行时间在2014年1月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并未做先行赔付承诺,但兴业证券主动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解决投资者损失赔付问题。对此,证监会表示支持。” 邓舸还称:“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公告中,有针对性地做了安排,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付适格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外,还参照《合同法》关于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申购新股后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资者可按照其申购价格赔偿持有损失,并受让对应新股。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的后续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兴业证券正式推出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方案 2017年6月9日下午,兴业证券正式发布《关于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同时兴业证券召开媒体见面会,公司总裁刘志辉及相关负责人就先行赔付的相关细节作出进一步说明。准备筹划近一年后,欣泰电气的先行赔付由此正式提上日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为进一步提升首发企业申报质量,加强市场引导,证监会9日集中公布1-4月终止审查(申请撤回)和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IPO企业情况。其中,终止审查IPO企业35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18家。 具体来看,35家终止审查IPO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22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62.86%;二是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存疑,5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14.28%;三是业绩下滑,4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11.43%;四是股权或战略调整,4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11.43%。 18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会计基础的规范性存疑,6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33.33%;二是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5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27.78%;三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3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16.67%;四是关联交易及关联关系存疑,3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16.67%;五是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存疑,1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5.55%。 今年以来,证监会继续严把审核质量关,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严格实施IPO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反馈、检查、初审、发审等审核流程和审核机制的有机配合,有效遏制问题苗头和“带病申报”情形,净化审核环境,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利润操纵、欺诈发行、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以从严监管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根据统计,截至5月19日,今年证监会共审结IPO企业257家,其中,已核准的IPO企业188家;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的IPO企业24家;终止审查(申请撤回)的IPO企业45家。IPO审结通过率约为73.15%,未通过(包括终止审查和否决)率约为26.85%。从目前IPO企业终止审查和否决情况看,从严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发行监管,严格审核,在严防企业造假的同时,严密关注企业通过短期缩减人员、降低工资、减少费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等方式粉饰业绩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严肃处理。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定期公布终止审查和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名单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持续提高发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首发企业申报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供源头活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在减持新规出台前,大股东减持的乱象频频出现,备受诟病的 “减持混搭高送转” 现象时有发生。 统计数据发现,以云意电气(300304.SZ)为例,自2016年11月24日发布送转预案以来,云意电气多次作为高送转概念股获封涨停板,盘中股价最高涨至67.76元,与送转预案前一日33.18的收盘价相比,最高涨幅达到104.22%。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送转股价暴涨的背后,同步出现了云意电气控股股东以及相关高管的减持计划。 6月9日,云意电气一位证券部人士表示,“公司高送转议案都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行为。减持对市场来说是一个敏感词,但对公司来说只是正常行为,只是碰到了高送转的敏感时期。” 减持路径溯源 梳理发现,2016年8月,云意电气发布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意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德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贸易”)以及公司董事李成忠的减持计划。公告称,三者拟在2016年8月12日至2017年2月12日减持。 此后的11月23日,云意电气收到控股股东云意科技提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 此后云意电气的股价从30元左右,开始实现连续上涨。2016年11月24日至29日,股价连续四日一字涨停,此后至12月5日公司股价亦连续上涨。 笔者发现,三者减持之时普遍为当时公司的股价高点。 其中,控股股东云意科技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12月8日以52.52元、50.06元的均价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600万股;德展贸易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2017年2月3日、2月10日以55.77元的均价通过竞价交易减持199.99万股;李成忠于2016年12月15日以45.12元均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70万股。 在本阶段减持中,云意科技套现3.06亿元,德展贸易套现1.12亿元,李成忠则套现1.22亿元,三位股东合计套现5.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减持计划虽已于去年8月份发出,但在发布高送转预案之前,三位股东并未实施减持,相反,在高送转预案发布后的去年12月份 三位股东均进行了密集减持。 然而,本次减持计划后云意电气的大股东似乎未停止减持的脚步。2016年12月6日,云意电气公告称,云意科技、德展贸易、李成忠三个股东计划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5月25日期间进行减持,分别拟减持不超过560万股、220万股、200万股。云意科技于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以63.65元均价减持264万股,减持比例1.16%,套现1.68亿。而盘面数据显示,2月14日当天,云意电气的股价攀升至高送转预案以来的最高点66.76元。 此后的2月20日,云意科技继续减持296万股,均价55.41元,套现1.64亿。同时当日还有德展贸易以及李成忠均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套现1.22亿元和1.11亿元。 产业运营摸底 根据统计,三位股东的减持大戏落幕,云意科技、德展贸易、李成忠分别共套现6.38亿、2.34亿、2.33亿,合计11.05亿。 相比而言,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云意电气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24.13%,实现净利润1.1亿元,同比增长55.71%;今年一季报数据显示,云意电气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31.73%,实现净利润3451.94万元,同比增长40.71%。 实际上上述减持额度达到云意电气2012年上市以来净利润总额的两倍之多。 “云意科技减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至于用于公司哪项具体业务,可能是扩大经营之类相关的内容。”6月9日,上述云意电气一位证券部人士介绍。 除了在年报上公司表示借助新能源汽车规模扩张的机会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外,2016年云意电气获批的定增中,募集资金用途也有新能源汽车的相关项目。 据披露,云意电气此次定增的发行价为20.5元,共发行2682万股,募集资金净额5.36亿元,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项目、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公司主营整流器和调节器,是车上基本都会用到的部件,目前公司产品配套国内大部分自主品牌,一些合资品牌及部分外资品牌。”前述公司人士表示。 “新能源车领域公司一直在布局,定增的募投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其中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在苏州实施,目前已购置厂房,调试产业线,同时项目研发团队在与国内相关厂商进行技术对接,还在前期建设过程中。”其表示。 不过,云意电气在经历了高送转股价攀升潮后,股价表现逐步下跌,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质疑也逐渐增多,股价的烦恼亟待解决。 “目前公司股价波动比较明显,但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管理层认为股价被低估了,但具体什么原因公司也在整理和反思,只能从经营层面来说是正常的,” 前述公司人士表示,“近期投资者都对股价强烈关注,管理层也在进一步研究中,目前还是专注主营业务而提升业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IPO审核提速,新三板IPO概念标的遍地开花。但伴随转板热潮,许多伪IPO企业滥竽充数,Pre-IPO投资也需擦亮眼睛。 “现在感觉在新三板上是个老板都说自己要IPO”,一位负责Pre-IPO项目的投资人脱口而出。 “某新三板公司口口声声说自己要申报IPO,但结果到现在2016年年报都披露不出来。” 上述人士话风一转,漏出一丝掩不住的 “无奈”。 的确,Pre-IPO市场的 “虚火” 正在新三板蔓延。有来自中介机构的市场参与人士证实,从目前接到的IPO项目分析,良莠不齐的挂牌公司都在启动IPO,甚至有净利润仅1000多万,和对大客户有重大依赖的公司也在启动IPO。 数据显示,6月份刚过一周就已经有11家挂牌公司宣布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仅6月6日一天就要4家挂牌公司宣布接受上市辅导。平均下来每个工作日有1.57家的挂牌公司步入上市辅导队列。 有券商研究人员感慨,“在新三板IPO排队与发审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目前拟IPO投资市场确实不怎么理智。” 转板大潮汹涌 “非理性” IPO涌现? 在如今的新三板市场,有挂牌公司宣布接受上市辅导早已寻常。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6月8日,已经有旭日环保(838061)等465家挂牌公司先后进入上市辅导阶段,其中雷博司(831584)等14家公司已经结束辅导期。 基于上述统计数据,截至6月8日,2017年已有177家挂牌公司上市辅导。而在2016年全年,共有204家挂牌公司进入上市辅导。 不容忽视的是,2016年的新三板持续扩容,挂牌公司数量从年初的5129家增至年末时的10163家。而进入2017年后,新三板挂牌速度放缓的情况,截至6月8日,挂牌公司数量仅从年初的10163家增至11280家。 如此对比,挂牌公司上市辅导热情大增。但值得注意的是,挂牌公司提交首发申报材料的热情并未像上市辅导一样大增。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6月8日,共有艾融软件(830799)等97家挂牌公司已经提交首发申报材料,正在等待审核。申报稿首次公告日为2017年的共有禾昌聚合(832089)等28家公司,这一数字基本是2016全年公布申报稿的64家公司的一半,并无明显增长。 而如今的新三板市场,接受上市辅导的挂牌公司队伍中,正蔓延着一股IPO “虚火”。 “刚创业就想IPO,充满了梦想,在如今的IPO项目中,充斥着老板一厢情愿的意味。”一位来自中介机构的资深人士感慨。 据该人士透露,目前市场中存在着只有三、四个客户的拟IPO企业,还有无核心竞争力甚至是夕阳产业的公司也在筹划IPO。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中存在因履行对赌协议,甚至是为留住员工而‘硬着头皮’启动IPO的公司。此类‘硬着头皮’IPO的企业一般不愿意花时间进行规范整改。” 据一位创新层公司高管透露,他所接触的拟IPO挂牌企业中,确实有创始人对IPO有“迷之自信”。 净利下降 警惕拟IPO新三板公司 “变脸” 网贷财经在对465家接受上市辅导的新三板公司分析后发现,拟IPO新三板公司中,不少企业存在亏损、净利润下降等变数。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6月8日,仍有嘉达早教(430518)、深装总(835502)等23家拟IPO公司尚未披露2016年度年报。 对于上述情况,有分析人员指出,可能存在挂牌公司因准备IPO耽误披露年报的情况。但在已经披露年报的拟IPO公司中,亏损、净利润下降的变数并不罕见。 据统计,在已披露年报的拟IPO公司中,好买财富(834418)等4家公司2016年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最为严重的好买财富,2016年度合计亏损了9110.7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1月挂牌的好买财富,在2014年度还处于亏损状态,全年亏损1532.24万元。2015年,好买财富扭亏转盈,全年实现净利润3182.21万元。 扭亏后的好买财富马上进行上市辅导,2016年2月,好买财富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已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资料。 紧接着,好买财富上市前的“最后一轮”融资圆满结束。2016年6月份,好买财富发布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该公司以95.22元/股的价格共发行525.1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高达5亿元。 此次定增共有13家法人机构、6只私募基金、12位自然人参与认购。其中不乏浙商证券旗下资管公司、广发证券旗下资管公司、江苏高投、硅谷天堂等知名机构。 此外,广厦环能(833747)等20家拟IPO企业2016年度净利润均小于1000万元。其中,广厦环能2016年度仅实现103.16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95.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彭春桃指出,对于净利润过低、对大客户有重大依赖的拟IPO企业,律所会慎重选择是否立项。如果企业具有后续发展潜力,律所会先签署上市辅导法律顾问合同,待符合条件再启动IPO。 遭遇投资陷阱 Pre-IPO投资也需火眼金睛 “目前的Pre-IPO投资已经逐步向前移。” 多位投资人如此表示。 严格意义上的Pre-IPO投资,是投资机构通常在标的公司IPO“临门一脚”时“进入”。“而目前市场上的Pre-IPO投资多数属于‘一事一议’,偏前端。”一位重点投资Pre-IPO项目的投资总监表示。 “之所以偏前端是因为价格方面便宜,定价和交易结构设计全部取决于资产质量”。而投资机构具体在拟IPO企业哪个发展阶段进入,同样取决于标的公司质量。 该人士所指的“偏前端”是指Pre-IPO投资标的范围逐渐扩展至有IPO概念的公司。 “实际上,IPO审核提速,A股壳价值逐渐下降,跨市场套利价差逐渐缩小,目前PE机构的Pre-IPO投资逐渐回归到价值投资。”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 另有Pre-IPO项目投资人表示,实务中通常会遇到FA用IPO概念“包装”融资企业,投资机构在寻找Pre-IPO项目时,需要根据企业尽调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能否IPO进行谨慎判断。 然而,将投资时点提前至上市辅导计划或仅有IPO概念的Pre-IPO项目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帝联科技(831402)就是IPO路上遭遇“挫折”的公司之一。2015年12月开始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的帝联科技,主要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 2015年度,帝联科技实现4263.91万元净利润,此前的2014年,帝联科技净利润达3160.89万元。根据帝联科技2016年1月发布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该公司以30元/股的价格共发行63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1.89亿元。 参与认购的分别为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宁波鼎锋明德致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实基金旗下嘉实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等知名新三板投资机构。 但在2016年,帝联科技业绩突然“变脸”,全年亏损5928.48万元。2017年3月,帝联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战略发展计划与平安证券终止了首发申报上市辅导工作。截至6月9日,帝联科技最新收盘价为4.3元/股,仅为前一轮定增价的14.43%。 一位正在寻找投资的创新层公司高管表示,很多投资人确实在抢有IPO概念公司的投资机会,但也发现有一部分投资人更看重企业的业绩和持续发展的前景,当然这本身也是IPO的重要前提。 “资本追逐IPO项目太热对整个经济都不是好事,慢慢回归理性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这位高管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最近,商业银行大力进军消费金融各个垂直领域的意图很是明显。 上个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推出了“校园贷”产品,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也相继做好了“信用卡”重返校园的准备。 与此同时,在“战况”激烈的线上借贷市场,也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近两年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都相继推出了自己的线上借贷产品,无需抵押、线上借贷、短时间到账的产品定位几乎和市场上一般的在线借贷产品别无二致; 事实上,信贷与分期业务本就是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只是原本它们更倾向于切入发展成熟且体量较大的细分市场,如房贷、车贷等,但现在随着整体银行业利润增速的放缓,更多更细分的领域,例如,装修分期、账单分期、教育分期等产品开始重新走入银行的视野。 凭借与传统金融机构差异化竞争、以填补传统金融服务空白为契机成长起来的新金融机构,未来可能要重新面临巨头玩家的回归,这个充满未知的变数不知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消费金融的市场格局。 关于这个话题,分享几个观点: 先来看两个几个数字的对比。 截至2015年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净利润增速分别为0.52%、0.70%、1.25%和0.28%。而在2013年,四大行的净利润增速则均在10%以上,分别为10.17%、14.52%、12.35%和11.12%。 拖累银行利润上涨的因素有很多,根据国内各银行一季报数据显示,除了最近上市的银行以外,十六家A股上市银行中,至少有七家净利息收入同比下降。与2016年同期相比,部分银行的佣金及手续费收入也出现了10%以上的下降。 与之相对应的,是消费金融行业惊人的业务扩张和利润增长。 暂不论其他高息的借贷和分期平台,单就持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就赚得盆满钵满。2016年,捷信金融实现净利9.3亿元,同比增长超27倍;招联消费金融实现营业收入15.33亿元,同比增长1070%,其他消费金融公司也相继扭亏为盈。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银行开始行动也并不奇怪,毕竟拓展同样的业务并不复杂,而且优势明显。 先来看校园贷市场。以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最近推出的校园贷产品"中银E贷·校园贷"和“金蜜蜂校园快贷”为例,其中,前者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时间最长可达12个月;后者的授信额度为1000元-50000元,按照现行快贷产品利率5.6%执行,日利息万分之一点五,同时可全额提现。 与市场上动辄利率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校园贷产品相比,低廉的资金成本是银行最重要的优势之一。 此外,由于商业银行本身的品牌优势,他们大多可以通过与高校官方合作的方式接触到学生群体,这要远远优于一般平台通过网络渠道获得的客群,甚至可以将优质用户群体提前掌握在手里。 更重要的是,在经历了上一轮的野蛮生长之后,校园贷市场因为无序和混乱终被监管叫停。但市场口子已经打开,总要有人来满足。在今年银监会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针对校园分期、校园贷等金融乱象,银监会号召"商业银行应通过推出正规校园贷把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 这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进入学生市场的行为,得到了更多舆论上的支持,甚至未来会有政策方面的倾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个他们曾经进入又退出过的市场,最终还是回到了他们的手里。 如果说,校园贷业务得到了更多来自监管的支持,在线借贷业务可能在能力方面更有说服力。 以最近兴业银行宣布针对个人客户正式推出全流程线上自助信用消费贷款——“兴闪贷”为例,无需抵押、线上借贷、短时间到账,在流程上似乎与蚂蚁借呗、微粒贷等其他线上借贷APP并没有太大的别了。 当然,兴业也不是第一家推出此类业务的银行,在更早之前,包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推出过类似的产品。这些产品的贷款额度普遍在1000到30万之间,部分按年化利率计,一些则按日息计算,日利率大约在0.03%——0.06%,用户可以随借随还。 这些产品在短时间内获得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建行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线借贷产品“快贷”已经累计服务客户超过200万户,贷款投放超过700亿元。 银行的借贷产品在操作流程方面虽然与其他借贷APP越来越相似,但是在获客与风控方面优势要明显得多。一方面,这些借贷产品直接面向本行客户,几乎不用做任何市场推广和获客,只需要作为为原本客户提供的一种附加服务就已经是很大的体量;另一方面,银行在数据、风控经验方面的累积也在这里体现出极大地优势。 而且这也与最近银行发展的思路相吻合,在金融科技潮流的冲击下,做出能够真正盘活用户、流量、带来利润增长的改变,是银行必然的选择。 银行摆出了全力进攻的姿态,但是进攻的结果如何,也尚未可知。毕竟这已经不是银行第一次要拥抱互联网、靠拢新金融,而前几次的结果似乎也没那么乐观。 就在三四年前,余额宝带来互联网金融的第一次冲击时,许多银行的存款业务理财业务纷纷受挫,彼时,国内的商业银行进行绝地反击的手段是纷纷成立直销银行,一时间,国内多了几十家直销银行。 然而,因为商业模式高度同质化,业务与产品“换汤不换药”,最终大多数直销银行都变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那么,在这新一轮的变革中,商业银行到底有多大的决心?这是一时的“消极抵抗”还是一场彻底的革新?尽管结局还尚未可知,但这些巨头玩家的入场就足以让根基薄弱的创业公司们颤抖。 对于涉足消费金融业务的新金融机构而言,银行们的杀入是一场“虚惊”,还是带来了一个新格局的开始,时间和市场将告诉我们答案。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和利润的收窄,寻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必要的,拓展消费金融场景可能成为其中一个选项。而银行在客户资源、风控流程、资金成本、品牌忠诚度等方面的优势一直存在,只要进行平移和嫁接,落地并不困难,尤其是在大多数银行对于直销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越来越重视的今天。 更重要的是,眼下新金融机构的业务正面临监管的“肃整”。但同时,市场的口子已经被打开,已经被催生的市场需求仍然需要有人提供相关服务,而商业银行等持牌机构因其规范性与安全性,有很大概率被选中成为满足市场需求的首选。 对于市场上的创业者来说,他们原本的发展空间来源于市场的间隙,即传统银行不愿意去服务的人群,但是如果银行杀出一个“回马枪”这些企业的生存空间还有多少,可能会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和利润的收窄,寻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必要的,拓展消费金融场景可能成为其中一个选项。而银行在客户资源、风控流程、资金成本、品牌忠诚度等方面的优势一直存在,只要进行平移和嫁接,落地并不困难,尤其是在大多数银行对于直销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越来越重视的今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减持新规发布后,除了修改减持计划,拱手让出大股东位置,将减持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等 “金蝉脱壳” 的戏码,似乎有意频繁上演。 就在6月9日,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新规” 而修改减持计划的星河生物(300143.SZ),宣布了新动作。 其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叶运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58万股,占比1.59%。值得一提的是,两天前,这位 “金针菇第一股” 创始人还将1450万股协议转让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玛西普医学的董事长徐涛。由此,后者持股 6.83%,跻身星河生物前五大股东。 上述时间节点,离5月27日证监会 “减持新规” 细则实施仅过去不到两周。 眼花缭乱的动作背后,呈现出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被按住 “命门” 的微妙选择。 梳理发现,5月27日-6月9日,至少7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告减持,变动比例在0.03%-1.59%之间。 不做大股东? 6月1日,一笔超6亿元的大宗交易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梳理公告可知,东方园林(002310.SZ)股东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于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在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东方园林3943万无限售流通股,减持比例1.47%,按照15.52元/股的均价计算,交易总额达6.11亿元。 中泰资管的这一举动,一方面符合新规下大宗交易“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不超过2%”的规定,另一方面,因为是大宗交易减持,也完美避开了“集中竞价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的前提条件。 让人恍然的是,通过此次减持,中泰资管持股比例由6.46%降低为4.99%,拱手让出5%的大股东地位。 对此,陆道文创董秘徐文韬表示, “减持的中泰资管是一个资管计划,本来就有到期退出的选择,所以有充分的动机进行减持操作,持股比例降到5%以后,更有利于它的进退”。 “如果一些大股东或董监高通过减持,去投资一些产业,或者收购一些资产,在上市公司之外增加营收,我觉得也并不为过。”其表示。 江苏一家上市公司高管也表示,“新规之下,应该区分董监高和一些资管计划的减持行为, 毕竟去年超1亿元的定增资金,纷纷开始到达解禁期”,不过他也提到,“如果是业绩相对好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般不会轻易减持。” 而另一家上市公司万丰奥威(002085.SZ)股东之一的“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选择在新规前(5月26日)临门一脚,将持股比例下降为4.99%。 “市面上定增类基金的退出周期一般是2-3年,这类基金可能受减持新规的影响大一些。” 在业内人士钱明飞看来。 无独有偶,选择“不做大股东”的还有三六五网(300295.SZ)和川金诺(300505.SZ)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东。 6月1日,三六五网发布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股东邢炜将从5月31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一周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03万股(占比0.1564%),此番操作后,邢炜的持股比例将变成4.9999%。 而川金诺的股东昊天投资也在同日披露拟减持计划,若减持完成,其持股比例由5.37%下降到4.83%。 “对价值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钱明飞认为,“新规意味着这些大股东不能 ‘杀鸡取卵’,而是倒逼其专注业务,把公司做大做强。” 员工持股引发猜想 信立泰(002294.SZ)的控股股东选择了另一种“曲线救国”的方式。 6月8日,信立泰公告称,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61万无限售流通股,占比0.82%;受让方是第一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在内的不超过260人)的管理方国联证券。 这并非信立泰在减持新规后的第一次“另类”做法。6月1日晚,其控股股东就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30万股,占比1.18%。 与此同时,国联证券通过大宗交易同日买入1230万股,购买均价28.44元/股,占比1.18%。 与之类似,大华股份(002236.SZ)也在5月17日公布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24个月。 6月1日公告显示,大华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售出,上述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47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2%,购买均价16.83元/股。 而大华股份控股股东上一次减持是在5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和陈爱玲在1月20日-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375.37万股,占比2.54%。 对此,佳浩投资创始人瞿浩则指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大股东把股份给员工,一方面确实可能是看好企业发展,所以让利给员工,当然也不排除套现的可能。” “以大华股份为例,从企业多元化成长的角度考虑,其的确需要吸引优秀高管进驻,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后续发展,也是比较稳定和乐观的。” 瞿浩认为。 业内人士称:减持新规有利市场健康发展,让市场倾向价值投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自此,各地开始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2017年6月1日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落地的相关工作正不断有序推进。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自2016年8月29日起已经组织多次相关的闭门研讨会与法规解读培训会,以组织会员单位与监管部门面对面交流,交换意见,准确理解监管条例与相关法规,从而引导行业拥抱监管,合规发展。在此过程中,协会秘书处发现很多会员单位对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开展存在疑问,目前该业务本身也处于缺乏标准与指引的状态。然而该业务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仅是对借款人的保护,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对网贷平台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及时获得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帮助会员单位在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方面更好地开展工作,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处迅速联合相关机构与单位的专家,组成工作组,研究起草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 一、关于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制定的依据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该条提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并且强调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这里的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法律效力非常重要。 当网贷平台采取电子签名技术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进行防篡改处理时,必须注重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系统的构建应满足《电子签名法》的要求。电子认证涉及数字证书的应用,数字证书的颁发机构均须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暂行办法》还提及网贷机构有权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同时该条强调要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不应与网贷平台具有关联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章第一节专门规定了电子合同,共有五条。电子商务法中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其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也属于电子商务的一种,因此电子合同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规性出发,也不可或缺。 3.从各地的规定来看,《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都规定了平台需进行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以及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数据;据了解,北京《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也涉及了电子签名和网贷合同数据保存的相关问题,并已实际执行但未公开发布;广州、深圳在电子合同存证方面也会有所要求和规范。但是,目前现在各地关于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或标准均未出台。 二、关于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的保障 1.现在尚无国家法律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进行审批和牌照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授予了网贷平台自行对存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的权利,以保证有关存证系统安全可靠。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可以为网贷平台评估存证机构提供部分依据和标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了存证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存证机构不应与网贷平台有关联关系。 2.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通过规定第三方存证平台需要达到的基本技术标准来满足网贷平台信息安全、系统稳定的需求,并给予网贷机构自行选择符合标准的第三方存证平台的权利和自由。通过市场良性竞争,也有助于提高客户体验与工作效率。 三、逐条解读《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方括号内文字为解读内容) 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的依据。】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是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作为存证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电子合同存证、出证等服务。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内涵不应仅仅包括数据保存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到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电子签名技术和电子认证只有在存证人提供合同签署服务时才会使用和涉及】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是指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等网络借贷各参与方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网络借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其中本指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指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本条综合了各方意见,对电子合同进行界定。主要囊括了电子签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数据电文等几个要素,尤其是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签署的文件并不止限于借贷合同、可能还有用户使用协议、出借人投资能力评估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因此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并不局限于借贷合同,也不局限于电子合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条直接引用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和定义。】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存证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电子合同存证、出证等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 【采用“存证人”的说法与各监管规定的表述一致,且存证人提供了签署、存证等服务并且不局限于签署电子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委托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履约、公正守法、安全规范”的原则。 【平等自愿是双方关系,诚实履约、守法是存证人开展业务的底线,不能为业务丧失道德和法律底线;公正是存证人开展业务的立场,表明是中立的,并不会偏袒某方利益;安全规范是存证人应关注的业务重点。】 第二章 委托人 第七条 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 (二)采用电子签名技术进行网络借贷电子合同的签署,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充分地记录并向存证人提交电子合同以及与电子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电子数据,确保提交的数据真实、准确; (三)向存证人提交电子合同各签署方的真实身份信息,配合存证人进行身份认证; (四)妥善保管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活动的电子合同以及与电子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电子数据,相关电子合同及数据应当经由委托人自行保存的同时委托存证人保存,保存期限为借贷合同到期后5年以上; (五)同意并授权存证人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数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存证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此条综合了各方意见,电子合同存证只是各方签署的电子文件信息的记录。】 第三章 存证人 第八条 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作为存证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信息安全团队,存证人须取得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系统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第三级要求并通过相应测评; (三)明确负责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四)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技术系统;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用户提供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服务的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条综合了各方意见,之所以强调“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用户提供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服务的能力”,是因为网络借贷业务所涉及的用户遍布全国,并不仅限于上海区域。】 第九条 存证人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系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体系和对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完整记录电子合同以及与电子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电子数据并提供完善的存证信息查询功能; (二)具备完善的鉴权机制和身份认证功能,能够对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及其他授权用户的身份真实性进行认证,并能够完整记录用户操作日志以备审计; (三)具备保证存证数据完整性、机密性的技术机制,综合运用哈希校验、电子签名、密码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存证数据被篡改,确保存证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 (四)系统具备高可用性(99.99%以上),应通过同城双活、异地容灾等机制保障业务连续性,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具备防御大流量DDoS攻击的带宽资源;传输存证数据时应通过SSL 256位加密通道;具备可靠的异地容灾备份机制,存证数据至少在异地保存2个副本; (五)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高并发条件下的电子合同存证、查询等各类峰值操作; (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条综合了各方意见,主要规定存证人业务系统应达到的条件,规定比较具体,主要满足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存证人系统安全高效稳定的运行需求。本条提及“存证人对接口的使用方应有完善的鉴权机制”就意味着存证人业务系统应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认证和校验功能,可以防止恶意用户进行非授权操作。】 第十条 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申请接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置相应的系统接入标准,并为其系统接入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登录存证平台查询、下载已签署的电子合同提供支持,安全保管客户账户信息,确保各账户关联的数字证书由账户所有人专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存证合同约定,向授权对象提供电子合同存证出证报告; (四)妥善保管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数据及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借贷合同到期后5年以上; (五)对存证数据履行安全保管责任,采取各项措施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破坏或丢失,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开展存证业务; (六)加强信息管理和客户信息保护,确保存证平台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保密性,不得将委托人及其客户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存证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此条综合了各方意见对存证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业务规范 第十一条 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进行存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原始信息: (一)网络借贷业务各参与方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签订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 (二)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各签署方的身份信息; (三)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各签署方签订电子合同的时间信息; (四)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各签署方签订电子合同的网络地址信息; (五)其他与电子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基本信息。 【此条综合了各方意见,以上信息对于存证人出证是关键信息,具备以上信息可以满足监管需要,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且不会造成用户使用电子合同的不便。】 第十二条 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提供的出证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子合同各签署方的身份认证信息,分为个人身份认证信息和企业实名认证信息: 1.个人身份认证信息应至少包含个人姓名、通过实名认证时间、CA证书序列号、CA证书主题、CA证书颁发机构、CA证书有效期。除此以外,可根据存证人采取的认证方式不同,采集不同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 2.企业实名认证信息应至少包含企业名称、企业证照图像、企业证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通过实名认证的时间、CA证书序列号、CA文件哈希值。 (二)电子合同验证信息,应包含电子合同编号、文档名称、最近签约时间、所有签约人账号信息、电子合同签署前后的哈希值等内容。 (三)行为审计信息,应包含各签署方签署电子合同的账户登录时间与登录IP地址、各签署方的签署时间与签署IP地址等内容。 (四)结论信息应包含各签署主体之间签署电子合同的事实、所有签署主体的电子签名信息是否真实、已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等内容。 (五)存证报告中应包含委托人或相关方申请出证的已签署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 【此条综合了各方意见,把实践中需要出证的关键信息进行了列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证人作为电子合同存证机构。 【此条出于监管效率的考虑。】 第十四条 存证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接入方的网站域名; (四)电子合同存证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五)存证人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六)电子合同存证、出证的条件和方式; (七)存证业务服务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八)存证业务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 (九)风险提示;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此条对存证服务合同的关键和共性内容进行了总结。】 第十五条 委托人和存证人应共同制定供双方业务系统遵守的接口规范,并在上线前组织系统联网和灾备应急测试,及时安排系统优化升级,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顺畅。 【此条强调数据传输的安全与顺畅。】 第十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依法对委托人的电子合同存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委托人和存证人应予以配合。 【此条是为了方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 第十七条 委托人需向存证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以及与电子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电子数据。存证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数据错误或流程不当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此条为存证人就数据提交的质量免责,明确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证人”做营销宣传。 【此条明确存证人不为委托人背书。】 第十九条 存证人应根据电子合同的存证数量、存证期限、存证空间、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证服务费,不得以开展存证业务为由进行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此条明确存证人要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相关服务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存证人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服务,应当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此条明确存证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应根据上海市辖区管理范围内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相关最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整。 【此条说明,如相关征求意见稿最终发生变化,将随之调整修订。】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所属会员单位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此条明确本指引属于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公布前已经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且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根据本指引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此条明确了相关整改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业绩对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的这一普遍现象,如今随着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正被一些拟IPO企业所放弃。 6月5日,恒光信息公告称,删除IPO对业绩调整的对赌。而早前,上陵牧业放弃了与所收购公司的业绩对赌条款。 投行人士认为,相对主板,新三板对赌监管稍微宽松,但若涉及IPO仍需提高警惕,如果不能及时清理公司及其股东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对赌协议,IPO肯定是 “铩羽而归”。 多家企业放弃对赌 在业绩对赌11天后,恒光信息于近日又放弃对赌。 5月21日,恒光信息与嘉兴华基金签订协议,后者拟13.70元/股的价格认购436.36万股。之后,公司11名股东和嘉兴华基金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 双方约定:如申请IPO导致2018年的业绩调整无法进行,则在IPO成功后,涉及2018年业绩的估值调整不再进行;如IPO申请被证监会终止审查,终止审查后继续进行关于2018年业绩的估值调整,但终止审查后,即使2018年公司的净利润超过4100万元,亦不再对认购方的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对赌不久,双方又迅速放弃。6月2日,恒光信息11名股东和嘉兴华基金再次签订补充协议,除删除上述业绩对赌外,还删除了“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回购权”等对赌内容。 为何删除对赌条款,恒光信息并未解释。业内人士认为,从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公司是在准备申请IPO,但对赌协议是IPO审核的“禁区”,公司此次清理应该是为了IPO,否则或将无法过会。 近期放弃对赌的,还有上陵牧业。 2015年11月,上陵牧业通过发行股份收购了青松乳业81.61%股权。收购协议中,双方作出了业绩对赌,若青松乳业在补偿期间业绩不达标,补偿义务人需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不过,这一对赌在今年4月28日作废。当天,上陵牧业公告称,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无条件放弃之前与青松乳业签署的业绩对赌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8日,上陵牧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而青松乳业的业绩与当时承诺的相差甚远,或许是怕影响到IPO,公司只好放弃对赌。 对赌成挂牌企业 “隐疾” 据了解,对赌现象,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为数不少。一些投资机构在入股拟IPO的新三板企业时,一般会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对赌协议,以业绩承诺和IPO居多。 谷峰科技去年9月收购常州八益电器时,就签订了对赌协议。谷峰科技要求常州八益“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含税)平均每年不低于4000万元,毛利润率不低于12%”;而常州八益则要求,谷峰科技需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进入IPO排队候审阶段。 聚力机械去年12月定增募资6380万元时,公司总经理李涛就与7名投资者签订了对赌协议。聚力机械承诺,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IPO,若未能完成,投资者有权在该期限截止后要求李涛6个月完成回购投资者认购的股份。 对赌易,赌对难。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想要完成对赌协议中的条款并不容易。而业绩承诺与IPO承诺也成了多数企业对赌的“折戟之地”。 今年3月20日,远东国际公告称,大股东因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IPO,触发回购协议,需回购二股东中银投资所持有的远东国际2189.3万股股份,涉及金额超过1.2亿元。 据公开信息初步统计,去年6月份以来,约有140多家挂牌企业签订了对赌协议,近一半存在IPO指标,多数投资者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上市。但在当前市场和监管政策下,一些新三板挂牌企业想要如期完成对赌,难度会非常大。一旦出现无法按照原计划上市的情况时,就会要求企业回购股份、现金赔偿、股份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挂牌企业甚至隐瞒对赌协议。今年2月23日,东吴证券(601555,股吧)在对方林科技进行IPO辅导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首次信息披露过程中未对其与投资方签订的业绩对赌协议进行披露。 要IPO就需清掉对赌 对赌协议是IPO审核关注重点。证监会明确指出,在上市审核前,对上市时间对赌、业绩对赌、股权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及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这五类对赌必须清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谢阿强律师表示,由于对赌条款易对发行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产生影响,若要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般均需在申报前妥善处理投资机构与IPO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杜绝对IPO企业不利的协议条款。 比如,今年2月登陆创业板的拓斯达,之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2013年11月,拓斯达股东与兴证创投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里面存在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优先清算权、一票否决权等多项对赌条款。为了拓斯达IPO,2015年6月,双方重新约定,自拓斯达IPO申请受理之日起,业绩补偿条款及股份回购条款中止执行;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业绩补偿条款和股份回购条款终止执行;若上市申请被不予核准/注册,或拓斯达自行撤回申请的,对赌条款恢复效力。 上述律师认为,解决对赌条款对企业IPO不利影响的方式是签署相应补充协议,或完全取消对赌条款或确认对赌条款在企业IPO成功后不再履行,以彻底打消监管层因对赌条款的存在而对公司股东及股权真实性、稳定性及有无纠纷情况的疑虑,保证审核顺利进行。否则,对赌协议将对公司的上市构成重大障碍。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今日,受纳指大跌驱动,中概股集体下挫。截止收盘,京东大跌近7%,陌陌跌超6%,百度下跌2.5%,微博大跌3.5%,阿里巴巴跌超2%。 今日盘中,京东一度大跌7.7%,百度一度大跌3.6%,陌陌一度大跌8.7%,微博一度大跌5.7%,阿里巴巴一度大跌3.6%。 纳指今日创下英国退欧公投以来最差单日表现,全天下跌1.8%。 中概股今年表现亮眼 阿里巴巴昨日创下新高 事实上,在今日的大跌前,中概股今年持续上涨。阿里巴巴、京东、微博等热门股票均创下历史新高。 就在昨日,阿里股价盘中和收盘均创新高,荣升亚洲最高市值公司。一夜之间,马云身家暴增28亿美元。根据媒体汇总的数据,马云的财富净值今年已攀升了85亿美元,达到418亿美元。 阿里股价持续飙涨的背后,则是其远超市场预期的收入增长预期,投资者为此感到兴奋。 在周四的投资者大会中,阿里CEO张勇表示,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GMV达到1万亿美元(6万亿人民币);远景目标是到2036年服务的全球消费者达到20亿;2018财年营收增长将达到45~49%,这一区间足足比分析师的平均预期(35%)高出了10%,引发现场集体爆发出“WOW”的惊呼声。那将是公司史上最大年度营收增速。 而至于为何如此有信心,阿里给出的理由包括:其在线市场销售额将继续高增长,以及商家对其数字广告空间需求的激增。CFO武卫称,营收约60%来自阿里妈妈广告平台,其广告价格一直在涨。 业绩驱动 京东扭亏为盈 微博净利润大增561% 业界资深分析师对华尔街见闻表示,互联网龙头股的这一轮暴涨,主要还是受业绩驱动。以京东和微博为例,京东在第一季度首次实现了扭亏为盈,其股价在财报公布当天立刻上涨了8.9%;而在财报显示微博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增561%后, 其股价也大涨了25%。与微博和京东相似,其他互联网中概股的价格暴涨,都离不开业绩的支撑。 其次,在资金面上,由于2、3月份各大互联网公司年报纷纷出炉,4、5月份又是第一季度财报公布的时候,亮眼的财报为市场提供了投资题材。而进入4月后A股市场表现平淡,不排除资金从A股流向互联网中概股的可能。 其三,在基本面上,中国互联网龙头股基本都是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腾讯为港股),而互联网行业本身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强者恒强,随着时间的推移,龙头股将占据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成为行业寡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需3年社保,限购1套,新的政策6月6日在燕郊等地开始执行。” 6月8日,燕郊一链家置业顾问周潇在燕郊不动产大厅门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燕郊二手房没有人敢下单,“新的客户没有了,不过咨询的客户还有不少,我们现在办理手续的还是以前没有办理完的老客户。” 廊坊市政府于6月2日晚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受楼市政策调控影响,燕郊关门、转让、换门庭的中介门店多起来了。《华夏时报》记者走访燕郊中介一条街的燕灵大街发现,很多中介正在发布转让门店通知,有的已转让正在装修,有的已闭门谢客,有的尽管还开着大门,但尚无一个前去咨询,留下的置业顾问悠闲的玩着手机。 作为紧邻北京的“睡城”,燕郊房价大起大落不是第一次了。从2015年8月,自通州成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后,燕郊的房价便呈上涨之势,尤其2016年,燕郊个别楼盘单价从每平方米1.6万元或2万元左右涨至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超过3万元、4万元的也有。 正是因为房价的虚高,让政府急踩一脚刹车。今年3月22日廊坊出台限购令规定,非本地户籍家庭在廊坊、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及香河县)、固安、永清购房,均限购1套住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买房门槛提高后,燕郊购房者逐渐减少,价格也出现跳水。“现在比政策出台前,价格大概每平方米下跌了5000元左右”。燕郊燕顺路纳丹堡2位投资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没了签单 “燕郊的新房楼盘根本就没有卖的,二手房价在2.2万元至2.5万元,但成交量几乎为零,观望的多。” 6月8日日,燕郊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交易大厅的客户都是以前交易的,补交税办过户的。 中心还是中心,睡城依旧是睡城。《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相比于2017年初春燕郊一路高歌猛涨的房价不同,最近两个月房价陡转直下,但购房者依旧不敢出手。现在受限购、限售、限贷等新政的影响,燕郊楼市平静得如同一潭死水,“没有了签单”。 记者走访得知,燕郊二手房成交量较高的有首尔甜城、星河皓月、纳丹堡、上上城、燕郊航城、天洋城等小区。“但现在也没有交易量,不敢下单,怕政策一动会出现很多纠纷”。燕郊航城的一家链家置业顾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燕郊星河皓月小区的王国胜对记者说,房价的确降了:“我们小区的房价只有两万三四了,年初还每平米三万元,降了六七千元,但依旧没有人接招。”与此同时,据燕郊福成五期的链家地产高级置业顾问杨璐介绍:“如果要买的话,房价还可以多降点,但暂时不签合同。最近北京及周边区域楼市降温了,除了开发商惜售较严重外,很多政策导致市场走势还不明朗。”杨璐举例说,土地供应状况便是其中的一个。 中介仅忙于存量过户 《华夏时报》记者走访燕郊中介给出的说法是“燕郊已启用了市场监测系统”,对于报价明显超过周边行情的房源不予受理,只有报价符合系统要求的才准予受理。 据悉,长期以来二手房市场都是卖方市场,业主卖多少,购房者就得出多少,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还得承担昂贵的中介费用。“现在不行了,业主要么随行就市,要么自己持有。”杨璐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 燕郊房管局大厅有十多个客户,坐在椅上子略显疲惫,每个客户旁边还伴随着一两个穿着白色衬衣、系着领带的置业顾问,协助办理交税手续。 随后记者在燕郊开发区房管局一楼交易大厅看到,操作人员登陆二手房网签系统选取所交易房屋,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客户在一楼获取缴费评估报告,到二楼缴费。 “缴完税费后,客户拿着整套的资料,前往三河市不动产局去办理过户手续。”记者赶到廊坊三河燕郊不动产登记局看到,偌大的一个大厅里,几排椅子坐着零星手持资料的客户,显得有些空旷。随后记者在第二不动产交易大厅也看到,前来办理不动产证书的中介和客户更少,不到10人,而办证的工作人员则超过12人。 那么,燕郊的房价向左,向右?燕郊孔雀城驻北京大望路的售楼中介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燕郊的房价目前的确在下降,但迟早还会涨回来的。 尽管现在燕郊面临着“睡城”的尴尬,但有专家认为,燕郊很快会变为北京的新城。北京此次房产新政策明显是在打压房产价格增长过快,而燕郊的房价涨跌与北京息息相关。 投资房地产,第一是地段,第二也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有专家称,燕郊楼市未来的走势要看通州。此前,据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邵长奇撰文称,燕郊楼市的压力线,就是通州房价的1/2,通州涨燕郊就涨,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