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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发P2P整改通知书 最快8月开始备案
发布时间:2017-06-20 07:23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湖南省金融办近日已经向平台下发《P2P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通知书》(下称《湖南整改通知书》),并向地方监管层下发《湖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湖南备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内部征求意见。

平台收整改通知书最快8月开始备案

据了解,已经有平台收到《整改通知书》,但数量不多,知情人士称 “只有长沙地区的2-3家”。

《湖南整改通知书》主要提及风险整治小组发现的问题,并向平台提出整改要求。需关注的是,此次收到整改书的平台将可能成为湖南地区第一批完成备案的平台。

还有业内人士透露,湖南地区已经劝退了几十家严重不合规范的平台,也有几家选择了主动退出,退出方式多为良性退出。自2016年底开始至2017年初,在湖南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小组的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平台存在严重不合规现象,尤其是越过8·24号国办文件的红线。对于取缔平台具体数量,尚未得到有力证实。

据知情人士透露,6月底,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将提交整改报告,当前正抓紧进行自我整改,如顺利,最快可在8月开始提交备案材料。湖南同北京一样,落实 “合规一家,备案一家” 的思路。

意见稿:区县政府为网贷机构监管第一责任人平台发起人资产不低于500万

针对《湖南备案征求意见稿》,多方求实得知,湖南地区实行各县市区(具体包括:区、县、县级市、高新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受理、市州政府金融办初审、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制。而同样是省级行政区的广东地区则提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实行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受理,省金融办统一备案制;而根据需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湖南备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受理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申请时,县市区政府需履行网贷机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责,愿意承担其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及处置责任。在备案登记后的管理中,也做出同样强调。

对于该项要求,发现其他地区有类似规定,但存在着些许差异。

6月初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上海市网贷管理办法》)中提出,本市各区政府是辖内网贷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工作。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也有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与湖南地区存在差异的是,湖南地区将网贷机构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至区县人民政府。

针对这一点,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成为网贷平台的备案工作的不确定性因素。“区县级人民政府普遍缺乏对行业和平台的专业判断能力,地方政府考虑到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会缺乏积极主动性,从而不愿承担责任,搁置了平台备案进程。”

此外,《湖南备案征求意见稿》还对网贷机构主发起人提出要求:主发起人为自然人,权属清晰的个人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净资产则不低于500万元。有人指出发起人即为网贷机构大股东。

相比之下,其它地区并未对网贷机构发起人提出要求。虽有地区对网贷机构的背景和实力有所提及,但提出的都是鼓励性要求。

《上海市网贷管理办法》提到,鼓励网贷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广东也鼓励网贷机构引进实力股东,在《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鼓励机构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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