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谷歌和Salesforce,无一不对收购Slack感兴趣。 交易若能成,企业协作工具Slack将会是亚马逊最大一笔资金收购。 Recode报道称,Slack正以50亿美元的估值,想融另一笔5亿美元时,反倒吸引了潜在意图提前接手的买家。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指出,亚马逊对Slack感兴趣,还开出至少90亿美元的收购价。但该协议并没有保证,或也不会有进一步的协商。意味着Slack可能不接受任何提议。 亚马逊和Slack的代表拒绝置评。 以亚马逊的角度讲,90亿美元的提议足见其对Slack的看重。 目前,亚马逊最大笔收购是在3年前,彼时为强化其娱乐产品,亚马逊从谷歌手中抢下游戏视频直播网站Twitch,代价为9.7亿美元现金与一些股票,总价值超10亿美元。 潜在收购Slack的交易,将亚马逊曾给出的购买记录,翻了9倍。 亚马逊为何如此大手笔?因为在美国五大科技公司中,亚马逊是唯一没有消息平台的公司,苹果有iMessage,Facebook有Messenger,微软有Outlook和Teams,谷歌则有Hangouts。 亚马逊最初以电子商务闻名,然后扩大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包括食品交付和云存储业务。不过,随着近年来亚马逊电商业务趋于成熟,企业已将关注点慢慢转向云计算。 而亚马逊云服务(AWS)就是其中最大、也最受关注的业务。尽管这部分去年仅占约9%年营收,但对却是亚马逊主要利润来源。最新一季度财报显示,云计算贡献约89%利润。 在IaaS领域,Gartner刚发布的全球云服务市场魔力象限显示,AWS仍处于绝对领先,Microsoft Azure是行业老二,谷歌正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挑战者。 看起来亚马逊似乎还能高枕无忧,但前景及竞争对手恐怕不容它掉以轻心。 一季度,尽管AWS实现大幅增长,营收为37亿美元,高于去年同期的26亿美元,涨幅高达43%。 但增速却有所放缓,毕竟去年亚马逊的云服务比前年可增长64%。 且竞争对手可没闲着。 RightScale 2017年调查显示,微软Azure云的采用(Microsoft Azure adoption)从26% 激增至43%,综合Azure云采用(Overall Azure adoption)从20%上升至34%,目前Azure已达AWS 60%的市场渗透率。微软财报也印证Azure云业务增长之迅猛,2017第2财季Azure营收涨幅高达93%,翻了近一番。 谷歌虽在三者间相对弱势,但也算有潜力。RightScale数据显示,谷歌云采用从10%提高到15%。本季度财报中,谷歌仍未单独拆分云服务带来的营收,还是列为“其他收入”项。但相比去年同期该板块营收涨幅达49%,至31亿美元。 还有亚马逊所不容忽视的是,云领域的竞争对手们有企业协作工具能与自家业务深度整合。 微软有协同办公软件Teams,它基于Office 365 云平台,还能与微软其它Office办公组件紧密整合,包括 Word、Excel、PowerPoint、OneNote、SharePointPlanner、PowerBI 等。 谷歌也有Hangouts,近期后者的聊天服务被拆分为2部分,一个是提供群聊功能的堪称Slack克隆版的Hangouts Chat,及提供视频通话服务Meet。 类似微软能通过企业协作工具将自家生态整合,Hangouts Chat主要差异化优势是与谷歌Drive、搜索及其他办公套件深度集成,尤其是与Google Docs以及Sheets的集成——这种深度集成可以使得文档权限自动根据创建文档的团队来进行分配(当然你也可以认为微软一样具备这种优势,而且Skype也是这样发展的)。 因此对亚马逊而言,收购Slack的交易若能达成,必然是如虎添翼。 据彭博消息,包括近期在伦敦新开的办公室在内,Slack目前有7个办事处,拥有员工共800名。Slack日常活跃用户为500万,付费用户有150万人。截至2017年1月31日,Slack年经常性营收(annual recurring revenue)达1.5亿美元。 Recode援引消息来源称,Slack预计明年营收将达10亿美元。年初,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Stewart Butterfield表示,当时年销售额(Annual Run Rate)为2亿美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我们发现有些操纵的资金是来自企业的资金,因为实体经济赚的利润肯定不如金融体系里赚的那么多,特别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利润,他们使用杠杆资金进行套利,风险很大但获利很高,这种利益对实体企业家诱惑很大,有些企业家自己不好好经营企业,就把钱交给了他们。” 6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公布了5宗案件,其中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中马永威、曹勇一案正是福达股份的幕后黑手。 张晓军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表示,“马永威、曹勇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马永威、曹勇违法所得约2,288万元,并对马永威处以约4,577万元罚款,对曹勇处以约2,288万元罚款。” 2016年开始,次新股成为了A股二级市场里一个凶猛的概念板块,无数中小投资者跟风买入,但部分所谓 “牛股” 的背后却隐藏着庄家精心制造的陷阱。 福达股份(603166.SH)便是此中代表,相关民间游资在2016年7月的数个交易日内,通过虚假申报、自买自卖、盘中连续拉抬、尾市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控 “福达股份”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涉嫌操纵市场。 一位经办此案的稽查人员讲道:“不同于传统的庄家操纵,此次发展出一个新的方法,快进快出,即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建仓、洗盘、出货、盈利,这些人的操盘能力强,手法凶悍,反侦查能力强。” 经了解,相关涉案人员将福达股份的操作手法迅速复制在其他标的上,与此同时市场其他主体也有效仿的趋势。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证监会雷霆出击,迅速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第二批工作。将此类快进快出手法操纵市场列为重点监控、严肃查处的对象。 “流水工业化” 作案 2016年二季度末,福达股份的股价开始躁动。从6月30日开始的9个交易日内,其股价从17.17元一路蹿升至26.7元,涨幅高达55.5%。 但福达股份的股价狂飙并没持续太久,7月15日在基本面以及消息面均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股价遭遇一字跌停。随后的一个交易日,福达股份股价再次出现了6.48%的跌幅。 福达股份股价异动以及表现出来的被操纵迹象立即进入执法视野,证监会稽查人员迅速出击、多点联动,通过数据恢复、交易拟合、结合前期掌握的相关证据,快速锁定可疑私募机构,马永威团伙浮出水面。 股价诡异的走势正是马永威团伙操纵下的结果。经了解,马永威、曹勇等有组织的团伙,控制使用38个证券账户,在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涉嫌操纵福达股份股票。投入资金量高达2.9亿元,获利2289万余元。 其中,2016年7月5日至7月12日,涉案账户以买入为主,拉抬建仓,股价涨幅52%,与同期上证综指相比偏离50个百分点。其间,该股日均交易量是前8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4倍,是后8个交易日的2倍。 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多家小市值概念股出现多日连续放量上涨,然后断崖式下跌的异常走势。 交易所监控发现,开立在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疑似关联账户选取流通市值小,市场关注低,机构持股少的多只股票,短时间内采取连续买入建仓、迅速拉抬股价,随后反向卖出的手法频繁大量买卖,涉嫌操纵市场。市场也将这一类使用江浙闽一带股票席位共同炒作的游资喻为“游资收割机”。 证监会参与了此次调查行动的稽查人员介绍:“总体来看是一种高效组织化、流水工业化、影响力大的作业,所以基本不会出现亏损情况。” 经了解,马永威团伙系有组织的操纵市场团伙,层级、分工明确,借助投资管理公司与私募机构的招牌,通过中介,以打入保证金或盈利分成的方式租借江浙闽地区的个人账户,控制私募产品和个人账户操纵股票。该团队的总人数在七八人,以马、曹两人为主来操纵市场,下面有3个交易员,余下还有2-3个人负责寻找中介。 新型操纵术 “此次市场操纵案可以说是坐庄模式的死灰复燃。不像以往长线坐庄需要几百亿资金,这次的案件中因为该团伙没有这么多资金,因此就选择了盘子比较小的股票。” 证监会稽查人员介绍。 经了解,马永威等人采用“底部吸筹,边建仓边拉升”的手法。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3-5个涨停之后,“一字断魂刀”式大规模出货,在跌停板上“绞杀”投资者,造成个股暴涨暴跌。 具体手法是,选择总股本较小,流通市值在30亿以下的冷门股票,低成本吸筹、控盘,不动声色地建仓。 随后在拉抬阶段,在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伪造交易活跃假象,引导其他投资者跟进。盘中连续高价申买,拉抬股价;分时走势直接、生硬,波动幅度较大,断层频繁明显。 在股价封至涨停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停价大量申买,强化尾盘涨停趋势,继续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出货阶段通过虚假报单撬动跌停板完成出货,诱骗其他投资者充当“接盘侠”,大量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因高位接盘被套牢。 更加需要警惕的是,马永威等人创新的操纵手法具有很强的复制性。“手法是以他们为主创造出来的,但是复制性很强,所以很快传播了。其实,这个手法是从存在已久的操纵行为衍生出来的。我们正是想通过查处这一系列的案件来打击这种行为。”稽查人员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另一个特点是短线交易型,而非信息型操纵案件。此次马永威等人借用集中在某一地区的不同账户汇集后的大量资金实现了对股票的操纵,最终造成了较大的市场波动。 这一次案件中涉及了38个账户的原因就是利用资金掮客人头交易介绍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尽管效率低,但很难查得到、查得全。 稽查人员也提醒道:“账户在出借给违法团伙的同时,个人账户也存在很大风险,我们提醒出借方要履行好保管的义务,不能随便出借。” 与此同时,马永威等人操纵市场获取高额利益也影响到很多企业家经营的心态。 稽查人员介绍:“我们发现有些操纵的资金是来自企业的资金,因为实体经济赚得利润肯定不如金融体系里赚得那么多,特别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利润,他们使用杠杆资金进行套利,风险很大但获利很高,这种利益对实体企业家诱惑很大,有些企业家自己不好好经营企业,就把钱交给了他们。”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6月16日讲道:“虽然实业还没有放弃,但他们经营实体的心态已经受到了影响,因为这样来的钱总归是比正当经营实体要来得快,对企业家的诱惑很大。” 跟风炒作的陷阱 马永威团伙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的是资金以及技术的优势进行操纵诈骗的行为。但另一方面来看,马永威等人也正是利用了投资者的心理。 “该团伙首先要像试探水温一样试盘,借此观察其他普通交易者的反应。其次是抓住普通人人性中规律的恐惧和质疑,股价稍微一涨就想卖出,跌一点就会套牢,一直拿不住筹码。正是抓住了这些心理因素,马永威等人不断人为制造一些细小的波动,去挑动普通散户的情绪和心理。” 稽查人员透露。 正常情况下,大资金在股票市场上处于劣势,当市场参与者都去买一只股票的时候,资金越多的一方,买入的价格会被抬得越高。但当所有人都在卖一只股票的时候,资金越多,股价跌得越低,卖的价格也越低。 那么,此案中为何大资金还能赚到钱? “因为他们通过以欺诈为实质的操纵市场,让其他竞争交易对手对股价走势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和判断。”稽查人员讲道。“因此,研究普通投资者心理的时候,如果从帮助普通散户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的角度来说,这种案例还是存在警示价值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造成的恶劣影响在市场中有一定的传播,这种操纵行为一度还有扩散的趋势。相关群体聚集讨论操盘经验,甚至形成沙龙,市场操纵的动机和手段在市场传播。 因此,2017年以来市场上又陆续涌现出一些成批使用地域特征明显的账户,利用短期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封涨停、对倒等多种欺诈手法,在短时间内轮番炒作多只股票的不法团伙。与福达股份一样,跟风投资者在后期股价下跌期间损失惨重,造成了极坏的示范效应。 对此,证监会也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莫盲目跟风,切莫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警惕成为操纵市场的受害者,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可以抵扣多少钱?商业健康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赶紧来看看。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试点政策7月1日起推广到全国范围 《通知》指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到底可以少缴多少钱? 据《通知》,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 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以月薪5K为例子,实施新政后每个月工资少缴多少个税?这张图告诉你↓↓ 适用对象:纳税个人和企业经营者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是: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适用产品:符合五个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科普时间 我们每个月都在缴个人所得税,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哪些收入免税?你搞懂了吗?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免征个税项目则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等。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告,将出资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遭受的损失。让券商先行承担赔付责任或将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造假冲动。 根据业兴证券的公告,专项基金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并减半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同时设置投资差额损失金额 (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前) 60%的最低赔付比例。 此案例中的先行赔付,是指兴业证券搁置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主动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先行赔付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再通过法律手段向欣泰电气等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的一种赔偿安排。 据证监会介绍,目前专项基金先行赔付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展开。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牵头,中国投保基金、深交所等参与的协调小组,将按各自职责分工,在短时间内完成赔付金额确认、和解承诺函签署、赔付资金划转等工作。 事实上,先行赔付案例此前已有成功操作。如,2013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损的投资者等。 监管层对此也有制度安排。证监会在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调整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业界观点认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可以使投资者告别漫长的法律追讨流程,是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自A股市场成立以来,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事件禁而不绝,不仅损害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造假冲动,必须让相关各方付出沉重的代价。随着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进,中介机构责任、发行人责任将得到强化,这终将推动市场秩序更加良好。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6月16日,保监会官网对外公布,2016年底以来,保监会在上海、广东、深圳等10个省市开展了打击非法销售、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行为专项行动。在公安机关和网信部门的支持下,经调查处理和宣导劝诫,截止目前,已有1家公司被注销,35个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被关闭,27个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采取整改措施。 近年来,境内非法销售、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的行为日益增多,既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秩序,造成消费者被误导和维权成本增加,又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造成资产外流甚至黑钱清洗。为规范境内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监管部门采用线上调查、线下走访等方式,共排查出涉嫌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机构等有效线索67条,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处置。 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关注境内非法销售、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行为,特别是对为香港保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销售或促成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2016年12月,保险监管部门排查发现,“深圳市××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财富”宣称,可结合信托、私人银行、香港保险、国际债券等,以国际的视野为客户配置资产,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该微信公众号主要宣传介绍香港保险产品,邀请客户“一起去香港买保单”,同时推介“购买保单有优惠、累积积分兑换增值”活动等。经查,该经营主体数次非法招揽内地消费者赴香港购买保单。相关材料显示,2015年2月份“××财富高级理财师”曾带领16名客户赴港完成了16份保单。微信公众号还以“3月首发HK签单活动 收获满满”“8月第二批赴港签约客户完美收官”等为题,配发多幅活动照片,宣传“保单签约团”赴港相关活动。目前微信公众号“××财富”已被依法关闭。 典型案例2:2017年1月,保险监管部门排查发现,深圳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保×财富”“港险××”“港保××”,推荐销售香港保险公司产品。网站自称“香港保险私人订制专家”,为大陆消费者提供香港保险购买、代理、订制及售后等服务,并声称“截止2017年2月,累计服务内地去香港投保客户人数上万人”;微信公众号则宣称“专注提供香港保险服务5年,已服务近8000多名客户”。经查,深圳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境内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资质,却在公司网页、微信公众号,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声称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保险经纪和代理业务,并且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宣传推荐香港保险产品。目前上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已被依法关闭。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媒体从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处获悉,继上周待收余额超过十亿元以上的个别广东网贷平台收到省级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之后,少数待收余额在十亿元以下的广州网贷平台也收到了市级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在这份《广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通知书》(简称《通知书》)中明确表示,平台需要在收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经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同意后按照要求开展整改,经过验收后才可按照省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6月16日,礼德财富首席运营官张文生确认,其所在平台已收到了整改通知书。“从通知书的内容来看,监管层对平台整改给出了方向明确的指引,并且监管从严。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8月。” 据了解,在广州平台收到的整改通知书当中,问题聚焦在贷款额度、风险保证金、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信息安全等问题,并给出了整改要求和相关建议。 对于业内一直有所争议的一些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的方向指引。例如,对于业内有所争议的风险保证金,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是禁止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业界人士解读大多认为基本算是禁设风险准备金。但若平台设立了类似风险准备金的专款账户,但并非作为担保使用且不以此作宣传,如质保服务专款,是否可行仍有待界定。 在广州平台收到的《通知书》中,明确 “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 是不合规行为,并在整改要求中明确指出 “针对你公司平台收取合作机构保证金的行为,立即整改,清退收取的保证金”。 张文生称,“虽然风险保证金是目前网贷平台最常采用的安全保障方式之一,但不符合《暂行办法》中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的规定,广州互金整治相比其他城市更为严格,明确必须取消。” 此外,在限额方面,针对个体户的认定标准,之前操作当中是按照机构或其他来对待,其借款上限也即按100万元来认定。但是,整改通知书中已经明确只能按照自然人来认定。那就是说,其在单个平台借款额不能超过20万元。 对此,前述人士也称,整改通知书很多问题都是行业共性的,包括经营范围没有变更、增值业务电信许可、不能说预期年化收益率、不能说理财、限额、不能担保、不能风险准备金,这都是半年前现场检查时候提出的问题,这份检查通知书基于半年前问题,大部分问题在这半年中平台已经完成整改,因此,料继续整改难度并不大。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定于今年3月结束的全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仍在进行中。 在6月16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 “2017陆家嘴论坛筹备工作和主要活动” 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在接受媒体提问时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第一阶段摸底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整治工作,第三阶段的清理处置和总结工作则还需要一段时间,大致还需要半年时间结束。 “整体来说,上海互联网金融发展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在全国的整体情况比较好,希望上海能够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比较好和比较规范的地区。”郑杨表示。 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经进行了一年有余。去年4月,国务院牵头多部委联合召开会议,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了分领域、分地区条块结合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方案,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多种业态,重点包括第三方支付、线下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 具体的时间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16年4月到2016年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分别对各自牵头区域开展清查; 第二个阶段从2016年8月到2016年11月底,实施清理整顿,同时工作小组和各地区分别组织自查; 第三阶段从2016年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总体报告,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按照原定计划,两个月前就应该完成验收工作,然而今年3月底,媒体从某地金融办人士了解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还在清理整顿阶段,之所以比原计划延迟,一是因为整治期间出现了不少“新事物、新情况”,比如行业监管文件不断出台、央行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需要监管部门统一协调和研究,二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丰富,重点机构多,需要一一现场检查,工作量大。 另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表示,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强调“时间服从质量”原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目前针对P2P网贷的居多,包括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奠定了P2P行业的“基本法”;去年11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发,要求P2P在各地分类处置工作结束后,必须申请备案登记;今年2月22日,银监会正式发布P2P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形成了P2P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在信托转型方向渐渐明晰的当下,消费信托发行略显冷清,已然不如当初那般受到追捧。此外被市场广泛关注的预付款信托也因种种原因暂难推广。 “消费信托因为难以满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要求,所以往往通过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设立;另外如果没有专门针对消费信托特点的监管规则,消费信托难以大规模推广。”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认为。 消费信托冷清的背后,信托介入消费市场的步伐并未停下;当前信托参与消费市场案例不在少数。 据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成立消费类信托达13款。6月9日,渤海信托成立普安5号个人消费分期贷款信托;6月8日中航信托成立天顺2017第三期个人消费贷款信托等。 当前不少学界、企业界人士均认为中国经济的主要驱动因素开始从投资转向消费,这一背景下,消费市场也成为众多信托公司的拓展目标。目前来看,信托介入消费金融市场主要有,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助贷模式、流贷模式、ABS模式、消费信托模式、消费众筹模式五类业务模式。 消费信托再思考 自2014年,首款消费信托产品——“中信·消费信托嘉丽泽健康度假产品系列信托项目”问世后,首款互联网消费信托、首单钻石消费信托、首单教育消费信托先后面世。 然而热闹过后,消费信托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业内仍有争议,体现出来则是公开可见的市场,新发行的消费信托产品并不多。 据了解,消费信托趋冷背后原因在于,信托不擅长于消费信托“贷后管理”。其实消费信托的法律架构非常完美,设计产品方面问题根本不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后端的管理、运营。 以酒类消费信托为例,客户到底选择行使消费权益还是资金保值增值并不确定,同时如果前端有10类酒品,客户选择A或B也不一定,当客户权益切换时,信托运营可能措手不及,另外如果酒商想做个活动,怎么去服务客户特定化需求,这于信托公司而言是一大挑战。 同时为给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消费信托一般会提供消费和理财选择权,比如,酒类消费信托到期后,客户可以选择消费酒或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有业内人士称,集合信托不能做三万、五万的客户,但是事务管理信托可以做,如果以三万、五万门槛进入消费信托之后,最后变成理财,这是否涉及踩线值得探讨。“因此一直试图切开消费和理财。” 究竟消费信托应当采用哪种模式,业内一直在思索?当前业内提出一种新型消费信托模式即“预付款信托”,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定位于为个人消费者提供“金融+消费”的服务。 中顺易CEO李峰曾表示,通过预付款消费信托,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与风险偏好,如同在便利超市中一般,自由选择感兴趣的消费产品或金融产品组合。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预付款本身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预付款信托将预付款做信托,法律关系复杂化;其次因为预付款信托是与商家合作,但是商家的信誉、运营能力、商业模式,信托很难判断,信托进入后可能反而提供了背书,比如商家跑路了怎么办?第三是场景,预付款信托现实运用场景并不普遍。 需要说明,这一概念提出一年多来,尚未有突破性进展。一位西北地区信托公司副总直言,虽然预付款信托对消费者保护很重要,不过目前在场景对接上确实存在困难,公司目前正在跟场景谈。 切入消费市场 无疑消费信托的发展模式仍需探索,不过目前来看信托介入消费市场已经相当普遍。 数据显示,该类型信托产品不在少数。如华润信托先后成立招联2016年个人消费贷款财产信托、富达2017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财产权信托;陆家嘴信托成立陆家嘴信享消费(有车有家)系列信托等。 以陆家嘴信托近期成立的信享消费(有车有家)系列信托为例,信托资金用于向有车有家发放贷款,信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投放领域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有车有家致力于为需要贷款买车的人提供车贷服务。 “信托公司展业消费金融的路径宜由易入难,由简单到复杂,起步阶段嵌入消费而不是打通消费,合作共赢而不是一步到位试图打造闭环,沿着‘与B端客户合作→C端客户信托计划募资→ABS、ABN’的路径或许更为顺畅。”中诚信托研发部总经理王玉国等人认为。 他们认为,从目前的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企业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等。 业内人士也认为,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财富管理优势,以资金提供方的角色出现于消费金融产业链,尤其是帮助放贷能力受限于资本金的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4月25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创新报告》显示,我国当前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不包含房屋贷款产生的消费)近6万亿元,如按照20%的增速预测,2020年可超过12万亿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一、现场沟通 1.请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于【】年【】月【】日前来协会进行现场沟通,具体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9层。贵公司定好时间后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联系本协会。 二、经营范围与专业化经营 2.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建议贵机构的经营范围应该突出主营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不包含以下业务类型:1、按照问答七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2、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3、兼营其他非金融相关业务。 3.法律意见书不仅需核实机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也应通过现场走访和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其实际开展的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4.法律意见书未说明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请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6.贵机构申请的业务类型与经营范围冲突,建议整改。 7.请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8.请详述专业化经营的尽调过程和判断依据。 9.请说明贵机构如何正常展开股权类基金的运营,如何保证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相关人员、技术支持及如何保证私募业务专业化经营。 10.贵机构成立时间较早,请详尽说明之前业务开展情况。 11.请说明申请机构今后主要业务定位及业务方向,以及为开展业务的项目储备情况。 12.贵公司经营范围不符合专业化经营的原则,请完成工商变更后修改系统及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 13.贵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符合专业化经营的原则,请做工商变更。 14.请申请机构详述下一步展业规划,并提供相应的说明,包括产品设计,产品架构,产品内容,投资方向,拟投资人群等详细信息。 三、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 15.请补充描述机构办公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具有租赁合同;如机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请解释相关原因。 16.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请说明后续安排。 17.请说明贵机构无偿使用办公场所的原因及合理性。若办公场所为股东无偿提供,应当提交股东与申请机构共同出具的无利益输送承诺函。 18.前台图片显示的【特殊情况】,请律师核实申请人公司是否有应报未报事项。请律师通过现场走访核查公司前台照片是否真实,并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说明相关情况。 19.请对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四、注册资本及运营成本 20.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实收资本信息,并且说明实缴资本如何足以支持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各项开支,如房屋租赁,员工工资,设备购买等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资金支持情况。 21.请说明贵公司注册资本设定较高的原因及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股东个人资本来源情况。 22.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完整股东资料、出资和实缴信息。请核实实收资本比例。 23.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实收资本信息,并说明企业运作资金来源情况,并且说明实缴资本足以支持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各项开支。 24.实缴资金过少,建议增资。 25.贵机构实缴资本较少,请详细描述公司运营时:房屋租赁,员工工资,设备购买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资金支持情况。 26.请提高实缴资本金,或详述实际运营中具体支出和资金来源并判断机构能否维持未来半年的运营。 27.经核查,贵机构的实缴资本为过桥资金,请贵机构增加实缴或者减少认缴,实缴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认缴的25%。申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即可。经沟通贵机构无充足资金实缴出资,建议贵机构减少注册资本至1000万,实缴资本大于250万。 28.关于实收资本信息情况,请详细说明如房屋租赁、员工工资、日常水电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资金支持情况,请列明未来6个月详细日常运营各项开支的详细测算,说明如何保证运营。 五、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29.申请材料未披露基金经理职务,请如实披露。 30.请详述所有员工的履历和从业资质等信息,并说明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31.根据一般行业从业规范,法人和风控总监不能都为兼职。 32.高管均在别的企业担任职务,请说明高管和员工具体兼职情况,并解释说明若存在员工兼职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内部制度有效落实。 33.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过少,建议充实优化。 34.申请机构当前员工人数过低,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阐述在当前员工人数的情况下,申请机构如何顺利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以及如何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35.请补充尽调公司高管兼职情况。 36.请重新核实贵机构员工情况:员工是指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员。如申请机构存在员工兼职情况,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且兼职员工应不计入员工总人数。 37.鉴于贵机构高管存在兼职情况,请根据问答12自查并整改。 38.根据一般行业从业规范,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能都为兼职,建议整改。 39.请补充完善高管工作经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如未工作,请说明原因。 40.高管均在别的企业担任职务,请说明高管和员工具体兼职情况,并解释说明若存在员工兼职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内部制度有效落实。 41.贵机构没有描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如何正常开展证券基金的运营。 42.高管兼职过多,建议进行整改。 43.请说明高管是否具有金融、投资等经验,在今后展业中如何做到尽职履则。 44.请如实陈述贵机构高管有无开展私募业务的能力。 45.详述高管及公司不具有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有无涉诉或仲裁情况。 46.详述申请机构近三年有无涉诉或仲裁情况。 47.高管兼职和曾经任职的资产管理公司都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说明两个机构的主营业务和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48.请机构详细说明公司高管以往任职机构(根据所填报的履历信息)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说明该机构的登记编号,如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详细说明未登记的原因及从事何种业务和相关情况。 49.高管曾从事私募基金相关工作,请自行核实该机构是否登记为管理人,并说明在职期间工作内容;若登记,请说明登记情况;若未登记请说明未登记的原因,以及所开展业务是否合规? 50.高管的工作经历在从业人员系统中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不一致,请核实后整改。 51.请上传高管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52.联系人的高管资格尚未修改,请尽快提交联系人的高管资料。 53.请参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九)》规定的条件核实高管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请按有关规定上传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54.请详述所有员工的履历和从业资质等信息,并说明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根据一般行业从业规范,法定代表人和风控总监不能都为兼职。 55.请如实披露高管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56.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建议兼职,请整改后重新提交。 57.请如实陈述贵机构高管有无开展私募业务的能力。 58.请核实并说明高管及投资总监的股权投资经历,详细说明参与的投资项目情况。 59.请核实并说明高管及员工基本工资的合理性。 60.请在高管“任职证明”处,上传社保缴纳证明。 61.请披露非高管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及学习经历。 62.经上会讨论过后,我们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情况,认为贵机构没有描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如何正常开展证券基金的运营。 63.贵机构人数较少,请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64.经上会讨论过后,我们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情况,认为贵机构没有描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如何正常开展证券基金的运营。2.请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65.法律意见书中员工人数项请与系统填写一致。 66.系统填报信息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里高管的工作经历与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从业人员系统)填报的工作经历不一致,请补正。 67.鉴于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较少,请核实申请机构在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贵公司暂无外包业务,请说明将来有何外包计划及相关情况)。 68.法律意见书应完整描述机构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资质信息。 69.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详细过程。 70.法律意见书应详述高管履历信息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具体方式,高管设置应与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一致;律师应对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从事投资业务以及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1.高管工作经历应写至现任职机构并保持与从业人员系统、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 72.请详述所有员工的专兼职情况,如有兼职,请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 73.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高管履历等信息。 74.高管履历信息与从业人员系统不一致,请核对并修正:高管工作经历起始、结束时间以及工作单位性质;高管学习经历起始、结束时间。 75.请详述所有员工的专兼职、委派等情况(建议以列表形式清晰展示后再详细论述),如有兼职情况,请详细说明兼职/委派原因(如有委派情况,请说明该名员工在委派期间是否全职在申请机构工作)并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如高管有兼职情况,请说明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相关要求,如不满足,请整改完成后继续提交申请),高管如在与私募业务有冲突业务的公司兼职,请整改该兼职情况。 76.工资不足行业正常标准,请说明该薪酬的合理性。 77.贵企业8名员工中2名兼职,2名实习,请说明如何有效保证机构的合理运营,请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团人员在证券投资领域的专业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78.请说明所有员工的专、兼职情况,如是专职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 79.请贵机构详述人员架构信息,及人员具体履历,并说明相关人员展业能力。 80.贵公司员工有兼职情况,请详细说明兼职原因(如有委派情况,请说明该名员工在委派期间是否全职在申请机构工作)并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 81.申请机构的高管有自由职业经历,请对贵机构的高管的自由职业进行相关的描述。 82.两位高管皆有兼职,不符合相关规定,请贵机构调整高管结构。 83.申请机构法律意见书中从业人员与官网宣传的团队介绍不一致,请查证申请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六、公司经营规划 84.请具体说明申请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展业规划。 85.请说明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及为管理私募基金业务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86.请贵机构提供开展私募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87.请具体说明公司已与多家专业机构的合作情况。 88.请据实说明贵机构基金产品具体如何运作。 七、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89.请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90.请详细说明股东基本资料/基本工商信息。 91.法律意见书中实际控制人项请与系统填写一致。 92.请明确实际控制人。 93.请补充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 94.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请说明情况。 95.请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96.请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股东背景进行披露。 97.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请说明情况并补充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 98.请确定实际控制人并在系统中填写完善。 99.请说明相关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决策能力? 八、关联方问题 100.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101.法律意见书未披露关联方信息,请如实披露。 102.申请材料(含《法律意见书》)未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103.贵机构存在关联方,请解释说明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情况,并说明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若从事,为何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相关冲突业务,如: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融资配资等。请承诺未来不会发生利益输送等行为。 104.股东及向上穿透的机构中名称含投资管理及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105.请详细说明关联方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106.请申请机构出具在今后的业务开展中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107.请说明关联方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108.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09.请披露关联方及股东参股企业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存有与私募有冲突的业务。 110.系统填报信息中的关联方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系统填报信息中的营业范围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 111.关联方、股东及向上穿透的机构中名称含投资管理及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112.请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包括1.与子公司关联方是否有业务往来或款项往来,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如无,也请说明。2.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 113.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请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 114.请核查申请人与关联机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115.请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116.请贵机构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 117.请说明申请机构关联方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展业计划,如不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请提供承诺未来业务开展不涉及私募基金业务。 118.请说明关联方“***有限公司”是否取得相关业务资质? 119.请详细说明关联方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关联机构中存在经营范围与问答七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请申请机构,每个关联机构,双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放入压缩包中上传。 120.请详细说明关联方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已电话沟通,另请描述主营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的资金来源情况。 121.请说明是否详尽披露申请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方。 122.贵机构存在关联方,请说明该关联方是否拟从事私募业务,对过往展业情况进行说明,为何一直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九、运营与内部制度 123.贵公司未上传所有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请盖章后上传。 124.请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125.请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126.请对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 127.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28.除法律意见书详细描述上述制度外,系统填写的制度文件应与之一致。 129.请对申请人制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匹配情况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更加详实的描述。 十、填报系统 130.请用正常解压软件压缩,此压缩包无法打开。 131.贵公司网址如正在建设无法打开,请网址建设完成后再在系统中披露。 132.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并整改。 133.私募基金管理人漏填、误填,或者《法律意见书》中陈述的事实情况存在错误,导致登记备案系统内的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不一致,请作出特别说明。 134.请补充提交出资人信息截图。 135.请上传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136.承诺函应包含完整的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场所、填写日期并盖机构章。 137.贵机构的产品信息披露不完整,请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请提交承诺函,未来会按时完整进行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放入压缩包中上传。 138.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作出特别说明。 139.营业执照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140.公司章程:请补充签章、签署日期后重新上传。 141.工商公示的出资人信息截图:请核对截图中的股东出资信息与贵机构情况是否一致。工商存档的出资人信息截图:是指申请机构在工商注册时,提交给工商的纸质存档材料或工商系统提交信息中关于股东/合伙人信息的截图,并加盖工商机关印章。请重新上传。 142.请逐一自查系统中所填报的基本资料如:员工人数,制度文件,关联方等与法律意见书中所描述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说明并承诺明年年度更新时及时更新。 14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高管资料不完善,请补充。 144.贵司上传的管理人章程应当含所有股东签名并加盖公司章,请补充后重新上传。 十一、法律意见书 145.出具日期以《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日期为准,建议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增加相关表述,对原《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进行再次确认。 146.法律意见书应加盖骑缝章并填写律师执业证号。 147.填报的高管人员信息请与从业人员系统、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法律意见书如有需要补正的信息,请撰写《补充法律意见书》,不要改动原《法律意见书》,并将以上材料一并打包上传系统。 148.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办公地址,并说明租赁合同信息。 十二、外包业务 149.鉴于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较少,请核实申请机构在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 150.请说明申请机构的外包服务情况,及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 151.贵公司暂无外包业务,请说明将来有何外包计划及相关情况。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配套文件亦在逐步完善之中。6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 该《指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自律管理、附则七个部分。《指引》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均适用该办法。另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销售适当性管理也参考该指引执行。 根据《指引》,投资者将被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其中,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 五种类型。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