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茶乾坤 (831108) 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布公告。 2016年12月15日,茶乾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价格3元,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发行已于2017年3月16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 上述募集资金原计划有1900万元用于增加流动资金,7100万元用于品牌经营相关的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将募集资金中用于品牌经营的部分募集资金800万元用于投资控股子公司江苏茶乾坤茶业有限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变。 截止2017年6月26日,茶乾坤已使用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为700万元,现剩余83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8300万元中包括原用于增加流动资金的1200万以及用于品牌经营的7100万元。 茶乾坤监事会表示,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解决公司子公司资金需求的急迫性,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进行和开展,是公司正常经营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根据公开资料,茶乾坤于2014年8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主营茶叶(绿茶、花茶、红茶、乌龙茶、袋泡茶)、代用茶、含茶制品、固体饮料生产、销售。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金存管方面,意见稿提出,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下附《深圳市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全文: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办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依申请组织对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第三条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深圳银监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商事登记注册;市公安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市网信办协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网上金融信息安全等业务进行监管。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前海管理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参照区政府职责执行)按权责一致原则,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实质性审查、监管协助和风险处置工作。区政府应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级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备案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五条 鼓励盈利能力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股东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增加实缴资本;支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聘任具有丰富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相关内容。 第七条 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到商事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完成对照整改并经市金融办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第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商事注册、变更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区政府应通过多方数据比对、信用核查、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效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区政府经审核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举报。 (三)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所在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收到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并经征询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予以办理备案登记,并将备案登记情况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置风控合规部门,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三)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六)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七)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的。 第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经营地、组织形式等;公司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名称、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股东信用记录;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未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承诺书;个人股东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履历表、相关资质证明、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职责分工。 (五)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服务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等。 (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风险管理制度,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等。 (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申请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八)合规经营承诺书。 (九)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负责人。 (十一)总分支机构所有对公账户的开户行、账号。 (十二)主要合作机构名册及合作内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介机构、担保机构等。 (十三)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意向协议书。 (十四)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合规经营承诺书需包含对下列事项的承诺,并由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全体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章确认: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按市金融办要求,将业务系统与本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四)经营过程中及时报送已设立、新设立的所有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按照市金融办和深圳银监局要求提供账户流水、资金划付等信息。 (五)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因故注销备案或被依法撤销备案的,主动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动备案或办理注销登记。 (六)依法配合市金融办与深圳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商事登记信息、股权机构、实际控制人、基本运营设施、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模式合法合规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总体情况及产品信息、客户数量、业务规模、待偿金额情况,产品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以及原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报告。 (三)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由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由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针对合规经营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与第十一条第(九)款合并出具)。 (六)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为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的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客户资金管理、逾期情况、信息披露、信息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的审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报告期截止时间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的前3个月之内。 第十六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区政府予以受理。对于申请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 第十七条对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政府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市金融办应当自受理有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 对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政府、市金融办应当分别在材料齐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做出相关决定。 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市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结果反馈到市金融办。 第十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金融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运行情况以书面报告报送市金融办。 第二十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完成商事登记、备案登记,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现银行资金存管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完成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现银行资金存管。已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后3个月内,按照市金融办要求将业务数据和信息接入本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金融办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评估分类标准,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向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含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相关业务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材料和等级保护安全测评报告,并取得《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APP等各渠道首页醒目位置建立信息披露专栏,如实披露股东(持股5%以上)与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股东相关情况(业务范围、实缴资本、年收入、纳税额)、高级管理人员学历及从业经历等;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审计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本机构所撮合的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其中年度报告应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线下物理场所置备披露上述信息的报告,供公众查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和市公安局报告情况: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系统发生网络攻击、网页篡改、信息泄露等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 第二十五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市金融办关于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按时向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报送统计、会计报表等数据资料和合规性审查报告等非数据文件。 第二十六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以外、但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将备案登记情况及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书面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区政府,不按规定报送的不能开展业务。区政府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就上述情况开展检查,并应对上述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进行监管,发现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组织检查并做好应对处置;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通报。 第二十七条区政府应当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格化管理,网格员主动收集相关舆情,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主动报告本物业经营机构信息,区政府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对物业报送情况开展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市金融办将依法撤销备案。 第二十九条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述情形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市金融办将依法撤销其备案: (一)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 (三)备案登记后,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备案登记信息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作出撤销备案的决定。 (四)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五)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未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 (六)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的。 市金融办应当将撤销备案的情况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通知深圳银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被撤销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动备案或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应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培训一批具备良好金融风险识别能力的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及风险情况进行测试评估,评估报告将作为监管依据。 第三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对本市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参与行业仲裁,加强纠纷调解等。 第三十二条实施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重大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告知市金融办和深圳银监局。 第四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地、经营地、分支机构所在地、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存管银行、主要资金结算账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出现合并、重组、合计5%以上的股权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依法完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政府申请备案变更。区政府应在变更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公示,审核后将变更信息报市金融办。 第三十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向所在区政府提交备案注销资料,由区政府督促机构妥善处理好存量业务并完成风险处置后、报市金融办办理备案注销;完成备案注销后,机构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动备案或注销登记。 备案注销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二)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报告。 (三)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 (四)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告方案。 (六)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方案。 (七)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八)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金融办应当将注销备案的情况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通知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通信管理局注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市金融办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备案登记、日常监管需要,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测评报告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相应文件,并应当对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及各区政府发现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可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并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风控、法律合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对本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要求,均自受理相关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示、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条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或有关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或要求的整改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向注册地所在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经注册地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递交申请材料。 第四十一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备案登记、依法按期整改或已被注销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其他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6月30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下称“《监管口径》”),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需要说明的是,此前一些媒体提及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彼时关于保险资金的相关政策并未放开,其实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认购方也非来自保险行业。“保险资金” 和 “保险资管产品” 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此次才是深港通真正向保险资金开闸。 险资配置压力缓解 2007年与2014年,保监会曾先后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机构投资香港股票及其他发达市场权益类资产。2016年9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标志着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监管口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应当参照《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的要求执行(如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应当遵循审慎和安全原则;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等)。二是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其基金管理人资质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来看,港股属于价值洼地,并且通过港股通进行投资,不占QDII额度。未来,海外投资是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于港股投资标的,看好蓝筹股票,如具有较好分红、现金流、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的大型央企、银行等;也比较看重医疗、高科技如AI、人工智能等;也比较重视事件性投资。此外,还将参与港股IPO。” 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丁文韬认为,“本次获批参与深港通试点,保险资金将进一步受益于港股低估值+高分红特征,同时标的范围较沪港通有所扩大,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种。综合而言,考虑QFII额度紧张,政策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渠道,缓解资产配置压力,稳步提升投资收益。” 保监会表示,《监管口径》的发布,有利于在“一国两制”基础上,支持香港经济的繁荣稳定;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 “南下”,充分利用内地和香港两个市场配置资源,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渠道,稳步提升投资收益。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相关政策,维护保险资金安全。 已积极布局港股多时 今年以来,险资对港股的布局一直紧锣密鼓,根据港交所公布的数据,5月以来内地保险资金投资港股的资金已经突破20亿元。格隆汇副总裁任民表示,每天港股的交易量中有15%~20%来自内地资金,其中险资的比重不小。 根据广州农商行的招股说明书显示,百年人寿等3家基石投资者合计认购该行发售的6.51亿股H股,其中百年人寿认购2.95亿股,以此计算,百年人寿本次动用资金在15亿港元左右。中国人寿近日也披露斥资7.78亿港元参与青岛港新发H股配售。 除了在一级市场积极运作之外,险资也在二级市场扫货,港交所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光大银行主要股东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于2017年5月22日,场内增持公司好仓1500万股,耗资5260.5万港币。中再集团以及子公司还买入了华电福新能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等个股。 借道基金也是险资参与港股交易的一个渠道,太平洋人寿近日公告称:5月31日,申购华宝标普香港中小盘指数基金0.2亿元。 港交所市场发展科中国客户关系及市场推广部高级副总裁周晓殷表示,内地资金已经成为港股今年上涨的重要推手之一。“恒生指数年初的估值较低,平均市净率(PB)仅1倍,远低于过去10年平均值,属于估值洼地,因此内地资金纷纷南下淘宝,促使今年恒生指数上涨近2成。” “公司一直看好港股,主要是便宜,目前深市的市盈率平均达40倍,沪市的14倍,而港股市场则在10倍左右 ,因此我们今年上半年一直都有布局。随着深港通的开通,可以选择的标的更多,相应的力度也会加大。” 一家保险机构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目前,各类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一家具有省级政府批文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以 “现货” 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平台全额赔偿投资者。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裁定“ 现货” 交易非法,投资者有权获赔。最高院的最新判例也推翻了2015年11月最高院在一起裁定中关于现货延期交易不是期货交易的表述,对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带来了希望,同时也对国内诸多现货交易平台造成了压力。 最高院首认非法期货交易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 “西北黄金” ) 的再审请求,明确指出,投资者展某在西北黄金的白银现货交易符合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做市商交易等特征,平台持有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但是没有认定交易方式,不能推翻法院作出的非法期货交易裁定。 西北黄金成立于2007年,2013年9月获得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批复开展贵金属网上报价与交易业务。原审原告展某成为平台客户后,先后交易白银现货合约4200余笔,到起诉前亏损金额达到60万元。随后,展某以涉案交易非法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 2015年7月和12月,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西北黄金败诉。陕西高院终审判决认定,西北黄金的白银现货模拟和采用了期货交易方式,平台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活动,存在严重过错,应返还投资者起诉前的全部资金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2年《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37号文” ) 中明确了除国务院批设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西北黄金辩称,公司证照齐全,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机关从未对其交易合法性提出质疑,并且其交易机制与37号文中描述有所不同,既不是集中交易,也没有撮合成交,甚至不是标准化合约。平台向法庭提供了价值约2亿元的实物交付税务发票,以证明存在实物交割,力图绕开非法期货的认定。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审裁定,采用2013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1号文”)作为依据,认为西北黄金通过互联网同时与众多客户开展买卖行为,构成了集中交易,而展某多次交易都未发生任何实物交割,亦符合期货交易特征。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裁决说明,“现货” 交易只要交易机制符合期货交易特点,就应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裁决,这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时的一次认定。 他认为,最高院裁定投资者起诉之前的本金损失应予全额返还,说明一些地方法院按比例返还的判决是不恰当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对地方法院在此类案件审理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有重大参考价值,对于地方各级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亦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律维权难局面有望改变 近年来,炒白银、炒原油等违规变相期货交易活动在全国蔓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交易活跃的贵金属、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约有1500多家。 这些平台绝大部分都采用类似期货的交易模式,却没有真实商品背景,仅仅复制境外价格,炒作虚拟标的,沦为合法的公开赌场。不仅如此,平台代理商还通过夸大收益、隐瞒真相大量招揽投资者,并且操纵价格致使客户亏损。 虽然有国务院【2011】38文、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证监会111号文等文件对非法期货交易有明文规定,但是众多受害投资者却面临法律维权举步维艰的局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期货交易专业程度较高等原因,投资者起诉交易平台往往输多赢少。直到去年6月才出现首例法院判决有省级批文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期货。 2015年11月,最高院在一起再审民事裁定中,曾判决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天津镁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与投资者刘某的交易合同有效,并认为案中的现货延期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平介绍,由于该案诉讼的焦点在于代理交易行为的有效性,而不在是否为非法期货交易,最高院的裁定可以理解,但是最高院关于现货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表述值得商榷。 “这类案件在全国影响较大,对经济社会稳定确实有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11月的判决容易给一般人造成误读。很多法院或者涉案交易平台拿到这份裁决书,就作为涉案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据,造成了不良影响。”他表示。 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助理刘春彦表示,最高院最新裁定对非法期货的认定较为准确,新的判例将会给国内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带来较大的压力,随着不同地区法院逐渐统一人士,投资者将会更多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而司法途径打开也将减轻金融监管机构的压力。 今年1月9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北京召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根据会议纪要,监管层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各地省级政府应对辖区内违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和分类处置,该规范的规范,该撤并的撤并,该关闭的限期关闭,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坚决防止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养痈为患,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委将联合行动,其中最高院负责制定出台交易场所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推动地方法院案件审理的统一性,强化交易场所和会员机构举证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农村金融,无疑是2017年最值得关注的金融细分领域。 农民征信数据的缺失,金融意识薄弱,破解风控的唯一利刃,似乎除了重度风控和人海战术,别无他法。 这却引发了另外的弊病。 和其他消费金融领域不同的是,这里并非中介和骗贷者的聚集地,却成为内外勾结的重灾区。 利用农村的落后和闭塞,员工用2000元换一张农民身份证,一个月从门店骗走20多万;分公司集体堕落,卷走上千万;20多家门店被坏账压垮…… “越底层,欲望越强烈”,面对这么一片土地,农村金融如何鏖战? 01金融壁垒 中国农村的金融现状,到底是怎样的? 宁夏贷的CEO王治强称,他们去农村走访的时候,很多村庄高利贷盛行,年利息高达36%,农民还趋之若鹜。 “因为没有金融体服务农民,他们只能选择高利贷,” 王治强称,在农村,你很难相信,信贷需求如此旺盛,比如生产需求,有周期性,春天需要买种子、养殖需要买饲料;比如生活需求,婚丧大事、子女读书,都需要大笔开支。 尽管市场渴求度高,但行业依然面临巨大的难点:风控。 农民征信数据缺失,他们和银行发生的关系,大多是一张银行卡,甚至只是存折。 另一方面,农民的互联网数据也缺失,王治强发现,现在很多农民都有智能手机了,但很多都是“充话费送的”,他们也不太使用,最多“玩个消消乐、打个斗地主”。 正因为如此,巨头们曾经试图用大数据与互联网,对农村进行“降维”攻击,却纷纷折戟。 这里的闭塞和落后,反而成为“金融壁垒”,让农村成为了中国信贷最后一片蓝海。 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的“千字文”,大力鼓励发展农村金融。 社科院更是预测农村金融有3万亿的缺口。 天时地利人和,苦熬多年的农村金融,终于到了风起时。 去年开始,全国掀起“下乡”风。 除了一些老玩家,如中和农信、宜信、恒昌、翼龙贷、沐金农外,一些新的公司杀入市场,如山水普惠、农分期、什马金融、希望金融、大北农等等。 而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两大巨头,也对农村市场虎视眈眈。 大家都将目光放到了,中国最细小的毛细血管——农村。 因为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暂时失效,大部分玩家,都尝试用最笨重最原始的方式来做风控——线下门店和人海战术。 人海挥洒的汗水,和农村的烈日,开始了某种特殊的融合。 02人海战术 凌峰是一位底层门店的风控员,他原本一直从事三四线城市的线下放贷,他眼看着,信贷从市区开始往乡镇沉淀。 各大机构都在乡镇建起了信贷门店,有大的连锁品牌,还有小的地区性机构。 很多农村金融的平台,动辄员工上千,门店上百,采取人海战术和陌生拜访。 信贷员就如撒出去的游兵,深入到广大的农村,捞取潜在的客户。 顺着这波下乡大潮,凌峰在2016年也加入乡镇门店,开始一种全新的信贷。 在农村,风控的唯一秘诀,就是“重”。 “实际上,农村人口的风控比城镇更好做”,某农村金融的风控经理张帅称,城镇人口具有很大的流动性,给他们放款,很有可能今天放款,明天人就凭空消失。 而农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的土地、房子、甚至祖坟都在这里。 “只要证明生产的真实性,一般放款都不会有什么问题”,张帅称。 凌峰将自己的生活,总结成数猪、量地、唠嗑三大事件。 证明生产真实性的方式也颇为“接地气”。凌峰的方式就是,养猪的,就去看看猪圈;种地的,就去测量下多少土地,其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证明农户确实在生产。 而另外一项工作,就是唠嗑。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一个人的品行、优劣,村里人几乎都知道。凌峰就去找村里人打听,这个人人品如何,是否黄赌毒。 “如果村民回答,还行,这个人就不怎么样;村民回答,特别好,这个人就不错了”,凌峰说,他还会观察人物表情,“一皱眉,一犹豫,那估计就不行了”。 在农村这个特殊的场景中,形成一套 “就地取材” 的风控方式,且行之有效。 在农村,逾期是常有的事。 “农民的信用意识比较差”,张帅称,所以需要定期提醒他们。 而另外一个方面,是因为农业的生产的周期性。 “我们经常遇到,开始催多久都不还,但是麦子一收割,牛羊一屠宰,钱立马到账的情况”,张帅称。 但农村的赖账,实际上远没有想象中高,原因是,催收效果奇好。 “这些催收方式,也只有在农村适用,我们拿个大喇叭,去村里喊话,或者去农民家门口敲鼓,说他是老赖,不还钱,一般没过几天,他们就还了”,凌峰称,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面子”太过金贵。 如此看起来,除了深入农村和人海战术外,农村的风控并不太难。 然而,在这片落后闭塞的土地上,另外一种毒素,在缓缓蔓延。 03内外勾结 农村的坏账,到底集中在什么领域?是中介群体的骗贷吗? 中介群体,从信用卡就开始从事各种套现和骗贷,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之后,一路薅羊毛,各种场景分期、现金贷,几乎都有他们的足迹。 唯独在农村金融领域,却一直没有成为中介的入侵之地。 一家农村金融公司放款金融几十亿,只发现一单是中介所为。 华中地区的一位中介曾经尝试渗透进农村金融,结果发现这口肉太难啃。 “单子太分散了,一个村一两单,一个镇加起来也就十几单,跑得腿都快断了”,他只尝试了半个月,就放弃。 没有落入中介虎口的农村金融,却陷入另外一个漩涡之中——内外勾结成灾。 在媒体采访的十多家农村金融的负责人,大家几乎都将 “内外勾结” 视为行业面对的最大问题和隐患。 一家农村金融公司原本在全国开设了100家门店,而今年年初只剩下80家,其中20家因为欺诈太过于严重,坏账率太高,而宣布倒闭。 作为底层信贷员的白夏,在从业半年后,就发现了这个漏洞。 农村这个场景,是捞油水的万佳之地。 因为农村金融太过于依赖线下风控,信贷员一手调研的资料,几乎决定了这笔款是否放。 而另一方面,农民太容易忽悠,是要施以小恩小惠,农民就可能成为 “同伙”。 去年11月,正是信贷最为旺盛期,白夏开始了危险的游戏。 他先挑中一个落后的村,找到当地的农民,借用证件,并要求对方配合,建立全套资料,比如拍摄家庭拍照、拍摄家里的猪圈土地等,一旦放款成功后,就给他们两千元现金。 “成功率高达50%,他觉得用下身份证、拍几张照片,对他没什么影响”,白夏称。 他的玩法是,先给农民办一张新的银行卡,他把握在手上,等钱一到,他踏踏实实把一把两千的现金,拍在农民面前后。但农民的银行卡,依然留在自己手中。 久而久之,在农村就会产生 “口碑效应”。 在一个小村庄里,“借用下身份证就能得2000” 的消息就会不胫而走——农户开始自动送上门。 靠着这样的操作,他第一个月,就贷出20多万,落入私囊。 他玩得小心翼翼,他会将这些假单,杂糅在正常的单里面去“进件”。 为了这个捞金游戏继续运转,他在职的时间里,他都用农民的银行卡正常还款,不逾期无坏账。 “在一家农村金融公司做了几十万之后,我就得收手”,白夏说,他会将所有钱取出来,然后去一个新的城市,换一个新的门店,重新开始。 而白夏的操作套路一点都不神秘,很多信贷员都完成了这项无师自通的“升级”。 类似白夏这样一步步走向深渊的业务员,要么是家中出现变故,要么是沾惹了黄赌毒等恶习,要么是前面有 “示范者”。 “几乎所有的农村金融,都出现了门店崩盘的情况”,姚俊雄是一家老牌农村金融公司的风控调查员,他曾经遭遇一家分公司被集体腐蚀的情况,涉及金额千万。 一年前,一个区的分公司逾期开始爆发,一切有失控迹象。 他和一个同事被派去当地调查,刚一落地,“就感觉到一丝异常”。 通常情况下,他们初来乍到,到一个陌生地区调研,会随意抽查一些地方,由熟悉情况的当地业务员领着实地走访。 但在这里,姚俊雄随意抽了一个逾期严重的地方,业务员却支支吾吾,找各种理由推辞,说借款人出远门了、家人生病了等等。 而他们的总是试图将姚俊雄引往某个指定的地方。 “八成提前设好了舞台,找好了演员,就等我们去看戏”,身经百战的姚俊雄,基本判断,其中必有猫腻。 他和同伴商量了一个对策,同伴在分公司和业务员周旋,“陪他们演戏”;姚俊雄包了一辆出租车,去逾期重灾区暗访。 暗访的情报,让姚俊雄简直难以置信。 很多登记的借款人地址,根本“查无此地”;找到了地址,进去一问,根本没这个人;找到了人,结果对方支支吾吾,根本回答不上来钱的用途和去向。 “造假率高达60%,基本可以判断,整个公司的业务员,几乎都腐化了”,姚俊雄将情报报回了总部,分公司立即停止了放款,法务、合规、审计多个部门出动,开始大清理。 最后彻查的结果,发现数字惊人,涉及金额过千万。 起因就是一两个业务员因为缺钱,开始骗贷,弄出钱后,其他人看着眼红,就跟着参与。 就如黑色的漩涡,越来越大,大家加入这场分钱大战,导致一个地区的集体沦陷。 “典型的,一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姚俊雄称。 千万的资金,怎样追回? 能出钱的,就让业务员将部分亏空资金补齐;拿不钱的,直接报警——这件事件牵动甚广,多人被判刑。 但大部分钱已折进去,成为永久坏账… 姚俊雄见过太多关于欲望的故事,故事的开头,不太一样,但结局,几近相似。 欲望如穹顶,铺天盖地,无人可逃。 “我相信一句名言,金钱的诱惑,可以彻底改变一个人,就像繁荣的熏陶,会改变一个民族一样”,姚俊雄称。 04破解迷局 不论是公开场合的演讲,还是私下的交流,农村金融的创业者,和其他消费金融的从业者,气质完全不同。 他们沉稳内敛,接地气,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又黑又土”。 他们经常得撩起裤脚,顶着毒日,上山下乡,晒得黝黑——他们身上,毫无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光鲜。 对于他们来说,既然选择了这片土地,这场与底层人群的人性战争,就难以绕行。 “越底层,欲望越强烈,越落后,贪念越嗜血”,张帅和他们战了快十年,利益纷飞,刀光血影。 他们想出来无数的方式,来鏖战欲望。 比如调查员去调查一个分区的时候,总部都会派两个人,分开调查,“目的就是为了相互制衡”。 这是典型的 “囚徒困境” 非零和博弈。 如果两个人都会遭遇了收买,但担心另外一个人“叛变”,向总部汇报真实情况,并抖露自己的“受贿”证据。 因此,在相互猜疑的情况下,他们都会选择拒绝贿赂,向总部汇报实情。 在这场鏖战中,需要将人性和人心用到极致。 “销售员需要背负坏账的KPI,他的提成,分12期返还,一旦出现坏账,提成直接扣下,甚至还要支付罚款”,张帅道出公司的规则。 既然农村金融的风控如此之难,就算是重到了极致,也难防无孔不入的贪欲和勾结。 除了人海战术和田间地头的风控,难道就没有另外的出路和破局吗? 巨头们的布局,我们看到了一种全新的战略——曲线救国。 2015年,京东金融推出了“京农贷”,最近又进行了数据化升级。 该项目负责人王瑞介绍,目前他们只专注做养殖领域,比如鸡、猪、奶牛的养殖等。 “其实任何农产品,都有自己的生产周期”,王瑞拿鸡的养殖来举例子,比如,白羽鸡的养殖周期比较固定,基本是41天就可以出栏。 当摸透了白羽鸡的生产周期,并收集所有交易和成本数据,就能推演出一个数据模型。 如果一个新的农户需要贷款,只要将几个维度的数据导入模型中,就可得出一个“信贷额度”。 比如,一个农户今年准备养了1万只鸡,买小鸡、买饲料、养殖成本各项费用,都可以用模型推导。 “我们就根据他的养殖规模,给他一个授信额度,但是,这个钱却不直接给农户”,王瑞称,如果需要买一万只小鸡,他们就直接将钱打给鸡苗公司,需要饲料,就直接打给饲料厂。 最终,出栏的白羽鸡,也会被送到京东指定的屠宰场,经过屠宰处理后再销售。所得的钱,会优先还款,剩余在打给农户。 有意思的是,整个闭环中,农户几乎碰不到钱。 而这个过程中,需要多少人力? “基本不需要人力”,王瑞称,机器自动决策申请。 京东通过数据和产业闭环,居然绕过了农民的风控,绕过了人海战术和重度风控。 在某种程度上,农户在京东的链条中,成为了一位生产者,规避了市场和经营风险。 “当这个产业的模型和数据足够完备之时,我们就可以直接给农户放款”,王瑞道出了其中“核心机密”——他们正在用这种方式,收集数据,喂养他们的模型,等待成熟验证之后,再投入市场。 “而我们一直坚信,农业是有数据的”,王瑞称。 巨头们正在默默追击:整合资源,重新收集数据,打磨模型,再战农村。 “短期内,农村金融的风控,恐怕只能如此之重,早期这些传统的玩法,反而更有优势”,宁夏贷的CEO王治强称,但打造闭环、数据农业却是未来趋势。 巨头们的追赶,让这些传统打法的农村金融略感心忧,这种差距和优势,将慢慢缩短。 但因为农村的闭塞,业内人预测,这种追赶可能还需要5年,甚至10年。 “我们也看到了这个趋势,正在大力布局线上和技术”,希望金融的创始人陈兴垚称,尽管还早,但依然需要未雨绸缪。 这场农村金融绕不过的鏖战,也行,最终不会拘泥于线下暗战和人性博弈,而成为科技与数据的角逐。 落后而闭塞的农村,渴望着金融和文明的开凿和启蒙。 但越底层,人的欲望越强烈,农村金融需要直面最黑暗的诱惑和贪欲。 “但这是一片热土,值得去挥洒”,这群“又黑又土”的创业者,却从未放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6年该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29%,其中净利息收入大幅下滑90.17%。渤钢1920亿债务危机令关系密切的天津金融机构集体重伤。 天有不测风云,北方信托再次陷入群龙无首的困局。 6月26日,天津市委对北方信托董事长王建东 “不作为不担当” 问题严肃问责,免去其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自2015年11月上任,王建东任职还不到两年时间。 令人唏嘘的是,北方信托董事长的职位似乎总是难以“圆满” 交接。前三任董事长均因经济问题落马;2014年4月,第四任董事长刘惠文在家中自杀;2017年6月,第五任董事长王建东又被天津市委免职。 在资产管理业务参与主体增多、市场竞争激烈、信托公司独有的制度红利及非完全竞争局面即将被打破的背景下,北方信托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2016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4.05亿元,比上年的5.7亿元下滑了29%。其中净利息收入1.12亿元,比上年的2.13亿元,大幅下滑90.17%。 董事长被免职 董事长被直接罢免的情况,在中国信托业可谓罕见。 通报中称,王建东作为北方信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敷衍应付;对市委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部署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接到市委文件仅简单圈阅后即归档,未按照市委要求部署开展此项工作;召开党委会不及时,导致公司多项业务工作进展缓慢,造成网络安全隐患,影响公司异地业务和员工招聘工作正常开展;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长期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王建东同志违反组织纪律,未按照市委要求请假报告,擅自不参加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决定,免去王建东同志北方信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实际上,北方信托存在的问题,早有先兆。 2016年6月,天津市委巡视十二组对北方信托一个月的巡视作出了反馈,发现了北方信托存在变相公款国内外旅游、滥发福利等多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具体来看问题包括:一是党的领导弱化,缺乏牢固的看齐意识。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要求行动迟缓,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二是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党的意识、党的观念淡薄。三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鲜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失于宽松软。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存在变相公款国内外旅游、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及有价证券、巧立名目滥发福利及奢侈浪费等问题。五是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六是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破纪破规问题时有发生。 资料显示,王建东曾担任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综合计划处、中行天津国际信托咨询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香港津联集团董事会秘书、金融部总经理,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总经理,渤海钢铁集团副总经理等。2015年11月,王建东被选任为北方信托董事长。 踩雷渤钢危机业绩承压 除了董事长被免,北方信托还面临业绩下滑的挑战。2016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4.05亿元,比上年的5.7亿元下滑了29%;实现营业收入10.01亿元,同比下滑17.61%。 在北方信托的收入结构中,手续和佣金收入占比最大,2016年7.92亿元,占比为78.75%,而上年则为9.34亿元,同比下降17.93%。 《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北方信托的净利息收入大幅下滑。2016年,北方信托净利息收入为1.12亿元,比上年的2.13亿元,大幅下滑90.17%。 2016年,渤海钢铁集团陷入1920亿元巨额债务危机,天津信托、北方信托、国民信托均不幸踩雷。其中北方信托涉及的债权已超过10亿元。 受渤钢债务影响,北方信托2016年信托资产规模已退至2644亿元,与2014年水平相当。 北方信托前身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于1987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此后先后增资改制,并于2002年9月经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2003年10月,更名为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完成公司分立,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2008年10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末,公司股东27家,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泰达控股”),持股比例32.33%。 泰达控股成立于1984年12月,主要经营领域为区域开发与房地产、公用事业、制造业、金融和现代服务业,拥有泰达集团、泰达建设等15家全资公司,天津钢管、滨海快速等23家控股公司和泰达发展、长江证券等23家参股公司,其中泰达股份、津滨发展、滨海能源、泰达物流、滨海投资、四环药业等6家为上市公司。 泰达控股旗下金融机构包括渤海银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北方信托、泰达担保等。 北方信托的股东还包括津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公司等。 人事更迭 “意外” 不断 泰达集团一直努力搭建自己的“金控梦”,北方信托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董事长职位一度与泰达系有关。 然而,北方信托的发展并不平顺,历任董事长均涉及腐败问题。第一任董事长梁建三被曝出现经济问题,隐退后不知去向;第二任董事长戚文福在2001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4年;第三任董事长霍津义因涉嫌重大违纪,在2005被中纪委双规,最后被判无期徒刑。 从2005年到2014年上半年,北方信托董事长一直由刘惠文担任,其也是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4月,59岁的刘惠文离世,至此结束了在北方信托近9年的任职。不过坊间一直有传闻其是在家中自杀身亡。 在刘惠文离去之后,北方信托董事长悬空一年多之久,虽由总经理徐立世担任,但这一任职并未通过监管层批准,因此一直处于“拟任”状态。随后,徐立世辞去了北方信托总经理的职务。 直到2015年底,北方信托才正式到任新领导班子,董事长王建东及总经理包立杰就此上任。谁知好景不长,如今北方信托的董事长之位再次悬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金业协会颁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目前私募和销售机构都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做好人员安排,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其中投资者数据库、“双录”等是重点攻关项目。私募人士认为,新规将改变私募销售格局,加速不规范机构的淘汰,给私募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私募销售迎适当性新规实施 完善分级、建立数据库 从多家私募销售机构了解到,目前落实新规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更改、“双录”设备开通以及销售人员培训等。 某理财机构一位研究员表示,近期各部门特别是销售部进行了多次培训,“双录” 设备已经到位,正在调试。 这次新规并未对不同产品对应的风险等级划分做出细节规定,留给私募机构有更自主的评判空间。业内人士温志飞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在产品分级上放松了要求,并未限定某类产品的具体等级,而是根据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等来划分。 业内人士曾令华则表示,新规更符合私募产品的实际情况,私募产品比较灵活,不太拘泥于股票型还是混合型。据他介绍,好买财富主要根据三个因素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包括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产品流动性以及结构,并且按照产品可能有的最大风险去考虑。比如R5主要是投资股权、天使、新三板,R4为管理期货、宏观对冲,R3是股票、R2是债券、R1是货币基金等。 温志飞表示,他们现在主要精力花在投资者端,重点是建立数据库。 但华南某大型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士表示,券商在私募基金产品代销这块比较严格,之前就要求做“双录”、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准入等,新规出来后在操作上变化不会特别大。 据了解,由于私募管理人的销售方式与资源大不相同,他们在销售适当性方面的准备情况差距较大,比如华东某量化私募表示,公司已搭建了“双录室”,7月1日后将自带道具,摄影设备,全程录像录音。北京某大型私募则表示,他们对客户情况了解较少,新规要求“双录”,他们日常客服电话接听进行录音,但并没有录像;但也有中小型私募表示,现在没有太多准备,以第三方代销为主。 “双录” 等问题得以明确 新规将改变行业竞争格局 对于新规的颁布私募做好了充分准备,但一些私募代销机构也表示,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 朝阳财富产研部总经理何菁菁介绍,不少机构默认新客户将自己归类为“专业”投资人,这样操作中会比较省力。而一旦发生风险不匹配的情况,销售机构就要承担错误引导客户填报风险评测结果的责任。 据了解,此前 “双录” 等问题一直是难点,此次《指引》给了6个月的过渡期,让机构完成系统改造。 温志飞介绍,他们是依靠互联网销售私募产品,现在没有做现场“双录”,计划在网络操作上做留痕工作,目前正在跟设备供应商沟通。 何菁菁表示,已经开通 “双录”。相比信托而言,证监管辖下的机构对于 “双录” 还比较陌生,需要一定时间习惯。 此前业内还担心老产品的投资者可能会被“追溯”,但这次监管明确了实施过程中的新老划断安排,受到业内欢迎。业内人士表示,老产品投资者已通过募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风险匹配,问题不大;而且老投资者人数众多,追溯起来难度较大,甚至容易引发大量赎回的风险。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适当性新规的实施将改变私募销售行业的格局。目前有牌照的第三方销售有100家左右,新规实施后,将加速不规范销售机构的淘汰。对于私募来说,以后做直销的成本比较高,可能会更倾向于代销,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还有人认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出台后,由于要对产品和投资者要进行风险匹配,对于擅长风险评级的互联网机构,可能迎来新的机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乐视风波仍未平息。就在贾跃亭刚刚在股东大会上承认乐视资金链比想象中的更严重后,腾讯财经获悉,贾跃亭夫妇及乐视系3家公司的12.37亿资产于上周被司法冻结。 招行申请财产保全共计12.37亿元 腾讯财经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发出的一份文件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7年6月2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申请被法院裁定为符合法律规定。 该法院的具体裁定内容为:冻结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贾跃亭、甘薇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2.3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除此之外,6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冻结了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大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红利。工商资料显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大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8000万元,占股40%。该股权与红利的冻结期为3年。 “大圣车服” 是大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主体,是一家汽车电商平台。该公司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视控股 (北京) 有限公司和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于2016年6月8日成立。 “这是一个财产保全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裁定做出之后,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贾跃亭等)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投资股权、证券账户资金、车辆和房产等财产性的权益,在财产保全的范围内,做出查封措施。”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军律师分析,例如,证券机构接到上述文书后,做出证券账户已被冻结的标注,工商机构接到上述文书后,做出股权被冻结的标注,所涉股权则无法转让。 该份文件称,该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该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招行曾向乐视系提供100亿授信额度 乐视与招商银行曾有业务往来。乐视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在2015年11月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在综合授信、现金管理、财务顾问、国际业务等多个领域。其中,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将向乐视控股及旗下公司提供100亿元战略性全球综合授信额度,满足乐视国内外业务的资金需求。 2015年7月,招商银行向乐视的第一笔信贷业务投放,总融资额为27.4亿港元。官方消息称,此笔业务“成就了乐视互联网概念与传统手机行业的加速整合”。而此次裁定中涉及到的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均为乐视手机业务相关公司。 针对此事,截至发稿前,乐视方面未回复腾讯财经的置评请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如果你是对冲基金新手,下面这些就是你必须搞清的常用术语。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1日,《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正式开始实施,查询几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官网发现,华夏、易方达、博时基金在官网明显位置挂出6月30日晚间左右进行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暂停服务的通知,7月1日起投资者就可以直接使用升级后的系统进行购买。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就公募基金而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以后,对标准、成熟、规范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没有影响。受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分级基金,以及个别份额结构复杂、投资标的流动性受限的基金。本来公募基金面向大众,结构就不能太复杂,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也是正本清源。 部分公募已正式上线升级系统 “适当性规则在适当的时候来了,奋战了半年,我的假期还会远吗……”,肖女士是某协会的工作人员,她发这条朋友圈的当天,也就是6月28日,基协、中证协、中期协等7家协会和交易所根据证监会2016年12月12日颁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法规》),制定发布了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跟肖女士一样奋战了半年的还有基金公司的人,“去年年底《法规》颁布的时候,各个公司就开始启动相关的调整,我们公司系统也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了一些调试,目前系统已经完成了初步设计,7月1日法规正式实施的时候,这些相关系统都确保能上线。”某家大型公募基金的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募集机构需要在《指引》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系统改造完成。6月30日下午,查询前十大基金公司官网发现,华夏、易方达、博时基金已经在官网明显位置挂出6月30日晚间左右进行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暂停服务的通知,7月1日起投资者就可以直接使用升级后的系统进行购买。 此前,博时基金相关人士表示,落实新法规的相关系统改造需求已经梳理完成,技术部的同事已经启动了系统开发,目前各项系统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在正式上线前会进行多轮测试,系统运转无误后可上线执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公募基金的影响主要是销售与宣传环节上,某公募人士表示,销售人员推荐产品的时候更加规范一些,不会误导投资者购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所有工作宗旨就是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该人士说,她认为首次实施肯定还需要一些磨合,随着监管层对细节的指导不断细化、深入,相关的工作也会更加完善,对投资者来说肯定是保护更大。 结构复杂的产品会受冲击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对基金的销量是否会产生影响?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就公募基金而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以后,对标准、成熟、规范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没有影响。受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分级基金,以及个别份额结构复杂、投资标的流动性受限的基金。交易所在半年前就已经对分级基金进行了深度适当性管理,本来公募基金面向大众,结构就不能太复杂,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也是正本清源,实际是一件好事。 在中基协发布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中,产品结构作为评价产品风险等级的第一要素,在R1-R3(风险等级由底至高为R1-R5)风险等级中,对产品结构的定义为简单,结构“较复杂”和“复杂”的产品被相应划分为R4-R5风险等级水平。中基协相关人士也表示,在划定风险等级时,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 由基金募集机构自己去做风险等级的划分,会不会出现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机构测出的风险等级不同,或者同一个产品在不同机构被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胡立峰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以后,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但是这未必是坏事。从基金行业来说,这是鼓励基金募集机构自主决定,提高适当性工作的水平和驾驭能力。在满足适当性要求的同时,募集机构需要通过对投资者的信息的较为准确的把握,对产品与服务的科学划分,提高对投资者长期利益的保护与服务水平,估值能力也会成为行业竞争力。未来能将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偏好匹配最优的募集机构,将会增加投资者的“粘性”,进而在竞争中取胜。 但是,适当性管理也仅是落实“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自身风险偏好以及产品基本情况,会更大可能买到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产品,但适合并不代表不亏钱,某公募人士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