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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P2P备案登记办法:五个细节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7-07-07 15:46 来源:网贷大讲堂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意见稿下发不满一周,北京市也迎来了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条规。那么,北京的意见稿又有哪些细节值得我们注意呢?
  
  一、投资者适当性,首次单独列出
  
  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而现在,北京出台的网贷备案登记意见稿中 ,也提出了对于网贷投资人的适当性的问题。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 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应当审慎投资,具备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对其投资结果负责,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投资损失并承担相应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制度,认真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评估,并在互联网平台和相关文件、协议中显著位置向投资人充分提示风险。
  
  观点:这一条是表示投资人有相对成熟的投资经验,投资过非保本类的产品,而且要求投资人风险自担。平台应该对投资人在投资之前进行一定的风险测评,如果不符合适当性的投资人不能够进行注册投资。毕竟,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投资人也要认真对待平台将来的测评。如果填写测评不符合自身情况,那出了问题可是要自己担责任。未来,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可能还会被其他地区的网贷备案政策所采纳。
  
  那么,要求投资人有投资经验,要求投资人风险自担,平台应该怎么做呢?毕竟投资人是在平台上投资,平台有义务对自己推荐的标的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那么如何做风控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二、备案登记环节,需要“风控材料”
  
  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建立在平台拥有强大风控的基础之上。不能平台风控没有能力,反而让投资人自担风险,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相信任何一个投资人都不会去投资。所以,意见稿中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风险管理能力的资料。
  
  (十一)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2.风险管理制度,
  
  3.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
  
  观点:首先,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措施不仅仅是投资人的身份需要验证,借款人的身份更需要验证。如何验证借款人身份真实、有效是风控的关键。这样能从源头上避免一些骗贷或者虚假融资情况发生。
  
  其次,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分两类。一类是对借款人审核的风控制度。风控应该怎么做,采用什么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如何进行贷前考察,贷中决策(审批),贷后管理,需要用制度化进行明确。再者,平台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应该建立起来。平台在内部如何防范风险,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是重中之重。
  
  最后,反欺诈、反洗钱等制度是让平台、借款人、投资人遵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
  
  做好风控不仅仅是需要着三个制度。风控是需要真抓实干,落实到位的实际行动。这三项制度仅仅是做好风控的标配,若要做到风险可控,还需要平台进行一些列的技术更新,人员配备,最重要的是风控技术不能单纯的依赖于制度、技术,更要去实地的看一看,这样才能综合的,有效的把控风险。
  
  三、合规承诺再升级,注册经营一个地儿
  
  在深圳市下发的网贷中介备案征求意见稿中,将《合规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进行了细化。北京的《合规承诺书》中把注册地和经营地写在了里面。
  
  第十条【合规经营承诺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五)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观点: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
  
  四、多方位,多角度审核备案材料
  
  在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应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监测预警、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和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观点:这一条彰显了北京监管对平台资料的审慎原则。网贷平台别以为自己报完数据就完事了,监管部门不听你的一家之言,会通过其他的途径对平台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从风控上讲这叫交叉检验。监管部门还要对平台进行有效的实地,并约谈高管和法人代表。这种验证的材料真实行的方法是多方面,多角度,多维度的。平台就认认真真,实事求是的如实的报送资料,别想着造假资料来蒙蔽监管。
  
  数据对比+网上核验+预警监测+实地+约谈=验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
  
  五、资金存管怎么对接?说的有点模棱两可
  
  第十五条【资金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观点:在这里稍微的“吐槽”一下,关于资金存管的对接,征求意见稿中说的有点不那儿清楚。在办理完备案后和增值电信业务后去办理银行存管。那么选择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什么叫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两个字有什么隐含意义?
  
  征求意见稿中说的“认可”两个字,监管部门能否给个标准?能否说清楚?哪些银行才是你认可的银行。别到时候,平台都接完了,你再说不行。还是一次性说清楚,认可哪些银行能给平台接存管,否则投资人又该心疼平台了。
  
  纵观整个北京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越来越重视平台构架基础。更注重于对平台风控能力,运营能力的考察。现在,北上广地区全部出台了网贷备案管理征求意见稿,各有亮点,但是也各有缺点。笔者相信,北上广的平台不相信“眼泪”,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规备案,能够让全国的网贷市场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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