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正在不断推进。2014年,国家取消了大豆和棉花的临储政策,2016年取消了玉米临储政策。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农业风险管理、促进农业发展,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大商所多年来持续推动农产品期货、期权工具创新,在推进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加强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大商所将进一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发展。” 6月29日,在大商所主办的“2017国际农业风险管理论坛”上,大商所副总经理朱丽红表示。 2016年,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大商所扩大了“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数量和支持力度,联合12家期货公司和7家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等地共同开展了12个试点项目,累积支持资金达2000万元,为4000多户农民提供了价格保险服务,涉及大豆3.45万吨、玉米16.66万吨,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收益。2017年,大商所已经有34个项目获批立项,支持资金近7000万元。 多年来,大商所一直关注农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坚持进行探索和实践,在推进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加强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期货市场的作用。2005年,大商所开展“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将培训和信息服务送到东北的粮食主产区,同时开展“公司+农户”、“期货+订单”试点。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大商所支持期货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尝试开展了大豆、玉米场外期权试点,帮助农民防范粮食价格下跌风险;2015年大商所在场外期权试点的基础上引入保险公司,首创“保险+期货”模式,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以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作为目标价格和理赔价格的基准,推出了第一单玉米、鸡蛋价格保险,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效果。这项工作在2016、2017年连续两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据了解,为全面了解国内外农业保险相关情况,为下一步试点提供借鉴和指导,大商所于2016年组团赴美国进行了调研,与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美国大型谷物商、农场主、期货公司等进行了一次近距离、全方位的调研和考察。通过调研认识到,农业风险管理是一项覆盖面广、环节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多方式、多主体共同解决。农业保险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保险的作用主要在于保证农民的基础收入,保证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期货、期权等市场化工具能够帮助农民在粮食销售过程中提前锁定利润、稳定收入,这些共同构成了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完整体系。 这次论坛上,来自美国农业生产、贸易、保险和衍生品领域的专家分享了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模式。斯维交易公司总裁安德鲁·史斯勒指出,当农作物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时,利用期货及期权工具帮助农民以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农作物。当前,美国农民运用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实现更好收益。美国农业部前总经济师乔·克劳伯介绍了美国联邦作物保险计划的实施情况。他介绍,美国联邦作物保险计划由政府负责整体监管,由保险公司负责实施、销售和维护保单,农民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自愿参与,目前该保险计划已覆盖美国70%以上的农作物面积。 美国MBS家庭农场集团总裁凯里·迈尔曼介绍了美国农场主如何与期货、期权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管理市场风险。该公司已形成全方位的农场风险管理方案,利用到货套保合约、基差合约等多种衍生品工具进行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效果。上述嘉宾的经验总结、介绍,为我国农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上海清算所6月29日发布《关于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清算所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央行总体要求,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上海清算所表示,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可以选择T+0、T+1或T+2;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交易范围: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T+2的结算周期;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其中4.4.7条款规定:“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包括不良记录信息)并无需另行通知您。” 附《花呗用户服务合同》条款调整公告: 为了给花呗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我们对《花呗用户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新的合同将在2017年6月30日正式上线,并于当日生效,现就本次主要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为了迎合产品的品牌策略,除特别需要外,将合同名称、内容中相关蚂蚁花呗文案表述统一调整为花呗; 二、为迎接最低还款服务功能的开启,对原合同约定的花呗不分期贷款模式下的延期还款服务概念进行调整,定义为最低还款服务,相应描述一并变更; 三、为了更加规范地收集、使用、分享、保护花呗用户的信息,对信息条款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四、对部分合同条款的描述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符合花呗服务的业务逻辑。 调整后的协议内容附后,如不同意或无法理解上述协议修改内容的,请登录花呗或者致电95188-2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与前两次专项清理整顿相比,此次执行力度、清理效果要更为彻底,“31号文” 提出的分散式柜台交易、邮币卡等几项重点清整工作,均已取得显著成效。 6月29日,成都天府广场附近的写字楼内,一家名为“众诚”的邮币卡公司大门紧闭。“他们已经退租了,之前还因没有及时缴纳房租违约”,物业人员介绍。 这并非个例,随着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推进,地方交易所行业生态大幅改变。最为直观的表现便是,诸多“微盘”平台的集体失踪。 笔者注意到,与前两次专项清理整顿相比,此次执行力度、清理效果要更为彻底,“31号文”提出的分散式柜台交易、邮币卡等几项重点清整工作,均已取得显著成效。 以湖南为例,在当地金融办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后,湖南有色金属交易平台、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等多家平台便开始提示投资者“自主出金”。 不过,目前仍有部分平台保持观望态度,并通过更改交易模式等方式,寄希望以此达到最终的验收标准。 更换交易模式 “不得开展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要限期停止邮币卡等违规交易”,“31号文” 针对邮币卡平台的整治措施指出。 仅从上述要求来看,多数平台目前已经 “达标”。 哈尔滨一位邮币卡投资者29日表示,“虽然钱还在账户里,没有取出来,不过之前的投资微信群已经解散了。有朋友之前在做邮币卡的代理,现在也不干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百家邮币卡平台对业务作出调整,具体包括暂停交易、退市,以及停牌和更换交易模式等。 其中,较为普遍的为更改交易模式,将此前执行的“T+0”改为“T+5”,同时取消集合竞价,并以协议成交代替,与证券、期货相关的K线盘面随之消失。 从内蒙古弘山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获悉,6月初该平台已改为协议成交,并回归到“信息发布”、自主配对成交的平台属性。 清理整顿严格执行的背景下,作为行业“龙头”南京文交所也不例外,并于29日公告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本中心钱币邮票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升级。交易平台系统升级期间,本中心全部挂牌藏品暂停交易……” 该平台客服人员29日表示,“具体什么时候能够完成还不能确定,到时会公告通知。” 由于临近“6·30”大限,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整改步伐也在加快,这从清退资金、交易商解约便可看出。 6月23日,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公告,“为全面落实整改工作,交易市场将对交易商资金进行统一清退,并对交易商交易账户进行统一注销。” 需要指出的是,就目前清理进度来看,可能会有所延后,因为部分平台所给出的暂停交易、最后出金日已经是7月中旬。 对于微盘的清理工作,更为彻底。2016年6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前,媒体便曾对微盘等“变种”进行报道,彼时各家商品交易所多推出了自己的微盘产品。 经过集中整治,上述微盘均已销声匿迹,“生不逢时”的迅雷爱交易更是存活不足半年。 面对严厉的清理整顿,部分投资者开始转战外盘,出身石油系统的投资者曾革(化名)便是其中之一。 “现在是通过香港的公司做外盘,目前看还可以,出入金都正常,点差也要低一些。”曾革29日介绍称,资金直接打到交易账户里,出金就按照美金的即时汇率换算。 行业进入观望期 “什么时候结束、怎么结束、哪个平台会被关停,目前还难以确定。不过,有省政府正式批文的交易所问题应该不大。”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29日分析称。 目前整个行业的观望态度十分浓厚,各家地方交易场所也都在为清整联办的验收工作做准备。 仅就邮币卡而言,清理整顿相当于“系统性风险”,多个邮币卡产品曾出现暴跌走势。6月中旬,上海文化产权旗下邮币卡类运营中心便曾集体进行“保护性停牌”,这或许便是为了等待清整的政策变化,以及未来的验收结果。 “清整文件都是逐级下发,最低到了区一级,同时很多最终截止日都是在6月中旬以后,成果汇总也需要一定时间,预计短期内可能不会公布清整成绩。”北京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29日指出。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行业整合窗口或将就此开启。 “31号文”要求指出,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以保持必要规模,避免无序竞争。 这在部分专业人士看来,现货交易所也并非不能保留,只是一直没有走上正道。 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29日指出,国外市场是现货交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产生期货交易所,国内则刚好相反。加上缺乏监管,没有形成高信用、规则严密的场所,使得现货行业畸形发展,并演变成“伪期货”类产品。 但是,期货和现货是实体端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考虑到物流、服务实体经济,以及现货交易所向“平台”属性回归,“不仅有保留的必要,而且是必须保留。” 若如他所言,现有的交易所未来将进入密集整合期,这从历史经验上看也是有迹可循。2013年2月,四川便曾对广元环境交易所、成都环境交易所等9家交易所进行整合。 值得关注的是,现货行业始终未能解决的长效监管机制问题,有望借此次清理整顿的契机得到解决。 据成都媒体报道,《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办法”对交易场所的注册资本、人事任职和上线品种均有明确规定。 此外,广州工商局近期也已暂停受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投资管理”等字样的非金融机构。 这一措施,可以将未来新增的商品交易所,以及扮演其“经纪商”的各色投资公司挡在门外。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肖翔做客新华会客厅,并就数字普惠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话题发表了相关看法。 “标准是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肖翔介绍称,协会正在加快相关标准建设。此前协会牵头成立了金标委互联网金融标准工作组,并担任组长单位。从具体标准看,目前,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去年已正式发布实施。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已完成专家审查环节,下一步将提交审议并发布。此外,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合同规范、债务催收、数据统计、信用信息共享等标准也在积极研究制定之中。这些标准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 同时,肖翔表示,防控风险是金融业的永恒主题,也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自律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介绍,协会按照化解当前风险与建立规范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思路,在防控金融风险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数据统计。协会编制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开发了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该系统涵盖七类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包括300多个指标。目前,全国有近300家从业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报送数据。二期系统可实现每日采集逐笔交易信息,为摸清行业底数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鉴于网贷行业风险问题突出的情况,协会重点开展了网贷行业风险监测预警,自主开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利率、期限、技术安全等七个维度,设定23项异常平台判别规则和风险阈值,筛查形成异常平台名录,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此外,协会还引入了舆情、广告、搜索、投诉等非结构化数据,形成常态化的大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摸清行业风险底数。 三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会在去年9月开通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力求打通不同机构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和运用,解决“过度多头借贷”、“诈骗借贷”等行业痛点。未来开通会员查询服务后,该平台将成为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前几天牛妹刷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时候,发现一个常常看的股票大V,竟然刊登了一条某上市公司理财平台的推广。 原来上市公司竟然还有理财平台的业务啊?有点惊奇。于是牛妹这几天都在挨个查阅上市公司资料,想看看到底有多少家公司在做理财平台;以及,既然都在四处宣传打广告了,咱们能不能真的投点呢? 当然这是后话。对于理财平台收益率的分析和投资建议,我们明天再呈上。今天先专心揭秘的是,到底哪些上市公司正事不做(划去)在搞理财平台,以及他们的特点是什么。整理这些资料可以说是非常辛苦了,不过好像还没有人做过,所以还是很愉快的。360度全方位扫描“上市系”理财平台我们暂且把这些上市公司理财平台成为 “上市系” 理财平台。不过首先要给大家明确一个概念,虽然都被叫做 “上市系” 理财平台,但上市公司实际参与程度是不一样的,具体我们可以通过持股方式和持股比例来分析。 从这个角度出发,牛妹把 “上市系” 平台分为四类: 1、上市公司直接参股;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参股; 3、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投资; 4、上市公司相关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投资(间接关联)。 当然,还有一类平台是自己直接上市的,不过截至目前国内公认的也就宜人贷一家。 还有些平台也宣称自个儿上市了,比如财加,其官网上大写着“2015年10月登陆香港主板”,不过根据其控股股东、太平洋实业的公告,后者以24亿港元收购了财加96%的股权。所以财加顶多算是被上市公司控股,和自己上市没啥关系,大伙儿在看的时候可要擦亮眼睛。 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类别出发来捋一捋。 一、上市公司控股/直接参股 根据牛妹的统计,上市公司直接控股的理财平台共53家,其中A股控股平台38家,港股控股平台11家,海外上市公司控股及直接股权上市的平台4家。 如表1所示,A股上市公司间接或直接持有平台100%比例的有15家;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分布广泛,不只是金融业,房地产、农业、医疗、有色金属等,多个传统行业均有涉足;同时,也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参股或控股多家理财平台的情况,比如熊猫金控同时控股银湖网和熊猫金库、汉鼎宇佑除了控股鼎有财之外也参股了其他平台等。 而在港股方面,目前共有11家由港股上市公司控股的理财平台。根据统计,港股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一部分是与P2P网贷行业相关度较高的信贷、其他金融业,另一部分就是相关度较弱的广告及宣传、电讯设备等行业。 上市公司直接参股深知控股的理财平台主要就是上面这53家。之所以要把这类平台拎出来单独说,还要分开细说,就是因为上市公司控股平台还是很有说服力的。 举个例子,100%控股,一定意义上表示上市公司也会“兜底”,所以具体持股比重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比重越低那么上市公司对平台管理的决策权就越弱。 不过也有理财分析师告诉牛妹,一般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互金平台运营情况影响股价,会比较关注这部分资产的质量,所以除去某些玩“资本财技”的公司,直接控股还是意味着更有保障。 二、上市公司参与投资 对于上市公司参与投资的这些平台,其实也随着公司参与程度的不同而分为几类。 比如,只参与但并不控股,控制力度当然弱了许多;全资子公司参与,相对于直接参股又相当于隔了一层纱,不过话语权仍然比较大;参股公司投资,如果持股比重又比较低,那基本就没有什么决策权;还有最后一种是,包括兄弟公司等在内的关联公司投资,牛妹觉得如果到了这个阶段,那这个平台的“上市公司”背景就相当弱了,这个指标可暂不做参考。 下面这些资料都是牛妹从平台公开资料、上市公司财报等公告中扒出来的。至于那些上市公司持股并未标注出来的平台,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还是慎重选择其他指标来进行交叉验证吧。 牛妹之所以敢说这份名单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是因为目前市面上可以见到的几乎所有“上市系”平台都囊括其中。还有一些平台从工商信息来看,也可以跟上市公司搭上点关系,比如曾孙公司、曾曾孙公司等,这种牛妹也就不再列出,毕竟借鉴意义也不大。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有些被上市公司剥离出来独立运行的,还有工商信息没显示但确实是上市公司重要组成部分的平台,这些特殊情况我们也都没有收录其中,特此说明。 退场 “玩家” 提示 除了上述100家“上市系”理财平台之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存在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这里我们也一并为投资者提个醒。 事实上,迄今为止,上市公司背景平台选择以停业或转型的方式良性退出的并不多,出现问题的仅有绿能宝1家,其于2017年4月17日发布声明,表示因光伏补贴延迟等原因,而致使目前平台提现出现逾期现象。 上面这几个平台的情况做一个提示,供各位参考。还有一些上市公司转让股份的案例牛妹这里就不再统计了,因为也不在少数,例如瓷爵士卖掉温商贷、盛达矿业清空和信贷股权、昆仑万维转让洋钱罐股份等等。平台产品类型揭密虽然上市系理财平台的数量繁多、背景也各不相同,但它们的产品却有一些异曲同工之处。 牛妹以为,如果粗略来看,可以把其产品分为两个大类: 1、标的为上市公司所处产业链及上下游客户项目; 2、标的为其他常规资产的产品。 从我们统计的情况来看,其实大部分“上市系”理财平台的产品都与上市公司上下游业务相关,也就是业内常说的服务于“供应链金融”,这也是上市公司背景平台最显著的一项特征。 例如,上市公司主营汽车零配件,那么平台产品的募集方不少来自供应商,其他行业与此类似。 一位地产上市公司背景平台的高管告诉牛妹,其平台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为上下游供应商提供中短期融资服务,以及其他地产消费金融项目,而募资对象也主要是该地产集团的业主。“因为我们集团的供应商都经过了严格的资质审查,同时在投资者看来集团本身也为项目背了书,所以这种标的一般放上去就被抢光了,做这件事对公司来说一举多得”。 而另一类,则与普通理财平台无异,都是投资于其他如债权项目、基金等。相关的资料在P2P报道里已经非常多了,这里不再赘述。明天理财不二牛的推送,我们也会专门针对投资者如何选择做出更细致的指导。 总而言之,正如业内人士告诉牛妹的,上市公司入股可以增强理财平台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可提升平台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客户粘性;再次,理财平台也可依赖上市公司自身所处产业链及上下游客户资源,获得优质的资产端项目。 最后要提醒一句,虽然被统称为“上市系”理财平台,但由于上市公司参与的程度不同,平台的“含金量”各不相同。除此之外,每家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路径、经营状况等也都各异,所以“背景”也不能完全代表平台自身的实力,大伙儿在选择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底层资产、合规情况等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 上述所有数据和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时刻要牢记“安全第一”噢。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又是10亿假理财! 先是兴业,再是美的。 这次的的理财骗局比兴业银行的刺激多了:什么都是假的,无论是银行出具的兜底函,还是资金流向的3家公司授信资料,还是银行行长,都是假的!! 1 遭遇“假行长”! 这次骗局不是什么银行员工贪财用假理财骗客户,而是一个假的银行行长骗了美的。 本来,美的的7亿元理财资金,是由“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出具兜底函,借道上海财通和渤海信托,最终流向3家借款公司。没想到都是假的…… 一开始是美的金融中心安徽分部的负责人李某,向其大学同学透露“美的理财业务最重要的要求是要有银行兜底”。之后的几天,这位大学同学辗转通过一位证券公司的投资经理,向李某介绍了一个7亿元的理财项目。 没过多久,美的两个员工以及上海财通的项目经办人等一行就去农行商谈这事了。 诡异的事来了。 他们由一名自称为“农行成都武侯支行客户经理”的人士陈某接待,来到了农行成都武侯支行办公大楼。陈某领着美的方面等人从一层营业厅进入,坐上电梯进入办公区。全程并无任何人要求登记或出示证件,亦无人询问或阻拦。 这行长是假的啊! “这是我们“黄XX”行长。”进入办公室后,陈某向大家介绍一名中年男子,随后双方交换了名片。 监控资料显示,双方会面持续一小时。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叙述称,在查看3个 “授信客户” 的全部资料并提问后,上述这位被介绍为 “黄XX” 的 “行长”,当着美的公司人士的面,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 “农行成都武侯支行” 的公章,因第一次盖章不清晰,“行长“ 又加盖了一次。 当时并没有人深究,盖章《承诺函》的“行长”,到底是不是农行成都武侯支行真正的行长本人?接待美的来客的办公室,到底属于谁? 更倒霉的是,几乎同一时间,美的集团另有3亿元理财资金遭遇了相似的情况。 2 美的集团发表声明,证实10亿理财产品存在诈骗风险! 针对市场所关注的美的集团下属公司10亿理财案件,美的集团今日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该诈骗事项预计的损失金额有限,在信息披露及会计处理上,公司遵循了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事项;主要涉案人员正在或已抓捕归案,公司已收回部分委托理财资金,冻结与查扣了大部分涉案资金或资产,部分涉案人员资产正在进一步追缴中,预计整体损失可控;公司已对现存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存在类似的问题。 有评论直指内部管理存在巨大漏洞。 @皇城根下刀笔吏:刚看到兴业银行购买建行10亿理财产品遭遇诈骗,转眼又看到美的购买10亿理财产品也遭遇诈骗。诈骗手法几乎如出一辙,都是通过伪造公章和授权等文件。作为两家这么大的企业,内控出现那么大的问题,可以说内部管理存在巨大漏洞。关于理财产品,其实有官方渠道可以查询,一查便知是否属于真理财产品或假理财产品。动动手指敲敲键盘便可以做到的事情,却能够不被察觉,体现了中国企业目前内控的落后和管理的松弛。 3 当心理财产品陷阱!114家上市公司豪掷10亿、10亿以上买理财产品 美的集团遭遇10亿理财骗局,让我们的目光聚焦到理财产品。 其实,许多A股上市公司都钟爱购买理财产品,近期银行理财的高收益率也让A股上市公司嗅到了“钱味”。 据统计,6月份以来,已有298家上市公司耗资629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上半年接近1/4的A股上市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其中有114家上市公司豪掷10亿、10亿以上购买理财。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7年4月,银监会一纸文书,现金贷自查、整改开始,各大平台销声匿迹,而在这低调的背后,又是另一片繁荣。 监管在即,时间紧迫,平台妄图迅速做大,疯狂放款。 一批以帮助用户包装资料,提升用户申请贷款额度,提高用户通过率获利的中介群体浮出水面。 深度包装 有业内人士称,现金贷至少养活了十万中介。 现金贷以快著称,运用大数据进行风控,通过审核,直接放款。 这就有了中介的用武之地,中介们称平台为“口子”。 四月以来,现金贷中介异常活跃,微信朋友圈、QQ群、百度贴吧、论坛等社交圈均可看到他们的身影。 王强(化名)就是这群中介中的一员,以帮助用户提高下款率为己任。 “现金卡、马上金融、2345贷款王、快贷、魔法现金、急速现金侠等都可以做。”王强称,“我一般推荐使用马上金融,额度为8000。” 马上金融“口子”在业内炒的很热,四月到现在,一直稳定,利息也低。王强透露,马上这个“口子”每天最少做两单,多的时候五六单,每单提成10%-15%,每月保守能赚十万。” 操作方式都是,向用户所要姓名、学历、婚姻状况、毕业学校、身份证号、本人手机号等19项资料,到手后中介对资料进行包装并申请。 “学历是本科则选本科,其余一律选大专。 社会信息必须选择“企业负责人”。 工作收入是重点,一定要填写15000到20000之间。 其他收入,一般填8000元到10000元。 联系人也是关键,已婚的一定要填配偶,未婚的写父母,填写兄弟姐妹都是减分项目。” 资料包装是王强的强项,经过它包装的用户放款率能达到80%以上。 经验为本 近期,王强接了一个另其头痛的单,一个农村小伙子急用钱。这个小伙子自己申请了多次,但从未成功。 “他填的户口、学历、收入等资料都是真实的,能过才有鬼了。” “自己申请过的单子属于复活单,比较难做,申请过被拒再申请就难了,这单我包装申请了几十次。” 被拒过的用户再次复活,不要填写户口的地址,尽量写高档小区,地址要精确到门牌号,越细越好,修改职业和联系人,填上注册资金为200万左右的建材、IT商业等企业的管理人员。 前期无任何费用,有费用的都是骗子,无费用的也有些是骗用户资料的。 现金贷“口子”会根据平台的风控不断变化,每天都不一样。 李伟(化名)也是以马上金融包装申请为主打品牌的中介。 除了每天做一些单子以外,李伟在空闲的时间还会研究新的“口子”通道。 “我以前在金融机构工作过,知道风控的一些套路,我会对不同的‘口子’进行申请尝试验证,寻找新通道。” 马上金融申请通道有很多,包括融360APP、马上金融APP、挖财里的马上贷、翼支付里的马上金融标准版、网页版。 据李伟透露,“这些申请入口的风控手段各不相同,经过多次的验证,我发现翼支付是最容易下款的。” 对于网上一些中介宣传的 “口子” 特殊渠道,李伟表示,“根本没有什么特殊渠道,优质‘口子’下款率本来就很高,经过有针对性的包装后,下款率会更高,中介只是跟风发广告赚钱罢了。” 法律边缘 如果时间不忙李伟还会雇佣学生发消息拉用户,大面积撒网。 “他们要多少我不管,我只提我要的10%,给他们留出一定的利润空间。” 很多在李伟这借款的用户有很多都已经成为了他的下线。 “两千一位,我教他们技术,及时告诉他们新‘口子’他们做一单我提成5%。” “中介是一个投机取巧的行为,赚得多,但不稳定,而且游走在法律边缘。我年纪不小了,想找个有稳定、前途的职业,最近在看还能不能继续投身到金融领域,有一番作为。”李伟感叹...... 中介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贷款后按时还款的中介行为。另一种是故意包装欺诈,占有贷款的中介行为。 “事实上,贷款中介是违法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相关人士表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中介在包装后用户按时还款则很难追究中介的责任。 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表示,“从银监会的角度来看,肯定要打击贷款中介的违法行为,但作为金融机构,难以具体判断贷款的行为是否为中介包装。”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一名思廷地产的员工称这里曾是他们的门店摄影/ 滑昂 利润被中介和借贷平台瓜分,风险则留给了租户。不少人直到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才猛然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项未结清的网络贷款。多家商业银行表示,未结清网贷,将影响用户办理购房贷款。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中介谎称“被收购”,将租户转给第二家中介,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租户办理网络贷款,则两家中介及网贷平台均涉嫌诈骗。 毕业季、实习季的来临,催生京城新一波“租房热”,与之同时,乱象如影随形。近日,一种新型的租房骗局在京城出现,其常见模式为:租户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中介自称被一家公寓收购,将租户“转”给公寓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时,却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按月交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在租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寓方已使用租户信息,办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租户的“按月交租”,实际上是在网贷平台上按月还贷。而全款,则被中介套现。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被收购”,只是中介与公寓之间联手设置的骗局,其目的是将租户“转卖”,以期捆绑借贷平台,并以此套现。借贷平台则赚取租户“借款”产生的利息。 中介自称被收购后将租房者“转卖” 伴随着毕业工作季和实习兼职季的到来,北京迎来新一轮租房高峰。除了屡被曝光的黑中介克扣押金、额外收取租户服务费的现象,围绕租房者,一种新型骗局正在蔓延。 近日,刘青(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年3月7日,他通过“北京好来屋房屋中介机构”租了一间房,“合同规定租金‘押一付三’,合同期为一年”。但仅仅住了10多天,3月底时,另一家名为大熊公寓(全称“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机构联系他,称好来屋已经被大熊公寓收购,要和租户重新签合同。“我就打给好来屋的中介,他也说是被大熊收购了。” 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告诉刘青,与新中介方重签合同,对租户来说“很划算”,“交房租是押一付一,这比之前的押一付三感觉轻松些,但是他们提到,租金要通过一款APP来支付。”不过,刘青称,“通过APP付房租”这一细节,并未在合同上体现。 刘青没有起疑。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让刘青下载一个名为“分付君”的APP后,用该APP扫码识别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个二维码。随后,工作人员拍摄了刘青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索要了刘青的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帮他填好了“分付君”上的信息。 和刘青类似,李娜(化名)同样遭遇了中介被收购后,改签“大熊”的经历。 “我第一次租房子的中介,名叫‘思廷’,签完合同,还没过1个月,对方也说被大熊收购了,要和大熊重签合同。”李娜回忆,重签合同的时候,大熊也提到现在可以押一付一,但每月的房租钱要通过“分付君”支付。她给北青报记者发来的合同显示,在“补充协议”一项,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员手写了一段话,其中提到:房租由租客支付到分付君平台或绑定的银行卡中,但并未解释“分付君”是什么平台。同样,合同刚一签完,大熊的工作人员就用李娜的身份证、手机号为她办理了“分付君”,并且交代她每月按时付房租。 李娜的分付君账单显示还有20700元未到期 租房者改签合同遭捆绑借贷平台 李娜是来北京实习的,当初签租房合同时,和中介说好是短租3个月,6月份期满。6月中旬,当她回校前准备办理退租手续时,却偶然发现,除了在老家办理过的一笔房贷,自己还背上了另一笔“债务”。“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上,显示我有一笔2万多元的贷款没还。” 李娜觉得疑惑,随即打开分付君平台查看,发现“账单”页面显示,还有20700(元)“未到期”,这和征信系统上未还的贷款数额一致。 李娜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大熊公寓自称按月交租的平台,竟是一家网上借贷平台,而且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大熊已经用她的信息,一下子贷出一年的租房款,钱款则落入中介的口袋。 同样,刘青也发现自己被贷出一笔数万元的租房款。 此前,李娜和刘青认为,在网贷平台贷款,是需要付利息的。因此,每月仅是交房租的表象,让他们在开始时相信中介所说的话:“‘分付君’只是一款交租APP。” “我是按月交房租,为什么一下子会多出来9个月的房租未还。为什么中介只说押一付一,不提分付君是借贷平台的事情?能不能按时还款,直接和征信挂钩,万一中介跑路,这些钱不就落在我的头上了?”李娜对北青报记者表达了担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和李娜、刘青有同样遭遇及担心的人不在少数,北京地区至少有超过200名租房者,遭遇被中介二次“转卖”给大熊公寓,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的情况。除了“分付君”,“元宝e家”和“蚂蚁白领”等网贷平台,也是中介极力推荐的“交租APP”。 北青报记者还了解到,那些不愿意和大熊公寓改签合同的租房者,目前面临着被对方威胁“扣光押金”、更换房锁等强行退租的遭遇。 中介、公寓自导自演“被收购”戏码 先是和房屋中介签了合同,随后遭遇“被收购”,要和大熊公寓改签。如出一辙的套路,不禁令人起疑。6月26日,北青报记者以租房者身份,致电刘青、李娜首次签租房合同的“好来屋”、“思廷”等中介。 北青报记者询问发现,两家中介公司并未被收购,目前仍以“好来屋”、“思廷”的中介名称,在对外租售房源。北青报记者以“想在国贸周边租房”为由,询问两家中介房源情况,对方均表示“有房出租”,并向北青报记者介绍,“随时可以带你去看房,定下来就能和公司签合同”。而对于“被大熊收购”一说,“思廷”中介则称,之前跟大熊属于“合作关系”。 至此,一场由房屋租赁中介和大熊公寓自导自演的“被收购后改签”的戏码浮出水面。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在“2017年1月份被投诉前10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北京好来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列第4,并显示其“未备案”。北青报记者就此咨询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显示‘未备案’,说明房屋租赁机构没有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黑中介’。” 工作人员还介绍,租房者可以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一栏进行查询,查询不到的中介机构都属于未备案的“黑中介”。随后,北青报记者在该栏目检索“北京思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检索出任何信息。 同时,北青报记者检索工商信息发现,在“被收购”戏码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工商信息还显示,该公司在今年4月14日,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此外,北青报记者致电工商部门询问得知,消费者和第一家中介公司已经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大熊公寓要求消费者改签合同的行为,属于合同纠纷,“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材料证据后,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 借贷平台支招将利息加进房租 中介、大熊公寓自导自演的“被收购”只是第一步,在此之后,租房者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分付君、元宝e家或其他网上借贷平台上遭遇“被贷款”。 那房屋中介与这些借贷平台,有什么关系?近日,北青报记者以租户身份,致电大熊公寓工作人员。对方承认和“分付君”有合作,并解释“(分付君)是月付平台,主要考虑到租户经济能力(不足)情况”。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询问“分付君”是否是贷款平台,对方坚称“是付款平台”,“是一个金融融资平台,等于房租先打给公司了,你自己按月交租就行。” 6月26日,北青报记者以中介名义,联系分付君平台,询问“合作”一事。一名樊姓工作人员先向北青报记者打听了手里有多少房源,房源位置,中介机构名称。随后,他介绍,他们目前和公寓或房屋租赁机构,有时长4期到12期不等的合作项目。 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分付君有普通客户端和业务端两种,中介下载业务端,将租房者的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填好,并标注借贷金额、每期还款金额,随即生成一个二维码。租房者下载客户端,扫描中介的二维码,补充个人信息,就等于签了借贷合同。 “4期或12期,就是贷款的时长,即从4个月到12个月不等。”樊姓工作人员解释,贷款时长不同,在平台上产生的利息也不同,“贷款4个月的,收2%左右的利息;半年期的,收3.5%的利息;一整年的,收7%的利息。”北青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月租2000元的房子为例,正常年租需要交24000元,而通过借贷平台后,则需要交25680元,多出1680元。 而产生的这些利息,分付君的工作人员称,可以中介出,也可以由租房者出。但他透露,“很多中介会把利息打包在房租里面,让(租房者)他们感觉不到付利息了,但其实利息已经包含在他们按月交租的钱款里了。”他进一步解释,这样做的好处还有,如果到时候租户发现被贷款,中介可以说是“零利息”,租户就不会觉得自己有损失。 分付君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对于中介来说,最大的获益在于,借贷平台会把租户签合同时的4到12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打给中介。“等于这个钱你直接套现使用了。” 李娜与中介的合同中提到了分付君供 图/李娜 网贷未还清将影响个人办理房屋贷款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和分付君的操作模式类似,“元宝e家”的“房租分期”分为季付、半年付和年付三类,利息分别是4%、5%和6%。工作人员也建议北青报记者,将借贷平台上产生的利息分摊在每个月的房租里,“把房租涨上一点儿”,以此做出“零利息”、“只是交租平台”的假象。“元宝e家”的工作人员还坦言,“(房租分期)说白了就是中介套现,你们得利最多,而且你们每推荐一个租户来,我们还给你们提成100元。” 租房者以为的“按月交租”,实则是按期归还借贷平台上已经包含了利息的贷款。一旦逾期,后果不堪设想。分付君的工作人员介绍,租房者如果逾期,“会有1天的宽限时间,超过1天后,每天按照千分之一的利息收钱,比如月租2000元,逾期后,每天要收取2元的逾期费用。”分付君和元宝e家均表示,对于逾期租户,他们会先催款,“催不到,需要中介机构出面再催。” 而让人担心的是,逾期不还的租户,可能面临个人信用污点问题。分付君客服表示,逾期连续3个月或违约6个月,将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如果影响了银行商贷,可以提前做一个结清,结清的话,平台要收10%的手续费,费用是你(租户)出还是中介出,你们协商解决。” 同时,北青报记者致电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信贷部门,两家银行均表示,如果客户有诸如“分付君”等网络平台的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办理房贷业务的。此外,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还补充道,如果客户因网络贷款导致在征信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贷款的收入还贷比,同时还会上浮贷款利率。 法律人士:中介及网贷平台或涉欺诈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首先,租户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至于大熊公寓是否收购了该中介公司,租户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该中介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若实际并未发生股权变更,中介公司却谎称被收购,要求租户与大熊公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涉嫌欺诈。租户因被欺诈而与大熊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赵占领律师还表示,租户按照大熊公寓的要求,安装并使用分付君平台以缴纳房租名义还贷,即使没有书面协议,租户也与该网络贷款平台形成事实上的贷款合同关系。如果借款人即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贷款合同,该合同也可依法撤销。 此外,赵占领律师补充道,借款人(租户)在网上贷款的过程中,表面上看起来是“零利息”,实际上已把利息加在房租里。“网贷平台和大熊公寓甚至中介公司通过‘合谋’,欺骗租户,使租户误以为在通过网贷平台支付房租,但实际上是在还贷款。网贷平台、大熊公寓乃至中介公司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6月2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配套发布了6大类业务参考模板,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证监会2016年底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供指导。 完善后的《指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附则等6章,共计55条规定。 与6月15日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指引》对此前的规定做出了多处修改,梳理和整理如下: 将部分细节性条款修改为原则性规定 1、删除全面性和及时性原则的条款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6条【指导原则】基金募集机构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二)全面性原则。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适当性管理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并覆盖销售的全部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四)及时性原则。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基金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需重新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分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小结:正式发布的《指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全面性和及时性原则,保留了投资者利益优先、客观性、有效性、差异性等原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将由募集机构结合原有安排自行确定,这将给予机构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2、简化回访内容的要求 《指引》原文 第13条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已知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五)基金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13条【回访】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进一步核实普通投资者身份,确认其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二)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已充分了解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和风险,是否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是否了解匹配情况; (三)了解销售人员是否在销售环节充分告知普通投资者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及风险; (四)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承担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 (五)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 (六)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诉渠道。 对购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普通投资者,还应确认其是否签署购买产品相关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小结:可以从对比中看出,《指引》简化了关于回访内容的要求,重点将关注度集中在普通投资者是否了解产品、服务风险以及匹配的情况。 简化操作步骤和流程减轻机构和投资者负担 1、删除对未成年人开户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 《指引》原文 第20条前2款了解投资者信息要包含但不限于《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自然人投资者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出生日期、性别、国籍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20条前2款【了解投资者信息的具体内容】了解投资者信息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个人投资者还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开户的未成年人,还须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及监护关系证明等文件。年满16 周岁未满18 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还须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或劳动关系证明。 小结:《指引》删除了未成年人开户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因为行业对未成年人开户已经有过相应安排,《指引》不再赘述。 2、删除拒绝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表述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20条第5款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对其所填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基金募集机构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拒绝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第28条第2款普通投资者拒绝填写风险评估问卷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小结:相关条款在证监会发布的《办法》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如,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指引》对此类相似规定删除,不再赘述。 3、简化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的定义 《指引》原文 第29条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29条【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是指经过基金募集机构评估为C1 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不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金融投资经验; (三)仅追求稳健收益或者表现出极低的风险容忍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或者基金募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小结:《指引》对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进行了简化和明确的定义,让机构可以更加简洁识别和判断这类投资者,修改后的定义更加明确,也更具实操性。 4、简化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操作程序 《指引》原文 第32条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符合转化条件的普通投资者,要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转化申请,同时还要向基金募集机构做出了解相应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意思表示; (二)基金募集机构要在收到投资者转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查; (三)对于符合转化条件的,基金募集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参加投资知识或者模拟交易等测试; (四)基金募集机构要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偏好等要素,对申请者进行谨慎评估,并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告知投资者是否同意其转化的决定以及理由。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32条【普通投资者转化的操作程序】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符合转化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应当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转化申请,同时还应当向基金募集机构做出了解相应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意思表示。 (二)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资者转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实。 (三)对于符合转化条件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参加投资知识或者模拟交易等测试。 (四)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偏好等要素,对申请者进行谨慎评估。 (五)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告知投资者是否同意其转化的决定以及理由。 (六)基金募集机构不同意普通投资者转化的,该投资者自收到不同意转化决定之日起1 年内,不得向同一基金募集机构再次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小结:《指引》简化了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操作程序,并且删除了此前的“不同意转化,1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的限制性规定。 尊重行业实际,尽量减少行业负担 1、删除公示投资者分类方法、标准、程序的描述 《指引》原文 第24条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26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从事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基金募集机构要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24条【对专业投资者细化分类管理的具体标准】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基金募集机构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的,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分类方法、标准、程序等信息公示。 第26条【对普通投资者细化分类管理的具体标准】专业投资者之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从事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 五种类型。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分类方法、标准、程序等信息公示。 小结:《指引》不再要求基金募集机构针对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公示投资者细化分类的方法、标准、程序,相应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资者即可。 2、对投资者身份由“核实”改为“核查” 《指引》原文 第21条基金募集机构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要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信息表,要求其填写相关信息,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基金募集机构要执行对投资者的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二)基金募集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主体不同,提供相应的投资者信息表; (三)基金募集机构核查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或者代表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工作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如实填写投资者信息表; (四)基金募集机构要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核查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及投资者类型告知投资者。 第27条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基金募集机构要核查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或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21条【了解投资者信息的操作程序】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信息表,要求其填写相关信息,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执行对投资者的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二)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主体不同,提供相应的投资者信息表。 (三)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或者代表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工作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如实填写投资者信息表。 (四)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及投资者类型告知投资者。 第27条【填写风险评估问卷程序】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或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 小结:业内人士称,由于现在对投资者身份的核实手段有限,对投资者身份由“核实”改为“核查”,意味着基金募集机构核对投资者身份变为形式要件,将有效减轻行业的负担。 比如,现场开户需要验证本人和身份证件匹配,而不需要像侦查部门那样再去验证身份证件和本人皆是造假的情况,如果用“核实”,无疑将加重行业的责任,而且目前行业也尚不具备“核实”每一个投资者的能力。 3、简化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生成信息表具体要求 《指引》原文 第33条基金募集机构要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为投资者建立信息档案,并对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基金募集机构要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投资者信息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33条【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为投资者建立信息档案,并对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投资者信息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有效地查询自身的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能够通过数据库系统及其他有效方式及时提交自身的信息变动情况。基金募集机构在收到投资者信息后,应当在数据库中及时生成新的投资者信息表,并在必要时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及评估,并将结果告知投资者。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信息保护制度、评估数据库运行制度及应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信息安全。 小结:《指引》简化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对投资者查询、更新数据库、提供问卷和评估等问题不再作出要求,而对数据库中具体内容也简化了要求,更加侧重搜集要点,而不是面面俱到。 4、删除罚则内容,增加适当性义务自律管理的原则性规定 《指引》原文 第52条协会对基金募集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基金募集机构及人员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独立出来“第六章自律管理”,第53-60条分别规定了报告义务、投诉举报、一般违规责任、多次违规处分、诚信记录、行政与刑事责任等内容。 小结:《指引》只是对适当性义务做了自律管理的原则性规定,删除了关于整个“第六章”关于罚则的内容。 明确可能造成混淆内容 1、避免公私募混淆,删除“帮助”的表述 《指引》原文 第27条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基金募集机构要核查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或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基金募集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不得有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测试结果; (三)风险测评问卷要在填写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得出相应结果。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27条【填写风险评估问卷程序】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或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基金募集机构以及工作人员测试过程中,不得有提示、暗示、诱导、误导、帮助等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测试结果。 (三)风险测评问卷应当在填写完毕后5 个工作日内,得出相应结果。 小结:为避免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混淆,删除第27条(二)中“帮助”的表述。 2、删除普通投资者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程序安排的揭示要求 《指引》原文 第47条基金募集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 (一)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三)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四)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征求意见稿》原文 第四十八条【销售高风险等级产品】基金募集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 (一)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三)普通投资者的相关权利,例如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四)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五)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3、增加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范围的定义 《指引》原文 第53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范围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指引未尽内容,募集机构依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予以适用。 小结:新增的条文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增加兜底条款,保证行业有法可依。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