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 2017 年的进度条才走了三分之二,但是已经有许多让人心潮澎湃的新发明新发现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可以预见的是,这些发现很快就会改变我们的认知以及未来的生活方式。 即使你不是一个科技爱好者,但你一定会被科技所改变。这 8 项重大的发明/发现就是一个很好的示例,它们验证了一件事,2017 年是新世纪以来最为“科幻”的一年,一起了解下。当未来真的来的时候,不要恐慌。 一、科学家成功编辑了第一个人类胚胎 三月份,广医三院一研究小组对多枚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试图用 CRISPR 基因编辑技术来消除遗传病。 7 月 27 日,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的研究人员在基因编辑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将与心脏病相关的基因从人类胚胎中成功删除。 这种革命性的技术可以改变 DNA 本身的源代码。现在,CRISPR 可以删除某些基因以消除遗传疾病,那么添加新基因就可以大大改善各种生物功能,甚至可以创造出一种全新的……超级人类。 二、科学家终于创造了金属氢 1 月 27 日,科学家首次在液体氢气中施加近 500 万个大气压的压力,从而创造了金属氢。 这个压力值是我们在海平面上遇到的压力的五百万倍,是海底的四千五百倍。这是金属状态的氢气首次出现在地球上,在其金属状态下,氢气可以作为真正的超导体,并且可以彻底改变从储能到火箭发射的一切局限。 将氢气转化为金属状态,这种现象被称为威格 - 亨廷顿过渡(Wigner-Huntington transition),在 1935 年首次被预测,80 年后,科学家证明了这个猜测。 三、发现了目前为止最适宜生命存在的星球 4 月 19 日,欧洲天文研究组织(ESO)的科学家发现了迄今为止地外生命的最佳候选地,是一颗命名为 LHS 1140b 的类地行星,它位于距离地球 40 光年的区域。 这颗新发现的“超级地球”与主星的距离、岩石构成以及存在液态水的可能性,使其成为目前寻找外星生命的最佳选择。 四、3D 细胞打印技术取得突破 再生医学领域正在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即将可以通过再生技术实现神经修复、器官增殖。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维克森林大学再生医学研究所的科学家们称,他们已经创建了一台可以制造器官、组织和骨骼的 3D 打印机,打印出的人体器官具备获取氧气和营养的“通道”。 五、SpaceX 成功发射二手火箭 SpaceX 长期以来致力于实现猎鹰系列火箭的回收再利用,3 月 30 日,该公司成功发射一架二手猎鹰 9 号运载火箭。发射不到 10 分钟后,一级火箭再次被成功回收,这意味着人类已经掌握重复使用运载火箭技术。 火箭助推器的重复利用可以为每次发射节省 30% 的成本,一次性为 SpaceX 省了 1,800 多万美元,一举让 SpaceX 成为全球最“经济实惠”的航空航天技术公司。 六、人造子宫问世 4 月 26 日,美国费城儿童医院的医生们使用合成装置模仿子宫,将八只羊羔胎儿放入里面进行培育,花了四个礼拜的时间进行试验,最终小羊们顺利“出生”了。 “人造子宫”显然与一般的育婴设备不一样,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充满液体、无菌且温度适宜的“塑料袋”,很像是传统育婴室或孵化器的一个升级改良版本。这项发明主要是为了预防早产儿的疾病。 该医院医生团队已经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进行谈判,将在未来 3 至 5 年内开始临床试验。 七、量子计算取得重大突破 7 月 28 日,在莫斯科举行的 2017 年国际量子技术大会上,俄罗斯量子中心联合创始人、哈佛大学量子光学实验室卢金集团负责人米哈伊尔·卢金(Mikhail Lukin)称,他的团队研发了一个 51 量子比特计算机。 早在 5 月份,中科大潘建伟教授团队发布了第一台超越早期经典计算机的光量子计算机,他们的成绩是 10 个量子比特。 八、AlphaGo 完胜人类围棋师 人工智能走进大众视野,并支配人类的恐惧从围棋开始。 去年 3 月,职业九段棋手李世石惨败于 AlphaGo 之手;去年年末至今年年初,AlphaGo 化名 “Master” 在围棋网站上了收割了数十位中日韩高手,60 场比赛无一败绩;今年 5 月,世界冠军柯洁完败于 AlphaGo,至此,其等级分已完全超越人类排名第一。 在人工智能史上,AlphaGo 绝对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存在,围棋仅仅是它炫技的开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中国银监会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二章 预防监测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预防监测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监测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非法集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通报相关线索。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及时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予以认定;对于经认定属于非法集资广告的,应当依法查处。 发布融资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有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第十条 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予以认定;对于经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信息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监测。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对监测发现、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甄别处理,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行政调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工作。 非法集资行为跨行政区域的,由集资人注册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没有注册地的,由集资人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对于牵头调查职责存在争议的,由上级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协调确定;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调查职责存在争议的,报请联席会议协调确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发现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行为,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类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筹集资金的;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或者以从事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名义筹集资金的; (三)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种植养殖、项目投资、售后返租等名义筹集资金的; (四)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虚构资金用途筹集资金的; (五)以承诺给付货币、实物、股权等高额回报的形式筹集资金的; (六)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现场推介、户外广告、传单、电话、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传播筹集资金信息的; (七)其他违法筹集资金的情形。 第十六条 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开展调查。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建立调查档案。 第十八条 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二)进入相关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封存相关文件、资料; (四)查询相关账户信息; (五)查封相关经营活动场所、查封和扣押相关财物;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不得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非法集资行政调查程序启动后,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单位办理变更名称、股东、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 第四章 行政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非法集资人不停止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扣押相关财物、文件、资料,申请司法机关冻结相关资金; (二)限制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三)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非法集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经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非法集资参与人退还资金。 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参与人就资金清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非法集资人自行清退。 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参与人未就资金清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资金清退工作。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下列资产应当作为清退资金来源: (一)非法集资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藏匿或者向关联方转移的资产; (四)非法集资人的出资人、主要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五)非法集资协助人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咨询费、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佣金、提成等; (六)依法应当纳入清退资金来源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五条 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对清退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向非法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时,其因参与非法集资获得的实物和货币回报,应当予以扣除。 第二十七条 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渠道、平台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查验、核对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非法集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或者应知单位或者个人所申请的机构或者业务涉嫌非法集资,仍为其办理行政许可或者注册手续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的; (三)未履行预防监测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集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查处非法集资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帮助、纵容非法集资的; (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对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单位信誉或者工作场所从事非法集资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采取措施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 (八)擅自处置涉案财物的; (九)其他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司法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及需要行政处理的事项,移交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依照本条例处理。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两年前一家年赚5000万元的新三板公司,吸引了包括九鼎、深创投在内的知名机构投资,如今却成了颗随时爆炸的雷。 8月21日,创新层做市股澳坤生物(831836)放量大跌27%,为当天所有做市股中跌幅之最。之所以会出现暴跌,市场人士预计与上周五其主办券商发布的风险提示有关。 业绩由盈转亏 应收账款回收有风险 8月18日,澳坤生物如期发布半年报,然而成绩却不甚理想:今年上半年录得营业收入5070万元,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但净利润却由去年的盈利近千万转为亏损191万元。 “屋漏偏逢连夜雨”,就是这份半年报还被主办券商提示风险,内容除了涉及澳坤生物的业绩外,还包括其应收账款、“巨额”投资款可能无法回收的风险。 据了解,澳坤生物上半年业绩下滑严重,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影响:杏鲍菇市场低迷,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599万元;同时,生物有机肥的单位售价严重下滑,导致公司上这块业务收入同比减少653万元。 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在财报中表示,拟通过调整产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方式降低经济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经营风险。 但其主办券商东方花旗证券却认为,杏鲍菇及生物有机肥市场竞争格局持续恶化,销量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如果未来市场竞争格局继续恶化,公司业绩将持续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6月30日,澳坤生物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高达6171万元,其中,来自有机肥的部分就达4330万元。 而今年上半年,有机肥市场上每吨售价从2500元下降到1450元,市场环境严峻,再加上公司下游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应收账款回款周期长,主办券商认为澳坤生物这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回收的风险。 并且,澳坤生物目前资金压力极大: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570万元,大幅超过去年同期的-600余万元;截至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1500万元。 主办券商提示,未来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如期收回,公司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加重。 4000万投资或“打水漂” 更为严重的是,主办券商认为澳坤生物之前投资4000万元准备合作的企业,是个无固定资产的公司,解约后不一定还得起钱。 去年年底,澳坤生物分别收到货款2300万元和1700万元。四天后,这4000万元就被转给了正澳电力,用于光伏板组件采购。 正澳电力则支付给了侯马经济开发区的两家贸易公司。但主办券商发现,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的采购款笔数、金额与前面货款的笔数、金额完全一致。 5月份,澳坤生物称,光伏合作项目无法达到“6月30日前发电并网”的政府要求,与正澳电力解除了合作。根据协议,4000万投资款,正澳电力将分三次付清。 然而,主办券商发现,正澳电力作为项目公司,没有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截至6月底,其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仅165.31元。因此,投资款的回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对于这个投资项目,主办券商之前已经提示过风险。 一方面,这是身处农业行业的澳坤生物首次涉足光伏行业,在合作方式上,澳坤生物主要提供50%的项目资金以及厂房屋,而项目建设、运营则主要由正澳电力进行。主办券商认为该项目的运营和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并已于4月底作出了风险提示。另一方面,这笔投资,是在澳坤生物公司本身资金紧张的前提下进行的。 在公司资金极度紧张的背景下,董事长还批了这4000万元以投资此前从未涉足的行业,并且合作的公司可能还丝毫没有“还款能力”。 多家机构浮亏近八成 值得注意的是,澳坤生物前十大股东中,包括了九鼎、深创投等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另外还有山西省国资委旗下的创业风投引导基金公司。 这些投资机构大多是在2015年上半年,通过定增方式进入澳坤生物的,当时认购价格为6.5元/股。 之后,澳坤生物确实提交了一份不错的2015年年报:营收1.58亿、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利润为5172万元。 在强大股东“背书”,以及靓丽业绩面前,澳坤生物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一直比较活跃。截至今年6月30日,股东户数达145户。 澳坤生物的股价,从年初至今,跌幅已达68%。由于定增后并无分红、转增,按最新收盘价1.37元/股来算,九鼎和深创投等多家机构目前已浮亏近八成。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深陷泥沼的美国对冲基金似乎在2017年开始回到轨道,开年至今的年内平均回报率为7%,创下自2009年以来的最佳水平。虽然获得了正向数据,相较年内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涨幅仍然望尘莫及,于是市场出现调侃之声,与其支付高昂的管理费,还不如闭眼做被动投资。 从对冲基金公布近期的仓位配置中不难发现,对冲基金在股市的投资策略存在很大趋同性,或新增仓位或增持,科技股正成为最大概率且最大仓位的的配置股。 跑输指数 高盛(Goldman Sachs)数据显示,在2017年前7个月对冲基金平均收益率为7%,这是自2009年以来,头7个月综合表现最好的一年。虽然这一回报率看起来不错,但仍落后于标准普尔500指数,该指数在同期上涨了12%。 为什么投资者在能够通过购买便宜的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获得更好的业绩回报时,却要继续向对冲基金经理支付高额费用呢? 今年以来,大型主流共同基金(mutual fund)的业绩增长了10%。其中,高盛表现不俗,旗下拥有的VIP一揽子股票池,旨在让高盛的客户“跟随聪明的钱”,股票池中包含“核心股票”的投资组合上涨了19%。其空头组合也逆势上涨了8%,组合涨幅几乎击败了所有对冲基金。然而,其旗下的普通对冲基金账户却表现平平,年初至今仅仅上涨了4%,宏观策略对冲基金则下跌了1%。 高盛8月17日发布的一份对冲基金趋势监测调查显示,对冲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率维持在历史低位附近。其中,对冲基金多头仓位长期处于47%左右水平。与此同时,对冲基金的空头敞口占市场总空头敞口的84%。 高盛还在一份名为“基金年化收益,源于最受欢迎的股票击败了标准普尔500指数(Funds benefit as the most popular stocks eclipse S&P 500) ”的报告中,分析了803家最大的对冲基金表现,根据它们的13F文件,高盛发现因为“创纪录的估值和不断攀升的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了市场情绪,使得对冲基金不断削减其净杠杆率。因此市场虽然不断冲击新高,对冲基金净多头头寸仍接近历史平均水平 从客观因素来看,在过去几个月的大部分时间里,股市的波动性一直处于历史低点附近,使基金经理们失去了在价格波动中创造收益的机会。美国家族基金经理曾程表示,基金经理们喜欢高波动的市场,却偏好低波动的股票,“若重仓配置的股票波动过大,会直接影响仓位曲线,增加回撤。” 截至今年7月,坐拥1600亿美元市值的对冲基金公司桥水(Bridgewater Associates)收益惨淡,综合收益率为6%,旗下数只基金甚至出现亏损。其中,旗舰基金Pure Alpha II收益率为-2.8%,另一只pure Alpha基金为-1.6%。 与此同时,价值105亿美元的Maverick Capital的旗舰基金显示在上半年没有盈利(0%)。 然而,CBOE(波动性指数)和 VIX(恐慌指数)在过去一周内飙升了约40%,有观点认为,对冲基金可能很快就会有更好的机会证明客户支付的管理费物有所值。 中概科技股成新宠 从13F显示的仓位数据来看,越来越多的对冲基金配置了同样的股票,造成了一种百家拥挤的尴尬局面。这意味着,在市场上涨时家家欢喜,但当股市出现反弹时,就会有造成巨额损失的威胁。 高盛表示,对冲基金的长期投资组合中,配置于前十只重仓股的平均资金总和超过基金市值的68%,这一数字仅略低于2016年初达到的创纪录水平。 就目前来看,虽然策略存在趋同性,策略本身却着实可行。高盛收集“最常出现在对冲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之后发现,这个集合今年收益率达到19%,且为标普500的指数上涨贡献了12%。基本上,只有这一部分的股票在赚钱,由于配置的其他股票拖了后腿,直接导致基金表现落后于标普500。 摩根大通(JPMorgan)指出,投资者正大举买入同样的头寸。摩根大通资产配置和另类投资主管Jan Loeys在一份客户报告中写道:“这将限制那些先前配置相同股票的人的利益,如果我们都试图在同一时间走过一扇门,势必会造成事故。” 更有意思的是,不仅是在美国,似乎全球基金经理都增加了股票的头寸。Loeys表示,虽然投资者在经济扩张时期会有增加股票的配置的举动,但这实际上会使市场更容易受到负面消息的影响。 摩根大通在报告中总结,大量市场头寸不仅在股票配置上过重,存在超额配置欧洲及新兴市场外汇和政府债券的情况。 从行业角度看,对冲基金继续青睐科技,而在金融领域配置却略有不足。2017年,对冲基金更是加快步伐,蜂拥进入Facebook、亚马逊、Netflix和谷歌等高市盈率的股票,同时进一步推动这些包括“FAANG”在内的的成长型股票第二季度的市盈率大幅上升。其中,共有80家对冲基金在第二季度将“FAANG”纳入投资组合重仓股前十之列;亚马逊被65家基金收入囊中,位列第二。 另一方面,中国概念股中的科技巨头“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同样受到资金追逐的目标。截至截稿,年初至今的标准普尔(S&P500)指数涨幅约为9%。纵观“BAT”股价,皆大举跑赢标准普尔500指数,年内百度涨逾34%,腾讯则上涨71.1%,阿里巴巴尤甚,股价较年初上涨96.9%,接近翻倍。 (资料来源:高盛) 根据美国证监会(SEC)最新披露的13F表格可见,对冲基金最新仓位中出现不少中概股的身影。华尔街对冲基金巨头DavidTepper旗下的阿帕卢萨资产管理公司(AppaloosaManagement)和其他三家对冲基金都增持了阿里股票。其中ThirdPoint增持450万股,Appaloosa增持370万股,Duquesne增持71万股,TigerManagement增持21.4万股。 据统计,作为中概股龙头的阿里巴巴被57家对冲基金纳入持仓前十,成为被对冲基金持仓最多的股票排行榜第三。 除此之外,包括Autodesk、Ebay、FleetCor科技和TransDigm集团等热门科技股也被高盛纳入对冲基金VIP持仓篮子。高盛统计的这一篮子股票今年内平均收益较标普500指数涨幅高出702基点,可见科技股对整体业绩改善的关键程度。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三湘都市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宣称月收益18% 的 “有德瑞泽” 公司人去楼空,公司所有管理层疑卷款500亿集体 “蒸发”,只留下数个临时雇佣的保安盯守,长沙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支付之家网发现,该公司股东明细中赫然出现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长沙星联,恐将受到牵连。 2017年初,“有德瑞泽”公司打着“大健康”与“区块链”旗号,宣称投资1万每月返息1800,相当于月收益18%,再加上炒作 “天宝积分” 获益和 “推广” 奖励,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疯狂发展下线。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网上有一篇流传很广,题为《有德瑞泽是区块链的航母、是打造富翁的摇篮》的文章,文中介绍到:当你推荐一个人,每10天可享受其消费金额的5%,每月可拿1500元/月;当你推荐的人再介绍一个人,每10天你可他消费金额的6%,每月拿1800元/月;当第二个人再发展一个下线,您可每10天享受他的消费金额的2%,每月拿600元/月。也就是说,你的下线是垂直的3人,你每月坐家不动,就可月月拿到3900元。 文中还介绍,根据分享的人数和获得单数(一单一万元),可递增分成三个等级:“蓝宝”“红宝”“超宝”,并分别享受到3‰、2‰、1‰的市场补贴。以“超宝”为例,团队就要达到≥2000单。 “有德瑞泽” 宣称有两大拳头投资项目—— “大健康产业” 与 “区块链技术”。 所谓“大健康产业”,就是位于河西的长沙巨氧金福医院,这是一家医护人员不到30人的一级医院,它的前身名叫望麓医院。“区块链” 项目的真实套路也很简单,对外发行 “天宝积分”,会员们用人民币按比率购买。“天宝积分” 总量有限,买得越晚就越贵,而且越发越少,越来越难买到,会员们返还的利息其实也来自于对 “天宝积分” 的炒作资金。 然而,当投资者少则数万多则百万的将钱投入后,发现所谓的投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不但高额的返利成了泡影,投入的本金也无法收回。“有德瑞泽”是否涉嫌商业诈骗?目前长沙警方已介入调查。 早在几个月前,湖南电视台经视频道就曝光了巨氧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被鉴定为无任何效果。知情人士透露,巨氧超宝公司就是有德瑞泽公司的前身。 知情人向支付之家网(ZFZJ.CN)爆料,在一年的时间内,有德瑞泽公司在全国发展了36个系统,最小的一个系统有会员一万余人,最大的系统有会员十万余人。一个来自长沙当地的会员称,有德瑞泽公司会员应该有100万人,初步估算涉及资金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恐将超过500亿。 一名自称是“有德瑞泽”法律顾问的男子则表示,公司目前处于“停业调整”期,并非“跑路”。“所有业务即将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待相关手续交接完成后,就会给大家一个答复。” (“有德瑞泽”官网介绍信息) (“有德瑞泽”股东明细) (长沙星联对外投资明细) 根据工商信息得知,长沙星联目前为 “有德瑞泽”的股东,尚未核实的信息显示其持股比例约为19%。 长沙星联全称长沙星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3196万元,是湖南专业从事第三方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公司,主营发行及受理的“星联卡”,并于2013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央行支付牌照公示信息) 不少会员表示,他们选择入伙除了公司给他们描绘的宏伟蓝图外,也与介绍人宣称的“星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关。记者查阅多名会员转账明细看到,2017年6月份,多笔返还利息显示的却是通过名为长沙星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渠道支付的。 支付之家网(zfzj.cn)发现长沙星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示的网址信息与长沙星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完全一致,均为starlinkcn.com,想必并非巧合。但是根据工商信息显示,这两家公司并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 (相关信息截图) 此外,长沙星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德瑞泽”的经营行为和资金流向与该公司无关。对此,支付之家网也将进一步跟进。 支付之家网了解到,早在今年初长沙人行就曾因长沙星联存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不规范,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妨碍人民银行检查监督”违法行为遭“暂停业务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358号续展通知文件精神,有十一种情况其中之一将会被审慎续展,长沙星联这次的处罚占据了11条中的3条。 文中提及的358号文的就是续展“十一条”,主要包括: (一) 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 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 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 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 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 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 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 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长沙星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获得支付牌照(区域性预付卡牌照),也就是说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不到半年时间以后就将面临续展压力。 根据此前公布的前四批支付牌照续展结果,目前已有23张支付牌照续展失败,其中预付卡牌照占了一半以上。 违规机构支付牌照被收回、支付巨头收到监管罚单、支付牌照变相转让被严查……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正在逐步升级,2016年至今,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开出多张罚单,部分罚单达到百万级甚至千万级。 而长沙星联的这张牌照能否成功续展,静待人民银行几个月以后的答案了。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野蛮生长时期,网贷一度被认为是草根创业者的“摇篮”,甚至万元即可买一套交易系统,租个办公室打着P2P旗号就能上线的交易。 也正因为无门槛、粗放经营等弊病,行业风险不断暴露,网贷领域迎来监管不断加码,对股东背景和资本实力的要求越来越高。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等四部委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为网贷机构经营划定合规红线。 据了解,当前网贷平台为完成合规要求硬性支出成本至少在数百万元至千万元不等。此外,部分平台业务转型难度加大,在当前平台经营规模受限的背景下,规模不大、实力较弱的平台越来越多选择主动退出。 存管成本为合规主要支出 业内人士陈智诚表示,《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网贷平台应选择银行机构进行资金存管。这也是当前多数平台主要的合规成本支出。此外,广州、深圳等地金融办出台的网贷备案指引中,都要求平台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他地区也效仿提出类似要求,这也是平台信息披露必需的投入;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还须进行灾备系统投入,也属于平台必不可少的支出。 其中,存管费用因平台规模、存管银行而异,普遍在百万元起步。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普遍在15-30万元不等,合计支出约40万元。综合上述几项,为满足合规要求的支出至少200-300万元。 业内人士曾军介绍,他们平台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合规整改和产品优化,因此工作成本更多体现在软件上。和前二者相比,公司在营销推广费用上的开支较少。在银行存管费用上,一是给公司员工支付薪酬开发软件;二是向银行支付接入费用。其中存管费用的可变部分是与交易笔数、金额挂钩的支付通道费用。“设计产品、开发软件需要IT精英,这些人才可不便宜。接入费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北京某网贷平台负责人则表示,该平台从筹备存管业务上线开始,人力投入加上存管费用合计超过千万元。 据了解,在存管方面投入达千万级的平台不在少数。一些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如果按照交易笔数和费率计算,存管支出可能达到亿元,因此大型平台与银行间普遍有协议封顶价。 业务转型相当于 “二次创业” 除此之外,一些支出尽管没有明文要求,但绝大多数平台会去做,例如加入行业协会以及参与行业曝光等,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平台经营必不可少的增信支出。 一位地方平台负责人表示,地方性的网贷协会不仅是自律组织,也是和监管部门沟通的重要桥梁。“想要在行业长远发展的平台,都会加入协会履行责任。” 地方协会会费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且平台普遍会加入多个行业协会,此外平台也非常希望加入国家级互金协会。北京某平台年报披露,其年度加入协会费用支出为70万元。 一家大型平台负责人直言,平台所有的支出成本都是必须的支出,没有选择性支出。 《暂行办法》还对平台借贷额度做出限制。北京一网贷平台业务负责人表示,业务限额要求或许是许多平台不能承受之重。由于该平台早期就以小微商户和个人借贷为主要资产来源,因此满足限额要求相对比较容易。而对于过去一些以大额资产为主的平台,“除了玩猫腻,真要符合限额要求的话,要做大调整。从管理层招聘到团队搭建,再到风险模型的改造,基本相当于重新创业。毕竟大额非标业务和小额业务的风控逻辑和人力投入是截然不同的,但给平台留下的时间却不多了。” 统计上述各项支出,对于中型网贷平台来说,合规成本基本在300万元起步,多位业界人士对这一数字也表示认可,而其中还不包括人力成本、IT系统搭建和经营场所支出等。 在互金协会信息披露的平台中,有近1/4平台年营收不过千万元,这些成本将对平台经营造成巨大压力。 曾军表示,对于一些规模特别小的平台,上线银行存管成本不低、规模不经济,很可能选择退出。 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也表示,除存管等合规成本之外,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政策下,不少小型平台无法实现合规转型和持续盈利。对留存平台来说,一方面需要不断提升运营效率,消耗合规成本;另一方面,有些平台也开始调整收益率,通过降息手段尽量做到收支平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宁乡叫停涉融资担保函不当声明) 红网时刻长沙8月24日讯 日前,宁乡县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引起了社会关注。对此,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并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将全面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宁乡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融资担保问题,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全力防范金融风险。 延伸/回顾 宁乡县一纸宣布所有融资担保函承诺函作废 华夏时报8月23日,网上流传一份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刷屏朋友圈,与以往撤函不同的是,这次地方政府撤函显得简单粗暴,直接宣布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华夏时报》记者从与相关机构处证实了此函的真实性。 ...
由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至今刚好满一周年。一年中,882家网贷平台退出,截至目前,历史累计问题平台有3841家,现运营平台数约2000家,问题平台占比超六成。 这一年,可以说是网贷行业的“监管年”,据统计,一年内各级监管部门共出台了50多份关于P2P的监管细则。媒体从银监会获悉,年内还将落地多项含硬性指标的监管文件,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其中《信披指引》最快将于本月内下发。 深洗牌 882家网贷平台退出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发布《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出了“十三条红线”,其中包括禁止自融或变相自融,禁止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禁止直接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息,禁止项目期限拆分,禁止自行发售或代销理财产品等。同时,《暂行办法》要求设有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专栏,对个人、企业分别设定借款金额上限,并要求平台上线银行存管,申请系统安全认证,电信业务许可证等。其中,银行存管最受关注。 自《暂行办法》发布至今,网贷平台按照监管要求,走上加速整改合规的道路,也有不少平台自知无法符合最新监管要求,选择退出。数据显示,一年以来,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225家,其中贷款余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7家;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 数据显示,广东、北京、上海等网贷发展规模居全国前列的地区,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同样居于前列。近一年时间,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和山东五个地区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56家,占比达到了63.04%。 以去年8月24日为时间分割点进行统计分析,停业及问题平台占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暂行办法》出台前停业、转型的比例分别为43.12%、0.78%,《暂行办法》出台后停业、转型的比例上升至70.41%、4.08%。相对的,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的平台数量占比均出现了下降。业内人士认为,出现此变化的原因是众多小平台在严厉的监管背景下,无法满足监管层的要求,平台选择主动清盘停止营业,这部分平台待收较小,比较容易完成清算。 业内人士表示,从平台背景来看,目前停业及问题平台中约99%的平台属于民营系平台,民营系平台由于没有强大的背景和雄厚的资本实力,在严厉的监管环境下更容易被淘汰出局。随着行业“大浪淘沙”的进行,强背景平台将更受关注。 强监管 涉P2P监管文件超50份 从去年8月24日至今,从央行、银监会到各省市级协会都出台了不少监管细则和政策对P2P网贷行业进行规范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累积发布有关P2P的各项监管政策超50份,从“资金存管指引”、“备案管理指引”到“催收规范”等不一而足。 全国性政策中,包含上述提到的《暂行办法》,还有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银监会等15部门发布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国务院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发布的《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监会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会等3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共7份监管文件。 在地方性政策中,北京、上海、广东、厦门、深圳一共下发了9份关于P2P的监管文件,其内容主要涉及备案登记和《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 除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政策,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地方行业协会也下发了一系列网贷监管文件,内容涉及校园贷、现金贷、首付贷、债权转让、催收规范等诸多自律性监管内容。 金融业属于经营风险的行业,高风险属性决定了强监管的必要性。“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逐步做大,加强监管很有必要。《暂行办法》出台的这一年,网贷行业逐渐步入正轨,各项制度越来越完善,系统性风险的出现概率大大降低,监管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显而易见。” 业内人士周治翰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科技监管也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今年5月,央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周治翰认为,科技监管的应用有利于“点穴式”精准监管,避免“一刀切”,更科学更高效地让行业有序发展。 严紧硬 政策趋向“硬性指标监管” 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透露,目前《信披指引》正在内部征求意见中。另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信披指引》最快将于本月内下发。对于行业信息披露问题,虽然此前中国互金协会及各地方互金协会已经出台了一些指引,但从本质上看仍然是行业自律标准,惩戒手段也只限于协会层面。“信息披露在行政监管层面是个空白,银监会如果出台监管政策,可能填补这个空白。” 业内人士路南介绍。 周治翰表示,之前关于信息披露的标准比较宽泛,而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出台的这个标准是带有强制性的硬性指标,平台都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披露信息。这也预示着网贷行业在合规又迈出了一大步。 今年下半年,除了《信披指引》外,《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也在银监会政策制定计划中,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则在银监会政策推进类项目中。其中,《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银监会2017年46项立法计划中,是法律位阶最高的行政法规。据了解,该条例将赋予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查处权,解决地方监管部门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问题。“一旦出台,将方便地方监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可依,便于消除监管真空,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监管。”周治翰分析称。 强硬的行政手段监管将成为互金整治下半场的特点。不久前,银监会年中工作座谈会对监管给予了定调:将以“严紧硬”改变“宽松软”。在路南看来,监管政策已经有从“政策引导”、“底线监管”走向“行政手段”、“硬性指标监管”的趋势。 对于细分的网贷行业,业内人士认为,“严” 主要是从监管内容来看,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网贷平台的中介定位,对于平台开展的业务也将进一步予以规范与限制。“紧”主要是体现在期限上,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备案合规,对于平台来说,剩下的时间不多了。“硬”体现在监管的力度与态度上,政府将大力度对网贷行业进行整改与监管。 周治翰指出,合规只是网贷行业面临的第一道关卡,未来如何做大做强,健康良性发展才是更严峻的挑战。在优质资产稀缺的情况下,寻找合适的小额分散资产、严控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这些挑战的难度比合规改造更大。平台必须在细分领域有拿手的“金刚钻”,助力实体经济,将小额普惠业务落到实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检查系统全面出手 国家对金融违法行为再出重拳。 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 “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 “内鬼”, 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 文件通知由最高检下发,传达了什么信号?谁才是真正的 “金融大鳄” 和 “内鬼”?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严监管、防风险各部门如何协同联动?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传达了什么信号? 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京都律师事务所王胜全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此前金融领域犯罪主要是纪委领导,检察系统配合打击,这次最高检下发通知,传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 “国家将加大金融领域的检察力度和案件梳理,老虎苍蝇一起抓。”王胜全认为,纪委系统主抓老虎级别的犯罪,而此次检察系统涉及的面会更广。 这也意味着,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不仅最高检察院会采取行动,下面各级检察机关也会采取响应措施。 金融领域犯罪专业性强,且多为高智商犯罪,由检察机关牵头负责,打击手段更多样、方法更灵活、专业性更强。 此外,相比证监系统的自查、纪委系统的抓大,检察系统针对金融领域犯罪,可直接采取司法措施,更能体现司法的性质。 申万宏源研究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金融监管和改革的风向标,此次最高检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李慧勇表示,检察系统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既回应了过去市场存在的金融乱象,也将改变金融犯罪一直以来惩处力度不大的现状。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谁是 “金融大鳄” 和 “内鬼” ? 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 “金融大鳄” 和 “内鬼”。 简单来说,就是要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通知》将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放到了更加重要位置。 在证券期货领域,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均属犯罪。 受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影响,此次打击范围扩大到互联网金融领域。 《通知》指出,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均在打击之列。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一直是打击的难点和痛点。 《通知》明确,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是此次检察的重点。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反腐大网全面拉开 金融系统反腐大网已全面铺开。 今年4月,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落马。 今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张育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 今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被双开。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挑战国家法律底线将开启牢狱大门,禁止资本大鳄对散户扒皮吸血的行为,资本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呼风唤雨,兴风作浪。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在李慧勇看来,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对“金融大鳄”、“内鬼”的打击力度,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保障严监管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金融才能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从而更好的防范风险。 提及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之间的界限,李慧勇认为,金融创新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善意的创新,一种恶意的创新。 善意的金融创新,低成本、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实体经济;相反,恶意的金融创新,逃避金融监管,涉及违法违规和犯罪。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中央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仍面临一定的压力,金融若脱离实体经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加大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李慧勇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证券业推出适当性管理,双录工作正在推进当中,银行业的“双录”也刚刚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8月2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 这份规定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图片来源:东方IC 我们先来看看,《暂行规定》到底做了哪些要求。 "双录"新规九问九答 一、哪些金融机构要“双录”? 1.对个人消费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信托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参照执行)。 二、哪些产品要“双录”? 1.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 2.代销的金融产品。 3.代销国债和实物贵金属(可录可不录)。 三、“双录”都需要录什么? 机构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全过程。包括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其中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 四、“双录”在哪录? 1.营业场所的销售专区。 2.小型营业场所的固定销售专柜。 五、对“双录”质量有什么要求? 1.影音资料清晰、完整、连贯。 2.录像可明确辨认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面部特征。 3.录音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语言表述,并与录像画面保持同步。 六、对销售细节有什么要求? 1.录音录像行为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 2.统一销售话术。 3.销售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真实、全面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征。 4.在销售专区内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严禁使用诱惑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 七、对影像资料管理有什么要求? 1.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2.对录音录像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3.对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 4.遵照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在录音录像资料存储期限届满时按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销毁。 八、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从录制、储存到调阅使用的全流程管理。 2.应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对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内部审计、内控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信息科技部门应做好内部监督工作。 4.有效投诉举报等情况纳入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 5.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6.建立应急预案,如管理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要做好应急恢复。 九、我是消费者,我嫌双录太麻烦,可不可以不录? 可以。那就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就需要转到销售专区进行购买了。 “八项应该”与“八项不能” 《暂行规定》自10月20日起施行,距今不到两个月的过渡期,银行们恐怕要加紧行动了。 银行们应该做什么? 1.设置独立销售专区/固定销售专柜并安装配备录音录像设备。 2.销售专区内配备包含“销售专区”/“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 3.在销售专区内公示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 4.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平台的信息录入及管理工作。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建立产品分类目录,严格区分自有与代销、公募与私募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 5.代销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包含以下文字声明:“本产品由XX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6.在销售专区内公布本机构咨询举报电话,以便消费者进行产品信息咨询及确认,举报误导销售、私售产品等违规行为。 7.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 8.建立并有效实施能够涵盖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高风险产品、投诉多发营业场所的检查力度和频次。 银行们不能做什么? 1.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 2.除本机构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3.未在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4.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助信息查询平台公开宣传私募产品。 5.对于宣传资料,严禁使用诱惑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 6.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 7.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8.不可人为更改、涂抹或删除录音录像资料,并确保能够实现快速精准的检索调阅。 首个专区“双录”系统性规范 此前,银监会于2016年2月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首次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 《暂行规定》是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产品范围。《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二是对自助购买作出规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对自助购买过程中的销售人员代客操作、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 三是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 附:《暂行规定》全文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