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多家网贷平台表示,广东多地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广州一家P2P平台高管表示,该要求是在6月底口头通知,当时还没有文件,但态度比较坚决。6月底平台交整改计划时,监管层口头要求禁止债权转让。一家非广州平台高管也表示,“上个月底开会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去掉这块(债权转让)业务。”
广东某地区,有平台最近收到的整改通知书中,其针对债权转让作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平台收到整改通知书要求禁止债转活动
整改要求提到,平台产品“债权转让”出借人之间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在债权持有周期内通过网络平台系统进行债权转让,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禁止性行为的相关规定。
上述所称的《暂行办法》,是指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有消息称,目前P2P平台上常见的“债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平台客户未到期债权转让行为和服务,都属于虽无期限分拆的主观故意,但形成了期限分拆的客观事实,并由此形成蕴含风险,因此都需要整改,整改后平台不能再对客户提供“债权转让”服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P2P网贷和互联网金融理财高风险和高事故率(虚假资产标的、平台跑路、兑付困难等)前提下,债权转让,一定程度类似击鼓传花行为,蕴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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