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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禁止互金平台违规发金交所产品(附文件)
发布时间:2017-07-06 11:52 来源:网贷财经综合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

通知表示,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监管要求(包括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红线),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 “大拆小” “团购” “分期” 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通知还下发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强调坚决整治乱象、消除危害。

一、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认真学习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回头看” 工作、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并于 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二、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防范处置风险。

四、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监测,保证问题全面整治,防止相关违法违规业务死灰复燃。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各地整治办于7月15日前,将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全国整治办。报告内容需含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辖内互联网平台名录、合作业务(产品)名称和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业务存量规模和增量停止情况。

以金交所为例,金交所产品为私募性质,但普通投资者仅通过简单的在线风险测评,就能够以1000元甚至更低的金额,在互金平台上购买金交所产品,类似之前的信托、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怎样防范其中风险,是个问题。但这一模式并非个例,在行业内普遍存在。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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