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2016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 “金融安全”、“互联网金融”、“P2P网贷”……这些2016年的金融热词,同样出现在了上海市人民检察今天发布的《2016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中。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金融犯罪案件总量下降,但涉案人数上升,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激增,借助金融新市场、新业务实施犯罪的风险值得关注。 上海市检察院已连续五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包含总报告《2016年度上海金融检察情况通报》和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三项分报告。 据统计,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238件1921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83件2895人。案件共涉及7类28个罪名,包括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 虽然受理案件的数量较2015年度有所下降,但涉案人数却上升了8%,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涉案人数众多的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09件1189人,这些案件多采用传销式手法推销业务,不但导致团队自身规模的扩大,而且极易被复制扩散,不少案件中的业务经理或团队长为获取更多的不法利益而“另起炉灶”,重新成立团队发展客户,实施新的犯罪。 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均采用集团化、跨区域、多层级的运作模式,涉案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复制出数量庞大的公司群,波及全国。这些公司实际控制在同一人之手,彼此关联,互相掩护,对投资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也造成了参与犯罪的人员数量远超过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如“e租宝”、“申彤大大”、“中晋系”等均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层级众多,销售数额巨大。涉案企业在报纸、电视台、互联网、高铁等多媒体展开大规模宣传,甚至采取冠名赞助商、明星代言等高成本的广告形式。 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刑事风险上升,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2014年上海发生首起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2015年上升至11件,2016年则陡升至105件,增幅达855%,占全年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总数的30%。犯罪形式多为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主要在线下吸收资金。绝大部分的涉P2P刑事案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即除了在线上开展业务外,还在线下铺设实体网点,采用拨打电话、在人流密集区发布小广告等传统犯罪手法进行非法集资。 同时,金融新市场、新业务仍是金融犯罪重大风险点。长期以来,金融新市场、新业务一直易被犯罪分子所突破和利用,2016年的金融犯罪案件再次突出反映出这一问题。银行业新推出的电子承兑汇票业务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证券业发生非法经营股指期货、利用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期货市场以及利用“新三板”股票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等新类型案件。
《白皮书》厘清了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金融犯罪风险作出了预测预警提示,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例如,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白皮书》建议,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退出接管机制,同时回应市场热点,明晰法律概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风险,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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