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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0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自首;原判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量刑过重。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前,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二审宣判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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