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险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以下业务,不能上履约险: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主体信用评级AA及以下的债券发行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承保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等。
此外,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不得承保投保人违法违规、规避监管等行为;不得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已确定的损失;不得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借贷合同项下融资期限或融资金额不相匹配的信保业务;不得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率、赔付方式、赔偿处理等;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超过以上自留责任余额要求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未办理再保险的,不得承保。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网贷履约保险中比较出名的天安财险,最新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122.03% ,可能要暂停一段时间。
目前,米缸金融、凤凰金融、小马金融等平台上的都有跟天安财险合作的履约保险产品,按照上述保监会的要求,目前需暂停履约险或者更换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