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关系还不是很清晰,监管标准还不够统一,有一些资管产品也出现了结构复杂,嵌套投资,杠杆叠加和监管套利等等问题,所以说进一步完善我国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统一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对于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6月17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文红在2017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
李文红指出,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风险与监管问题,一方面不断地完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也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监管制度方面,根据理财业务在不同阶段上所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现在应该说已经基本形成了对理财业务的一个监管框架,基本上也涵盖了理财业务的各个环节。”
李文红介绍,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9年以来,银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信息登记制度,实现了理财产品从分散到全国集中统一登记的重大转变,也进行了“全流程、穿透式”的产品信息报送。
以下为演讲全文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由青岛市政府主办的“中国财富论坛”。 刚才赖董事长、马行长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刚才马行长说到Fintech的事情,我们一行三会也在密切跟踪研究,比如说银监会也派员参加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组,我们也在做密切的跟踪研究,我们发现实际上监管沙盒和我们的试点机制非常相似,试点机制就是我们中国的监管沙盒,下一步可研究进一步完善。
今天,我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情况,二是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监管情况,三是资管业务的国际监管改革进展,四是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国资管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7年3月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规模超过1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管产品占比分别为48%、50%和2%。具体来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9万亿元,占比为27%;信托产品22万亿元。
我国资管行业的发展契合了居民的理财需求,培养了更多具有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促进了金融市场深化。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关系不够清晰、监管标准不够统一,部分资管产品出现了结构复杂、嵌套投资、杠杆叠加和监管套利等问题。所以说,进一步完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监管情况
商业银行是从2002年之后开始从事理财业务,现在也成为了我国资管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风险和监管。一方面,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在监管制度方面,从2005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基本涵盖了理财业务的各个主要环节。比如,在产品运作方面,要求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进行风险隔离,强化穿透管理,严格控制杠杆、控制嵌套投资和期限错配。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揭示风险,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实行专区销售和全程录音录像等等。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9年以来,银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信息登记制度,实现了理财产品从分散到全国集中统一登记的重大转变,也进行了“全流程、穿透式”的产品信息报送。同时,加强了信息披露,向社会定期发布理财市场半年报、年报,提高透明度。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银行不得发行没有在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理财产品。在系统登记的理财产品会由系统自动赋予一个登记编码,投资者可以从“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也可以要求银行提供这个登记编码,核实所购买的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从而有效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我也希望今天所在的媒体对此进行更广泛的宣传。
三、资管业务的国际监管改革进展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在资本、流动性、影子银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国际监管标准。2017年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又发布了《应对资管业务结构脆弱性的政策建议》,针对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错配、杠杆风险和融券业务风险提出了监管建议。另外,金融稳定理事会还于2013年、2015年分别发布了关于证券融资交易(也就是我国金融市场上现在比较活跃的回购、逆回购、融资融券、债券借贷等)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这些国际标准对于我国当前完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对于理财在内的各类创新业务,应当坚持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把握好金融创新、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平衡
(二)加强监管协作,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
银监会一直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统一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相关工作。同时,在统一的资管业务监管原则下,起草了配套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新规在推动理财产品合理转型、强化风险隔离、控制期限错配、限制嵌套投资、规范委外业务、控制杠杆和集中度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下一步,在新旧规则转换过程中,“一行三会”将会继续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做出过渡期安排,实现新旧规则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做好政策解读,促进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不断提高制度建设与持续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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