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经广泛调研和认真论证,组织从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编制完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互联网消费金融》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后,于6月15日召开标准审查会。协会陆书春秘书长出席会议,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社科院、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与人民大学的专家参与本次审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谢平教授担任审查小组组长。这是继2016年10月底发布T/NIFA1-2016《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之后的又一项分领域信息披露标准,有利于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快速覆盖了城乡各社会群体,客观上促进了居民消费升级,服务了实体经济。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从业机构多元、业务模式复杂、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等特点,息费不清、侵犯隐私、不法催收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一些社会风险事件。其中,信息披露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产品不透明、息费不透明、服务不透明、保障不透明等问题,为此协会借鉴国内外行业治理经验,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标准制订工作。 《标准》从行为治理入手、穿透业务实质,通过从业机构披露产品实质、综合息费、客户服务、催收管理、信用报送等方面的信息,让消费者提前知悉服务机构、负担成本、产品细则、信用影响等内容,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与会审查小组专家一致表示:信息披露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从行为治理角度实现规范发展的重要环节,《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指引广大从业机构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从业机构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透明地向公众披露从业机构信息和产品信息,便于社会各方监督、体现各方权益保护,从而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标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符合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客观实际情况,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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