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作为保险公司的 “生命线”,如果其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后果可想而知。6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着力整治偿付能力基础数据造假、数据错误、不按规定报送数据等问题。 “由于年末的偿付能力报告需要经过审计,因此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都是经得起推敲的,如果有问题可能也是对口径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但是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有为了‘粉饰’偿付能力而对偿二代下风险因子的选择或准备金假设等有意用错的情况发生。” 一名负责 “偿二代” 项目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表示。 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启动 通俗来讲,偿付能力是指在任何时候,保险公司履行其所有合同下义务的能力,它体现了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旦资不抵债就会面临破产。因此偿付能力可以说是保险公司的 “生命线”。 2016年起,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监管体系在我国正式实施。“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采用“三支柱”的整体框架,即建立在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三个支柱之上。 “偿二代自发布以来,保监会还未对数据进行过全行业的检查。这次数据真实性检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认为也是对偿二代以来行业内积累的问题作收集和总结,同时为马上要开展的偿二代‘二期工程’做铺垫。”上述专业人士表示。 事实上,4月28日《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将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而此次《通知》则是对上述文件的具体落地。保监会表示,通过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核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数据错误、不按规定报送数据等问题,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保险公司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夯实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基础。 从《通知》内容上来看,此次检查将与之前的检查一样分为自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其中,自查内容涉及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披露五方面。 具体来说,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后续计量、减值是否正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增值是否合理;准备金计提假设中的现金流预测、退保假设、折现率的选择等是否符合规定;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风险综合评级四类风险数据是否准确;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全面等内容都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数据“猫腻”在哪里? 对于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的检查,无疑瞄准的是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那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都有哪些?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关于现阶段偿付能力数据质量,目前处于自查阶段,对于数据状况不太好评价,由于年末的偿付能力报告需要进行审计,理论上审计师负责的话,那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可以信赖的。” 不过,上述专业人士表示,尽管偿付能力报告需要进行审计,由“四大”或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出问题的概率也确实较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审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都能万无一失。因此全行业大多数保险公司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个别保险公司确实可能存在数据上的问题。 在她看来,一些涉及专业判断与假设的地方会出现 “猫腻”。 具体来说,资产端方面,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是十分重要的。“偿二代的认可资产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系数是风险因子,不同种类的资产对应不同的风险因子。而不同风险因子所造成的结果有可能差异较大。而金融资产的分类就是对应哪个风险因子系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由于金融资产分类及风险因子的选择中涉及判断,因此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容易出错的地方。”另外,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增值、金融资产减值判断也是易出问题的地方。 而在负债端方面,她认为,准备金计提的计量过程中涉及到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折现率、费用假设、退保假设的判断和选择都容易出现错误。“例如在预测保险合同非保证利益未来预期现金流方面,不同险种在偿二代中有不同的规定下限,这个下限会不会用错等等。” 同时,周瑾表示,和偿付能力报告有审计结构介入不同,此次检查内容中的其中一块——风险综合评级(IRR)是没有审计要求的,“这一部分数据状态怎么样,还是有赖于现阶段自查或者是今后开展检查评估。”周瑾称。 另外,周瑾表示,据他了解,监管口径标准出来之后,很多保险公司具体填报数据的确有一些疑问,对口径也有不同理解,这个标准在不同公司或者是不同公司分支机构,在报送的时候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偿二代”二期在路上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十八大以来,保险业取得了偿二代建设和实施的阶段性成果。 保监会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B类公司71家,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 而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则是今年保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陈文辉表示,二期工程的重点是要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 据了解,近日保监会已公开遴选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也在行业内进行了偿二代相关调研问卷,为偿二代二期工程做好准备。 周瑾也认为,偿二代二期工程需要填补一些之前的空白和反映市场的变化。 他举例称,一是偿二代的风险综合评级中,目前只有法人机构评估标准,而且是试行方案,二期工程中希望能把法人机构风险作为评级标准定稿,以及出台针对分支机构的评估标准。 第二块则是保险集团监管,“国内保险业的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机构一旦大了以后,它们的风险管理对整个行业的波及和影响更加显著,这一部分是需要在二期工程里面重点关注的。”
第三是一支柱中在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时用到的风险因子。“目前使用的标准是2~3年前基于中国行业数据测试得到的,但是毕竟这两年行业环境和产品变化太大太快,再加上会计准则即将迎来变化。例如,按照未来将要执行的新会计准则,部分资管产品如果通不过测试,就会从以往的持有至到期资产变为以公允价格计价的金融资产,这一部分产品的风险会从信用风险变成市场风险。又例如信用保证保险这个创新产品,目前在偿二代里更多是作为保险风险,但实质上更偏向于信用风险,这两大风险实质差异较大,是不是需要根据风险实质做一些调整,我们也觉得需要在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去考虑。”周瑾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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