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个月前流出的版本变化并不大,但是正式征求意见时,上海的地方版网贷管理办法依然引起热议,主要源于其中一条规定: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8家上海的网贷平台或将面临重新选择存管银行:
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官网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在第十五条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一)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二)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有61家上海网贷平台和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
其中最多的要数江西银行,其次是新网银行、徽商银行和广东华兴银行,但上述银行在上海均没有物理网点。而同样接了大量平台存管的恒丰银行在上海有物理网点。
实际上,在上海网贷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前,业内已经开始传对银行资质的要求。
某位接近上海监管层的人士透露,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是指银行在上海需设有物理网点。已经上线的银行存管的平台,如果合作银行不具备上述条件需要更换存管银行。
另一位平台负责人也印证了上述说法:“上海金融办的回复称要求存管银行最起码要在上海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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