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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网贷:合规延长 存管银行上海需有实体
发布时间:2017-06-01 15:49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总则称,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网贷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解读。

1、六大部门联合对网贷平台监管

第六条将网贷监管工作具体分配到上海市金融办、银监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和网信办,具体职能范围(见下表)。
 


2、明确时间节点  明确网贷平台新设及停业规则 

从此次上海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整体来看,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明确了各类业务提交和开展的时间节点。如要求网贷平台应当在取得备案登记后,在6个月内完成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银行资金存管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报备。另外还要求平台应当接入上海市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接入时间应当在取得备案登记后3个月内,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信用信息。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每年度结束后,网贷平台应在上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网贷平台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报送上月经营情况统计表、财务会计报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报送合规经营情况自评报告。各区监管部门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报送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上月经营情况汇总统计表、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报送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从这条来看,年度审计报告、每月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是反映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定时提交这些资料可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平台运营情况和合规情况,全面实时监管平台发展情况,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相比网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新设立网贷平台,以及停止运营网贷平台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新设立网贷平台,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已经开展网贷业务的平台,区政府、市金融办应分别在5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取得备案登记的网贷平台解散或宣布破产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区监管部门告知市金融办,并注销备案登记。


3、必须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同时向网贷平台提出,应当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及投诉处理制度,不得不当使用、泄露客户信息,对客户投诉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处理。对于涉及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应及时向金融办报告情况。

4、备案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很长

征求意见稿指出,备案登记需准备除基本信息之外,还包括ICP备案号、相关APP等移动端名称、股东(股东名册内的股东不得为他人代持股份、个人股东户籍地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出资金额及信用报告、营业场所证明材料(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分支机构及所在地负责人、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等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备案材料还需要包括 “本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这一点是北京、广东的监管细则中没有的。

5、最快3个月才能完成备案  6个月未开展业务注销备案登记

意见稿对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登记的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对新设立网贷机构,上海各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上海市金融办应在收到各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以及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也就是说,新设立网贷平台最快80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对于已经存在的网贷平台,这两个时间分别是50个工作日。这就意味着,在所有材料准备完好的情况下,现存网贷机构要拿到备案登记,最快需要历时100天时间。

此次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五种注销备案登记的情况,与其他地区相比,有两个亮点,其一是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另一个是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及其他监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悉企业运营情况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从这两条来看,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占坑”或拒不落实监管要求的平台,监管层给出了管理办法,所以平台在获得备案登记后更应该与监管层密切交流,实时了解监管动向。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消备案登记仍从事网络借贷的平台的惩罚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消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根据违法违规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银行存管可至少延期半年完成

与其他地区监管细则相比,上海此次意见稿在某种程度上延长了网贷机构的合规时间。征求意见稿提出,网贷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在6个月内完成增值电信业务资质申请以及银行存管工作。而按照银监会发布的网贷暂行办法以及存管指引,网贷平台必须在今年8月24日之前完成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以及银行存管等合规工作。

现实情况是,由于银监会还没有出台“备案指引”,这也意味着,上海现存网贷平台将有超过9个月的时间完成合规整改,而这个整改期限是在824合规“大限”的基础上又延长了至少6个月时间。

7、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同时披露,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这个表明银行资金存管要求设有经营实体,也就意味着目前在上海没有经营实体的银行不符合条件,这条对于现在不少已经做了银行存管,但不满足存管行本地分支机构要求的平台是一大挑战。

8、审计报告恐难倒上海主流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还必须提交律所出具的合规法律意见书,公司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此前,北京、厦门等地已经先后提出网贷机构备案必须取得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也意味着,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已成为网贷合规的基本门槛。据媒体报道,给网贷平台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耗时一两个月,费用则需几十万,而审计报告无论是所需时间还是费用方面都只高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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