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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北向通”投资未设额度限制/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1 09:24 来源:网贷财经综合

继半个月前央行正式同意“债券通”北上以后,5月31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也随即出炉,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同时指出,“北向通” 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此次《办法》主要适用于“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考虑到投资者的特殊性,没有投资限额方便了主权投资者的投资管理;另外,境内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托管规模已超过60万亿元,作为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大的债券市场,足以容纳境外投资者进行投资。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借鉴了深港通的规则,对于内地债券市场来说,相当于引入了源头活水,有利于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据了解,“债券通”的概念首次公布是在2016年1月,自今年以来,“债券通”开始进展神速。今年1月,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在介绍2017年港交所工作计划时,提到正在探讨“债券通”模式;随后在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债券通”将于今年以“试行”方式实施。

《办法》中还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可通过债券持有人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及香港地区经批准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以下统称“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使用外汇投资的,在其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原则上应兑换回外汇。杨德龙认为,这是为了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防止一些资金利用债券通进行换汇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表示,“南向通”有关办法将另行制定。此前,央行发布的公告中也提到,初步将先开通“北向通”,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杨德龙认为,深港通、沪港通开通后,南下的资金中一部分是为了防范人民币贬值的风险而流入的,先开通“北向通”,暂缓开通“南向通”是考虑到国内的债券市场资金面比较紧张,更需要外部资金的流入,以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赵锡军也表示,先开通“北向通”使资金仅在境外投资者间进出,而不涉及境内投资者,方便了监管层管理,避免了双向管理中的困难和复杂性,能够较好地监控资金的流入与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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