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消费金融的基础资产标准化程度低,在去年,互联网消费金融ABS仍局限于阿里、京东等少数主体信用较高的机构中。这一现象似乎正在发生变化。 近日有两只互联网消费金融ABS产品已经拿到交易所批复,即将挂牌发行。而这两只产品的发起方都是成立不久的非持牌机构。 阳光证券化基金董事总经理周阳春认为,变化背后的逻辑在于传统的大买方,比如银行、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态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风险判断的抓手从关注主体转向了关注资产质地本身。 主体信用成辅助 在以往的ABS产品中,主体信用有多重要? 去年曾有评级公司的人士这样表示:由于消费金融类资产包里有大量小而分散的资产,“最后这个资产包只能看你爹是谁,你爹是3A评级那才敢做。” 但在周阳春看来,是否优质资产,决定因素有二。一是资产生成是怎样的客户群体,包括年龄、地域、职业、个人信用等的分布;二是怎样识别这样的客户群体。 他认为,与此前相比,现在可以有更多的手段去捕捉客户的借款行为究竟发生在怎样在的场景中,资金方就会逐步放弃原本笨重的判断方式,比如看主体,看是否持牌等。“如果能够向底层资产穿透,我们就不会关注主体到底是腾讯、阿里,还是京东,这些就成了辅助项目。” 另一个变化在于,资产识别后,可以在法律形态上“使资产与资金方更为紧密联系”。他举例,此前,资金方单纯向消费金融的展业主体购买资产包的方式比较普遍,但由于没有登记等的辅助手段,资产卖断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现在可以通过选择靠谱的合作机构,让资金方“自己投出贷款”。 “这里所说的靠谱的的合作方可以是类似于阿里、京东这样的机构,他们有获客能力,能对客户群体的真实性形成判断,消费场景也是真实存在。”周阳春称,在这样的合作中,两方都聚集于自己的专业,资金方只需要提供贷款,不需要考虑资产怎样生成。 他表示,正是因为风险、业务体系有了一系列的变化,使得是否持牌变得不那么重要,主体信用等因素逐步弱化。 对于目前阳光证券化基金所参与项目及规模等,周阳春表示不便透露,他认为互联网场景下的ABS项目所占的比例肯定会越来越大。 消费金融ABS走热 作为“国十条”中“盘活存量”的十大措施之一,资产证券化从2013年起逐步扩容。ABS产品的发行数量和金额出现大幅增长。 在今年2月,《2016资产证券化市场年报》显示,如果以Wind数据剔除无到期日数据的债券为统计口径,截至2016年底,ABS市场存量为10722.62亿元,同比增加66.31%。 从细分的资产类别来看,2016 年个人消费贷款ABS发行数量相较于2015 年呈现733.33% 的井喷式增长,发行金额也较2015 年的147.7 亿元增加60%。 周阳春回应称,对比于2014年基金运行之初,现在市场上的资产类别无疑更丰富。最初消费金融类资产主要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信用卡资产,汽车消费贷款等。现在除了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提供方开始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在他看来,场景下的消费金融资产会更优质,利润也更丰厚。 因为银行动员的是社会资本,市场机构用的是自有资金,周阳春认为,相比之下,机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识别能力能更好地达到均衡状态,“这是他们在市场上存活下去的方法”。阳光证券化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就是要通过识别业务逻辑,识别风险,承担风险溢价,进而获利。 如果从流通场所来看,除了交易所市场,私募ABS同样火热。 上述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ABS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最多,占比 46.95%;上交所占比37.04%;深交所占比9.2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580.18亿元,占比6.77%。 一家曾成功发行场内ABS的机构表示,现在一部分走私募ABS,一部分是银行达成合作,“资金渠道还是比较多的,就没有再选择流程更长的场内的ABS发行”。 对此,周阳春认为,证券化与银行拆借、IPO等等一样,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非并“一个概念就可以包揽天下”。如果以融资的角度来看,“没有公募、私募或什么其他之分,只有价格,风险和效率之分”。 整体来看,公募和私募的ABS产品相差不大,选择哪种方式,主要看融资方的需求。只看票面利率的话,场内的产品价格相对低一些,但如果考虑发行成本,代销手续费、承销费等中间费用,公募和私募的价格相差不大。
“如果想要效率高,可能所能容忍的成本就高一些。但有时私募在寻找资金方面,效率不是那么高。”周阳春认为,机构如何选择,不能单独看哪一个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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