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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贷平台现场检查文件 51项内容
发布时间:2017-05-24 10:35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正在对P2P网贷平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之前是专项审计,接下来是多个机构联合实地考察。”

据了解,日前,杭州市余杭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该辖区的P2P网贷平台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具体文件见文末)。该通知规定,P2P网贷平台的自查时间为2017年5月2日-5日,专项审计时间为2017年5月8日-21日,现场核查为2017年5月22日-26日。

《预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形成互联网金融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关于稳妥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7】1号)、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杭互金整治办【2017】1号)等要求。

《预通知》显示,检查的内容共分为四大类19个项目51项具体内容。

四大类分别为:从业资格情况(包括营业许可、电信许可、资金存管)、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公司治理、管理层指责、风险控制、风险评估、网络安全、客户服务、第三方评估等内容)、业务开展情况、信息披露。

业务开展情况方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尽职调查:是否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二、风险评估:1、网贷平台是否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跟进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2、是否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三、负面清单,如下:

1、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是否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是否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4、是否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物理场所是否仅进行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6、是否违规发放贷款。

7、是否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8、是否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是否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9、是否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10、是否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违规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11、是否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步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2、是否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3、是否参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

14、是否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非网贷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这14项具体内容(除第13条),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824监管细则)中列出的13条红线,方向基本一致。

而“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正是银监会联合十五部委发布的P2P网贷专项整治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排查的内容之一。

四、借款上限方面。要求与“824监管细则”一致,即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是否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是否超过100万元。

五、偿付方式方面。1、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是否归出借人所有。P2P平台是否再合同中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2、是否以显示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额回报金融产品。

六、法律风险。1、是否涉嫌非法集资;2、是否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3、是否向未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4、在审核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是否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并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人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5、是否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现发放高利贷;6、是否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的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整治方案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多种业态,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领域成为整治重点。

同年10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工作预计于2017年3月底完成。

如果按照原计划,这场声势浩大的的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如今应当进入收尾工作。从现实来看,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显然并没那么顺利。

那么,整治期限推迟是否意味着P2P网贷平台就可以松一口气了?一位浙江平台的从业者表示,“824监管细则”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也就是说,到今年8月,P2P网贷平台将迎来“大考”,“在大考之前,大家都很低调,都在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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