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史玉柱大闲人摊上事了,在绿能宝出现兑付危机之后,微博被大量绿能宝的投资人攻陷。投资人的说法是当时就是冲着 “美股上市+史玉柱领衔的大佬投资” 的双重保障这个旗号才投的绿能宝,但是,摊上事之后史玉柱又急于撇清关系,这就让投资人宝宝们不乐意了,纷纷赞他是“逻辑大师”。 有业内人士指出,史玉柱事件和普通明星站台不同,绿能宝长期宣传他是股东和投资方,直到绿能宝出现兑付危机才停止宣传(在此期间史玉柱并未否认和澄清);史玉柱也巧在绿能宝发布公告(绿能宝5月9号发布公告:从5月中旬起暂停T+30兑付)前一天5月8号才发微博相应表态;这和只收取代言费站台的明星有本质区别,或许幕前幕后的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甩锅?或许这是一个套路? 史玉柱说:我是债权人,不是股东,从来没替绿能宝站过台。
自4月17日绿能宝公开声明承认逾期后,有“大嘴巴”之称的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是绿能宝股东,并为其站台的消息不断被曝出。大量绿能宝的投资人开始在史玉柱的微博 “史玉柱大闲人” 留言,要求其回应、担责。 沉默二十多天之后,5月8日晚间,史玉柱首次通过微博进行了回应。简单来说就是,绿能宝也欠我钱,会督促彭小峰还钱。
但是,他的回应并没有得到谅解,大量绿能宝投资人质问。于是5月16号大闲人又发了一个微博,归结起来还是,当初绿能宝的网站说我投资了绿能宝,确实也啥没毛病。但本人其实投资的是可转换债券,而且现在已经换成普通债券,因此,我根本没有任何的还款义务或责任,严格意义上来说,我现在也是受害者。 从SPI公开可查股东关系中,确实没有任何史玉柱或旗下公司的信息。再就是目前没有任何公开信息能证明史玉柱买了SPI的可转债。但是绿能宝曾在公司官网、微博上以及616大会上放过史玉柱照片和视频,如果真如史玉柱所说,那么,绿能宝这种行为不仅涉嫌欺骗消费者,也涉嫌侵犯史玉柱的肖像权。史大佬是不是应该抽个空去解决一下肖像权的事? 明星大佬们在平台出现兑付危机,并愈演愈烈后,选择在微博上“撇清”和对方的关系,还做出一副无良平台擅做主张消费了他们名气的样子,这就只能让人一声长呵呵了。毕竟,作为投资者,当看到这些名人的名字始终穿插在平台铺天盖地的宣传中,而当事人也未公开提出任何异议时,谁又能 “火眼金睛”的想到这一切也是骗自己上钩的坑呢? 明星大佬代言也不是暴雷的挡火墙 其实,在P2P红火的时候,明星大佬们也是网贷平台获客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超过20位明星等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站台,涉及23家机构。但是虽有明星代言仍然暴雷的平台也不在少数。由郎咸平、宋鸿兵、茅于轼、吴法天等知名人士曾发声或发文支持的泛亚交易所,陷入400多亿的兑付危机;多位名人、明星参与宣传的e租宝,被定义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存500亿元;潘晓婷代言的中晋资产、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纷纷出现大规模兑付危机;羽泉代言的借贷宝,时不时因借贷宝高利贷、裸贷风波等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但是不得不承认,明星大佬的效果确实挺好用,很多小白就是脑袋一热,不看风险收益,不管如何风控,投上了自己的血汗钱。而一旦平台暴雷,又索赔无门,只能在明星大佬的微博下面一顿喷。惹得明星大佬们发了声明撇了关系,但是自己的钱还是遥遥无期。 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司为规避明星代言责任,直接聘请明星担任公司的合伙人或董事等职务,这么做的用意就在于把明星从“代言人”变成“广告主”。 随着明星为P2P平台“站台”的消息频频传来,要深究明星本人是否真的曾投资使用过所代言的P2P平台,其实是很难从现有的广告中找到任何相关表述的,所以明星和大佬加盟/代言P2P≠安全。
最后,投资有风险,这是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时首先应该想到并且时时谨记的第一条“铁律”。投资者即不能轻信名人明星的站台,也不要轻信理财平台高额回报的宣传,提高自己对理财平台是否规范的辨别能力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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