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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私募债后续清理工作可能会进行窗口指导
发布时间:2017-05-14 15:07 来源: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报

继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之后,证监会于5月5日正式发布了《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并表示相关政策将在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区域性股权市场终于告别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目标不一致的监管环境,迎来了框架性的“基本法”。

自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设立以来,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发展近40家,“散养” 近十年的四板市场迎来转机了吗?

5.7万家企业的四板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市场,是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亦被看作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石。

自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成长发展了近10个年头。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区域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区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区域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区域股权市场第一次被写入国家文件。

面临着创业板门槛难过以及近年来新三板挂牌费用走高的难题,仍有不少企业徘徊在市场的大门外,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在各地金融办的扶持下雨后春笋般出现。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共有3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场所。除四川与西藏属于共建一个平台和云南尚处于筹建阶段外,其他省级行政区已经实现全覆盖,且广东省、山东、福建、辽宁、天津、浙江等地均有各有2家或以上的股权交易场所。

Wind数据显示,37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中,有57680家企业已经挂牌,远大于目前新三板市场10000家企业的体量。其中,位于深圳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家数分别达到10605家以及9705家。此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交易中心以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家数均在2000家以上。

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庞大的挂牌企业数量,有市场参与人士表示这并不奇怪。“与新三板相比,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门槛低(对过去的财务及盈利情况基本不做要求),挂牌速度快(仅需3个月左右),挂牌费用和信息披露成本也不高。加之各政府部门出台的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诸多差异化扶持及优惠政策,例如挂牌补贴、融资贴息、会员扶持等,在引导了企业融资内生性需求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这个市场的快速发展。” 一位私募人士表示。

此外,面对企业的需求,不少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股份登记托管、品牌展示、融资等服务的基础上,还附加了专题培训、研讨会等个性化服务。不少市场更是针对不同资质企业进行分层:如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板块分为Q 板和E 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被划分为青创板、科创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则划分为成长板、创新板、拟上市板。

迎来“基本法”

由于一直以来各省市设立区域股权市场的“各自为政”,这一市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烦恼。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发展规划以及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这也造成了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行模式和业务规则不一致,发展政策不统一,但在基础设施、交易系统、风险控制等方面出现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现象。目前有七八个省、市、自治区存在两个甚至三个股权交易中心。

上述私募人士表示,“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挂牌企业数量、融资额度、交易活跃程度来衡量业绩,放松对企业信息披露和业务监管的要求,导致挂牌企业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边界不清晰,辐射范围覆盖省外,股权交易中心与金融资产交易所也有业务交叉。”

此外,很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下还设立互联网平台销售私募债或固定收益权产品。部分互联网平台存在将一期私募债拆分为多期销售,绕开私募产品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的限制,暗藏风险。而在去年两度违约的侨兴私募债就是典型案例。

华东一位不愿具名的区域股权市场负责人表示,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收入一般包括:企业的初次挂牌费及持续挂牌费、交易手续费、相关中介机构的会费,股权托管、质押、过户等,然而,为了开拓市场和竞争,不少市场免收挂牌费用,主要依靠财政补贴过活,造血功能差,盈利能力并不乐观,股东方面亦存压力。

面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监管安排等方面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监管层也一直在酝酿出台统一的监管政策。

2015年6月,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 月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为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政策的出台搭建了监管架构,而《办法》的出台则标志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统一监管框架的形成。

市场早有预期

根据《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将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证监会备案,机构自律管理。同时,《办法》还要求各省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超过一家(部分单列计划市可以设立不超过一家),不得跨区域经营。

此前,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挂牌企业提供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挂牌直接融资、股权或债券转让融资、私募债以及权益质押贷款融资等方式,而自侨兴私募债违约过后,《办法》强调不能发行私募债产品,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华北地区一位股权区域市场管理人士称,《办法》中并未明确给出关于存量企业清理工作的要求和细则,具体如何落实还需要看各地金融办的政策。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因为不可能同时大规模下架和赎回,关于后续清理工作可能会进行窗口指导,但周期长短不好判断。

虽然《办法》给出了一些硬性条件需要完成,但在上述股权区域市场管理人士,新规的实施并不会给市场带来太大压力。“此轮政策出台,市场的反应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市场已经对政策的出台有了足够的预期并进行消化,在国务院发布第《通知》号文之后,跨区域经营的情况已经不多,私募债的发行也得到有效的抑制。”

而在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看来,市场反应平淡的原因或许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关注度有关。“政策本身会对四板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近期IPO提速以及有关新三板很多问题尚未梳理清楚,市场关注不够。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是由基层市场逐步向高层市场发展,而我国则是先有主板市场,进而推出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市场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目前高层市场很多问题并未理顺,短期来看,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空间也有限。”关于政策产生的影响,该人士称,目前证监会由打非局对四板市场进行管理,但更多的由各地政府负责,待各地相关细则出台,可能会看到市场内的一些变化。”

在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者登记存管提供服务的同时,《办法》还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与证券期货交易所、股转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并鼓励开展新三板业务的推荐试点。

在上述华北地区区域股权市场的管理人士看来,政策的出台给新三板带来了不少机会。“在划清区域界限的同时建立与新三板的联动机制,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调动证券公司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一些小的区域股权市场正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券商的参与,例如对券商推荐的企业在挂牌费用上给予优惠,但在目前大部分新三板业务从业人员正在进行大范围流动的背景下,券商意愿几何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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