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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 4.5亿资管通道业务违约
发布时间:2017-05-06 07:35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券商资管通道再爆风险事件。中山证券4.5亿元通道业务发生实质性违约,与委托人兴业银行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中山证券是否能全身而退仍有待观察。

4.5亿元通道业务发生实质性违约,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的中山证券与资管计划委托人、托管人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共同提起诉讼。

5月4日,锦龙股份( 000712.SZ )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通知,公司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作为共同原告,以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鸿酒店)、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2015年成立的资管计划发生了实质性的违约。

锦龙股份在公告中也提及,相关资管合同与委托人的指令明确约定本次诉讼所涉委托贷款及诉讼程序的法律风险与收益均由兴业银行青岛分行承担和享有,故本次诉讼对公司及中山证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但作为管理人的中山证券是否能全身而退仍有待观察。

上述资管计划为券商资管通道业务,业内曾认为这类业务没有风险仅提供一个通道,并且可以快速做大规模,成为券商资管的主要业务。但自2016年以来,监管层开始引导缩减通道规模,转向主动管理;去年10月,证监会新政要求券商通道业务挂钩净资本。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曾经表示,虽然通道业务来钱快且业务简单看似没有风险,但实际上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券商资管肯定没办法全身而退,这也是收紧通道业务的一大考量。

4.5亿元资管计划违约始末

此次涉及违约的资管计划是2015年5月31日,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和中山证券约定共同发起成立的 “中山融盛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作为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和托管人。

2015年6月4日,根据资管计划安排,中山证券按照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投资指令与中鸿酒店及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中山证券委托南充商业银行营业部向中鸿酒店发放委托贷款5亿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6月4日至2017年6月4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季度付息。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出具《借款保函》。

随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将资管计划项下委托资金5亿元划至中山证券名下的资管计划专用账户,中山证券代表资管计划,通过南充商业银行营业部依约向中鸿酒店发放贷款5亿元。

2017年1月26日,中鸿酒店提前归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兴业银行青岛分行提取了该部分本金及利息。但在3月21日,中鸿酒店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当季利息,形成欠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3月23日,中山证券根据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出具的指令函,代表资管计划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向中鸿酒店寄送《贷款提前到期告知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寄送《贷款提前到期暨履行担保责任告知书》、《索赔通知》。

兴业银行及中山证券认为,在《委托贷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中鸿酒店出现了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委托贷款债权的安全。因此在4月18日向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

锦龙股份祸不单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山证券控股股东
锦龙股份近期也是麻烦事缠身,原法定代表人杨志茂深陷行贿诉讼,旗下子公司东莞证券IPO也已暂停。


5月2日晚间,锦龙股份公告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已经中止IPO,原因是其股东锦龙股份涉嫌行贿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

5月3日晚,锦龙股份又发布了一份更详细的公告,由于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虽然公告也特别提及锦龙股份并未作为被告,并且未收到针对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但公司股价已经连续三日跌停。

锦龙股份曾是清远市惟一的上市公司。2009年,为了大举入股东莞证券,锦龙股份将注册地迁至东莞。当时东莞市国资委已经奠定对东莞证券的控股地位,并提出三年内实现IPO上市的目标。彼时,刘志庚正担任东莞市委书记。锦龙股份通过受让股份的方式,获得东莞证券的部分股权。目前,锦龙股份是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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