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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指引下发 公募FOF渐行渐近
发布时间:2017-05-05 12:45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闫瑾 王晗

随着公募FOF产品落地预期临近,相关监管细则也在不断拟定完善。监管整肃公募FOF审核业务工作后不久,对估值业务的规范工作也在持续推进。5月4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由于估值规则是公募FOF发行相当关键的一环,该文件的发布也意味着距离公募FOF产品面世已渐行渐近。

北京一家规模超百亿元的基金公司表示,监管下发《指引》细则给基金公司作参考,基金公司参照相关内容对上报的产品做最后的修正,从目前情况来看,离首批公募FOF产品问世不远了。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估值业务处理两个部分。总则对基金中基金的估值原则进行概述;估值业务处理分别确定了非上市基金、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规范了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并就估值处理时点和监控机制提出要求。

其中,对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的明确成为《指引》中的一大看点,根据新规要求,非上市基金和上市基金需要进行区分估值。非上市基金分为非货币基金和货币基金两类进行估值。投资非货币基金的,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对于上市基金来说,非ETF联接按照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ETF联接按照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投资LOF按所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估值;投资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采用收盘价估值;投资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采用份额净值估值或按所投基金的收益计提基金收益。

业内资深分析人士认为,首批公募FOF产品发行进入读秒期,监管对于基金产品的名称、投资类别、审核、估值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对公募FOF产品的发行做好最后把关。盈码基金研究员杨晓晴表示,监管机构对公募FOF产品上报、运行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细化以及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公募FOF的发行与运作流程,为其健康有序运行指明了方向,距问世又前进了一大步。

事实上,近期公募FOF产品的相关细则密集下发,不久前监管向已经申报公募FOF产品的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对公募FOF的产品类别、投资比例等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自去年11月,首批公募FOF被证监会受理后,截至4月21日,共有68只公募FOF产品上报。目前,已有51只公募FOF产品通过监管受理进入监管审查阶段,此外,今年以来新晋21只公募基金产品成功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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