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私募市场热钱涌动,背后的金融借款纠纷也日益浮出。 8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金融借款合同及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四中院共受理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30件,结案178件,涉案标的额达259亿元。且此类纠纷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的收案量与2014年、2015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其中,其他方式融资的案件数量亦出现明显上升趋势。2014年受理27件,2015年受理15件,2016年仅上半年就受理了30件。 其他方式融资是指除银行和委托贷款方式的融资。这类案件主体中,除2014年以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24个案件外,以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私募机构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不断增多。2015年起,理财和私募类型融资主体的案件已经超过了信托类案件。 该类融资案件大幅增长也需引起投资者的谨慎。 其他方式融资案件大幅增长,一方面说明国内融资环境日渐多元,信托、私募、理财等融资主体成为继银行之后的融资主力。 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对金融创新业务新风险预判不足,对新业务中产生的新问题研判不足,准备不充分。对贷款方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审查不严以及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利用多种金融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后逃避债务。此外,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债务人偿付能力下降,也给此类融资机构带来压力。 白皮书还指出,在金融类案件审理中还呈现出纠纷涉案被告众多、审理周期较长。案件外埠当事人占比高,且普遍涉及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审理难问题突出。此类案件涉及业务类型多,创新融资形式不断更新,导致案件呈现重大、疑难、复杂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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