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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经侦打防并举 稳控P2P网贷发展
发布时间:2016-07-29 08:13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中国警察网讯 P2P网贷模式实际上属于借款人以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借款,天然具有非法集资性质,但因为中国金融现状导致小微金融并不发达,资金闲置和资金匮乏矛盾明显,P2P网贷作为一种有益补充,应当得到发展。陵城分局经侦大队打防并举,稳控辖区内网贷发展。

为小微金融服务的P2P网贷,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借款服务,这样做虽然不符合网贷设立之初的目的,但具有社会合理性,因此应当严格按照最高法和最高检对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即单一自然人借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下,投资者人数在30人以下,单一法人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投资者人数控制在150人以下,并适当进行信息披露。

对公安机关来说,那些明显的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P2P网贷犯罪,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用实际工作引导网贷走向健康发展之路;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能,要求网贷平台定期提供报告以便检查;建立独立资金管存制度,避免设立资金池,适当要求网贷平台设定最低资本金,做好破产准备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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