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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揭短”部分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16-06-30 08:4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晓、李致鸿、马

审计署“揭短”部分金融机构 未落实支持小微、“三农”要求


记者与多位银行业人士交流中了解到,传统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对小微业务并不青睐。“做一单上亿元的业务,和做100单100万元的业务,赚到的钱可能差不多,但后者要耗费的精力、成本以及管理难度远远超过前者。”

6月29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围绕有关审计情况,审计署表示,5家金融企业运行总体稳健,但在经营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主要出现在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内部管控、廉洁从业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领域有违规行为,而保险公司则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上,投入不足。

此外,审计署还提及,保险公司中部分寿险公司过度依赖无实质保险保障作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特别是高现金价值产品实现保费收入高速增长的情况较为突出,弱化了保险保障功能。

险企未按要求开展农险等业务

根据审计署列明的业务问题,国寿集团和太平集团均涉及农业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问题。

国寿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其中2014年承保农业保险仅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0.97%;33家财险分支机构中只有7家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4年保费收入仅484.84万元;2013年启动投资的4个养老项目,有3个项目至2015年6月尚未开工。

太平集团亦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其中2014年承保农业保险仅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0.08%;30家财险分支机构中仅有3家独立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4年保费收入76.76万元。

对此,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大型保险公司通常不愿花费过多精力钻研农险中某一细致产品,如农险中的奶牛保险、梅花鹿保险,保费不多,但却要在研究承保、理赔时如何规避风险等问题上下大力气。”

“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上,小微企业存在信用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极易传导到贷款相关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承保上,使得保险公司赔付支出增加。”该人士续称。

此外,审计署列明的业务经营问题显示,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三农”保险中的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业务仅在吉林省开展,未推广至全国。

某保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操作起来并不复杂,与其他抵押贷款业务差别不大,但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在于,此项业务尚不成熟,相关配套政策缺位,民众心理接受程度也不足。”

人保集团在官网回应称,审计署的审计情况客观反映了其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情况,既充分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审计期间即知即改、边审边改,并以此为契机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信贷“潜规则”被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涉及到银行的相关审计情况梳理看到,审计署发现多家银行在小微业务中存在划分标准不严的情况。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的口号并未切实得到执行。

审计署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金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商业银行呈现出一定的惜贷趋势,有的还在金融服务中收取额外费用,变相加重企业融资负担,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此外,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下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在具体表现上,审计署指出,招商银行2014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下降57.95%,不符合监管相关要求。2012年至2014年,违规向办理贷款的小微企业收取中间业务费共计631.57万元,其中2014年300.91万元。

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光大银行上海、杭州、广州3家分行未严格执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将非小微企业的贷款计入小微企业贷款中,涉及金额13.81亿元,其中2014年4.4亿元;杭州分行发放的1.4亿元小微企业贷款资金,实际被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套取,其中2014年3608万元。

在农业银行,也有类似情况出现。审计署指出,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分别下降2.76%、10.27%和3.20%;浙江等6家分行未严格执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将非小微企业的贷款计入小微企业贷款中,涉及金额55.2亿元。

此外,农业银行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涉农贷款增速放缓,3年平均增幅12.43%,低于同业平均增幅4.92个百分点;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367.14亿元非涉农贷款按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审计署指出,“未能体现服务‘三农’特色。此外,抽查发现个别分支机构存在涉农贷款利率上浮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多位银行业人士交流中了解到,传统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对小微业务并不青睐。“做一单上亿元的业务,和做100单100万元的业务,赚到的钱可能差不多,但后者要耗费的精力、成本以及管理难度远远超过前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特性,银监会对银行业务的业务指导中提出“两个不低于”原则,即“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2015年,银监会还将这一要求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从不同维度综合全面考察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不过,也有银行业人士透露,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可能会为了在报表上完成上述数字要求,存在将部分非小微企业贷款计入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

此外,审计署还披露光大银行部分问题:2014年,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分支机构未严格落实贷后管理制度,致使28.15亿元信贷资金被挪用;2014年,光大银行广州、杭州、南京等3家分行办理售汇业务时,存在对客户提交的贸易合同真实性审核不严等问题,涉及金额45.39亿元。

审计署表示,上述机构已经组织开展对待审计问题整改,并已按规定时限向审计署书面报告了整改情况。

招商局在整改情况公告中表示,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符合要求、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的问题,相关公司已在新的经营规划中对信贷投入、业务创新和名单制营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推动小微企业资产业务的加快发展。

光大银行方面表示,针对本次审计,高管层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开展审计整改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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