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投资时,应当高度重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经营情况,学会自我保护。 来自广东证监局的消息显示,广州某私募机构(简称Y公司)2014年4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Y公司通过国内期货市场的投资操作管理基金产品,2014年10月,该公司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全部因净值跌破基金合同约定的清盘条件而被产品发行方清盘处理。 2015年3月,Y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上述重大事项发生后,Y公司一直未按照规定向协会报告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适逢证监会部署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Y公司除提供《公司章程》外,未向检查组提供任何业务资料,不配合现场检查工作。除此之外,Y公司还在公司网站首页处宣传“年化收益30%~50%不再是梦想”,选择性披露其管理基金中盈利的产品收益率,对于上述被清盘处理的4只亏损产品则只字不提。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全部清盘、产品投资者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不仅不积极应对大量客户出现亏损的现实,反而采取股权转让、变更高管人员的消极方式,拒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摆出一副“事不关己”、“一走了之”的态度,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行业形象和市场经营秩序。本案是私募基金领域虚假宣传、隐瞒事实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缺乏诚信经营意识。该公司在相关基金产品发生亏损清盘后,企图通过股权转让、变更高管人员等方式“改头换面”,规避产品亏损清盘给公司商誉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只是把登记备案作为自己增信的一种手段。 第二,内控水平低。该公司自2014年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以来,一直未建立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选择性宣传历史业绩,不如实披露产品亏损风险,通过公司网站公开宣传高额收益,具有较大迷惑性。公司网站选择性披露盈利情况较好的产品,公开宣传30%~50%的高额收益,而对部分亏损的产品则不予披露,使得一些投资者被该公司高管人员的“冠军光环”、“历史高收益”等现象所迷惑,不能清醒、全面认识私募基金产品高风险的特点。 第四,刻意逃避、推脱或拖延,不配合监管。该公司为了发行产品的便利,主动向协会申请管理人登记。但登记后,不及时更新公司相关联系方式;接到现场检查通知后,相关高管人员采取逃避、推脱或拖延的方式回避现场检查要求,拒绝提供任何检查材料,监管配合度极低。 上述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投资时,一方面,通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审慎查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和职业素养,加强风险意识;另一方面,要辨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实际情况,不要轻易被所谓的“冠军光环”、“历史高收益”等诱导性宣传所忽悠,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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