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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太猖狂:借2万还570万 警方抓了近1800人
发布时间:2018-12-03 07:37 来源:中国基金报

  猖狂的套路贷在上海遭遇滑铁卢。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披露了一组数据:今年以来,全市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3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

  如果把时间拉长到两年,上海打掉的“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共316个,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挽回的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

  72人被骗3200万元

  罪犯最高被判无期

  11月23日,上海二中院开庭宣判黄某等11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这是上海法院实施的首例被告人因“套路贷”诈骗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截至案发,两个诈骗集团共骗取72名被害人总计约3200万元。

  据悉,该诈骗集团有组织、有预谋且分工明确。2015年,从事个人借贷业务的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下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之后3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

  他们先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再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

  随后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使用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据所披露的信息,此案中的受害人多为上海人,多数有三个特征:有房、单身、信用较差。负责庭审的法官张英姿表示,“这样的人一来有房低债,单身的话房产抵押更容易。二来这类人一般在亲戚朋友中也借不到现金。在急于用钱的情况下,他们便会选择民间借贷。”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法院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借款2万要还570万

  债务虚增285倍

  过去几年,打着网络贷款的名义进行“套路贷”的违法活动十分猖獗。2016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功打击全国第一起“套路贷”案件,由此拉开“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帷幕。

  2016年12月,上海闵行警方破获以张晓峰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案件。此案中,被害人陆某原本借款20万元,却被犯罪团伙以“行规”为由要求签下50万元借条。拿到20万元借款后,又被以索要“中介费”、“手续费”为由强行拿走18万元,陆某实际借款仅2万元。

  之后,因无力偿50万元借款,陆某被另一犯罪团伙以层层“转单平账”的方式,将债务虚增至570万元,犯罪团伙还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霸占被害人陆某的两套房产。

  在此案中,陆某的债务在短时间内被虚增285倍,是迄今为止破获的“套路贷”案件中债务虚增比率最高的一起。张晓峰等犯罪人员最终被绳之以法,陆某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2017年12月,虞骐等24人因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上海闵行法院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此案犯罪金额近500万元,是上海法院首次以抢劫罪等三项罪名严惩涉“套路贷”犯罪。

  判决书显示,受害人之一的大学生陆某被非法中介以“谈朋友”等手段诱骗借款,并介绍非法借贷公司以低利息、无抵押等对其诱骗,再以违约金、保证金、行规等名义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通过银行虚假走账,制造被害人已获取高额借款的痕迹。随后制造借口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带被告人“平账”,要求被害人偿还全额虚高借款。还存在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殴打被害人,非法侵占钱款的情形。

  今年3月26日,嘉定分局接到报警:2017年10月,被害人被诱骗签下33万元欠条,实得仅13.6万元。因无力偿还,被多次“平帐”,签下欠条总计170万元。被害人陆续还款30余万元后,犯罪团伙暴力追讨剩余虚高欠款,逼迫被害人签下《还款协议》。

  今年7月26日,专案组对以董某、汤某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统一收网,先后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查缴百余张借条,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2年打掉316个犯罪团伙

  已处于“清理库存”阶段

  经过对数百起“套路贷”案件的分析梳理,上海警方发现,此类案件的犯罪活动主要发生于2012年至2016年间,2017年“套路贷”新发案已降到个位数,2018年截至目前没有新发案件。

  之所以被称为“套路贷”,据警方介绍,它们大多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具有“收益高、伪装强、复制快”的特点。

  警方表示,“套路贷”案件具有极强的预谋性,犯罪团伙精心设计剧本,诱使被害人签下虚高的借款文书,并有目的地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抵押凭证”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把诈骗包装成看似合法的民间借贷,甚至利用“虚假诉讼”取得看似合法的债务权益。

  两年时间里,仅上海一地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12亿元。上海警方表示,此类案件目前已处于“清理库存”的良好形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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