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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涉恶“校园贷”刑责 5名嫌疑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8-11-20 07:3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图为警方抓捕嫌疑人现场。王旭东/摄

图为案件宣判现场。王旭东/摄

图为涉案“校园贷”公司的宣传海报。王旭东/摄

图为涉案“校园贷”公司逼债时在受害人家中涂抹的标语。王旭东/摄

法制网记者 刘志月 法制网通讯员 杨槐柳 黄赤橙

一年前,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一所高校的大一新生小杨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逾期费,甚至被介绍到其他公司“转贷”。 短短两个月,小杨的债务就变成了5万元。

为逼迫小杨还钱,这些借贷公司动用各种“软暴力”,甚至还跑到小杨老家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采取“泼油漆”等方式讨债。和小杨经历类似的受害者还有十余名。

武汉警方接到举报,调查发现“梦想分期”等公司打着校园贷的幌子,实际干着敲诈勒索的勾当。在掌握充足证据后,武汉警方出动将这伙不法分子一网打尽。

今年11月12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龚某、何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做出一审判决,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4000元债务两个月变5万

龚某与何某相识于2015年,两人都曾在借贷公司工作过,并经常有业务往来。

2017年7月,龚、何二人在未取得任何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租下武汉市广埠屯一座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以“梦想分期”为公司名开展校园贷款业务。

两人商定:由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在校园内贴广告和催收,贷款对象大都为大学一、二年级非武汉本市户籍的统招类学生。

贷款学生找到“梦想分期”后,龚、何二人先是让学生签订“梦想分期”贷款合同。学生贷款到手后,他们再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并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并将他们带回公司。

龚某、何某则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并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让学生离开公司。

办案民警介绍,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家校园贷公司的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在他们的行当里叫“洗单子”。

汪某放贷时也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2017年9月10日,被害人小杨通过校园内张贴的“梦想分期”小广告联系上了何某,并签订了借贷合同。在经过“手续费”“服务费”等盘剥后,小杨实际到手4000元,却被要求分12期偿还9500元。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因小杨当期还款到帐时间超过了约定的中午12点,龚某、何某单方面认定小杨逾期违约,让他立即归还剩余本息7900元,并另付2000元的“逾期费”。小杨没钱还,他们就强迫他“洗单子”还债,该欠款经过转贷后,最终变成了5万多元。

小杨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在校园中引起强烈反响。各方呼吁,要对这伙危害校园治安的不法之徒必须尽快绳之以法。

恶势力团伙被一锅端

接到小杨的举报后,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义龙专门组织研究案情,并成立以经侦支队牵头的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

2017年12月20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梦想分期”校园贷的办公地点,控制主要嫌疑人龚某。

得知龚某被抓后,何某等其他嫌疑人望风逃窜。专案组牢牢盯住团伙成员的动向,先后奔赴荆门、杭州、上海开展抓捕工作,截至今年8月2日,该案的主要嫌疑人全部被追抓到案。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龚、何等嫌疑人作案时手段隐蔽。他们与受害人都签有正式合同,但当中有诸多陷阱,巧立各种收费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存放。

“如果有受害学生报警,他们就拿出合同坚称这是普通债务纠纷。也有的学生被催收欠债时反而产生自己违反合同的错觉,不敢报警。”办案民警透露,这个作案团伙催收债务时,不使用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压迫与恫吓。

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龚、何二人屡屡得手,马仔赵某、余某也愈发嚣张,有时跑到学生家里催收,甚至与学生家长起冲突。在要不到钱的时候,他们还会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受害学生和家长对于龚、何等人的行为深恶痛绝。

为了不让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专案组下足了功夫。该案在侦查之初以非法经营立案,但随着侦查的深入,龚、何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在武汉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指导下,专案组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使该案成为武汉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

2名主犯获刑3年

11月12日,该案在洪山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何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本案中,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龚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是武汉市判决的首起涉及“校园贷”案件。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的雷霆出击,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烈震慑。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对‘校园贷’易于藏身的重点地区加强清理整顿,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对于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

办案民警也特别提示广大师生,要主动抵制“校园贷”,发现可疑人员和相关线索要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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