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证监会首次开罚单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两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 在上述案件中,因违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100万元门槛规定,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3万元罚款。张晓军介绍,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具体来看,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而投资者王某某实缴出资金额仅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张晓军表示,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证监会调查,喆麟基金、金开宏为关联企业,陈社乐和黄琳为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违法事实有入伙合同、认缴出资确认书、担保函、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喆麟基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万元。 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中,涉及中电广通的资产重组事项。据调查,李云岗参加了2014年1月6日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知悉华大智宝可能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014年1月9日,“李云岗”账户买入中电广通10500股,非法获利1943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李云岗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在中电广通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谢庆华控制使用“谢庆华”、“常某林”、“马某兰”等3个账户交易中电广通,交易时间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上述3个账户共计买入中电广通358527股,非法获利64140元。张晓军指出,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谢庆华违法所得6414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程丹 辛自强) 3月人民币汇率指数 小幅贬值 昨日,央行转发中国货币网特约评论员文章称,3月人民币汇率指数小幅贬值。3月31日,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为98.14,较2月末贬值1.50%;参考BIS货币篮子和SDR货币篮子的人民币汇率指数分别为99.08和97.61,分别较2月末贬值1.96%和0.63%,三个指数均较2月末小幅贬值。 文章称,人民币汇率小幅贬值主要是因为,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加上季节性因素影响导致我国2月份贸易数据相对较弱,美元对其他货币贬值,以及近两个月我国CPI同比涨幅回升。将物价因素考虑在内,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仍略有升值。综合起来,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保持了基本稳定。 人民币汇率指数下跌主要发生在3月中旬。3月上旬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虽有所走贬,但贬值幅度相对不大。3月中旬,随着市场对美联储加息预期的减弱,美元对其他货币持续走贬,加之受到2月份我国出口增速有所下滑,货物贸易顺差减少,以及CPI同比涨幅持续回升等因素的影响,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出现了一波小幅贬值走势,由3月11日的98.82贬至3月18日98.05的月内低点。此后,随着市场对贸易、物价数据的消化,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走势回稳,还略有升值。参考BIS货币篮子和SDR货币篮子的人民币汇率指数与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走势大体一致。 文章称,3月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的“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特征更为清晰。 所谓“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是指做市商在上日收盘汇率的基础上,直接加上保持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24小时稳定所要求的人民币对美元双边调整幅度,按此进行中间价报价。从3月份以来每个交易日的数据看,在美元对其他货币升值时,为保持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相对稳定,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是在收盘价基础上贬值的,反之亦然。这一机制在保持市场预期稳定和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增强了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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