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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杀手锏可应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04 21:4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互联网金融这个野孩子被纳入监管系统。互联网加杠杆导致股票市场资金大震荡,甚至撬动了整个金融市场,让相关部门如临大敌。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没有防火墙。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众多部委的文件迅速出台,这可能是目前分业管理和大协作框架下的最快速度,相信今后细则会陆续出台。

    这是金融回归本位的必然之举。金融的根本是风险控制与管理,无论是中世纪的荷兰还是互联网时代的当下,本质没有发生改变,对风险的防范是必须的。

    互联网金融仍然受到支持,但各项业务有了对应的监管者,并且开始划分业务边界。

    有几条边界非常清楚。第三方支付是支付的中介机构,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应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P2P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网络撮合平台,也是中介机构,不允许提供增信服务,如果直接插手信贷,向200人以上融资就叫非法集资。P2P平台可以通过其控制的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P2P平台性质明确,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小微企业,尤其是创业创新企业,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应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

    互联网金融会大洗牌。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是普惠,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不能把手伸得太长,否则将导致期限错配、加长杠杆形成的赢利点收缩。

    有两大杀手锏可以应对。一是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意味着挪用客户资金预支等很难操作,可切断庞氏骗局资金流。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今后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会下降。

    配资公司所进行的资金滚动操作、加长杠杆也不可能完成。指导意见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备付金与基金、理财产品之间的通道被关闭,一刀切断了配资公司通过HOMS等系统加杠杆的途径。

    此外,客户资金与机构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要审计,结果要公开。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证券账户首先被严管。7月17日下午,中国结算发布通知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应补充提交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证监会同时指出,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相关法规,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第二个杀手锏是数据,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互联网金融洗牌是必须的,最近的股市印证了风险的巨大,杂草丛生并不是好事,公平制度下的高效市场才让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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