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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指导意见全面鼓励 对网贷界定略失偏颇
发布时间:2015-12-04 21: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业内期盼已久的监管政策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式落地。那么业界是如何看待这份指导意见的,有哪些亮点,对行业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针对指导意见给出了一番解读。

一、指导意见以鼓励为基调 利好行业

首先,大的方面,这个意见整体以鼓励为基调,内容覆盖全面,对行业是一个大的利好。其次,强调了市场的作用,明确了监管的定位: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在意见第二条就提出了: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这个说明意见充分认识到了行业的庞大与复杂,需要各类机构以市场化的形式进行协作,强调了行业生态的意义和作用。

二、关注行业征信发展 提出多方参与协作的解决方式

而对于行业基础的征信,意见中特别提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并且强调了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这其实也是对于行业生态体系中的基础重要环节征信,提出了以多方参与协作的方式来解决。以中介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传统的垄断、集中化的解决思路,这一点与盈灿集团旗下蜜蜂数据的征信解决方案思路非常一致。

三、明确P2P的信息中介性质 但对网贷界定略失偏颇

意见中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第八条,将网贷用个体网络借贷来界定略有偏颇,peer to peer并不一定指个体。其强调的是借贷两端直接对接的关系。不过,意见明确指出网贷行业并非无法可依,明确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并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也是为所有从业者再次划清了监管的底线。

关于行业监管,意见指出除了相对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外,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也要求其接受工信部和网信办的内容监管。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来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ICP证指日可待。

四、要求客户资金与从业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关于此前讨论火热的资金托管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明确意见: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但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还并未明确,但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相信相关细则年内可期。

五、重视风险教育及信息披露

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本质特点,在意见中特别强调支出,同时也对合格投资者概念再次提及。其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希望未来明确的信息披露细则和合格投资者细则的出台,可以扭转原先行业大量存在的因为投资者不成熟而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六、强调自律 将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意见的最后也提出了监管不仅仅靠政府相关部门,更需要行业协会推动行业的规范和自律。意见明确了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并且明确了协会的职业和作用。

七、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

关于行业的研究与数据监控,意见特别强调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并且在最后指出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盈灿咨询(网贷之家研究院)经过四年对网贷行业的数据及研究积累,近年来与各类研究机构合作,不断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大量深度的行业数据与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到包括监管层在内的广泛和大力的支持和鼓励,就是因为互联网公开透明的特点,可量化的数据监测,通过市场化的参与方式,大大降低了监管的门槛与难度。(网贷之家 文/牧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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