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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新40条”:鼓励民营资本挺进金融业
发布时间:2015-12-03 21: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近日,央行官网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涉及5大方面共40条内容,从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到上海自贸区金改“新40条”公布,仅仅9天时间。

    根据“新40条”,QDII2、资本项目可兑换、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的扩大开放等一系列市场关注的金融改革,有了更清晰的推进路线。其中半数篇幅涉及金融业开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民营资本在加速市场发展中的重视程度。

    明确指出QDII2的投资范围

    关于QDII2,“新40条”称,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而QDII2的投资范围,则被明确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这也与市场预期一致。

    此前业内普遍预期QDII2推出后,可投资领域将主要集中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境外金融类投资,包括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在内的境外实业投资,以及境外不动产投资。

    不过,允许开展QDII2试点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个人,但“新40条”中尚未对条件给予明确的规定。

    “新40条”同时提出,要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的境外投资,仍将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来推进。个人FT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将彻底落地。

    自由贸易账户拓展业务功能

    “新40条”要求,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账户经验。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宏观审慎的可兑换原则管理。

    自由贸易账户自2014年6月启动,迄今已经有了2次功能拓展,一是2015年2月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二是今年4月启动了外币服务功能,成为本外币一体化账户。

    “新40条”称,支持经济主体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允许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围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间的电子信息流和资金流,研究改革创新举措。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介绍说,占金融活动总量87%的金融机构是直接建立系统,“还有一些小的金融机构,由于建这个系统有一些成本,我们给他们开了‘方便之门’,他们可以通过大的金融机构直接和我们连上。通过这种低成本的方式,让上海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已经接入这个系统。”

    • 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篇幅最长

      “新40条”中,有18条针对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也是篇幅最长的部分,几乎占到一半。

      这其中包括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方式进入自贸试验区经营。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浦发硅谷银行等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探索投贷联动,地方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研究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改“新40条”的出台,对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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