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青川县法院乐安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信任而引发的纠纷。 原告汪某是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系四川省青川县人,两人因生意结识,并成为了朋友,后被告胥某因在山西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汪某寻求帮助,原告汪某于2013年10月通过汇款的方式向被告转账15万元,后被告偿还给原告8万元,并于2014年11月6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借到原告汪某7万元人民币。原告汪某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被告胥某要求返还借款,胥某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5万的款项到底是借款还是合伙投资,原告汪某坚持是借贷,被告胥某却一口咬定是合伙,称原告转给自己的15万是一起投资做生意,因两人关系较好,当时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后来投资生意失败,原告汪某却向自己索要这笔款项。 考虑到汪某与胥某在发生矛盾之前,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有着较深的交情,之后因为生意上的亏损,双方才对该笔款项的用途发生分歧。 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前提下,承办法官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摆道理,探取原、被告的心底诉求、摸准症结,并结合案件实际,对双方当事人对症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胥某向原告汪某偿还借款4万元。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外,原本情绪对立的原、被告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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